① 政府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目前政府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只有限制,据我了解还没有什么优惠政策。银行控制贷款,地产企业首发上市基本不可能,所以您应该问房地产企业融资困境有何对策,呵呵。
以万科试水“曲线贷款”案例分析
2004年7月5日,万科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和德国银行HI达成合作协议,由后者出资3500万美元,双方共同在中山完成“万科城市风景花园”项目。这一合作表明,万科的境外融资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中国房地产界一直处于领头羊地位的万科,在境外融资方面,又一次站到了潮流的前端。
根据万科发布的公告,此项合作的目的是为万科在中山即将开始的项目“万科城市花园”进行境外融资。提供融资的是德国房地产融资服务的龙头HYPO集团的下属银行HI,其总部设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此次为万科提供的融资额为3500万美元,在该银行的不动产资产中所占份额很小。但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的合作方式。在法律上,这算是一笔股权融资。因为万科要将所持有的中山项目80%的股权转让给一家由HI设立的名为Best Gain Investment的公司,由于该公司万科也持有35%的股权,从而在融资安排完成后,万科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公司权益只有48%。从形式上看,HI取得了中山项目的控股权,是如假包换的FDI(外国直接投资)。该次融资的载体万科中山公司的注册性质是中外合资公司,由深万科和万科的附属公司香港永达投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该公司权益实际上完全属于万科。但通过中外合资的形式,为以股权形式取得境外融资打开了方便之门。
实际上,虽然HI拥有中山项目52%的股权,但并不拥有实际的控制权。而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在项目回款之后,万科将以LIBOR(同业拆借利率)再加几个点的利息赎回股权。也就是说,这实际上是一笔商业贷款。但由于商业贷款属于资本项目,直接的境外信贷显然有违目前的外汇管制,因而才不得不“曲线融资”,以FDI之名,行商业贷款之实。这个融资安排,相当巧妙地满足了有关的管制要求。对于此项融资安排的具体利率水平,HI的利率水平其实相当地低,大约只相当于国内同类型贷款的名义利率,不难看出,刚刚通过了万科A发行可转债的发审委“聆讯”,又在境外融资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融资成本也不高,从资金来源看,该项目的投资全部来自HI的融资,万科不需要投入一分钱,也不需要再申请任何开发贷款。而在法律上,由于资金全部来自HI,控股者又是HI,则至少在名义上,项目的风险也完全由HI来承担。万科的责任只是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计划把它做完,把房子盖好,再尽量卖掉。其他的风险,与万科无关。但最后所取得的利润,却可以由万科完全掌握,万科需要付出的只是几个百分点的融资成本以及自己的品牌。简单地说,这实际上是一个由HI投资,由万科负责操作的项目。万科仅仅借助自己的品牌,就取得了该项目的控制权并占有大部分利润。同时,由于融资以美元结算,考虑到目前的汇率趋势是人民币有升值压力,该项融资的汇率风险也要由HI来承担。
从外资方面来看,外资对中国房地产业普遍的乐观预期和强烈的投资欲望致使他们愿意做这种本大利小的生意,例如HI。在国外资金普遍渴望投资中国房地产,但对风险又普遍感到难以把握的大背景下,万科的规模、品牌和既往业绩,对促成此次融资合作显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如前面所说,双方都在试水。此次境外融资对万科的意义总结为两条,“一是打开了境外融资之门,丰富了万科的融资手段,在融资渠道多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二是可以提高万科的项目管理水平。万科会将中山项目的管理作为今后新的项目管理标准,可以为今后的境外融资安排打下基础。对万科来说,这是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而对于HI来说,作为来华投资的第一单,HI最关心的并不是利润,重要的是有一个开始,并由此积累经验、知识和人脉关系。短期的投资回报肯定不是HI所追求的。所以不难预料,如果中山项目取得成功,万科与HI及其他境外投资机构的合作肯定将继续扩大,而HI也将籍此打开中国地产市场的大门。
② 12家房企试点融资三道红线,将如何影响房地产融资划出
一,房企融资再度收紧短期内会导致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而加快现在住房销售,从而会对住房价格起到抑制作用
实际上,我国房企融资收紧和政策的调控一直在进行,并不是从今天开始的,也不会在今天结束,这一次不过是再一次继续收紧的政策体现。
今年以来,虽然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上起起伏伏,受到各种救市政策、断供潮、房住不炒不等于房价不涨等的过程,但对房地产融资的控制一直没有松动。
二,房企融资再度收紧会影响到房地产企业拿地热情,从而从长期看会由于减弱住房供给而助推房价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三道红线”是分别从整体、长期、短期三个维度衡量企业财务风险,目的是整体上控制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高杠杆风险,短期内可能会通过加快房地产销售回笼现金对冲融资的收缩,但从长期看,无论是对龙头房企还是中小房企都将有深远影响,特别是对房地产企业的拿地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无论是房地产企业的激进拿地扩张,还是房地产企业的正常拿地储备都将受到非常大的冲击和影响。
三,坚持房住不炒和不以房地产政策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不会改变,房价的大涨和大跌都不符合未来的房地产预期调控目标
这次的房地产企业融资再一次收紧,应该与7月份公布的住房价格变动有关,虽然说住房价格上涨的态势有所得到抑制。但从目前已知的7月份房价涨幅看,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都呈现回落的态势,但价格涨幅回落与房价下降是两码事。
③ 房地产面向社会融资有什么规定吗
深入解读房地产融资渠道及具体处理方式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行业。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还是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单一融资格局,而另外融资渠道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海外融资、股权融资等,由于各种各样的限制,融资规模仍然有限,这种情形造成我国房地产业和银行业存在极大风险。深入解读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及具体的处理方式。
一、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及现状
1、银行贷款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等两个方面,房地产自有资金比例比较低,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整个过程。根据中央和银监会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有55%的资金直接来自银行系统,而另外的自筹资金主要由商品房销售收入转变而来,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实际上支撑了房地产开发商经营周转的主要资金链。
2、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即信托投资公司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委托人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委托人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证券,或进行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活动。
紧缩性的宏观政策使对银行依赖性极强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非常紧张。着是的房地产企业对银以外的融资渠道的资金需求更加紧张,房地产信托业务得以发展。不过,目前信托产品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限制,例如法律政策的制约、信托产品的流通性问题,以及信托计划的异地发行、资金异地运用的管理与审批比较严格等,这些都制约着房地产信托的发展。但从长远看,信托资金是亿个能为房地产企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的渠道,是对房地产融资渠道的一个补充。
3、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是房地产企业的一个理想融资渠道,它可以分为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直接上市的数额比较大,但是融资门槛高,更多房地产企业选择间接上市,其中买壳是比较常用的方式,买壳上市需要大量的现金,上市的目的是通过增发,配股再融资筹集资金,但前提必须是有好的项目和资产进行置换。但拥有大量项目,好的开发项目和优质房产都是中小企业很难具备的,因此房地产企业走上市融资的路子还是很难。
4、债券融资
房地产证券是房地产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也是房地产资金筹集的重要渠道。房地产债券较一般债券收益相对较高,与股票相比又有一定的安全性。因此,在证券市场,企业债券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优先考虑形式。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债券发行的规模小,债券流通市场不健全,债券发行程序不规范,债券评级的准确性、可信性还有问题,这都影响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规模。
二、发展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多层次房地产融资渠道体系
当前,我国房地产融资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的房地产融资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企业多样化需求。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缺少专业的信贷机构,债券、信托、基金发育不良对我国房地产融资贡献有限,股权融资门槛相对较高,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通过上市融资。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为不同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场所。
2、开发更多的房地产金融投资产品
房地产渠道融资的多元化开展,关键是需要设计出有差异的,服务不同房产企业的金融产品,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供应体系。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建设刚刚起步,银行还没有专业的、系统的地产投资开发贷款。国家加大对房地产金融产品的开发,房地产自身的金融建设必会成长起来。
3、完善房地产金融法律法规
国家应出台适用于房地产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对新型融资工具的组织形式、资产组合、流通转让、收益来源和分配等,做出严格的规范,使我国房地产多元化融资规范化的发展。
总之,在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我国房地产融资迫切需要摆脱依赖银行信贷的单一局面,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但在现实中需要国家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自身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避免单纯依靠银行资金,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多种融资途径和方法。
④ 现行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政策是什么
央行通过连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加息以及发行巨额央票等手段来回收银行系统资金。同时中央政府推出国八条,国六条等政策措施以及其后的二套房政策等都对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房地产市场发展开始由狂热期步入稳步增长期。
由于市场的各种需求强劲,房地产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由于我国房地产贷款违约率较低,所以被商业银行视为优质资产经营。另外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抢占更多市场份额,进而大幅度进行房地产贷款的发放。
(4)房地产融资最新政策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进行房地产投资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选择合适的地段,不同地段,房地产的价位有很大差别。假如你选择投资居住型的房产,可以选择在住宅小区投资一些距离购物中心和公共交通的房产,发展前景比较好。
投资者购买住宅和商铺时一定要注意产权必须合法、有效,各项手续一定要齐全,避免造成法律纠纷。弄清楚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和法定房屋功能。
⑤ 房地产开发融资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
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第九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现在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⑥ 房地产融资的相关政策
房地产业的增长不仅可以拉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拉动了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在我国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融资可以采用银行、信托、上市、基金等多种方式。但各种融资方式均有一定局限性,这也催生了一个新产业的繁荣—融资服务。
(一)银行贷款
一直以来,银行贷款一直是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的支柱。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银行对开发商发放的贷款占23.86%,企业自筹占28.69%,定金及预收款占38.82%。而在定金及预收款中大部分又是银行对购房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房地产信托
信托因其制度优势,宽广的创新空间以及巨大的灵活性已成为房地产融资的新热点。信托可以进行直接贷款、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相关业务,可以在不同层次、不同品位上,为房地产业服务。
但是,房地产融资的迅猛势头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已受到有关部门重视。银监会已经开始限制信托对房地产贷款的支持。另外,信托资金的规模,尤其是集合式信托的规模因为受到信托法的限制,有最多200份的限额。进入房地产行业的信托资金将受到一定影响。
(三)国内ipo
(四)境外ipo
(五)借壳上市
(六)上市公司资产置换
(七)房地产投资基金等
综合比较:由于房地产融资的资本密集性,有能力利用直接融资的企业寥寥无几,房地产开发资金直接融资占较小比例。
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1.内部融资方式包括:
(1)企业自有资金:包括企业设立时各出资方投入的资金,经营一段时间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主要由接受捐赠、资本汇率折算差额、股本溢价等形成)等资本由企业自有支配、长期持有。自有资金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和保证,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本比例有严格要求。开发商一般不太愿意动用过多的企业的自有资金,只有当项目的赢利性可观、确定性较大时,才有可能适度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
(2)预收账款:是指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预先收取购房者的定金,以及委托开发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对开发商而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前筹集到必需的开发资金。其中预购房款主要指购房者的个人按揭贷款,是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的重要来源。
2.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和融资工具有:
(1)上市融资:股份制房地产企业上市发行股票融资现已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上市融资包括直接发行上市和利用壳公司资源间接上市。
(2)房地产开发债券:发行债券可以聚集社会闲散资金,为房地产开发带来大规模的长期资金,用于土地开发和房地产项目投资等。当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中有长期的资金需求时,债券是一种重要融资渠道。
(3)银行信贷:从银行借款是开发商的主要筹资渠道,短期信贷只能作为企业的流动周转资金,在开发项目建成阶段,可以以此作为抵押,申请长期信贷。我国的开发商向银行申请贷款,可分为土地贷款和建筑贷款。常见的开发贷款有:短期透支贷款、存款抵押贷款和房地产抵押贷款。
(4)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采取公司或商业信托的形式,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收购并持有房地产(一般为收益性房地产)或者为房地产进行融资,并享有税收优惠的投资机构。它实质上是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份或收益单位,吸收社会大众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它通过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各种不同的房地产证券、项目和业务进行组合投资。
(5)商业抵押担保证券(CMBS):这是一种商业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及将不动产贷款中的商用房产抵押贷款汇集到一个组合抵押贷款中,通过证券化过程及债券形式向投资者发行。
(6)其他融资方式:利用外资、回租融资、回买融资、租赁融资、夹层融资等等。
⑦ 我国房地产融资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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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的增长不仅可以拉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拉动了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其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业的融资可以采用银行、信托、上市、基金等多种方式。但各种融资方式均有一定局限性。
(一)银行贷款
一直以来,银行贷款一直是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的支柱。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银行对开发商发放的贷款占23.86%,企业自筹占28.69%,定金及预收款占38.82%。而在定金及预收款中大部分又是银行对购房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可见,房地产开发资金中至少有60%来源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资金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这种较强的依赖度同时将银行带到了极大的风险中。一旦开发商资金断裂,其连锁效应会使风险最终全部落在银行上。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建立以银行为主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间接融资手段与直接融资手段并用。最重要的是在政策允许条件下与银行合作创新新的融资工具。
(二)房地产信托
信托因其制度优势,宽广的创新空间以及巨大的灵活性已成为房地产业融资的新热点。信托可以进行直接贷款、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相关业务,可以在不同层次、不同品位上,为房地产业服务。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融资方式不但可以降低房地产业整体的运营成本,节约财务费用,还有利于房地产资金的持续运用和公司的发展。
但是,房地产信托的迅猛势头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已受到有关部门重视。银监会已经开始限制信托对房地产贷款的支持。另外,信托资金的规模,尤其是集合式信托的规模因为受到信托法的限制,有最多200份的限额。进入房地产行业的信托资金将受到一定影响。
(三)国内IPO
对我国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缺乏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上市几乎就变成企业做大做强的唯一途径。国内IPO上市具有筹资量大、融资能力强;资金使用时间长、分散风险;提高公司价值等优势。但其高门槛,高融资成本、增加公司相关义务等缺点使得国内成功上市的案例很少。
(四)境外IPO
现阶段,国内企业频频去香港上市,其数量超过国内IPO数量,为国内大多数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上市的首选。其上市过程简单,能与国际接轨。但上市成本高,上市要求高制约了它的发展。总之,国内IPO与境外IPO各有优势。国内上市对国内企业来说相对简单,但受政策影响大。境外上市要求高,但国际化程度高,再融资方便。
(五)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是房地产企业上市的快捷方式。由于直接上市门槛很高,审批时间长,房地产企业上市申请受到宏观调控影响大,不可能有大批房地产企业上市。因此借壳上市成为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的主流。目前,在国内100家房地产公司中,借壳上市的房地产公司近一半,是房地产公司上市的重要途径。专家认为,如果能够巧妙地运用壳资源,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借壳上市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合理选择壳资源,处理好各种潜在问题,会成为一种好的进入资本市场的方式。否则,则可能不但达到不了在融资的目的,还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
(六)上市公司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一种常见和见效较快的重组方式,其主要是用公司的“劣质”资产交换外部优质资产。资产置换重组模式见效快,成效显著。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方式的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较多,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低,短期得益较多,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还有待观察。 资产置换是一种特殊的资产重组方式。在股权分置改革前,相当一部分控股股东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以劣换优的资产置换,侵占上市公司资源。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原来的非流通股股东不仅获得了在未来可以充分流动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股改后限售流通股的价格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这大大提高了大股东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积极性。同时,一些绩差公司或未股改公司也需要通过注入新资产的方式才能被拯救。
(七)房地产投资基金
近年来,房地产产业基金受到业内的追捧,有在境外注册的基金,有在国内准备注册的基金。但是,鲜有成功运作的,这主要是受到《产业基金法》没有出台的限制。虽然产业基金能够短期筹集大量的资金,而且流动性强,这些是有利于房地产的炒作的因素,但由于产业基金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题相悖,因此,短期内产业基金法出台的难度较大。
综合比较:
由于房地产的资本密集性,有能力利用直接融资的企业寥寥无几,房地产开发资金直接融资占较小比例。虽然房地产投资基金被广泛看好,但由于国内尚无相关政策支持;上市或“借壳”上市过程长,手续复杂,成本较高,是少数有实力大企业可能实现的方式,但受经营特点和预期收益制约不易得到投资者认同,融资效果也不理想;发行股票及上市,对企业资质的要求更为严格,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接受和实现。故直接融资比重较小。信托融资相对银行贷款受政策限制少、灵活、创新空间大,但信托产品尚没有一个完善的二级市场,难于流通。企业债券用途多为新建项目,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期限为3~15年。相比之下,很容易就能看出我国大多数企业仍然采取银行贷款筹集资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