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融券纠纷诉讼的现在是如何的
融资融券纠纷诉讼现状
今年2月20日,福建省证监局对兴业证券发文称,公司在2015年7月7日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出现差错,导致客户信用账户股票的实际强制平仓数量远超过应当平仓数量。7月8日,又未经客户同意直接在客户信用账户进行买回操作,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因此责令公司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每3个月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光大证券在其2015年年报中也披露,今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由为融资融券交易纠纷,诉讼标的3939万元。
近期另一例影响比较大的两融方面诉讼所涉及的券商是海通证券。2014年,海通证券为个人投资者荣某(化名)开立了两个融资融券交易账户,一个是普通的个人信用交易账户,另一个是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开立的信用交易账户。去年荣某以秦川机床(原名秦川发展)765.82万股作为担保品,分别融券卖出50ETF、180ETF及300ETF。然而,因荣某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足130%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品,荣某持有的237.73万股秦川机床被海通证券分10次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纠纷诉讼的诉讼时效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发现自己的权益之日起进行计算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② 西湖区人法院民事借贷纠纷一案案号1691何时开庭审理
关于西湖区人民法院具体案件的审理进度,无法获得准确信息。当事人可以关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其确实具有知情权,可以到法院咨询。因为不是所有案件都属于公开审理的范围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③ 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执行庭位置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号
④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冻结翁志刚个人银行卡日期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冻结某人银行卡的日期,
只能询问区法院了。
呵呵呵。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运。
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杭西执民字第01338判决文书内容
2014年以后的生效判决可以在最高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2014年以前的判决需要到做出判决的法院查询。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⑥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西湖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判各类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西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法院内设以下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及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答复;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等文稿;负责法制宣传、调查研究、新闻发布、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司法统计、图书资料及院志编篡等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司法行政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办理本院对外接待工作及其他有关事项;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
办理院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处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法官协会会员小组的工作事务;负责法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本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
依法审查受理各类民商事、行政、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对刑事案件登记立案,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办理督促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负责简易案件的速裁,负责指导人民调解驻法院工作室调解工作,负责人民调解的法律确认,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诉调工作室(诉调对接中心)
负责省高院“诉前登记制度”的落实,对立案一庭移交的各类案件进行研判、甄别,并办理“分类稳妥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诉与非诉矛盾纠纷化解的衔接工作,做好诉前调解的相关事项;负责来访接待、来信处理和判后答疑、院长接待的协调联系工作以及刑事、行政申诉案件及民事、商事调解申诉案件的审查;负责上级法院及各级机关转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答复及协调;负责涉诉重信重访案件的办理及无理访甄别与认定;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指导由人民法庭办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侧重审理第一审劳动争议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侧重审理第一审证券、票据纠纷和企业破产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侧重审理房地产纠纷和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等案件;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四庭(小额诉讼审判庭)
负责审判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负责其他简易民商事案件的快速调解、裁判工作;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及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涉外民商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的该类案件;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依法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再审案件;负责对本院审理、执行的案件进行评查,开展审判绩效管理,开展审判制度管理、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及阳光司法工作的协调、检查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诉讼服务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为到法院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捷化窗口服务,主要包括提供从法律咨询、导诉、诉前分流、立案缴费、诉讼材料接转、联系排期、送达诉讼文书(指来院送达部分),案款缴纳及退费等诉讼环节与当事人的跟踪联系服务;为相关业务庭提供审判辅助性工作的服务;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开展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训练;配合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协同办公室管理好枪支与械具;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警察事项;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执行局(执行实施一科)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执行局(执行实施二科)
依法执行上泗法庭裁决生效的民商事案件;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执行局(执行实施三科)
依法对执行案件实施审查裁决权和监督管理权,对执行标的物异议进行审查,对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进行审查;办理执行申诉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登记办理和解、中止案件及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项;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执行局(执行裁决综合管理科)
依法进行诉前、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负责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工作;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上泗人民法庭
上泗人民法庭,是本院派出审理民商事案件的业务庭,依法审理上泗地区内一般的民事、刑事自诉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司法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车队管理,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⑦ 西湖区人民法院地铁站名称
二号线古翠路站下来最近,见下图。
⑧ 融资融券纠纷两年多了是否过了诉讼期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发现自己的权益之日起进行计算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⑨ 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咨询电话是多少
400626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