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1、作用不同
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有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同时,该租赁资产行为的识别标准,一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或大于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帐面价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所支付购买金额低于优先购买权日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该项资产的权利,其支付的租赁费低于租赁期满日该项租赁资产正常租赁费的70%.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3、租赁程序不同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4、租赁期限不同
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由承租方负责。
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7、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② 融资性租赁与经营性租赁两者区别是什么
最简单的区别就是,经营性租赁是不改变所有权的,期限结束之后,该是谁的还是谁的,而融资性租赁则是会改变所有权。是以取得该物件为目的的行为,你可以理解为分期付款购买商品的意思。
经营租赁的模式就更简单了,和单纯的租入是差不多的意思,就是你并不想拥有房子的所有权,而是因为某一些活动的需要暂时的使用它,为此造成的支出全部做费用处理就行了。是最贴近生活的一种方式。
③ 从出租人角度来看,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
以出租人的角度来看有以下几点:
经营租赁类似租房子,按月付租金;融资租赁的直租赁类似按揭购买房子,按月支付按揭款;融资租赁的回租赁则类似拿房子去抵押贷款,按月分期还款。
2.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最大区别是所有权是否转移,以及对应的固定资产、租金在财务报表中的位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可入资产负债表,可计提折旧,租金用于偿还长期应付款(利息部分可入费用);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不进入资产负债表,租金按费用计。
3.直租赁和按揭的最大区别是前者租赁期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后者在按揭期所有权就属于购买方,只是该所有权附加了他项权利,即银行的抵押权。
4.回租和抵押贷款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所有权过程中转移两次,后者则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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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融资租入和经营租入的区别是什么
融资租入和经营租入的主要区别是:
(1)租赁的标的物不同: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专用性强,一般为专用设备。
经营租赁的标的物:一般为通用设备。
(2)租赁期间标的物的处理不同:
融资租赁:承租人视同自己的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及负责维修保养,不得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经营租赁:出租方提供技术服务并负责维修,承租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3)租赁期限长短不同
融资租赁:一般超过设备寿命周期得75%或接近其寿命周期。
经营租赁:租期短,租赁物可反复租赁给不同的承租认使用。
(4)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处置方式不同
融资租赁:期满后,一般会将设备作价卖给承租企业。
经营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一般退还给出租人,不发生转让行为。
融资租入的具体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租入的特点:
(1)可撤销。合同期间,承租人可中止合同,退回设备,以租赁更先进的设备;
经营租赁的风险
(2)不足支付。基本租期内,出租人只能从出租中收回设备的部分垫支资本,需通过该项设备以后多次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方能补足未收回的那部分设备投资外加其应获得利润;
(3)租赁机构不仅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管理等项专门服务,对出租设备的适用性、技术性能负责,并承担过时风险,负责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