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一、债券筹资的优点:
1.资本成本较低。与股票的股利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税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2.可利用财务杠杆。无论发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资后收益丰厚,增加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债息额,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
3.保障公司控制权。持券者一般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 因此发行债券一般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
4.便于调整资本结构。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及可提前赎回债券的情况下,便于公司主动的合理调整资本结构。
二、债券筹资的缺点:
1.财务风险较高。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财务上始终有压力。在公司不景气时,还本付息将成为公司严重的财务负担,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2.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较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多且严格,从而限制了公司对债券融资的使用,甚至会影响公司以后的筹资能力。
3.筹资规模受制约。公司利用债券筹资一般受一定额度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
B.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说明书需要包括哪些要素,有没有
①发行人基本情况;②发行人财务状况;③本期私募债发行基本情况及
发行条款,包括私募债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 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④募集资金用途及私募债存续期 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⑤私募债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⑥信息披露的具体内
容和方式;⑦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私募债受托管理及私募债持有 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⑧私募债担保情况(如有);⑨私募债信用评 级和跟踪评级的具体安排(如有);⑩本期私募债风险因素及免责提示;⑪仲 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⑫发行人对本期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
行程序合规性的声明;⑬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⑭其他重要事项。
另外,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私募债付息日的10个工作日
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人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30日前累计提取的 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私募债余额的20%。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采 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
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C. 公开募集说明书与招股说明书的区别在格式和内容上的区别分别是在公司上市和发行股票的那个阶段
没有叫公开募集说明书的,至少在股票发行中没有
要么是招股说明书,要么是招股意向书,意向书和说明书的区别在于意向书没有价格和具体数量,所以开始登的是意向书,价格和数量确定后是说明书
D. 非上市公司对外募集股份的说明怎么写,是否与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相同,写完后怎么发布
首先分清楚你们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若是股份公司的话,非上市的股东不能超过200人,还有就是不能像做广告那样公开发行,不然是违法的,会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惩罚。
一般非上市公司引进投资者都是出让股权的方式进行,也就是所谓的进行私募融资,所以这类公司引进新投资者的对象一般是基金或是对公司业务有兴趣的公司。
对象定好之后,你们只要提供商业计划书给这些公司就行。商业计划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业务类型、商业模式(收入的来源)、公司竞争对手的情况以及竞争的优势、产品及技术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高管的简历、基本的财务情况、未来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融资的金额及用途、公司面临的风险及措施等。
所以你们首先要做好商业计划书,然后再寻找私募对象。
如有疑问,可以邮件联系:[email protected]
E. 企业上市融资的招股说明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业务和管理结构的详细说明;(2)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3)经营财务状况和风险的分析;(4)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5)股权分散对现有股票、股息政策和资本总额的影响。此外,招股说明书还需详细介绍承销商和承销协议,总之招股说明书应以公司本身和以往业绩等事实资料为主,任何有关前景的说明都应仔细描述。
F. 请问募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的区别
是一样的,只不过叫法有时候有区别吧
G.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招股说明书封面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的名称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三)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如果同时发行认股证,还须列明认股证与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须按照本准则附件一规定的文字列示;
(五)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竞争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期;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八)主承销商;
(九)推荐人;
(十)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必须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等于A4纸规格),封面必须为浅色,除可以印有发行人的标志之外,不应当有其他图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招股说明书格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证监[19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的住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在正式颁布《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于199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应按准则要求履行其披露义务。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招股文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附件一)
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制定本准则。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
(三)本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1.招股说明书封面;
2.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2)释义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9)承销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
4.招股说明书附录;
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四)本准则的基本原则是要求发行人将一切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应据此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1.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规定,均应予以披露;
2.发行人认为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则没有规定,发行人可增加这部分内容;
3.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并在招股书中予以说明。发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准备工作之时止的经营业绩及其他资料。
如果发行人由原有企业经改制而设立,且改制不足3年,则发行人在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对其历史情况进行披露时,应包括原有企业情况。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应当增加关于中国经济、政治、法律等有助于外国投资人了解中国一般情况的资料,以及有助于对发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资料。有必要时,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人还应编制招股说明书的外文文本。发行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行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行人尚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而由筹备机构代行其权力的,本招股说明书中凡要求董事会、监会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以及对本招股说明书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由筹备机构承担,对董事、监事有关情况的披露改为对筹备机构成员有关情况的披露。
(五)招股说明书有效日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补充最新的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这些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推荐人以及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人员)的认可,再报证监会审核后,发行人方可发行。
(六)招股说明书不得刊登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题字,任何有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以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
(七)招股说明书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货币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
(八)有关地方法规中凡与本准则相抵触的部分,应以本准则为准。
(九)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