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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允许借款吗

发布时间:2021-03-22 23:53:25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企业担保向自然人借款吗

是否可以为甲做担保——可以。
并收取担保费,——不合法。

⑵ 担保公司可以自己名义放贷吗

  1. 担保公司分两类: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性担保公司,不论哪种担保公司都不可以自己名义放贷;根据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只有银行才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2.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3.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实际操作中,担保公司已自己名义放贷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只要不出问题,双方也相安无事。

⑶ 担保公司禁止从事民间借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96年9月23日法复〔1996〕15号发布依据2008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修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拆借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不归还本金是否计算逾期利息及如何判决的请示》(川高法〔1995〕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1990年11月12日法(经)发〈1990〉27号)

四、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其处理

对于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以来被认定为无效,且对贷款企业和借款企业通常予以制裁,但这种做法已引发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强烈质疑。或许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观点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
【说明:本文以下部分摘自刘德权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①》,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385、386页。仅供学习与研究之用。】
关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最早是通过《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体现出来,即“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应当返还本金。在有关利息的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以《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影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两个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应予收缴。在《合同法》生效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未就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合同效力及其处理再作出规定,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收缴利息这一民事制裁措施采用的合理性越来越多地提出质疑,故在处理此类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目前的倾向性观点是虽认定合同无效,但在判令借款人返还出借本金的同时,还需支付给出借人借款人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而不再对已取得或约定取得利息进行收缴。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靖安县物资总公司、广西合浦县物资供销公司、广西合浦县物资局化建公司无效联营合同返还投资款纠纷再审申请案”中判决借款人应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法定利息,法定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算。

⑷ 法律上允许担保公司向个人借款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认定有效。因此你借给担保公司的钱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无法偿还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以个人名义借款,只写了欠条,没有任何抵押的,如果此人破产或无力偿还的,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查封其名下的财产,如果确认无力偿还的,只能在日后执行他的收入,没有其他号办法了,因为要求一个没有钱的人还钱和要他的命一样。

⑸ 担保公司的能直接发放贷款吗

什么性质的担保公司都不能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
1、担保公司分为融资性和非融资性的;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获取银行授信,做贷款增信业务;
3、担保公司的主营为提供增信,收取担保费。
补充:担保公司吸收存款是要被当地银监会点名的吊销牌照的,慎重点。

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本律师认为,可为民间借贷担保,也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涉法较多,为防范法律风险,建议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

⑺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做委托贷款业务吗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可以做委托贷款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7)融资担保公司允许借款吗扩展阅读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⑻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做民间借贷吗

当然可以!没证的担保公司,还有什么投资公司以及什么咨询公司都在做民间借贷担保业务,有融资性担保许可证的公司更是可以做民间借贷担保业务!《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明文禁止有融资性担保许可证的担保公司不能做民间借贷担保!因此来说,于情于理于法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都是可以做民间借贷担保的!

⑼ 融资性投资担保公司是否允许向外借款500万元

你说的“借款”意思是你们单位需要再融资还是对外放款?
融资性担保公司再融资是允许的;
放贷业务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但是,也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对外借款”。
也许你是其他意思,也可以说出来,大家讨论讨论

⑽ 融资担保公司内部职工借款让本公司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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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叫融资担保合同,有的叫公司客户授信合同,都可以简称保证合同。
你与银行要先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再签担保合同,而以2个合同的文本都是制式的,就是都是银行提供的,你只要拿来照着填就行了不会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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