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资租赁合同中,因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的,承租人仍需支付租金(理由: 租金代表的
既然承租人使用了租赁物,那就要支付资金咯,
⑵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
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支付租金,则出租人有权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1)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所谓全部租金,就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已到期而承租人没有支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还没有到期的租金。在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每期租金支付期限到来之前,出租人无权请求承租人支付,但是,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2)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对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出租人也可以不要求其支付全部租金,而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在这种情况下行使解除权是不需要经过承租人的同意的,可以单方解除。
⑶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义务:
1、不得中途解约的义务
承租人应承担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需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2、妥善使用、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以一个谨慎的人应有的注意,根据租赁物本身的性能和正常的操作规程使用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处于安全态,防止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以维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与所有权。同时,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接收和检验租赁物的义务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式接收和检验租赁物,这既是承租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当履行的义务。
4、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否则应承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利要求提前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
⑷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租出租人房屋,承租人需要设备,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设备租给承租人使用。理解对么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⑸ 融资租赁合同必需为三方合同吗出卖人与出租人为同一方是什么状况
那不叫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卖方是由承租人选择的。如果出租人同为出卖人,这种性质类似于分期付款,不叫融资租赁了。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⑹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1.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基于买卖合同而取得的,这也是资租赁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承租人在租期内无权处分租赁物。 在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前提下,出租人有权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在租赁物上设定抵押,包括承租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在租赁期届满时,如果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有权取回租赁物。 2.收取租金的权利 这项权利是出租人享有的一项主要权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金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然而,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并且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时,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3.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权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选定而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以,出租人不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由于租赁物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承租人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负担责任,而由承租人直接向供应商廟駐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但是,如果承租人依赖出租人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租人就应当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租赁物风险负担免责权 在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内,租赁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其风险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责任。承租人仍然需要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5.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时的免责权
⑺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否则应承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利要求提前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
2.接收和检验租赁物的义务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式接收和检验租赁物,这既是承租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当履行的义务。
3.妥善使用、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以一个谨慎的人应有的注意,根据租赁物本身的性能和正常的操作规程使用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处于安全态,防止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以维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与所有权。同时,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不得中途解约的义务
承租人应承担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需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⑻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财务如何处理
因为融资租赁业务中,保证金通常在正常还款结束后返还给承租人或抵扣最后几期租金。所以应计入长期应收款。
⑼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1.购买和交付的义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和租赁物的选择,与供应商签签订租赁物的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而且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购买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内容。在融资租赁实务中,虽然是由供货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然而在法律关系上,交付租物的义务仍然在出租人,只是该义务由供货商代为履行了。
2.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245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就在于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这是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该承担的主要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依照融资租赁合同所拥有的承租权,也不得擅自变更原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条件。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拥有独占使用权,而且对使用租赁物所取得的收益可以独立处分。
(3)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不受第三人的干扰。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融资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得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将租赁物设定抵押时,出租人抵押行为不得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权。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当然,承租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以不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为限。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如果受到对租赁物享有合法权利的人的干扰,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对承租人的协助义务
在供货人出现拒绝交货、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的情况下,承租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将根据其与供货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将其对供货人的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的规定,协助承租入办理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