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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创新融资

发布时间:2021-03-27 06:35:44

❶ 如何创新融资手段

对创业者来说,能否快速、高效地筹集资金,是创业企业站稳脚跟的关键,更是实现二次创业的动力。据了解,目前国内创业者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实际上,风险投资、民间资本、创业融资、融资租赁等都是不错的创业融资渠道。

1.风险投资

在英语中,风险投资的简称是VC,与维生素C的简称Vc如出一辙,而从作用上来看,两者也有相同之处,都能提供必需的“营养”。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

案例学习

重庆江北通用机械厂从1995年开始研制生产大型氟里昂机组新产品,其具有兼容功能,并可以用其他冷冻液进行替代。由于银行对新产品一般不予贷款。重庆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了100万元贷款。两年后,江北通用机械厂新产品销售额达7000万元。

2.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处于构思状态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天使投资虽是风险投资的一种,但两者有着较大差别:天使投资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形式,其资金来源大多是民间资本,而非专业的风险投资商;天使投资的门槛较低,有时即便是一个创业构思,只要有发展潜力,就能获得资金,而风险投资一般对这些尚未诞生或嗷嗷待哺的“婴儿”兴趣不大。

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天使投资人通常是创业企业家的朋友、亲戚或商业伙伴,由于他们对该企业家的能力和创意深信不疑,因而愿意在业务远未开展之前就向该企业家投入大笔资金,一笔典型的天使投资往往只是区区几十万美元,是风险资本家随后可能投入资金的零头。

对刚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既吃不了银行贷款的“大米饭”,又沾不了风险投资“维生素”的光,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靠天使投资的“婴儿奶粉”来吸收营养并茁壮成长。

案例学习

牛根生在伊利期间因为订制包装制品时与谢秋旭成为好友,当牛自立门户之时,谢作为一个印刷商人,慷慨地掏出现金注入到初创期的蒙牛,并将其中的大部分的股权以“谢氏信托”的方式“无偿”赠与蒙牛的管理层、雇员及其他受益人,而不参与蒙牛的任何管理和发展安排。最终谢秋旭也收获不菲,380万元的投入如今已变成10亿元。

3.创新基金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政府也越来越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样,这些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在融资方面所面临的迫切要求和融资困难的矛盾,也成为政府致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有鉴于此,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建立并启动了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境。创新基金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可口的“营养餐”。

案例学习

兰州大成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自运行一年来,主要进行产品开发,几乎没有收入,虽然技术的开发有了很大的进展,但资金的短缺越来越突出。当时正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启动,企业得知后非常振奋,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车站全电子智能化控制系列模块的研究开发与转化”项目申报创新基金。为此,他们进一步加快了研发的速度,于1999年12月通过了铁道部的技术审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正因为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基础,于2000年得到了创新基金100万元的资助,它不仅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且起到了引导资金的作用。同年,该项目又得到了甘肃省科技厅50万元的重大成果转化基金,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12万元的基础研究经费。2001年,针对青藏铁路建设的技术需求,该项目被列入甘肃省重点攻关计划,支持科技三项费用30万元

❷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❸ 谁有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渠道

这个可以调查

❹ 开发商为什么要通过EB5融资,有什么好处

城中村改造最大的困难不是融资,而是拒绝拆迁的村民。(这些人被开发商和利益集团称作“钉子户”)至于开发商,他们并不存在什麽问题。原因很简单,愿意去开发城中村的多数都是一些地方开发商,他们和政府的关系很密切,而且你可以留意一下他们的出身,这些人都不是好惹的。(全国性或其它的大开发商是不会去赚这个钱的。城中村大多数地理条件不好,建设商品房是唯一的选择,但又需要投入大量基础设施建设,这就加大了开发商的投入力度)
这是我个人的见解,没有正面回答楼主的问题,不知是否能帮到你,希望能采纳,谢谢

❺ 如何获得优质房地产开发商融资项目

你是想做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吗?

❻ 现在房地产开发商还有哪种融资方式

房地产公司合作融资,包括外资合作和内资合作。外资合作一般是成立合资或合作公司。利用较好的国外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进行优势互补。

2、通过合资合作可以共同把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合作融资是我国房地产企业目前最为可行的融资方式之一。

二、债券融资

房地产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很多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比较困难。

三、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房地产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至少7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商业银行。

❼ 房地产融资方式有哪些

1、银行开发贷。这是目前房企用的最多的一种融资方式。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自有资金。目前主要要求是“四三二”,也就是四证齐全,自有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30%,二级开发资质。具体做法就是:向银行提交项目基础资料,股东基础资料,这其中要的材料会非常详细,基本就是把你公司的家底资料都收集完了。银行客户经理写贷款调查报告,然后报风险部审查,然后上贷审会。根据不同贷款额度再决定是需要报省行总行上会。上了贷审会后通过了,就会有个批复,上面列明了银行提出的各个要求条件,公司再逐项落实批复条件,就可以提款了。开发贷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利率大概是4.75%-9%都有,大行低一些,小行高一些。

2、债券融资。债券融资属于信用债,主要有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等。根据审核主管部门来分,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由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审核,是普遍优质房企常用的债权融资方式,大概占债权融资的5成;然后企业债审核是发改委,大概占债权融资的2成;中票、短融、定向工具等是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大概占债权融资的3成。债券融资对于企业的主体资质要求比较高,资产规模以及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都有要求。具体做法就是做评级,财务尽调,近三年财务审计,内控法律意见,评估报告等,然后报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发改委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总之材料会比较多,程序比较复杂。成本利率低,优质的企业能做到3%-5%左右。这一块我做的不多,就不详细说了。

3、股权融资。主要有上市IPO发行股票、私募股权基金、特定对象股权融资等。IPO大家都知道,就是上市或借壳重组。现在这种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房企IPO很难,除非特别优质。具体做法就很复杂了,先请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所,法律机构做辅导咨询,理清各种股权关系,账务,等等,然后向证监会报送材料,排队等待初审二审等等,具体不细说了。私募股权基金近年发展比较快速,相对监管没那么严格,但是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具体做法和银行开发贷差不多,大同小异。特定对象股权融资,

❽ 融资平台公司创新融资方式有哪些

论推进政府投融资制度创新
(中国现代集团 丁伯康)
一、金融制度创新

1、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发展资本市场是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的基本保障。要逐步解决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的力度,要更大范围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市政公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要加快市政债券的发行试点;要鼓励地方优质公用事业上市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融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再投资建设;要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对于城市基建设施而言,所需资金额度较大,而不少地方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往往无法满足。这是与它们的资本实力、科技水平、机构布局以及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有关。如果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占用了中小银行的大部分贷款资金,将不仅影响银行的风险管控,也会影响到银行的盈利水平。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生存压力较大,竞争弱势明显,缺乏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后劲和空间,无法为该地区的城市建设融资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因此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发挥其在撬动社会资金中的杠杆作用。相关省份省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省级大型企业集团为基础,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通过介入和做大地方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强大投融资功能。适当时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改制重组上市,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等,发挥这些机构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功能,推动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和建设。

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政府应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结合地区实际,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同样对于规制可以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通过放松规制来激励创新并在创新中改善和强化规制。建立良好的友好型、优势型的市场化筹融资环境,不断创新融资手段。为使城市建设能够融到足够的建设资金,融到低成本的建设资金,应积极推进信托、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金融工具,搭建城市建设市场化筹融资平台。

二、信用制度创新

1、加强政府的示范与推动

在信用主体结构中,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及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首先以树立政府信用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为此,政府职能的基本定位要迅速“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以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创建政府信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解决好依法行政,诚信行政的问题;要将信用环境的建设列入地政府政绩考核目标,促使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和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和维护全社会的信用平台。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在美国,已经生效的金融市场信用管理法律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实施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十多项。这些法案构成了美国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针对地方政府信用的专项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如《政府信用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以突出政府必须守信利民的执政观念,并有效遏制和惩戒政府信用缺失行为。我国作为一个信用建设的后发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步,漏洞明显,法律的严密性欠缺。地方政府可以从我国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信用机构的设置,信用管理体制的模式,信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主体在信用体系设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及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细则和补充,从而为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3、加快建立信用公共数据库

信用数据库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的基础设施。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银行、工商机构的个人的、企业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成为一个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此基础之前,逐渐把信息库组的信息扩大到公检法机关,实现政府、金融机构、业、个人等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共享共用,使失信者无处可藏可骗,守信者处处可得到授信。地方政府应加快做到完全开放征信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端口与国家征信服务平台正式对接,与国内其他各地区信用信息数据库互连互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环境。

4、要加强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信用中介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中介包括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等,其立业的根本都是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客观身份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产品或服务。既要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扶持信用中介的建立和发展,又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对不讲信用,出具虚假评估、审计、验资等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土地储备制度创新

1、建立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的联动机制

城市土地储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得到规划、计划、建设、财政、土地管理等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部门之间配合互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土地储备的运作成本。例如,政府将城市土地纳入储备库后,如果规划条件不能及时明确,城市土地就无法及时推向市场,而城市土地的储备时间越长,资金的压力就越大,势必影响城市土地的再投放和资金回笼。

建立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的联动机制,将大大有利于提高土地储备的效率和收益,减轻土地储备的资金压力。例如土地储备中心和规划局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储备经营中的规划问题建立联动机制。城市规划区依法实行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统一储备,统一规划和统一出让。先由规划部门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土地储备中心按照规划编制土地储备规划。

2、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土地储备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为财政拨款,二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财政拨款金额太少,专项资金落实困难,因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工作将有助于打破土地储备工作的资金困局。例如北京市在《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中提出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承担。杭州市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在坚持以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为主开发整理土地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协议委托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机构或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整理单位)进行储备地块的开发整理,也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四、市场准入制度创新

1、探索新的准入思路

首先需要指出,市场准入规制并非基于行政垄断,而是自然垄断;也并非依资本的身份进行规制,而是基于社会效率的考虑而对自然垄断性领域中企业数量的控制。市场准入制度是城市公共事业经营多元模式有效运行的首要的制度需求。传统的大一统的自然垄断经营模式将可竞争性环节与自然垄断性环节混同在一起进经营,抑制了竞争活力,也制约了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必须改变政府单一投资的窘迫局面,必然要求探索适应市场结构的准入思路,变革产业组织形式。

2、健全准入制度

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明确开放的领域,也就是明确哪些城市公共事业领域允许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进入;明确进入的条件,也就是明确哪些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可以进入;明确相应的程序,也就是明确设置能够保证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平等竞争的程序,保证进入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没有健全的准入制度的支持,城市公共事业经营多元模式的有效运作只能是一句空话。

3、实行差别化准入

通过将基础设施领域业务进行分解,可以把目前独家经营的垄断性市场结构变为多家经营的竞争性市场结构,即将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垄断性业务仍由垄断企业独家经营,而在竞争性业务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基础设施领域业务分解的具体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把业务沿业务流程纵向分解为几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即垂直分解。另一种是把业务按区域或业务类型分解,称为水平分解。当然,不同行业的分割做法可以有所同,同一行业也可以同时采用垂直分解和水平分解两种形式。事实上,在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通过业务分解引入竞争和引进社会资本的方式已经运用,但是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这种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推行。

五、投资回报制度创新

1、实现公共产品的合理定价

其目标是将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修正为能够收回本的水平,以反映供需关系,并起到抑制过度消费的作用(如排污、用水等)。依据实际情况逐步理顺价格关系,提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服务价格水平。一方面,要取消价外加价,将各种基金或收费并入价格中。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偿使用原则,提高这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使生产经营企业能够基本上作到收支平衡,略有盈余。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水平意味着既得利益的重新调整。在人们将公共产品和服务视为福利的心理定式下,提价势必会招致各方的压力,主要的压力可能来自于低收入阶层和消费大户(如城市企业)。对于中等收入和高收入阶层而言,需求对价格的边际效用较小,如果提价能带来更好的服务,他们会更偏向于支持改革。而对低收入阶层来说,价格上升意味着生活成本的增加,抵触情绪在所难免。解决的一个办法是对低收入者进行价格补贴。但价格补贴存在较大的实施成本,包括对低收入者的统计、补贴的发放等。

2、实施公共收费制度

对于还没有收费机制的、社会效益不大、福利意义不强的项目,应建立公共收费制度。公共收费是按在接受公共服务时按受益程度收取相应的费用(如按垃圾重量或体积收费),体现了受益的直接性和受益与负担的对称性,遵循“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的原则。它的作用在于弥补公共服务成本,是一种补偿性收费机制。公共收费的实质是在公共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能够较好地引导消费者偏好,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公共监督机制,促进公共物品提供的效率。因此,实施公共收费制度既有利于实现公平,也有助于增进效率。但是,由于公共物品的福利性质不可否认,因此在建立公共收费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起针对城市低收入阶层的补贴机制。

3、用好政府补贴

价格改革和收费制度并非灵丹妙药,一般的城市基建项目的投入往往数额巨大,又受制于许多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社会福利性,如果依照市场机制来提高价格会损害社会福利,可能招致各方的反对。因此,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办事适得其反。此时,政府按照私人投资成本与平均利润率进行生产补贴是吸引社会资本的有效措施。生产补贴是政府公共投入的一种形式,其关键问题是补贴多少,一般言,单位产品或服务的补贴量略大于社会平均成本与产品、服务价格的差值,即企业略有盈余。与政府一次性投入相比,生产补贴形式与私人企业生产或服务数直接联系,是一种更有效率的投入方式。

❾ 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有以下融资方式:
1.自有资金: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资金也是国家对开发商设定的硬性“门槛”。121号文件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超过30%。全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多,但有规模和有实力的企业少,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对自有资金的需求也会变得越来越大,众多实力不足的中小房地产商将会被排除出局。:
2.预收房款预收房款通常会受到买卖双方的欢迎,因为对于开发商而言,销售回笼是最优质、风险最低的融资方式,提前回笼的资金可以用于工程建设,缓解自有资金压力,还能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而对于买方而言,由于用少量的资金能获得较大的预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产前景,就会对预售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21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而中国目前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预售出去,也就很难获得预收房款。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建设,办得“五证”,到“结构封顶”平均需要1年左右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预收房款的不足,会使自有资金压力更大,项目开发难以为继。
3.建设单位垫资:一种是由建筑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种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据建设部统计,房地产开发拖欠建设工程款约占年度房地产开发资金总量的10%,它解决的资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缓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121号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作了严格限制,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2004年起国家大力清欠农民工工资,继而引发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开发商业利用建设单位垫资筹集到的资金会更有限。
4.银行贷款: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对银行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而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针对银行信贷方面,: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骤然紧绷主要也是由于银根紧缩。银行之所以肯贷款,也是再三考虑了房地产公司的品牌、项目进展以及未来收益,最终有限度地给予放贷。当前形势下,银行信贷,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而言,依旧是首选,它便捷,实际经济成本较低,财务杠杆作用大,可以通过调整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负债结构来规避还债压力大等缺点。但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被大大抬高,面对资金瓶颈,开发商亟待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5.房地产信托:现阶段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对房地产项目投资,另一种模式是债权融资。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具有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等优势。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尔后再与银行贷款充分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组合融资模式即信托+银行。:
6.上市融资:上市融资包括国内上市融资和海外上市融资两种方式。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商业地产的开发要求资金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上市可以为其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保证开发期间的资金需求。从企业规模上看由于上市的门槛比较高,能够利用其融资的多为规模大、信誉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实力的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从而达到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实现从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
7.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资产证券化的有利之处是开发商在吸纳了投资基金后,虽然要让出部分收益,但能够迅速得到资金,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顺利启动项目;它还有助于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两方面的实现,依托有价证券作为房地产产权的转移载体,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这一领域;:同时,基金价格的变动包含着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获利能力的判断和市场的预期,这种变动有助于集聚房地产购买力和市场价格发现。2005年12月1日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房贷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管理办法》就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资格、资本要求和证券化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作出了规定,为房地产证券化走向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联合开发: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地产商和经营商实现联盟合作、统筹协调使双方获得稳定的现金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目前我国对开发商取得贷款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有资本金必须在:35%及以上。因此对于中型开发企业来说选择联合开发这种方式可以在取得银行贷款有困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保障避免资金链条断裂。多数商业地产开发商是从住宅开发转过来的对商业特性和商业规律的把握存在着偏差套用住宅开发的模式开发不能将地产商、投资商、经营者、物业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会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联合开发可以实现各开发环节的整合和重新定位并且地产商与经营商强强联合可以通过品牌组合产生经营优势。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品牌效应能有效提升商业地产的租售状况使其在吸引客流、营造商业气氛上得到保证。
9.开发商贴息贷款: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解决在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问题实现提前销售。回笼的资金既可作为销售利润归入自有资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设还能够更好地解决35%的开发商的自有资金短缺难题使他们更容易得到商业银行的开发贷款。:同时,商家贴息提供了极具诱惑力的市场营销题材,:购房者感觉更有保证,也刺激了房产的销售。开发商还可根据情况,将今后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购房按揭贷款抵押给银行,:获得一定比例的现实贷款,:来解决临时性资金需求。这种融资是在销售过程中实现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可以尝试的,因为要投入一笔可观的铺底资金并在长时间内分期收回,所以它仅适合那些有实力、有规模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而且开发的项目为高利润、高档次的精品社区。
10.售后回买及回租:售后回买指开发商将自己所开发的物业,出售或典当给贷款机构,以获得大量现金,:用于再投资;同时,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以类似分期还贷形式,再将该项物业赎回。这里所称的贷款机构可以是银行、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资金雄厚的实业公司。售后回买不仅使开发商可以获得高比例的融资,用于连续开发其他项目,还绕过了国家不允许一般性公司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政策禁令,在赎回物业后还能得到产权,:再次销售。这种融资方式特别适合那些因为手中大量持有长时间内难以销售出去的存量房产而使资金周转不畅的开发商,对于盘活资产、启动再投资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后回买过程中会发生两次交易税费,还要付给贷款机构一笔不小的销售价差,以作贷款利息,因而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在操作前要缜密分析经济可行性。售后回租指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物业出售以后,再租回来自营或委托他人经营。在售后回租过程中,拥有某项物业的开发商可获利二次:他先出让了该物业的所有权,使开发资金即时变现回笼,以达到减少资金占用和获得销售利润的目的;同时,又保留了对该物业的使用权,以在今后的租赁中长期获得经营收益。:整个操作的关键在于后期的经营能否兑现售时承诺的投资回报,也就是经营能否达到预先计划的盈利水平,为此在销售之前必须有客观细致、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有值得信赖的委托经营机构,否则就有销售欺诈之嫌。这种方式特别适合开发产品为商用建筑的房地产企业融资,如酒店、商场等。
11.海外融资:海外房产基金的进入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缓解国内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未颁布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海外地产基金在中国投资还存在诸多风险,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对开发项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项目后在运作过程中要求规范而透明,而国内一些房产企业运作不规范,所以海外房产基金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障碍。
12.融资租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出租人更愿意以这种无风险的方式获得比利息更高的回报。房地产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更简单,快捷的优势。尽管租赁的租金相对较高,但与银行借款相比,申请过程更简单快捷,另外,租赁条款还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现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还款方式更具有灵活性,以上特点更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13.非上市增资扩股:——:私募股权融资::受美国次级贷款引起的全球股灾和经济衰退的影响,2008年3月20日恒大地产在香港全球公开发售(IPO)未获一家机构认购而被迫放弃,显示了国际资本市场的十足寒意。在这种情况下,恒大地产选择了非上市增资扩股,其中,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主席郑裕彤投资入股1.5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东某国家投资局投资1.46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银行、美林银行等其他5家机构投资入股2.1亿美元。
14.夹层融资: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处于公司资本结构的中层具有灵活性高、门槛低的优势。近年来欧美的抵押贷款渠道变窄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15%:至:0%:,是靠夹层融资来补足的。: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股权进去后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回报的要求适中;:对于项目要求较低不要求“:四证”齐全投资方对控制权的要求较低。对夹层融资的提供者而言还款方式灵活投资风险比股权小;:退出的确定性较大比传统的私有股权投资更具流动性。
15.债券融资:由于地产项目具有资金量大、风险高以及流动性差等特点再加上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是十分完善,屡屡出现企业债券无法按期偿还的案例,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债券的发行始终控制得比较严格。监管部门为规范债券市场,采取了严格债券审批程序、尤其是严控房地产项目债券审批的措施。诸如此类的约束使得我国房地产发债融资的门槛较高而不易进入且发行成本较高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资方式。
16.项目融资:所谓项目融资,指以项目的资产、收益作抵押来融资。这种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资金额大、项目建设期和回收期长、风险分担等特点因此对于大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标和风险屏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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