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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交易的融资成本

发布时间:2021-03-27 08:44:44

㈠ 售后回租怎么融资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1、确认售后回租设备的价值
2、确定融资租赁方式和融资方案
3、融资额=设备现价值-首期款部分=你实际得到的钱
4、按照融资租赁方式按月、季度、年还款
5、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

售后回租特点:出卖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人。

售后回租使用:1、承租人增加现金流;2、承租人添置新设备,现金流又不好

售后回租肯定是融资租赁出钱!但他们可以拿到银行做保理。

如有不明之处,可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来信必复!

㈡ 如何计算售后回租融资的成本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该内容界定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实质,否认了其销售表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应把“销售”理解为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回租前提下的行为条件,实质是融资租赁,在会计账务上不能作为销售处理。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此项规定体现了国家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再区分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实质课税原则。但上述政策是有条件的,业务中的出租方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具体为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许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且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适用于承租人,对于出租人仍须缴纳营业税。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该项规定从会计账务处理上再次体现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属于承租方,不作销售处理,承租人对该资产仍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计提折旧。此外,融资利息部分计入财务费用亦体现其租赁业务的实质。

㈢ 什么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概念是:

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方式中比较特殊的一种。

2、现实事例

在生产经验过程中需要融资,比如融资100万购买原材料,但是没法从银行贷到款,怎么办呢?还找融资租赁公司。将公司的生产设备作为抵押,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贷款,此时设备依然由我使用,但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我依然以租金的形式返还本息。这叫“融资性售后回租赁”。

(3)售后回租交易的融资成本扩展阅读:

融资性售后回租模式的争议

典型的融资租赁模式是直租,此时存在三方主体,即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但是,当融资租赁的出卖人与承租人主体同一之时,就出现了售后回租的情形。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为了实现其融资目的,将其自有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交易方式。

售后回租是出卖人与承租人同一的“非典型”融资租赁形式。但在我国的融资租赁实践中,售后回租业务却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对部分租赁公司而言,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甚至超过了80%。

售后回租合同在法律关系的性质上属于抵押贷款,而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并在此前提下,认定此类合同无效。这将给融资租赁行业经营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售后回租合同的效力及租金债权的回收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由于在售后回租交易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原本属于承租人,出卖人与承租人归于一体,与传统融资租赁交易的三方当事人存在一定区别,在表现形式上与抵押借款类似。抵押借款与售后回租的共性在于,均有两方当事人,物的存在为债权人提供了有效的担保。

融资性售后回租在我国的法律中相关的规定是较少的,因为这个概念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不可否认的是,融资性售后回租有一定的优势存在,但是不可避免每一种新兴事物的背后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从事这方面经营或者是签订类似性质的合同时一定要谨慎。

㈣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实际年利率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比如融资租赁业务。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融资租入的某机器设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800万元,需要支付的租金总额及相关费用为120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为,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8000000,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0;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2000000。
2015年1月31日,甲公司应对该项机器设备计提折旧,假如按10年期限提取折旧,不考虑残值,则折旧额为800000÷10÷12=66666.67(元),账务处理为,借记:制造费用66666.67;贷记:累计折旧66666.67。全年折旧额为8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的规定,该融资租赁的设备计税基础为应提折旧为1200万元,每月折旧额为10万元,税法允许全年税前扣除的折旧为120万元,在进行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两者的差额40万元为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应在“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3行“固定资产折旧”中进行纳税调减。

㈤ 融资性售后回租,差额考虑现值时,会计处理

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融资性售后回租由原来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变为贷款服务。本文就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双方的财务处理作出分析。

A公司和B公司就A公司设备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租赁期36个月,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末支付租金1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该设备公允价值2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全新设备未计提折旧,估计使用5年。A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B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发生初始费用20万。

一、承租人的处理

根据规定,承租人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租回资产时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出租人支付的与该项交易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主要会计处理为: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270
贷:固定资产270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25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20
贷:固定资产清理270

3、租回资产

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选择合同利率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100万×(p/a,8%,3)=257万>公允价值250万,租赁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售后回租250
未确认融资费用50
贷:长期应付款300

4、支付每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100
贷:银行存款100

5、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每年未确认融资费用,第1年20万元,第2年13.6万元,第3年16.4万元。第一年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2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0

6、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50
贷:累计折旧50

7、分摊当期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处置设备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予以递延,按设备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制造费用4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4

此外,实务中对该类交易还有另一种可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在上述固定资产出售及租赁交易相互关联、且基本能确定将在租赁期满回购(定价为1元)的情况下,如果把这一系列交易作为一个整体更能反映其总体经济影响,那么可以作为一项交易按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应充分披露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影响。该种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介绍的处理方法相比,对租赁期内各年度以及租赁期结束后的净资产、净利润均无影响。

二、出租人的处理

根据税法,符合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交易完成的当天。

主要会计处理为:

1、购入融资租赁资产

借:融资租赁资产250
贷:银行存款250

2、租赁债权的确认

借:长期应收款300
贷:融资租赁资产250
银行存款20
未实现融资收益30

3、每期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100
贷:长期应收款100

4、分配确认融资租赁收入

根据100×(p/a,r,3)=250+20,得租赁内含利率为5.46%,每年确认含税收入为第1年14.74万元,第2年10.09万元,第3年5.17万元。根据税法,计算增值税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第一年会计处理为,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4.74
贷:租赁收入13.6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3(250×8%/1.06×6%)

为保证不增加企业税负,自2016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㈥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实际利率怎样计算(有数据)

用xirr计算,年利率7.96%。

每一期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初始确认金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累计分摊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租赁开始日

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6)售后回租交易的融资成本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登记入账后,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企业不得任意变动、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如产权变动、股份制改造时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⑤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㈦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怎么计算公式

每一期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初始确认金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累计分摊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㈧ 请教一个实务问题 售后回租后形成融资租赁的交易中,假设仅有双方,双方签订有租赁协议及租赁明细表,请问

出租人的,因为出租人购买了设备租给承租人,只是因为售后回租的设备出卖方是承租人。但是并不影响设备所有权归属,期末,所有的费用付清后,设备所有权转至承租方所有。

㈨ 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怎样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照租赁费用与同期间对应的该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差额,确定未确认融资费用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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