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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融资的技术风险分析

发布时间:2021-10-03 11:56:44

『壹』 创业计划书的融资计划与风险分析怎么写

融资计划应当包括采用的融资方式(对应的方式下投资人能获得权益,如持股占比、债权利率)、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的期限、资金用途(具体用途,可列表逐条列示)等。风险分析主要从项目开展后,企业或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一般来说可以从市场风险、竞争风险、财务风险等角度切入,并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相对应的应对方法。

『贰』 众筹行业目前面临的困境或者风险有哪些

在这种模式中,如果有足够人数达成出资协议,创业者既预筹了活动资金,又进行了市场验证。股权型众筹则为开展有风险的股权融资创业提供了一个额外的路径。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传统意义上的公开数据,其投资风险似乎更高。然而,通过同行评价和同行推荐,并向一大群潜在的出资人即时反馈和公开所有必要的项目细节,这种风险可以部分减轻。

『叁』 众筹融资模式的优缺点有哪些

众筹模式的优点

作为一种新投融资模式,众筹具有四大显著优点,在此结合“纸”钱包ONEDAY项目,对这四大优点进行分析。

(1)门槛低

从项目的发起来看,相比其他融资渠道,众筹基本没有或者只有很低的要求,只要是有想法、有创造能力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发起筹资。

(2)多样化

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在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

(3)草根性

项目的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民众,而非专业的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

(4)创新性

众筹的参与者发起的众筹项目大多非常有活力而且有很强的创新性。众筹的本质就在于项目获得大家的认可,得到大家的支持,这样才能从支持者那里筹集到所需资金。而获得更多人的支持,项目往往就必须有创新性、有活力、有可执行性。

2. 众筹模式的缺点

通过众筹平台筹集资金,无论是项目的支持者,还是项目的发起者,众筹平台都为其提供了一个较低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了投融资的难度和成本。但是相比众筹的优点,众筹的缺点也是十分明显。

首先,受相关法律环境的限制,众筹网站上的所有项目不能以股权、债券、分红或是利息等金融形式作为回报,项目发起者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必须是以其相应的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否则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另外,众筹模式较多,如奖励制众筹、募捐制众筹、股权制众筹、借贷制众筹,每一类型下又有多种类型的产品。但正是由于这诸多的经营内容,使得众筹领域尚无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其产品多属非标产品,故不能像P2P经营资金这种标准化产品一样可以实现规模化扩张,定价机制也难以清晰明确,也阻碍了众筹模式的扩张发展。

不论是优点还是缺点,何时能走出一条扬长避短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众筹之路,尚未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已经悄无声息地走在这条路上,而且这条路将会越走越宽。

(3)众筹融资的技术风险分析扩展阅读:

众筹特征

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

2、多样性: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在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

3、依靠大众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

4、注重创意: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图、成品、策划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单是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点子,要有可操作性。

规则

1、筹资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支持者将得到发起人预先承诺的回报,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服务,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支持者。

3、众筹不是捐款,支持者的所有支持一定要设有相应的回报。

众筹最初是艰难奋斗的艺术家们为创作筹措资金的一个手段,现已演变成初创企业和个人为自己的项目争取资金的一个渠道。众筹网站使任何有创意的人都能够向几乎完全陌生的人筹集资金,消除了从传统投资者和机构融资的许多障碍。

众筹的兴起源于美国网站kickstarter,该网站通过搭建网络平台面对公众筹资,让有创造力的人可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资金,以便使他们的梦想有可能实现。这种模式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融资模式,每一位普通人都可以通过该种众筹模式获得从事某项创作或活动的资金,使得融资的来源者不再局限于风投等机构,而可以来源于大众。在欧美逐渐成熟并推广至亚洲、中南美洲、非洲等开发中地区。

国内众筹与国外众筹最大的差别在支持者的保护措施上,国外项目成功了,马上会给项目发钱去执行。国内为了保护支持者,把它分成了两个阶段,会先付50%的资金去启动项目,项目完成后,确定支持者都已经收到回报,才会把剩下的钱交给发起人。截至2014年7月,国内有分属于股权众筹、奖励型众筹、捐赠性众筹等不同形式的平台数十家不等。

『肆』 众筹融资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陌筹君查看到,目前,国内各众筹网络平台都宣称众筹不是非法融资,都明确项目发起人不能以股权和资金作为回报,也不能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但是对于如何规避司法解释中的以实物形式给付回报的约束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如果按照司法解释的字面理解,只要是用实物予以回报均可能构成违法。众筹融资的项目发起人和平台应当明确其回馈给投资者的是产品或者某种确定的服务,且这种产品或服务直接来自于前期项目或者是前期项目衍生的内容。此外,应予明确的是,确定非法融资的关键在于受害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其对金融秩序的危害,而非行为的形式特征。 与众筹融资相关的另一个罪名“集资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192条。该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18号解释第四条对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明确。因此,众筹项目发起人应将筹集的资金用于项目计划中设定的项目和名目,将资金使用按照众筹规则进行公示,如果项目失败则应按规则退还款项。如此,便不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望采纳哦

『伍』 股权众筹存在的六大风险-精编

股权众筹的六大法律风险:
1、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
2、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3、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
4、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
5、投后没有信息披露和资金使用监管。
6、缺乏投后管理而导致的退出无望。

『陆』 众筹投资的风险大不大

大和小都是相对而言的,就好比两辆同速同向行驶的车你问车快不快,相对于对方车彼此都是静止的。同理,看你是相对什么说风险的大小!

『柒』 众筹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法律风险与经营风险。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股权众筹不仅存在行政违法违规的合规性问题,并且还存在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同时,除却这些法律上的风险之外,股权众筹自身发展过程中也会集聚一些不可不防的潜在风险。
透明度与信息披露水平待提升;
退出机制待完善;
从目前现有实践来看,股权众筹行业缺乏比较好的退出机制。并且,股权众筹融资主体大都是初创型企业,它们不希望投资者在短期内将股权转让,它们需要的更多是能够长期投资的战略投资者。然而许多投资者都希望能在短期内获得收益,所以就出现了在股权众筹中融资和投资双方的矛盾。流动性不强也许会成为今后制约股权众筹发展的因素之一,也使股权众筹发展中面临较大的退出风险。
参考资料:http://www.zczj.com/news/2016-06-24/content_7571.html

『捌』 众筹融资风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陌筹君查看到,目前,国内各众筹网络平台都宣称众筹不是非法融资,都明确项目发起人不能以股权和资金作为回报,也不能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但是对于如何规避司法解释中的以实物形式给付回报的约束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如果按照司法解释的字面理解,只要是用实物予以回报均可能构成违法。众筹融资的项目发起人和平台应当明确其回馈给投资者的是产品或者某种确定的服务,且这种产品或服务直接来自于前期项目或者是前期项目衍生的内容。此外,应予明确的是,确定非法融资的关键在于受害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其对金融秩序的危害,而非行为的形式特征。
与众筹融资相关的另一个罪名“集资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192条。该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18号解释第四条对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明确。因此,众筹项目发起人应将筹集的资金用于项目计划中设定的项目和名目,将资金使用按照众筹规则进行公示,如果项目失败则应按规则退还款项。如此,便不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望采纳哦

『玖』 股权众筹有哪些风险

股权众筹的风险可以从两个角度上去讲,站在个人投资者的角度上看,众筹最大的风险来源于投资项目,初创企业,非专业的投资者很难具备敏锐的眼光。解决这种风险就需要做好尽职调查。其次,风险还来源于资金的安全上,但是像云筹这样的大平台采用资金第三方在线托管,可以放心的。站在平台上,众筹的风险在于投资人中出现的认筹后打款环节出现的变故,造成很多项目融资不成功,其实众筹在国内也就是刚刚起步,行业都还在探索之中。

『拾』 众筹的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众筹,顾名思义就是向大众筹集资金,这种模式主要是初创企业或者新项目通过因特网将自己的创意或设计展示给普通大众,吸引大众的眼球并争取能够获得大众的资金支持。

目前,我国的股权众筹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领投+跟投”和“无领投”。“领投”顾名思义就是由具有一定该领域业务经验和风险防控能力的投资人带领大家一起投资,他们需要事先对项目进行考察并向大家介绍项目的相关内容,传授自己积累的投资经验,同时有些项目中有获得该项目奖励或跟投人利益分成的权利。

而“无跟头人”的模式中各个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相同,并没有领投人进行经验介绍,一切均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或者投资经验进行收益和风险的管控,因此在实际的投资中这种模式的投资人大多是有经验的投资人或者天使投资机构等。

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持续推荐征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一方面,要加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因特网金融企业依法建立信用档案,并尽可能将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并加强信用记录的共享,有效化解风险信息的不对称并强化对守信者的激励和失信者的约束。

另一方面,要加快鼓励专业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类似于美国的FICO等)的快速发展,准确得揭示因特网金融服务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及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等级和偿债能力,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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