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券商、信托 打破刚兑 什么意思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中信、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刚兑,即是刚性兑付,在我国基本集中在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部分信托产品到期后,银行/信托公司必须要给投资者分配本金和收益,当理财计划/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银行/信托公司就不得不进行兜底处理。
目前刚性兑付的规定并无法律依据,只是行业内一个争取客户的“约定俗成”,尤其在信托行业,刚兑是信托的牌照“标签”之一。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1)信托允许刚兑吗扩展阅读:
从监管层面的考虑。这是现在金融业监管的大趋势,如果没有了刚性兑付,那就意味着好的信托资产,以及投资者手里钱都会流到那些风险控制做的比较好、资本比较雄厚、管理能力比较强的信托公司,优胜劣汰,对于资源配置来说是个好事儿。
就是对投资者的考虑。打破了刚性兑付,意味着你买的信托产品/金融理财产品更加透明化了,你的收益和风险也会更加匹配,长远来说,也是让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接受市场检验,自负盈亏,慢慢地成长为合格投资者。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贰』 刚兑是什么意思
刚兑就是刚性兑付意思。刚性兑付是指当用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运营公司必须分配给用户本金及相应收益,如果投资计划出现兑付困难时,运营公司必须要兜底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刚性兑付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通过发行新产品兜底处理。刚性兑付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刚性兑付在房地产信托、政府融资类信托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被执行,而证券投资类信托并不受此约束。
监管层要求确保兑付的初衷是为了推动新业务,让投资者消除疑虑,也是为了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防止因信托投资亏损诱发群体性事件。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信托资产很难转让,如果不刚性兑付,很多投资者将不敢购买信托产品,这将对信托业造成沉重打击。该分析人士称,大部分信托产品都不能像股票、基金一样能很容易地进行转让。信托资产流动性差、投资起点高,如果没有刚性兑付这一防线,投资者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媒体对信托行业兑付能力的关心从未放松,但是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却从没有着急过。一分析人士表示,即使吉林信托骗贷案和中诚信托曝出融资方卷入民间借贷这样恶劣的事件发生,在受托人履行受托责任受到严重质疑的时候,似乎也没有发生一起委托人出面投诉受托人的事件。
该分析人士认为,造成这种“局外急局内不急”现象的原因在于信托行业怪异的“刚性兑付”文化。它背离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高收益隐含高风险”这一资本市场永恒的规律,创造了一个“零风险、高收益”的神话。
『叁』 信托业年年刚兑,为什么还有坏账率二者是不是有冲突
刚兑是说的面对投资者这边,坏账那是放出去的资金不能收回,二者都不是描述一个问题的,除了你这逻辑冲突还有什么好冲突的。
『肆』 信托产品 可以放心地去投资么
信托产品相对比较靠谱,目前法律法规也都比较健全,但投资门槛相对较内高,并不适合普通老百容姓投资,信托起投金额100万,周期2-3年,前几年年化利率可以达到9%-10%,这两年下降了,大概6%-7.5%左右,之前信托一直是属于刚性兑付,近一年也在慢慢打破刚兑,全国68家信托公司很多都是国资背景所以相对来讲安全保障性高,但是也要看投资标的。
信托产品的实质就是信托公司向社会借钱,进行投资,投资者购买了他的信托,就等于借给了他钱,到期后他付给投资者收益。
信托合同中不允许承诺保本、保收益等字眼,还要客户签署风险认购书。
这就说明,信托产品肯定是有风险的。信托年化收益大概在10%左右,这超越了很多实体经济;钱在自己手上,做生意、做实业都有一大堆亏损或倒闭的,更不用说做投资理财。如果没有风险,媒体也不会整天炒作这炒作那的。
所以呢,信托产品是有风险的。但是,信托风产品险比较低,而且信托产品最坏的打算也不过是预期收益没有达到。虽然信托产品风险不大,投资之前最好还是先咨询一下专业的投资分析师。
『伍』 什么是银行理财的刚兑
刚兑,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
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
刚性兑付在房地产信托、政府融资类信托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被执行,而证券投资类信托并不受此约束。
监管层要求确保兑付的初衷是为了推动新业务,让投资者消除疑虑,也是为了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防止因信托投资亏损诱发群体性事件。
(5)信托允许刚兑吗扩展阅读:
进入2012年以来,国内外经济景气度明显下跌,作为依赖于实体经济的金融行业,信托业真的能独善其身,现在看来答案是否定的。分析人士表示,如果信托产品真的脱下“刚性兑付”这个护身符,那么未来进入下滑通道难以避免。
尽管信托业一直很红火,相关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也水涨船高,但业内人士却仍然感觉如履薄冰。事实上,他们并不看好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
大多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公司打造的“刚性兑付”光环可能拖垮来之不易的信托业大好局面。因为如果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兑付,则部分信托公司及相关人员可能会为自己之前的种种“包装”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陆』 离岸信托管理怎么样
如果对离岸的信托法和当地的其他法律比较熟悉,还是可以考虑的,如果不是,就不建议听取这种建议。
国内的信托,刚兑虽然是在谋求打破,但是刚兑的事情仍然在大量发生,这应该是投资人喜闻乐见的事情,刚兑也是国内信托业的潜规则,离岸信托是不可能有这种待遇的,会增加资本家的烦恼,当然也会增加你的维权成本。
买信托,还是以国内的为优先考虑!毕竟刚兑,只有在中国才会发生!!!
『柒』 在打破刚兑和新规的形式下信托投资还安全吗
所谓钢兑是信托复得以获取制客户最初信任和保证的不得已方式,是信托的潜规则,现在国家打破钢兑只是为了市场公平起见,既然是投资了就必须伴随风险,不能你信托就钢兑,其他投资理财就有风险,为了一致化,就打破钢兑了。但信托公司的风控和模式还是一样不变,都为了客户资金的安全会全力的维护客户利益和公司名誉,这一点是不变的,信托基本100万起投,银行还代售各信托产品,银行的资金也涌入信托公司大批量购买信托,收益还是银行的2倍,所以找准信托公司,看清信托各个产品的风险很重要,有意向了解可进一步联系,如有用请采纳谢谢
『捌』 现在国家打破信托刚兑对信托有啥影响吗
打破刚兑,第一是为了防范融资企业的偿还风险积聚在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毕竟管理的资产规模较大。第二是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信托公司破产,会导致很多存续期的信托项目无法得到正常的管理,进而又加剧系统性风险。
『玖』 信托产品刚性兑付怎么理解啊
是投资者市场上购买的信托产品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不兑付的情况,这也是很多高回净值客户选择购买信托的答主要原因。刚性兑付是信托行业的潜规则,截止目前还没有哪个信托公司敢做第一个打破刚兑的,主要担心自己的声誉影响,当然前提是现在基本即使延期或者暂时有能力垫付都是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在自己能承受的现金流之内;当然终有一天会打破的,客观来说,打破刚兑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投三六零提供信托产品。
『拾』 信托承诺刚兑,却被法院判无效,这件事会有什么影响
安信信托迎来首个因法院认定“刚性兑付”承诺无效而胜诉的案件。但据安信信托2019年年报显示,安信信托作为高有28宗涉及提供保底承诺的问题,涉诉本金105.39亿元。
来源 | 不良资产头条综合中国基金报等
12月26日,安信信托公告称,12月25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湖南高院经审理认为,安信信托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高速)签署的相关协议系违规刚性兑付行为,应属无效。湖南高院支持安信信托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湖南高速其他诉讼请求。
安信信托为绿地外滩中心发行信托
湖南高速4亿本金踩雷
此前,湖南高速起诉安信信托,与其认购的“安信安赢42号”产品预期有关。根据安信信托披露,湖南高速为安信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受益人,涉及信托资金4亿元。此前双方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下称“涉案协议”),约定自2019年5月4日起安信信托每季度向湖南高速支付信托资金不低于1亿元,但安信信托并未履行协议。
据了解,安信安赢42号对应的底层资产为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现更名“绿地外滩中心”),安信信托持有该项目开发公司中民外滩45%的股权,这是安信信托于2017年6月从中民投接手的,计划发行系列信托产品募资不超过240亿元以受让这部分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12日,安信安赢42号存续规模172.0094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收益权129.0029亿元,劣后级信托受益权43.0064亿元,而优先级的认购人中有5家银行、1家财务公司与部分个人投资者,分别为中信银行60亿、大连银行24.7亿、云南红塔银行8亿、朝阳银行20亿、乐山银行3亿、湖南高速4亿。
2020年1月,湖南高速将安信信托告上法庭。8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安信信托向原告湖南高速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本金4亿元及信托资金及收益(收益按年利率 7.5%支付)、违约金(按年利率 10%,限定总额不超过1.25亿)、代理律师费98万元、律师咨询费60万元、差旅费9万元。
此后安信信托提起上诉。湖南高院二审认为,安信信托公司和湖南高速双方依据《信托合同》建立的信托法律关系,而通过其后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改变了《信托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受托人安信信托受让了原由湖南高速享有的信托利益并承担了因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全部投资风险。而湖南高速则从《信托合同》中脱离出来,通过收取固定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来获取利益。
湖南高院:据《九民纪要》 承诺刚兑无效
湖南高院认为,如果《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实际履行,会达到委托人从受托人处得到了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结果。其法律关系是名为信托受益权转让,实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安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的规定,应属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过程中,湖南高院就《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否为刚性兑付行为向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门进行了征询,主管部门对安信信托进行相关调查后认为,安信信托与湖南高速签署的涉案协议属于违规刚性兑付行为。
此外,最高院2019年11月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第 92 条规定,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 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实践中,保底或者刚兑条款通常不在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而是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管形式如何,均应认定无效。
湖南高院援引此条法规认为,本案中虽然没有在《信托合同》中直接约定保本保收益的条款,但在《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补充协 议》的约定显然是保本保收益的约定,如前如述,属于刚性兑付的约定,故该两协 议应认定无效。
二是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希望都深化对信托法律关系以及信托产品特征的认识,信托财产是具有独立性的,信托的受益人在受托人履职尽职的情况下,是以信托财产为限来获得信托收益的,所以担保、兜底、刚兑承诺都是不受保护的,都是无效的。
胜诉利好安信信托重组
此次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是安信信托首次取得的胜诉案件,或具有转折意义。
此案进展对于正在进行重组的安信信托无疑是重大利好。此前在12月16日晚间,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函证确认,截至目前,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等企业及相关方(简称重组方)已基本完成对安信信托的尽职调查工作,相关各方正就本次重组开展商务谈判。
另外,这已经是安信信托近期在诉讼方面取得的第二次胜利。12月3日,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近期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就“安信稳赢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涉案信托计划”)项下两位自然人投资者诉安信信托营业信托纠纷案作出的两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信信托在管理涉案信托计划中并无重大过失行为,未违背受托人的信义义务,驳回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称商事信托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商事行为,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循商事行为的原则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