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发改委: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不断深化认识,加强支持引导;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服务;严把项目质量关;促进基础设施REITs长期健康发展;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落实。
同时发布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试点项目申报要求,其中提到试点行业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申报要求中规范项目需满足基本条件:基础设施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土地使用依法合规、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可转让性、基础设施项目成熟稳定、资产规模符合要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等参与方符合要求。
申报要求还对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审查内容、 中介结构要求等做了明确。
⑵ 不动产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投资是比如买房之类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品。
基础设施投资是指交通、通讯、能源供应、水电、等生活中的。
如果你是想短期内就能用得到的财产基础设施投资是比较好,因为基础设施投资就像做生意一样。如果是想让你子孙后代来享用的建议投资不动产。
⑶ 国家发改委:将建立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
7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金贤东介绍,今年1—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0个,总投资2464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信息化等行业。其中,6月份审批核准7个项目,总投资389亿元,主要集中在能源、水利等行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袁达表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也就是基础设施REITs,是存量基础设施项目以公开募集基金的形式进行融资的一种金融工具,既有利于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也有利于促进资金“脱虚向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6月21日,首批9单基础设施REITs产品挂牌上市,标志着中国基础设施REITs市场正式建立。据统计,9个项目发售基金规模314亿元,扣除偿还债务、缴纳税费、按规则回购份额后,用于新增投资的净回收资金约149亿元,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1700亿元,对盘活存量资产、带动新增投资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去年4月试点启动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发挥投资项目管理经验优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相关工作,主要从以下5方面推进。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安排。先后赴多个项目实地调研,召开30余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研究明确试点基本原则、区域行业范围,以及相关工作安排和操作路径等,为开展试点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做好顶层设计,多措并举加强政策支持。将支持发展基础设施REITs写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建立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设立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
三是明确项目标准,稳妥做好项目评估。制定发布项目申报工作要求,明确统一的项目评估标准,委托有关方面组织专家认真开展评估,确保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稳妥审慎地向证监会推荐试点项目。
四是加强部门地方合作,落实项目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配合、密切合作,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顺利开展。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出台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协调服务,支持开展试点工作。
五是扩大试点范围,完善试点项目申报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合理调整扩大试点范围,将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能源项目,以及有利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基础设施纳入试点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等具体要求,细化完善政策规定。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继续稳妥做好项目推荐等工作。同时,与证监会等部门加强协作、不断探索,推动形成成熟完善的制度规则体系,更高效率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此外,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近期开展了实施第三方中期评估。总的来看,《规划》实施3年来,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看,总体符合预期。《规划》提出的22项主要指标,有6项提前完成,11项达到2020年阶段性目标。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等3项指标进展低于2020年预期;农业劳动生产率等2项指标进展偏慢。
⑷ 发改委:完善长租房政策 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
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关于保障租赁住房问题,新闻发言人金贤东表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推进步行街、标准化菜市场等改造提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改善县域消费环境。
提及民营企业投资融资问题,金贤东表示家将进一步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领域建设。是进一步完善混改政策,加快推动混改试点落地,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环保、鲜活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着力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一是持续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二是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三是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此外,关于推动消费持续恢复问题,金贤东续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消费。
“不断拓展城乡消费。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推进步行街、标准化菜市场等改造提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改善县域消费环境。”
⑸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具体举措包括简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结构,明确REITs直接公开发行与上市规则;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REITs进行集中统一监管;明确REITs的税收政策。
REITs试点面临三方面问题
刘新华介绍,REITs是指一种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汇集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不动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收益及时分配给投资者的投资基金。REITs是将流动性较低的不动产资产转化为流动性较好的证券资产的重要手段,对于盘活不动产存量资产,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开展的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揭开了公募REITs的序幕,为REITs的进一步推广奠定了实践基础,但面临产品结构复杂、嵌套层级过多、法律责任覆盖不足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债券市场法制”的要求,依照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制定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议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牵头起草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为推动REITs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刘新华还介绍了REITs试点情况。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8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正式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他认为,推出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有助于缓解基础设施投资压力;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供给侧改革;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为我国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产品。
关于REITs试点当前存在的问题,刘新华表示,REITs试点在证券投资基金法框架下建立了“公募基金+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募REITs法律结构,无需对基本法律制度进行修改,立法成本小。但面临三方面问题:包括多层级嵌套的产品结构过于复杂,导致公募REITs管理成本和税收较高,存在收益率逐层摊薄的问题;底层资产的运行涉及原始权益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等多个主体,对内部治理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法律责任规定无法完全契合REITs的特点,在打击REITs相关违法行为时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为REITs规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刘新华表示,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第二条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该规定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纳入证券的范围,但是由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交易有不同于股票、债券的特点,因此授权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发行交易办法。建议尽快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为REITs的进一步规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刘新华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简化REITs产品结构,明确REITs直接公开发行与上市的规则。REITs产品结构可以参照目前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不动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但是在注册发行、强制信息披露、反欺诈、投资者保护、法律责任、监管机构等方面,应直接对接证券法,强化持续管理、防控风险,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
二是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功能监管”的要求,以及证券法关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REITs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证券法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制定配套业务规则,对管理人、托管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基础资产评估机构等参与方的职责、尽职调查、计划的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有效规范,依法实施功能监管。
三是明确REITs的税收政策。资产证券化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业务,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下,REITs在产品设立及运营环节均面临较高的税负成本。从境外成熟市场情况看,多国政府均在制定REITs法规的同时,出台了REITs产品设立及运营环节的税收中性政策,确保不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形。建议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REITs税收支持政策体系,在产品设立环节考虑免征或递延不动产转让相关的税费,在产品运营期间避免重复征税,并允许REITs投资者适用优惠税率。
⑹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什么
不动产权投资的信托基金就是一个非常大的基金,它的机构是非常好的基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细则(讨论稿)》)开始在国务院相关部门间进行讨论,讨论已基本完成。《细则(讨论稿)》共15章192条,包括了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内容,以及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等信息。
2014年12月22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2015年3月1日执行。为了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明确和统一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内容,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要求,以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而制定《细则》。
2014年12月25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已起草完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讨论稿)》显示,国家级不动产的登记管辖并不参照《条例》执行。具体内容是在第2章第9条,“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所以也是可以做的。
⑺ 信托基金是什么
又称投资基金,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募集社会闲散资金,版形成一定规模的权信托资产,由专业机构打理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主要投资于实业领域,一般集中在基础设施、房地产、公用事业三大领域项目等传统成熟行业,经营模式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没有高科技含量。信托融资规模相对有限,一个信托基金的资金量无法投向多个项目。资金运用方式主要为贷款,信托期限较短,基本为1-2年。
(7)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信托基金运作方式:
信托基金资金运作方式主要为贷款,股权投资较少,而且有不断萎缩的趋势。即使在仅有的股权投资项目中,信托公司基本并不参与目标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所采取各种控制措施,例如派驻董事,委任财务总监,修改章程等,目的是要防范资金风险。
股权投资项目的结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购回股权,目标公司分红与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现,也不可能等待IPO。这种回购型股权投资属于变相的债权融资。
股权投资之所以较少出现,因为该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1-2年)内第三方今后购回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退出渠道不畅,风险较大,信托公司也就不再愿意采用。
⑻ 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意义。“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构建投资领域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把基础设施REITs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通知》明确,加强投融资机制创新。鼓励重点领域项目原始权益人用好基础设施REITs模式,开展投融资创新,打通投资合理退出渠道,形成投融资闭环,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探索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项目和行业优化整合,提升原始权益人资产规模和质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两新一重”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以下是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
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2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我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40号文”)等要求,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深化认识,加强支持引导
(一)充分认识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意义。“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构建投资领域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把基础设施REITs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二)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好项目储备,加强协调服务,帮助解决问题,促进市场培育,充分调动各类原始权益人的积极性。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促进基础设施REITs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推介成功案例,推动有关方面充分认识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业务培训,帮助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介机构等,掌握和了解与基础设施REITs相关的政策法规、管理要求,进一步熟悉基础设施REITs的操作规则,不断提升参与试点的意愿和能力。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服务
(四)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做到应入尽入,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参与试点。督促有关方面适时更新项目信息,动态掌握入库项目进展,及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切实保障入库项目质量。
(五)推动落实项目条件。对纳入项目库的意向项目,要结合发展需要和项目情况,推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储备项目,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行政审批部门等加强沟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帮助落实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各项条件。
(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支持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使用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以及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项目单位,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充分调动盘活存量积极性。
三、严把项目质量关
(七)规范编制申报材料。督促指导项目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本通知规定,按照统一的申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情况。
(八)切实保障项目质量。严格按照试点有关政策规定、项目条件、操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认真把关申报项目质量,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工作要对各种所有制企业、本地和外埠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优先支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利于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增强创新能力等的基础设施项目。
(九)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在严格防范风险前提下,切实承担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向我委申报项目,不符合试点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不得申报。如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申报明显不符合要求且情况比较严重的项目,我委一定时间内将不再受理该省级发展改革委项目申报。我委将持续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有关项目推荐至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
四、促进基础设施REITs长期健康发展
(十)引导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引导原始权益人履行承诺,将回收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入新项目建设,确保新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加强跟踪服务,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原始权益人未按承诺将回收资金投入到相关项目的,要及时督促落实。
(十一)促进存续项目稳定运营。推动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引导运营管理机构依法合规运营,处理好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和商业性关系,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十二)加强投融资机制创新。鼓励重点领域项目原始权益人用好基础设施REITs模式,开展投融资创新,打通投资合理退出渠道,形成投融资闭环,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探索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项目和行业优化整合,提升原始权益人资产规模和质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两新一重”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五、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落实
(十三)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稳妥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加强与本地区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监管等部门沟通交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抓好政策贯彻落实。严格落实40号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不得出台不符合40号文等精神的配套文件,不得违反40号文等明确的规则、规范、条件和程序推荐项目。对向不符合40号文等精神的项目提供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及时进行提醒和约谈。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依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9日
⑼ 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什么意思啊
就是集合信托产品
投资的标的物的是房地产,一般是房地产商进行融资,到期之后还本付息
虽然信托目前还是刚性兑付,不过近两年房地产信托出过好几次问题,
虽然违约但是最后还是兑付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