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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电厂b厂的融资渠道

发布时间:2021-10-07 06:41:45

① 我国新型项目融资模式包括哪些高手进!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不好说整体上的趋势,刚好做过一些相关研究,总结一下吧:

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融资租赁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BOT融资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近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案例:
BOT融资: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应湘旗下的合和集团投资建设的广东沙角B电厂,该项目总投资42亿港币,1987年完工投产,1999年10月移交还了当地政府。由于当时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法规可参照,运作很不规范,合作双方在许多问题上长期纠缠不清。国内第一个应用规范的国际BOT融资模式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1994年8月3日签约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资者是美国林同炎中国公司,投资额为13亿人民币,特需经营年限20年。该工程已于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车。
我国应用BOT模式融资建设的较有代表性的项目还有广西来宾电厂B厂、四川成都自来水厂六厂B厂、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海南东线高速公路等。

ABS融资: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广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是我国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的有益尝试,为我国以后进行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融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融资租赁:2006年2月,工行完成国内首例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其与法国巴黎银行共同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1架波音737—700客机,安排了3400万美元境外经营租赁融资。这是国内由中国商业银行安排实施的首笔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工商银行这次与法国巴黎银行合作,不仅打破了外资银行在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领域的垄断地位,也是工商银行积极调整飞机融资业务品种的一次创新。

② 融资理论与案例分析

一、融资理论

1.权衡理论

权衡理论引入了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因素。企业可通过增加债务而增加其市场价值,但随着债务的增加,企业风险、财务亏空的概率也在增加,这给企业带来了额外成本,使它的市场价值下降。因此企业最佳资本结构是平衡节税利益和因财务亏空概率上升而导致的各种成本的结果。企业因陷入财务亏空而产生的成本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因亏空而导致破产的破产成本;另一类是破产可能性增大使代表股票所有者利益的经理采取次优或非优决策,牺牲债券持有人利益,扩大股东收益,这被称为代理成本,会引起社会效益的绝对损失。

2.啄食顺序理论

梅耶斯和迈基里夫1984年在“资本结构之谜”一文中提出了不对称信息下的新优序融资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发行成本和信息不对称,企业管理层更偏好内部筹资而不是外部筹资,如果需要外部融资,则偏好债务融资,最后是股权融资。

3.不对称信息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在企业中一般存在如下不对称现象:①高层管理者与中低层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③内部经营者与外部债权人之间信息不对称;④职工与企业管理层之间信息不对称等。

4.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

伴随着企业成长周期而发生的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的变化,是影响企业融资结构的基本因素。在企业创立初期,由于资产规模小、缺乏业务记录和财务审计,企业信息是封闭的,因而外源融资的获得性很低,企业不得不主要依赖内源融资;当企业进入成长阶段,资金需求猛增,同时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增加,并有了初步的业务记录,信息透明度有所提高,企业开始更多依赖金融中介的外源融资;在进入稳定增长的成熟阶段后,企业的业务记录和财务制度趋于完备,逐渐具备进入公开市场发行有价证券的条件。随着公开市场可持续融资渠道的打通,债务融资的比重下降,股权融资比重上升,部分优秀的中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表明,在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随着信息、资产规模等约束条件的变化,企业的融资渠道和结构也随之变化。其基本规律是,越是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外部融资的约束越紧,渠道也越窄;反之亦然。因此,企业要顺利发展,就需要有一个多样化的金融体系来对应其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

二、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

融资渠道主要有:①国家财政资金-国家地质勘探基金;②银行信贷资金;③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④其他企业资金;⑤居民个人资金;⑥企业自留资金。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①吸收直接投资-地质工作拨款;②发行股票;③银行借款;④商业信用;⑤发行债券;⑥融资租赁。

三、企业融资风险点分析

融资能力是指企业对内对外融集资金的多少、快慢和成本效益水平的高低。首先,融资前经过全方位的可行性论证和各级审批,以边际报酬率大于边际成本判别项目融资计划;其次,根据项目资金需要量决定融资规模,财务风险和利率风险完全在掌控之中;第三,融资时机选择得当,项目开工时间与融资时机步调一致;根据项目投放资金进度和边际资本成本原理设计融资批次;选择国内外金融环境最有利时融资,选择最有利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第四,表内负债与表外负债在企业合理且可控制范围内,对外抵押、担保、贴现、借贷都有节有度,不至于因为表外负债而使企业资金链条断裂;第五,没有收入转负债情况,没有尚无披露的秘密准备金(低估资产、高估负债);第六,负债内部结构、负债与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所有者权益内在结构搭配合理;第七,企业负债与盈利能力、营运能力相互作用是正影响;第八,长期负债远远超过营运资金。长期负债会随时间延续不断转化为流动负债,并需用流动资产来偿还。如果长期负债超过营运资金很多,就会因这种转化而造成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从而使长期债权人和短期债权人都感到贷款没有保障;第九,负债大于所有者权益。这样企业在经济恶化时就会雪上加霜。应该警惕企业对资产负债率的修饰:①提前确认资产;②延迟确认负债;③该确认成本费用的不予确认;④该折旧或摊销的不予摊销;⑤对资产进行经常性评估使其增值。第十,资本结构质量主要体现在企业资本成本与总资产报酬率之间的比较是否决定了负债的扩张和撤退。即当总资产报酬率大于借款利率时尽量利用更多的负债以提高主权资本税前利润率;当总资产报酬率小于借款利率时,尽量减少负债,以减少主权资本税前利润率下降的速度。一般所有者权益占60%,负债占40%是比较理想的,但负债率最好不要超过银行贷款的警戒线70%。第十一,长期资产大于所有者权益。这样所有者权益不但不能用于流动资产的购置,而且很可能会靠拍卖长期资产来偿债。在长期资产占40%的情况下,当然流动资产要占60%。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高科技公司无形资产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因为一旦企业清算和破产时无形资产往往一文不值。已经严重贬值的长期投资、递延资产,在企业清偿债务方面几乎毫无作为。第十二,流动比率小于2,速动比率小于1。这可能造成短期偿债能力薄弱,流动资金紧张。但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到底怎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内部结构和质量。一般来说,流动负债就占30%,当然长期负债占10%比较合适。第十三,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金、留存收益等各项积累之间的比例关系。决策时要考虑企业分红压力和未来长期发展潜力和资本积累约束。实收资本一般只能追加不能减少,实收资本应小于各项积累,以积累为资本的2倍为宜。这样可以减少分红压力,使企业重视长期发展。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一般不是企业盈利,而是一种资本准备金,故不能用资本公积金分配股利、弥补亏损,只能用于转增资本,这是资本保全原则的具体体现。公积金应明显大于未分配利润即3∶1为宜,这样可以保持企业未来发展后劲。第十四,无节制地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企业的债务人无任何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或保证金、存在大量表外负债、因经济或其他因素导致产能过剩、存在大量长期未作处理的不良资产、顾客或交易严重依赖某些群体、重要下属单位无法持续经营且未作处理、无法继续履行重大借款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等可能招致公司财务结构的恶化。

*ST宝硕、*ST沧化和宣工股份都是因为对内对外提供巨额贷款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到期贷款而被执行股权司法冻结,进而导致三家公司依法破产,落入被收购兼并的命运。

某地勘单位各项资产、融资情况如表20-1、表20-2、表20-3所示。

表20-1 某地勘单位资产负债表趋势分析(定基比)

(1)速动资产在2010~2012连年下降,表明短期偿债能力在下降;但在2013年开始速动资产小幅增加情况下,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2)存货在在2010~2012年连年增加,库存压力大,占用资金多,可能是速动资产下降的主要原因。2013~2014年库存下降,也许是货币资金迅速增加的原因。

(3)待处理流动资产6年没有变化,表明不具有偿债能力的流动资产变化不大。

(4)固定资产6年投资连年增加,占用资金较多。

(5)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前3年没有变化,后3年比前3年增加较快,但主要是递延资产增加较多。

(6)地质勘探拨款除了2010年略有下降外,其他年份增长异常迅猛,地质工作支出也同步增长,说明国家对地质找矿政策的倾斜,加大了地质找矿的投资力度。该地勘单位也积极争取地质找矿项目,努力完成预定任务。

(7)资产总额也因地质工作支出的增加而同步增加。

(8)流动负债忽高忽低,尤其在2014年增长较快,与速动资产的增减变化并不同步,可能是固定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占用较多。

(9)长期负债6年没有变化。

(10)国家基金稳步增长,地勘发展基金增加较多,公益金增长最快,但并不是地勘支出的重要来源。

(11)未分配节余与收益逐年下降,甚至出现亏空,是导致净资产增加不明显的主要原因。

(12)地质工作拨款增长异常迅猛,说明它是地质工作支出的主要来源,也说明该地勘单位主业相当突出。

表20-2 某地勘单位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情况

该单位长期负债在2010~2013年都没有超过营运资金,不会出现短期偿债风险增大的可能。但是在2009年和2014年营运资金却出现负值,同时出现了长期负债超过营运资金的现象,而且超出很多,当长期负债转化为流动负债到期偿还时,该单位可能会出现偿债困难或者变卖长期资产予以还债的情况。

表20-3 某地勘单位资本结构情况

该单位资产负债率在逐年下降,表明长期偿债能力较强;长期资产一直小于所有者权益,表明该单位有足够的所有者权益用于流动资产的购置。但是其总资产报酬率远低于借款利率,负债越多,所有者报酬下降得越快。因此不但不宜再多借更多债务,而且尽量把旧债还清,或者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今后举借更多债务打开空间。

【例20-4】邯钢债券利率风险案例剖析1996年初邯钢公司发行年利率14%,3年期信用债券。不久,国家7次下调利率,同期债券利率为8%即可发行,邯钢公司遭受巨大利率风险。请问:在发行时如何预先防范利率风险?

四、BOT等投融资方式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经营—移交。政府给予某些公司新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通常采取这种方式。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段时期内经营该设施,然后将此转让给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特许必须是独立的经济单位并能独自产生现金流;特许必须能在运作中与其他单位隔离。从这两个条件看,能源、交通等大型基建项目最适合于BOT,但并非所有的项目都能应用BOT,BOT有其特殊的功能。BOT是一种集融资、建设、经营和转让为一体的多功能投资方式。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3.BOO(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这种方式是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是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公共部门。

【例20-5】来宾电厂B厂项目

运用BOT融资方式建设的电厂,除早期不太规范的沙角B电厂之外;主要是来宾电厂B厂项目。该项目是首次经国家批准的BOT试点项目,1995年12月正式向外发售标书,1996年11月,法国电力—阿里斯通公司中标并签订特许权协议,该项目总投资25亿美元,其中25%为股东投资,其余75%以有限追索方式进行项目融资,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银行等银行参加了贷款安排,该项目1997年5月动工,1999年竣工投入商业运营,项目特许期为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上网电价为0.41元,15年不变。来宾电厂是目前国内运作最为成功的BOT电厂项目,该项目从批准到开工,时间不足两年,上网电价为国内外资办电项目最低的,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4.BT-(build-transfer)

BT即建设-转移。石家庄市环城水系由河北建投公司建设,由植物园西城水系途径南城水系、泊水公园到东城水系天山公园总投资108亿元,其中,南环城水系35亿元。建成后移交给政府园林局。政府分三年连本带利还清,并支付5%的利润率。还款来源是把水系周围的土地收储,变成熟地,卖给开发商,建设水系的配套设施,比如酒店、餐饮、娱乐、体育、商业、民俗、水一条街等。

③ 广西来宾电厂A、B、C厂当中,哪个是法国投资的

B厂啊

④ 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主要有哪些方式

对企业来说,常见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两种: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版资。
其中,债务权性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权益性融资主要指股票融资。
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债务融资可分为营运资本融资与资本性支出融资,其优点是借入资金并在有还款能力的适当时候偿还给债权人。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有朋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权益融资是指向其他投资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权,即用所有者的权益来交换资金。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合伙人、所有者和投资者间分派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责任。权益融资可以让企业创办人不必用现金回报其它投资者,而是与它们分享企业利润并承担管理责任,投资者以红利形式分得企业利润。权益资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资本、朋友和亲人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改善经营或进行扩张,特许人可以利用多种权益融资方式获得所需的资本。
以上就是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经营企业的朋友如果缺钱的话可以用上述两种方式获得所需的资金。

⑤ 财务状况好的企业倾向于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筹资

(1)开展好商品经营
开展好商品经营,加速资金周转,向市场要资金 通过资本循环积累自有资金,让资本最大地增值,这是企业最基础、最根本的筹资渠道。要搞好商品经营的资本循环,必须从市场需求的实际出发,重点抓好从商品资本到货币资本的“惊险的一跳”。其中,资金积累的关键,一是在于附加值的大小,重点是提高科技附加值,销售附加值与名牌附加值;一是在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周转次数。 企业通过商品经营的资本循环,可以从生产成本中提取科技发展基金与折旧基金以用于企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发展基金可达销售额的1%以上,是企业经营良性循环的根本保证,还可以从利润中提取生产发展基金,或用于扩大再生产,或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
(2)国家财政投入筹资
对于国家或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投资,通过国有资本金的形式投入企业。对于过去“拨改贷”政策时期的国家财政贷款,在符合当前政策的前提下,也可申请实现“贷改投”,转为国有资本金。 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政府财政中还有种种重点科技项目贷款、支农贷款、扶贫贷款、环境治理贷款等低息或贴息贷款,也是符合项目条件的企业可争取的筹资渠道。
(3)银行贷款筹资
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马克思认为银行是买卖钱的特殊的商店,利率是资金的价格,企业以利息为代价向银行购买在有限时间内的资金支配权。商业银行只能向那些有保证能按时还本付息的人或法人出售资金的支配权。 银行贷款筹资是当前企业筹资的主要渠道之一。银行贷款以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为标准,可分为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主要凭借款企业或担保人的信誉,没有实物担保,只能用于真有良好信誉的优秀企业;抵押贷款则是由借款企业提供一定的固定资产抵押、证券抵押来作为抵押品,也有少数情况可用名牌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抵押,如果借款方违约,不能如期归还贷款,则可拍卖商标权进行还贷。 银行贷款还有短期、中期与长期贷款之分,利率各不相同,企业须据贷款的用途与期限,选择恰当的贷款种类。
(4)吸收股份,发行股票筹资
随着社会化的大生产的发展与企业实行多元化产权的改制需要,在进行企业产权重组的同时通过吸收股份筹资,正越来越成为当前企业发展的一种主要方式。吸收股份筹资,主要是组织公司制企业时,向社会法人的定向募集股份,以及向本企业职工按改制的要求实施职工持股。对少数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股票上市公司,则还可通过股票上市,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在转换企业的体制、机制的同时,通过股份与股票运作也实现了筹资。 发行股票可以筹措社会资金,并分散企业风险,但股票也决不是如某些经营者误认为的“不要还本付息的长期资金”。发行股票是向社会公众交出一部份企业资产所有权,同时也意味着公众拥有的所有权、收益权与对企业经营的公开监督。如果企业经营不理想,社会小股民虽然没有对经营者的足够的投票否决权,但他们可以抛出股票,“用脚来投票”,使企业的产权价格迅速下跌。
(5)发行企业债券筹资
对于市场信誉较好、现有负债比率较低、企业资产控制权又较重要,不可轻易发行股票,而且销售额与盈利情况相对稳定,增加资本可以大幅度增加盈利的企业,可选择申请发行债券来开展社会筹资。但发行债券也必增加企业的负债率与经营风险,因此需要慎重决策,并作好到期还本付息的计划。 债券发行按偿还期限可分为短期(l年以内)与中长期(l年以上)两种;按照能否转换为本企业股票可分为单纯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两种;按偿还方式可分为分期偿还式债券、通知偿还式债券与每年提存一部分偿债基金、到期一次偿付式债券三种;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有担保企业债券与无担保企业债券两种。企业应从实际出发,慎重决策。
(6)企业利用外资筹资
企业利用外资筹资不仅指货币资金筹资,也包括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筹资与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筹资。由于利用外资是一种跨国境的经济行为,受外资政策、国家间政治关系、不同的文化传统及国际金融状况、外汇波动的影响均较大,因而须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按积极、合理、有效的原则开展。 利用外资包括利用国际性组织、外国政府、外国社团、外国企业与外国个人的资金。 外资的直接投资方式,主要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开发等方式。合资经营是中外企业双方按股份实行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合作经营是中外企业双方实行优势互补的投资合资,但不按比例折成股权,凭双方同意的合作合同分配利润与分别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与风险,可以联合经营,也可以委托我方经营,在合作期满后全部财产无条件归中方企业所有;合作开发是由中外合作者通过合作开发合同来共同进行风险大、投资多的资源开发,例如海上石油资源勘探开发等,一般在勘探阶段由外方投资并承担风险,开发阶段由双方共同投资,中方用开发收入还本付息。 外资的间接投资方式,主要有外国商业银行贷款、发行国际债券、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间技术经济援助贷款、出口信贷及补偿贸易等方式。间接利用外资一般不涉及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丧失的问题,但需要用外汇还本付息,故除了一些优惠贷款外,可能有较大的风险。出口信贷则是由中方进口商品、设备而引进的外资,一种是卖方信贷,是卖方以允许延期付款的方式向买方(中方)提供的信贷,中方除先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外,其余贷款在全部交货或设备投产后陆续偿还,卖方贷款的利息与管理费也列入货价内;一种是买方信贷,是卖方(外方)往来银行直接向买方(中方)往来银行提供的信贷,在每次交货时分期支付。补偿贸易则是中方以赊购的形式引进外方的设备与技术,待项目建成投产后,用该项目所生产的产品来偿付引进费用的本息,或是用中外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来还本付息,而不是用现汇来还本付息。 以上各种利用外资的方式各有利弊,各有其适应的情况,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选用适当的方式。
(7)租赁筹资
租赁筹资是企业作为承租人,根据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契约,付出一定的租金,来获得在规定时期内租赁物的使用权或经营权的一种筹资方式。 租赁筹资分对生产设备的租赁筹资与对企业的租赁筹资两类。对生产设备的租赁筹资又分为融资租赁方式与服务性租赁方式两种。 融资租赁是一种世界性的现代融资手段,在国外已十分普遍。融资租赁以专业性的租赁公司为出租人,租赁公司按承租企业的要求,由租赁公司向银行贷款,再从国外或国内购入承租企业选定的新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公司一般先收设备价款的15%-20%作定金,其余租金则在设备投产后按月分期收取,承租企业所交的租金内容则包括设备的价款,租赁公司应取的利润及租赁公司贷款所付的利息三部分。一般设备在3-5年内交清,大型设备可10年交清。在租金交清之前,所租设备的所有权属租赁公司,而所租设备的使用权归承租公司;在租金全部付清后,租赁公司出具产权转移证书,把设备的所有权让渡给承租企业。这种将“融资”与“融物”结合起来的租赁方式,其形象化的表述就是“借鸡下蛋,以蛋还钱,最终得鸡”。融资租赁方式使承租企业不必依靠贷款筹资,依托具有直接进口能力与经验的租赁公司便能很方便地获得所需的设备,并减少风险损失。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开拓了一条“小钱办大事,零钱办整事,暂时没钱也能办好事”的融资融物的途径。例如我国在近15年来,仅民航系统企业就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价值120多亿美元的大型民航客机,使我国的民航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中国重汽财务公司自1993年以来,对国内欲购中国重汽集团生产的“斯太尔”及“红岩’牌重型汽车,但无力融资的企业实施了融资租赁,不到4年便累计融资租赁销售16亿元,使生产企业、承租企业与租赁企业均各受益。融资租赁方式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承租企业必须决策正确,所租赁的设备迅见效益,并加强融资租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这才能杜绝“欠租”现象,确保租赁信誉。 作为融资租赁的另一种形式,返租式租赁则是承租企业将自己已有的重大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再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回而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以暂时出让设备的所有权而获得一笔急需的资金,同时保留设备的使用权。 生产设备的服务性租赁方式则是承租企业向租赁公司临时租用一些短期使用的通用型机械或车辆,用租金换取一定时间内的设备使用权,而由租赁公司承担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及设备的过时风险。其租金一般比融资租赁高,适于临时短期使用情况。 对企业的租赁筹资是对出租企业实现所有权与经营的分离,由承租者通过交纳租金而取得出租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的企业资产使用权与经营权的一种筹资方式。由此筹得的是出租企业的全部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企业的出租与租赁过程一般宜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通过企业出租,出租方可以盘活经营不善的闲置企业资产,获得租金并解决员工的就业问题;承租方则可以籍此而优化组合社会资源,以较低的资金即可马上实现生产能力的扩大,或实现上下游企业的一体化经营,使自有资本能更好地增值。
(8)盘活企业内存量资产筹资
对于经营不善的企业,往往是一方面资金短缺,但另方面又存在着严重的资产闲置与低效率运行,被人称为“捧着金碗要饭吃”。通过合理压缩原材料与中间半成品库存,处理产成品积压,收回被拖欠的应收贷款,提高劳动生产率与资金周转次数,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出租出售闲置资产,盘活级差地租,开展出售专利技术、有偿输出管理、出售独立销售权等无形资产经营,调整企业经济结构,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等措施,可以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这样可以实现结构优化,流动加速,闲置资产变现,低效资产变高效,实际上也是一种有效的筹资渠道。 对于企业集团来说,通过合理调度盘活内部的停滞资金,也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的筹资途径。为此,应充分发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作用,利用各项资金的时间差与空间差,做到资金的总体有效利用。
(9)商业信用筹资
商业信用是在商品经营活动中的临时短期性借贷融资形式。如商品赊销、预收货款、预收服务费、汇票贴现、拖后纳税及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等方式,这些企业间相互提供的信用都能直接解决资金缺乏的问题。
(10)创业风险资金方式筹资
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由于存在高风险、高潜在利润的特点,因而在创业阶段可以通过社会上的创业风险基金实行筹资。美国著名的苹果电脑公司就是在70年代由风险投资家马克库拉进行创业风险投资而发展起来的,马克库拉当年对苹果公司投资9.1万美元,十几年后便拥有了苹果公司1.54亿美元的股票。这种高风险、高回报可能性的创业风险投资也正是我国一些有眼光的投资企业目前正在大力开展的事业。1998年初,上海新黄浦集团投资1亿元与复旦大学合作开发人类基因工程,就是一种创业风险投资。
(11)基础设施项目的BOT方式筹资
BOT方式是国际上通行的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经营——移交”合作方式,即对基础工程项目实施投资招标,中标的投资者承担建设资金,建成后投资方按合同获得一定年限的经营收益权,经营期满后再把工程设施移交回招标建设方。 我国广西的来宾电厂B厂是我国首例BOT项目,已由法国电力公司与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公司联合中标,总投资6亿多美元,现已启动建设。长沙电厂、成都自来水六厂四期工程的BOT项目也在1998年初启动招标。 BOT方式筹资并非仅限于外资投资,国内投资亦可。北京市宣武区环卫局在1997年对一批公共厕所的建设也应用了BOT方式筹资建设,向社会公开招标投资建厕,通过把公厕的产权与经营权分离来解决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资。结果花市百货商场率先中标,拥有了白广路北口厕所的投资权与5年经营收益权,经营5年后再把公厕移交回宣武区环卫局。

⑥ 请问广西来宾电厂A、B、C厂当中,哪个是法国投资的

广西来宾B电厂是我第一个BOT形式的电力项目,100%由法国国家电力公司EDF集团投资,并运行15年之后移交广西政府。

⑦ 求项目融资的案例

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融资
一、项目背景
广西来宾电厂B厂为我国第一个国家正式批准的BOT试点项目。该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来宾县,距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柳州80公里,是天(生桥)—广(州)线(500千伏)、西(坪)—株(州)线(220千伏)输电枢纽,是广西电网的骨干,输送广东电力系统的支撑。项目装机规模为72万千瓦,安装2台36万千瓦采用热能和电能联合生产的进口燃煤机组。
项目于1988年由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后,因建设资金得不到落实,曾与20多家外商进行洽谈,均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使该项目早日建成,1995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向原国家计委申请采用BOT方式进行试点,1995年5月项目得到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随即委托大地桥基础设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其招标代理人,正式开始对外招标工作。经过资格预审、投标、评标及确认谈判,1996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法国电力联合体在北京进行了特许权协议的草签,原国家计委于1997年3月25日正式批准了特许权协议。1997年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项目公司在北京正式签署了特许权协议,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00年11月7日投入商业运营,2003年3月10日通过竣工验收。
项目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个通过国际正规的方式竞争投标的BOT项目,1995年该项目被国际资本市场誉为世界十大BOT项目之一,1996年12月Asia Finance(《亚洲融资》)评选来宾B电厂为1996年度最佳项目融资奖,“今年最佳融资项目不属于某个单独的银行,甚至也不属于一个独立的项目,而是一种新的观念,这种融资观念奠定了中国日后大规模电厂融资的新形式:这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投资额为6.16亿美元的来宾B电厂项目,该项目也是中国第一家百分之百利用外资采用BOT(建设;营运;移交)方式建设的项目。虽然此项目已从政府机构中得到某种认可,但是仍没有得到正式保证。融资要到1997年上半年才能完成,尽管银行家对今后新项目到底会如何发展仍存有质疑,但由此所确定的有关融资原则已明确。”
二、项目的招标运作过程
1,资格预审阶段
1995年8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在《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和《中国日报(英文版)》发布了资格预审通告,公开邀请国外公司参加来宾项目的资格预审。截止到同年9月底,共有31个国际公司或公司联合体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这31家公司都是世界著名的大型电力投资运营公司、设备制造厂商和有实力的投资人。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电力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专家组成)经对申请人的资格、专业能力、业绩等方面综合审查,确定其中12家公司(或联合体)列为A组,它们有资格单独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其余19家列为B组,它们需要加入A组的一家或几家所组成的联合体后方可参加投标。
2,投标阶段
1995年12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正式对外发售了项目招标文件,通过预审列为A组的12家公司(或联合体)相继购买了招标文件,成为潜在投标人。1996年1月28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组织他们进行了现场考察,使潜在投标人对来宾项目的现场条件和广西经济发展现状有了进一步的实际了解。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南宁召开了标前会,解答潜在投标人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参加标前会的潜在投标人的代表超过100人。
经过6个月的投标准备,至1996年5月7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共有6个投标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递交了投标书,它们是:中华电力联合体(香港中华电力投资/德国西门子)、美国国际发电(香港)有限公司、东棉联合体(日本东棉/新加坡能源国际/泰国协联能源)、英国电力联合体(英国国家电力/三井物产)、法国电力联合体(法国电力国际/通用电气

⑧ 企业筹资渠道与方式包括那些

创业者传统找投资的方式,按照资金来源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的经营积累,或是通过内部集资,无需承担借款费用,是许多初创企业首要考虑的方式

外源融资就是借助外部力量达到吸收资本的目的,可以大致分为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以上,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渠道,企业或创业者在找融资时

  1. 可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调整选择线上融资平台获取投资,平台会整理海量投资人资源,帮助创业用户智能匹配投资机构,提供创业服务,快速提高融资效率;

  2. 参与平台举办的创业路演大赛,借此拓展人脉资源、开阔视野以及积累实战经验。

⑨ 有谁知道项目BOT融资操作指南是什么啊

BOT项目融资模式推广应用的探讨

BOT 是英文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BOT 作为一种适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融资方式,对亟待发展的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其理论研究及实践,还有待于我国各地区进行更深入地研究和探讨。本文在回顾 BOT 的发展及特点的基础上,总结了当前我国推广 BOT 模式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 BOT 融资模式的特点

BOT 作为一种向私人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较其他传统模式而言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BOT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外资或民间的闲置资本,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不足,减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国家财政的压力和外债的负担,并且拓宽了直接利用外资的渠道,有利于加强国际间的联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与国际间的接轨。(2)BOT 项目强调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扮演组织者和促进者的重要角色。政府通过制定有效政策及具体措施,促进国内外私人资本参与我国基础设施的投资,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政府与商业性资本的合作模式,并使得基础设施业的服务更有效率。(3)BOT 融资方式打破了国家在基础设施领域中绝对垄断,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起到了合理配置资源的效应。(4)BOT 项目的贷款方在决定是否贷款时,通常,主要考虑项目本身的收益前景,而不是项目公司当时的信用能力。故 BOT 融资方式不受项目公司现有资产规模的限制,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在该方式下银行贷款通常没有追索权,或者即使有有限的追索权,也只适用于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身的资产负债表,因此,也不影响该项目实体从其他方面进一步借款的能力。随着我国专业银行的转变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健全,BOT 融资方式的“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优点将逐步显现出来。(5)政府为鼓励投资者投资基础设施的建设,一般对 BOT 项目提供行政、法律、经济上的支持,这就减少了项目承办方的风险。另外,项目的境外投资者会向跨国保险公司投保,有了这种复杂的相互担保、保险和抵押关系,项目风险就会被有效地分散。(6)通过 BOT 项目招标,中标者成为项目业主,承包商一般必须带资承包。这同政府直接投资相比,从两个方面减少了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一是没有既得利益可维持或分配,政府提供的只有业主投资的特许权,承包商的利益必须通过特许经营期内的有效运营才能实现。二是当业主是合伙人时,由于业主的目标是运营期利润的最大化,故承包商很难在业主身上打开缺口。

2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运用 BOT 项目融资分析

2.1 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对基础设施的巨大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将有大量前景良好的投资项目可吸引国内外民间力量参与 BOT 项目融资。国际经济学家认为,尽管基础设施项目盈利能力相对较低,但其具有稳定而持续的用户,它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相对较少受经济周期性变化的影响,不会出现市场疲软,至少在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是这样。同时,由于人口密度高,基础设施利用率也高,平均成本就低于亚洲其他国家或地区,因而其吸引力更大。当前国际承包工程量缩减,而我国又将交通等基础设施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外商可享受种种优惠,因此,对当今世界拥有数万亿流动资本来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所带来的对基础设施的巨大需求,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的较高投资回报率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2.2 我国的私营经济规模已使内资 BOT 项目成为可能

迄今为止,我国采用 BOT 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项目大多引入了外资。BOT 项目融资活动并不仅限于外国资本参加,国内各个部门也可以参加。我国私营企业正蓬勃发展,为吸引国内私营经济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条件。我国私营经济规模已相当可观,初具项目融资的能力。1989 年全国仅有私营企业 9 万家,从业人员 185 万人,但到 1997 年私营企业数已达 80 万家,从业人数达 4 700 万人。1995 年全国个体私营企业工业产值达 2 200 亿元,占全社会工业总产值的 15%以上。同时,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愿望和行动已初见端倪。中国私营经济凭其内部机制的优势迅猛发展起来,无论从发展规模、发展速度,还是从经营效果、拥有资金量上都不可忽视。因此,完全可以让一些国内私营企业联合起来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这也符合国家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产业政策。

2.3 BOT 项目融资在我国已有成功经验

BOT 项目融资在我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已有试点的成功经验。1983 年广东沙角 B 电厂项目的融资安排是我国第一个利用 BOT 模式进行基础设施资金筹措的成功实例。这个项目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此后,1995 年广西来宾 B 电厂作为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实验项目[2],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个通过国际正规的方式竞争投标的 BOT 项目,为今后的 BOT 项目建立了一个良好的模式。国内民间资本以 BOT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成功案例,还有泉州刺桐大桥工程,该项目的成功建设在实践上为引导国内私营经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走出了一条可行的路子。

3 目前我国推行 BOT 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来看,对 BOT 项目的认识和实践经验都显得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人们认识的问题、法律和投资环境不健全的问题、管理体制的问题、价格体制的问题和外汇问题等。

3.1 人们认识问题

BOT 对于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中国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对它的认识还需一个熟悉、认识、探索、提高的过程。人们思想观念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对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 BOT 还存在疑虑,有人担心 BOT 的运用会导致国家对基础设施项目控制权的丧失,还有人担心把基础设施给私人投资建设和经营会带来一些敏感的社会问题,如项目使用费用老百姓是否能承受等。(2)对项目融资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有些人不熟悉其具体内容和操作规范的要领,认为谈判既费时又费力,还要给项目一定的担保和政策优惠,不如传统的贷款或拨款省心,因此对 BOT 兴趣不大。(3)由于以往基础设施大多由财政拨款或国家贷款来进行建设,所以,设施的使用费用很低,甚至不收取费用,老百姓已经习惯了免费使用很多基础设施,而采用 BOT 方式筹建的项目为替项目公司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利润,必须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老百姓可能接受不了,因此,他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是影响 BOT 融资方式在我国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

3.2 法律和投资环境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 200 多个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定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环境。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在许多具体问题上与国际惯例还有一定的距离,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政府部门不得为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而在 BOT这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中,一般都要求东道国政府或机构对项目的融资给予一定的担保和必要的政策支持。而且,由于司法部门在法律上执行力量不足和经验欠缺,使得在经济诉讼方面的法律背景尚不够成熟。又由于中国政府及各机构部门某些官僚作风和多头管理,办事效率低下,甚至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之间往往不衔接或有冲突,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审批等工作进程的缓慢而进一步增加建设费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商在中国投资的积极性和信心。

3.3 管理体制问题

在 BOT 项目中政府需要一改过去建设项目完全由自身负责、资金调拨、风险自担的局面和压力环境,而将项目建设的特许权交由私人负责,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相反,项目融资多用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比其他一般项目更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作用。目前有部分由私人承建或经营的公路路段,由于缺乏政府宏观管理,导致收费站设置很不合理的现象普遍。

3.4 价格体制问题

由于 BOT 项目是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主管理、自我偿还的一种建设运营管理方式,因此,其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往往要比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价格要高,但由于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具有垄断性,其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是否能健康正常运行,因此,一方面需要政府合理控制项目公司的利润,限制项目产品的价格,另一方面,正因为有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标准的行政干预成分较重,使外商对项目未来的投资回报率难以预测,因而也导致外商不敢放心大胆地投资 BOT 项目。

3.5 外汇问题

运用 BOT 的基础设施项目,一般不可能有外汇收入或者只有少量外汇收入,其所得的利润分成和投资回报绝大部分为人民币,必须兑换成外汇汇往国外,由于我国的人民币目前尚未实行与国际货币的自由兑换,外汇风险明显存在,而一般项目的特许期长达 20~30 年,资金回收期较长,外商对人民币的信心不足。随着外汇体制的改革,人民币将逐步成为可兑换货币。项目的投资者为了摆脱汇率风险,往往会以苛刻的回报条件、回报率和回收期限来冲抵外汇风险。因此,汇率问题始终是贯穿 BOT融资中的难题。

4 我国推行 BOT 项目融资的对策

具体而言,我国在 BOT 模式中吸引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应积极采取以下对策。

4.1 尽可能开辟各种融资渠道

我国应采取以外资为主,内资为辅的政策,在利用外资的同时积极培育国内资本市场,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长远发展培养融资能力。在国际市场上应采取措施,吸引跨国商业银行贷款、争取国际金融机构的援助,以及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方式,来为基础设施筹资。

4.2 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国内民营资本参与 BOT 项目投资

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投资固定资产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投资的欲望比较强烈,而且具有巨大的资金源,应通过政策措施、加快实行国民待遇,通过项目建设和引导投资的多种办法,把这部分资金引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首先,政府要拿出有投资价值的项目来给民间私人投资建设。其次,要尽量降低其建设经营风险,政府可以和约形式保证投资者在特许期内收回投资,并取得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的利润,让利于民是 BOT 项目成功的关键。再次,政府以一定比例的投资参与 BOT 项目,也是吸引民间资金的一种有效途径。最后,鼓励和引导那些单独承担某个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建设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或成立股份公司、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 BOT 项目投资。

4.3 政府加强在 BOT 项目融资中的主导地位

首先,政府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 BOT 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有个完整的认识,从而为项目融资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其次,政府应强化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私营企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要由政府授权和委托,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再次,骨干的基础设施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和控股经营。

4.4 加快创造适应 BOT 融资的投资环境的步伐

在争取私人资本为基础设施融资时,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形成一个有利于 BOT 融资的投资环境。而这一目标的中心环节是为基础设施融资确立一个健全的法律框架[3]。只有明确的法律文本及其相应的规定,才能公正公平地表明经济活动所拥有的条件、必须承担的风险,以及期望得到的利润,并予以公开的保证,从而才能真正吸引私人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为体现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原则,应在以下几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1)投资主体。参与 BOT 项目的国内外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

(2)项目范围。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文规定,对于地方铁路、桥梁、隧道、轮渡设施和民用机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鼓励外商投资,但不允许外商独资,要求中方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或控股,这就大大降低了这类项目采用 BOT 投资方式的可能性。实际上,在各地准备报批的 BOT 项目中上述项目占了绝大多数。政府宜在做好监控管理工作的前提下,适当放宽 BOT 项目的范围。

(3)税收优惠。投资国家重点支持的急需项目应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如免除或减免地方所得税、免除外国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和红利的所得税等。

(4)股权政策。BOT 项目有关设施的使用和经营权将在特许期满后移交政府,外国投资者没有永久占有权,因此,可适当放开对股权控制比例的限制,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经营,实行灵活的股权政策。

(5)经营期限。根据不同项目规定不同的经营期限,既要保证投资者有合理长的时间回收投资、取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又要保证国家的利益。在经营期内政府保证项目主办人的合法经营权,不得提前收回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其利益,项目主办人也不得转让经营权。

(6)政府担保。BOT 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它的高风险性,必要的政府担保不可缺少。首先,提供后勤供应担保,政府应出面协助解决后勤供应问题,保证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及以合理价格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其次,提供价格担保,基础设施 BOT 项目建设经营期限长,收益与远期物价的波动密切相关,应视项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价格担保。再次,对外商还要提供外汇平衡担保,应允许外国投资者将合法纳税后的经营收入按外汇市场比价汇出境外,以消除其在外汇兑付方面的顾虑。

(7)反操纵条款。为防止外商对基础设施的绝对控制,应规定由一定数量的国内金融机构、咨询管理机构、建筑施工单位参与。

(8)社会责任。BOT 项目主办人在项目兴建及经营期内,要承担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

5 结束语

BOT 作为一种适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融资方式,对亟待发展的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 BOT 融资方式,不仅存在必要性,而且存在可能性。但由于其操作相对的复杂性,相关经验不足,人才缺乏,投资环境不够成熟等原因,至使 BOT 方式目前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还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⑩ 企业融资渠道包括哪些

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适量的资金,而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手段取得这内些资容金的过程称之为融资。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但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通过与其他投资人联合投资,或以股权、债权、混合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一般来说,企业并购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混合性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债务融资往往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渠道,采用申请贷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租赁等方式筹措资金,企业债务融资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贷款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权益性融资指的是企业通过直接吸收投资或发行股票或利用权益资本融资筹集资金。权益资本是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企业并购中最常用的权益融资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资、权益资本融资,发行股票融资。混合性融资并购指的是企业通过发行混合性融资工具筹集资金而进行的并购。常见的混合性融资工具主要有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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