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企业并购融资风险的特点
1 我国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
在企业并购之前首先要进行融资过程,一方面要制定一个合理的企业并购融资计划,然后对整个企业并购时所需的资金进行规划与计算,以确定并购企业所需的资金以及后期中企业运营的资金;另一方面,最重要的就是要确定融资时的筹资组合方式,能够为融资的顺利进行做好保障。融资风险是指主动并购的企业是否能够筹资到大量的资金以支持企业的并购。
并购融资进行预算时的风险。企业进行并购时最终要的就是有资金支持,而单靠企业内部的资金根本没有办法满足并购的要求,进而还会影响企业内部的资金周转状况。面对这种情形,企业必须依靠外部筹集到的大量资金对企业进行并购,在筹资过程中的筹资成本以及筹资结构等影响因素是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如果并购融资进行预算的资金超过实际并购企业所需资金,那么就会降低企业的效益;另一方面如果并购企业的实际资金比融资预算过程中的资金量高,那么就会给企业并购过程中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给企业带来相当大的压力,提升了企业的财务风险程度。
筹资方式带来的风险。企业并购时有多重不同筹资方式,如向银行贷款进行融资、利用债券进行融资以及增发普通股进行融资,这些不同的融资方式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
向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现阶段,在许多的大中小企业中如果出现财务周转不灵的情况下,首先都会选择向银行进行借贷,以维持企业能够正常运营。因此,向银行借款也成为企业进行融资的一项重要选择、重要方式。向银行借款进行融资速度快较快,并且筹资到的资金多,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并购的成功率比较大。但是因向银行借贷的数额大,就需要承担其较长的偿还期以及较高的风险能力;而且向银行借贷程序繁琐。最重要的是企业必须向银行提供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运营状况,以使银行可以有效地评估出该企业以后是否有偿还的能力,在经营管理方面还会受到银行的制约。
利用债券进行融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所谓债券是指企业为了筹措资金而使用的有价证券。债券融资所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不似向银行借贷,该种融资方式具有成本低、企业的控制管理权不会分散等优势,因此,在并购融资过程中该种方式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但是债券融资方式也是存在弊端的,它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资金流动、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最重要的是会降低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如果负债过多,严重的情况下也会使企业出让部分资产进行抵押,这样就会剥夺企业的部分控制权。
增发普通股进行融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普通股是指企业在并购其它企业过程中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也就是利用筹措到的资金换取并购企业的资产或者是企业的股票。利用普通股进行融资时不需要偿还股本,而且利用这种方式会对企业的信誉度有一定的提高。虽然这种融资方式受到很多并购企业的青睐,但是它也存在着不可预知的风险。首先因为新股东的介入,会影响企业控制权、股权的分散,给企业并购带来巨大的风险;并购后的企业在财务状况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影响股东的利益,严重者会导致主动并购的企业会被其他强势企业所并购。
以上三种企业并购融资方式都是各有利弊的,所以企业在进行融资之前需要详细的计划融资方式,以免使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增加企业的风险程度。
2 企业并购融资风险的控制措施
企业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是企业并购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而有大量资金支持的前提条件就是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融资。虽然企业融资过程中所带来的高风险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企业可以采取相关的有效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以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制定正确的融资决策,确定融资规模。不同的企业融资方式都具有不同的特点,企业在进行融资之前需要结合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如资金结构等与并购融资的特点进行选择,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确定企业的融资规模是做出正确决策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确定企业的融资规模就是要确定企业进行并购时所需要的资金量,因此需要对并购企业进行详细、合理分析,以确定并购企业的价格以及并购后运营企业的财务状况,这样才能对资金的安排合理规划好。
合理安排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企业在进行并购融资时需要选择出正确的融资方式,此时就要考虑融资方式所需的成本状况、选择的融资方式所带来的融资风险状况以及融资时间的长短对企业并购产生的影响等等各种因素。如果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加之详细规划,那么就可以按照降低融资风险的原则进行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
但是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并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安排筹措资金的使用期限;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对股息或者债券的利息进行合理的选择。
优化融资结构是指在正确的选择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将企业融资所带来的风险与融资成本划分在考虑的范围内,以达到融资总成本最低的效果。优化融资结构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两个方面的原则。其一,确定融资的结构要按照资本成本最小化的原则进行;其二,要维持资本成本在合理的比例范围内的原则,对融资的债务期限进行分析,并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合理调整。
合理规划资本成本。所谓的资本成本是指自由资本、权益资本以及债务资本这三方面的成本。企业进行并购之前确定好并购融资方式之后,需要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通过调整相应的融资方案,降低并购融资的成本,以提高企业的效益。社会中经济环境、证券市场的条件如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波动状况等以及企业内部的运营状况等这些因素都会对资本成本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应该对资本成本进行合理规划,以保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达到良好的融资效果。
此外,资本金是企业能够正常运营以及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也是企业并购融资中的一项重要来源。企业能够进行并购融资主要取决于企业本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金,有了一定量的本金才能够有较大的能力承担并购融资带来的风险,才能够支撑起企业的发展。因此,有较大的企业资本金也是有效控制融资风险的重要方式。
现阶段,在我国的企业并购中并购融资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无论是从并购前融资预算的角度来考虑还是从融资方式、融资结构的方面考虑都会存在不可预估的风险。而且进行并购融资时存在的风险都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只能较大程度的降低并购融资所带来的风险性。只有合理控制好并购融资过程带来的风险性,才能为企业的并购做好铺垫,为以后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奠定基础。
『贰』 企业并购风险有哪些方面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企业并购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企业忽略这一环节的隐性的风险而给自身的正常发展带来麻烦和困境的情况。概括而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风险主要有:
1、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一些企业并购一动机的产生,不是从企业发展的总目标出发,通过对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研究,在分析企业的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需要形成的,而是受舆论宣传的影响,只是在概略的意识到并购可能带来的利益,或是因为看到竞争对手或其他企业实施了并购,就非理性地产生了进行并购的盲目冲动。这种不是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而产生的盲目并购冲动,从一开始就潜伏着导致企业并购失败的风险。
2、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有的企业善于并购,有的企业不善于并购,可以说是基于提升和完善核心竞争力的的要求,但并购本身也是一种能力。既然是一种能力,很少企业是生而知之的。从我国一些实例看,一些企业看到了竞争中历史企业的软弱地位,产生了低价买进大量资产的动机,但却没有充分估计到自身改造这种劣势企业的能力的不足,如资金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从而做出错误的并购选择,陷入了低成本扩张的陷阱。
(二)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企业实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协同效应,具体包括: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和财务协同,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协同就如同鼓动,非常罕见。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并购企业没有对企业实施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加以识别和控制。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1、信息不对称风险
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给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被并购企业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企业作为一个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并购方很难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逐一辨别真伪。一些并购活动因为事先对被并购对象的盈利状况、资产质量(例如有形资产的可用性、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债权的有效性)、或有事项等可能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发现隐瞒着的债务、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情况,而在实施后落入陷阱.难以自拔。
2、资金财务风险
每一项并购活动背后几乎均有巨额的资金支持,企业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来完成并购过程。企业并购后能否及时形成足够的现金流入以偿还借入资金以及满足并购后企业进行一系列的整合工作对资金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具体来说,财务风险主要来自几个方面:筹资的方式的不确定性、多样性,筹资成本的高增长性、外汇汇率的多变性等。因此,融资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三)企业并购后整合过程中的“不协同”风险
企业并购的一大动因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购后的企业必须要实现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协同,然而在企业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未必一定达到这一初衷,导致并购未必取得真正的成功,存在巨大的风险:
1、管理风险
并购之后管理人员、管理队伍能否的得到合适配备,能否找到并采用得当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能否具有一致性、协调性,管理水平能否因企业发展而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存在不确定性,都会造成管理风险。
2、规模经济风险
并购方在完成并购后,不能采取有效的办法使人力、物力、财力达到互补,不能使各项资源真正有机结合,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的共享补充,而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种风险因素的存在必将导致并购的失败。
3、企业文化风险
企业文化是在空间相对独立、时间相对漫长的环境下形成的特定群体一切生产活动、思维活动的本质特征的总和。并购双方能否达成企业文化的融合,形成共同的经营理念、团队精神、工作作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同样会带来风险。企业文化是否相近,能否融合,对并购成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特别是在跨国、跨地区的并购案中。
4、经营风险
为了实现经济上的互补性,达到规模经营,谋求经营协同效应,并购后的企业还必须改善经营方式,甚至生产结构,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调整资源配置,否则就会出现经营风险。
『叁』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有哪些及防范措施
一、并购前的财务风险及防范 并购企业在并购计划实施之前,需要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和具体的并购方式,因此,并购前的风险主要是这两个选择所造成的风险。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选择的并购行为不但应该符合自身的利益,而且应该符合主购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并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谋求协同效应、实现战略重组,或是为了某些特定目标。因此在并购前必须仔细考虑选择适当的目标企业,而在实际操作中却不乏多选择失败的案例。例如许多企业由于盲目进行混合并购或盲目进入不相关领域,最后使企业进入多元化经营的误区,反而拖累了自身,不利于主购企业的发展。这些就是未能很好的考虑选择目标企业的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2.企业的并购方式多种多样,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及合并。股权收购又有整体性股权收购、控股性股权收购、承债性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又有规模扩张型、借壳上市型、重组型和置换型资产收购四种。每种方式要求的资本数量不同,不同的并购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因此并购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资本规模及各方式的优缺点,适当的选择并购方式,减少选择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二、并购中实施阶段的财务风险及其防范 1.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是否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同时是否能够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一种风险。如果融资的安排不当或是与企业运行连接不够完善就会形成融资风险,如果融资过早就会出现承担许多可以避免的利息;如果融资过晚或过慢就会出现资金不足或是资金供给不正常,导致并购无法顺利进行。所以对于融资的安排也是并购过程中的重点。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企业所需的资金均来源于内部的自留资金,内部融资的好处在于不需要支付利息,且没有还贷压力,可以减少企业的并购成本和由于无法还贷可能造成的破产形象,但是也具有不容忽视的缺点;完全运用自有资金,一则我国的企业规模一般较小,无法独自承担并购所需的巨额资金,完全动用宝贵的自有资金进行并购会影响企业对于外部市场的反应能力及抗风险的能力,如果进一步的融资不能够顺利进行,则非常有可能导致企业的正常运行,更不用说企业的并购大计。 外部融资是指企业运用外部手段筹集并购资金的方式,主要包括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混合性证券融资三种。 权益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融资。通过大量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可以筹集到大量的长期可使用资金,且因为股票本身没有确定的付息日以及归还期限,所以企业的资本风险较小,但是由于股票的发行需要长期的时间,且需要支付的发行费用较高,不利于在并购过程中的资金衔接,更有可能出现由于大量股票而稀释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权,甚至出现大股东对全企业控制权的丧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债的方法获得资金的一种手段。通过举债进行融资的资金成本较低,而且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达到了避税的效果,而且运用举债的方法筹集资金所需时间较短,不会稀释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权并且手续简便,利于运用。但是债务融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难以借此方法获得资金,并且银行或债权人对于资金的提供有较苛刻的条件。一旦企业不能合适的掌握负债尺度,过高的负债率或造成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借款和利息,会使得企业面临破产的巨大风险。 解决融资风险首先要合理选择并购的筹资方式与结构时,要遵循资成本最小化原则;债务筹资与股权筹资要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另外,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要予以合理的搭配,以尽可能将筹资风险降到最低。最后,并购企业在选择筹资方案时,必须结合并购动机,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并购企业对融资风险的态度,资本市场的情况等因素,选择最佳的融资方式组合,规划融资结构,综合评价各种方案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保证并购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较小的方案。 2.企业并购的信息风险。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隐蔽工程”以及法律政策的影响,并购中往往潜藏大量的信息风险。由于并购各方信息不对称,出让方往往对目标公司进行商业包装,隐瞒不利信息,夸大有利信息,而并购方也常常夸大自己的实力,制造期望空间,双方信息披露都存在不充分或者失真的情况。因此,并购冒然行动而失败或交易后才发现受骗上当的案例比比皆是。 信息风险防范对策一方面应要求对方真实、完整,不会产生误导地披露自己的全部情况并做出保证;另一方面应针对对方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审慎的调查与评估,充分了解其现状与潜在风险。做到信息披露及保证并购各方用最直接、合理、科学、专业和没有歧义的语言披露其所有应当的信息,并作出声明、承诺与保证。包括:出让方向并购方保证没有隐瞒重大信息,并购方向出让方保证有法律能力和财务能力并购目标公司等等,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消除并购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要求对方提供书面承诺,作为防范风险的保证及进行索赔的依据,并在并购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等救济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3.支付风险。 现金支付是指企业以现金为并购公司的工具,具有最大的财务风险。一则,对于企业具有的现金流量及数量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是企业并购能否完成关键;二则,由于直接运用现金进行支付,很有可能因为汇兑的差别造成多余的汇兑损失;三则,完全用现金进行支付会导致股东权益的减少,可能会因此引起股东对于并购行为的抵触,增加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 股票交换是以并购方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即以股换股。对于运用股票交换和进行运用权益融资一样会稀释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权,而股权稀释的风险高低则是由股权稀释率所决定的。当并购前后的股权稀释率发生激烈变动,说明并购行为将给企业的原股东带来巨大的股权稀释风险。如果发行新股后的股权稀释率小于50%,表示股权稀释的风险较高;反之,表示股权稀释的风险较低。当主要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到无法有效控制并购后的企业而主要股东也不愿放弃这种控制权力时,主要股东可能反对并购,使并购活动无法进行下去。除此以外为了并购行为而发放新股不仅发行费用较高而且还具有耗时长手续复杂等缺点。 对于现金支付的并购,首先考虑到的是资产的流动性,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的质量越高,导致变现能力就越高,也说明企业越能迅速并顺利获取收购资金。 由于流动性风险是一种资产负债结构性的风险,很难在市场上化解,必须通过调整资产负债来匹配。同时加强营运资金的管理来降低,通过建立流动资产组合,将一部分资金运用到信用度高,流动性好的有价证券资产组合中,使流动性与收益性同时兼顾,满足并购企业流动性资金需要的同时也降低流动性风险。 对于股权支付的并购,应综合考虑目标企业的成长性、发展机会、并购双方的互补性、协同性等因素,全面评估双方的资产,正确确定换股比例。目前,并购双方换股比例所采用的换算标准或依据主要有并购双方的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 三、并购完成后的财务风险及其防范 企业并购后主要有整合风险。企业并购后如果不能采取积极的行动将被收购的企业快速整合到收购企业的组织结构中,收购仍有可能失败。 整合前进行周密的财务审查,整合前的财务审查包括对并购企业自身资源和管理能力的审查以及对目标企业的审查。整合前的财务审查可为并购企业的运行提供可行性分析;还可通过审查发现被并购企业财务上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在整合过程中有的放矢,提高整合效率。财务审查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并购方确定被并购企业所提供的财务状况,其审查内容包括并购后需要整合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需要的资金投入、企业的负储结构、现有融资能力。加强并购后企业的组织结构整合。组织结构的整合主要是并购重组后企业的机构设置问题,其关键是合并双方的人事安排。并购方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尽快制定并购后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标准,做到人尽其才。要尽量挽留人才,防止磨合过程中出现团队行为弱化、不负责任、负权压利、扰乱工作秩序的现象。企业并购后,要发挥人才资本优势并进一步挖掘人才资本的潜力,就必须根据人力资本的特征正确评估人力资本价值。并购之后绝大部分企业的经营业绩未来得到显著提升,结果却是资产规模不断扩张,创利能力不断下降,不同业务单元之间缺乏内在联系和必要的相互支撑,主业和副业相互争夺有限的企业资源,造成企业主业被拖累,而副业又难以为继。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并购后不重视财务战略整合向造成的。 总之,如何回避并购风险是企业并购的核心问题,并购风险是很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风险。因此,只要认真做好防范对策,就可以实现预期的企业并购目标。
『肆』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指引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商业银行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维护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第五条 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三)其他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前,应当制定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的并购贷款业务。
第六条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充分考虑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明确发展并购贷款业务的目标、客户范围、风险承受限额及其主要风险特征,合理满足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需求。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管理强度高于其他贷款种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并购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业务流程、内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购贷款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做好并购贷款的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九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本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评估并购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涉及跨境交易的,还应分析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资金过境风险等。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评估战略风险,应从并购双方行业前景、市场结构、经营战略、管理团队、企业文化和股东支持等方面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并购双方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相关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协同效应;
(二)并购双方从战略、管理、技术和市场整合等方面取得额外回报的机会;
(三)并购后的预期战略成效及企业价值增长的动力来源;
(四)并购后新的管理团队实现新战略目标的可能性;
(五)并购的投机性及相应风险控制对策;
(六)协同效应未能实现时,并购方可能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评估法律与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
(一)并购交易各方是否具备并购交易主体资格;
(二)并购交易是否按有关规定已经或即将获得批准,并履行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
(三)法律法规对并购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限制性规定;
(四)担保的法律结构是否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五)借款人对还款现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规;
(六)贷款人权利能否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
(七)与并购、并购融资法律结构有关的其他方面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评估整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并购双方是否有能力通过以下方面的整合实现协同效应:
(一)发展战略整合;
(二)组织整合;
(三)资产整合;
(四)业务整合;
(五)人力资源及文化整合。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评估经营及财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
(一)并购后企业经营的主要风险,如行业发展和市场份额是否能保持稳定或增长趋势,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团队是否稳定并且具有足够能力,技术是否成熟并能提高企业竞争力,财务管理是否有效等;
(二)并购双方的未来现金流及其稳定程度;
(三)并购股权(或资产)定价高于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合理估值的风险;
(四)并购双方的分红策略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
(五)并购中使用的债务融资工具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
(六)汇率和利率等因素变动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上述风险因素,根据并购双方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购融资方式和金额等情况,合理测算并购贷款还款来源,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确保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带来的风险。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审慎的财务模型,测算并购双方未来财务数据,以及对并购贷款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财务杠杆和偿债能力指标。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在财务模型测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不利情形对并购贷款风险的影响。 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并购双方的经营业绩(包括现金流)在还款期内未能保持稳定或增长趋势;
(二)并购双方的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团队不稳定或不能胜任;
(三)并购后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未能产生协同效应;
(四)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尤其是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在全面评估并购贷款风险的基础上,确认并购交易的真实性,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充足,还款来源与还款计划是否匹配,借款人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和本金等,并提出并购贷款质量下滑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贷款评审报告。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一借款人、集团客户、行业类别、国家或地区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第二十一条 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
第二十二条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具有与本行并购贷款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行业等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内部组织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对本指引第十一条到第十七条的内容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专业团队的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并购从业经验,成员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在并购贷款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以及内部控制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二)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可根据并购交易的复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有关调查并在风险评估时使用该中介机构的调查报告。
有前款所述情形的,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并通过书面合同明确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贷前调查,了解和掌握并购交易的经济动机、并购双方整合的可行性、协同效应的可能性等相关情况,核实并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防范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虚假并购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更为审慎的方法评估其股权价值和确定质押率。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并购贷款风险评估结果,审慎确定借款合同中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分期还款计划、担保方式等基本条款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保护贷款人利益的关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重要财务指标的约束性条款;
(二)对借款人特定情形下获得的额外现金流用于提前还款的强制性条款;
(三)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的主要或专用账户的监控条款;
(四)确保贷款人对重大事项知情权或认可权的借款人承诺条款。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通过本指引第三十一条所述的关键条款约定在并购双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重要股东的变化;
(二)经营战略的重大变化;
(三)重大投资项目变化;
(四)营运成本的异常变化;
(五)品牌、客户、市场渠道等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产生新的重大债务或对外担保;
(七)重大资产出售;
(八)分红策略的重大变化;
(九)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发生重大变化;
(十)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款条件以及与贷款支付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至少包括并购方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和并购合规性条件已满足等内容。
商业银行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加强对贷款资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资金流向监控,防范关联企业借助虚假并购交易套取贷款资金,确保贷款资金不被挪用。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有义务在贷款存续期间定期报送并购双方、担保人的财务报表以及贷款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在贷款存续期间,应加强贷后检查,及时跟踪并购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并购双方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定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来源是否匹配,对并购交易或者并购双方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贷款安全。
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应加大贷后管理力度,特别是应确认并购交易得到实际执行以及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真正实施整合。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在贷款存续期间,应密切关注借款合同中关键条款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不低于其他贷款种类的频率和标准对并购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和计提拨备。
第三十八条 并购贷款出现不良时,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贷款清收、保全,以及处置抵质押物、依法接管企业经营权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并购贷款业务内部报告的内容、路线和频率,并应至少每年对并购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资产价值变化进行内部检查和独立的内部审计,对其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当出现并购贷款集中度趋高、贷款风险分类趋降等情形时,商业银行应提高内部报告、检查和评估的频率。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在并购贷款的不良贷款额或不良率上升时应加强对以下内容的报告、检查和评估:
(一)并购贷款担保的方式、构成和覆盖贷款本息的情况;
(二)针对不良贷款所采取的清收和保全措施;
(三)处置质押股权的情况;
(四)依法接管企业经营权的情况;
(五)并购贷款的呆账核销情况。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已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的并购方企业,为维持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而受让或者认购目标企业股权的,适用本指引。
第四十二条 政策性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双方是指并购方与目标企业。
第四十四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同时废止。
『伍』 企业并购的风险都有哪些
『陆』 并购融资的风险
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以确保并购活动顺利进行。企业如何利用内部和外部的资金渠道在短期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是关系到并购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
总的来讲,我国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体现在:
第一,融资环境的不利趋向。融资环境主要包括融资主体(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投资主体的投资信心。企业融资能力的强弱一般由其经营业绩和市场信誉来决定。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反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给予投资者的回报,企业的市场信誉则反映了公司长期建立的信用形象。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信誉对投资者的投资趋向与投资信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国多数企业的经营业绩并不理想,再加上企业财务欺诈案件层出不穷使得整体融资环境逐渐恶化,进而破坏了企业融资的可能性和稳定性,导致融资风险的增加。
第二,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由于对股市的种种误解,我国股市对公司的评价功能很弱,投机性很强,对公司发行股票和实施配股及其筹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不力,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其上市的“特权”融资,导致了大量资金低效甚至是无效的运用。这种透支公司信用和市场融资能力所蕴藏的风险在股市规模不大的情况下,其负面效应被股市火爆掩盖和弱化了,但风险积累到一定时候就会使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化,融资机会减少,融资难度增加,融资环境向不利于公司投资的方向演变,导致融资成本上升,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第三,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那些对所有的公司产生影响的因素所引起的风险,如战争、经济衰退、通货膨胀、高利率等。市场风险是所有公司都共同面对的,属于系统风险,是不可分散的。
如上所述,企业进行并购融资时会面临一系列的风险,然而企业并购融资方式的不同、融资过程中运用的融资工具的不同也会使企业负担不同的成本,为企业带来不同的风险。那么,究竟不同的融资方式会给并购企业带来哪些不同的融资风险呢?
(一)股票融资风险
股票融资已日益受到企业重视,但如果利用股票融资决策不当的话,就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如股票发行量过大或过小,融资成本过高,时机选择欠佳及股利分配政策不当等。股票融资分为普通股融资与优先股融资。对企业来讲,二者各有利弊。
1.普通股筹资风险较高。
(1)用普通股融资,股利不会像在债务融资中利息可当作费用于税前扣除,而必须在所得税后支付,普通股融资越多,相对于债务融资,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也相对越多。
(2)当增发普通股时,增加新股东,势必会加剧股权分散化,从而降低公司的控制权,老股东权益相对受到损害,另一方面,新股东对公司已积累的盈余具有分享权,这又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导致普通股市价的下跌。
(3)公司发行新的普通股,可被投资者视为消极的信号,从而导致股票价格的下跌。
2.优先股融资风险。优先股要去支付固定股利,但又不能在税前扣除,若发行数额过大或当盈利下降时,优先股股利可能会成为公司的负担,若不得不延期支付时,则会使股票市场价格下降,进而影响企业信誉,损害公司形象。
(二)债券融资风险
企业利用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时,如果发行条件、债券利率、融资时机等选择不当,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1.债券发行条件不当带来的风险。发行条件包括债券发行总额、债券发行价格、债券期限等因素。如果发行总额和债券发行价格过高,会给企业融资带来困难;债券期限也不宜过长,否则会失去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2.债券利率带来的风险。债券利率的确定必须恰当,利率确定过高会加重企业负担,利率过低又会影响债券的吸引力。
3.债券固定还本利息带来的风险。由于债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利息,当市场利率下降或企业经营不景气时,无疑会加大财务风险,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
(三)银行信用的风险
1. 不能偿付的风险。如果企业的借款数额过大,将降低企业的流动比率,可能出现不能偿付的风险。
2. 降低信用等级的风险。无担保贷款如果不能及时偿付,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和融资能力,从而产生降低信用等级的风险。
3.担保变卖损失风险。如果有担保贷款不能按时偿还,有造成较大损失的风险。在有担保贷款的条件下,银行有权变卖担保物,如果以低于担保物价值的价格出售担保物,则企业会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4. 利率变动风险。利率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例如,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各国纷纷降低利率来刺激经济增长。1998年,美国三次降息导致全球性降息风潮。我国已在近两三年时间里先后六次降息,而且于1999年11月起开征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这种利率下调必然给企业借款带来风险。例如,某企业在1998年初向银行借款而在这一期间银行利率下调,如按贷款时的利率偿付贷款利息,就会增加企业的利息负担。所以,企业如果在不恰当的时候筹集了资金,从而付出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息,就必然会蒙受损失。
5.汇率变动风险。这是指企业在利用外币融资时,因有汇率变动而使企业遭受损失。由于世界上多数国家实行浮动汇率制,加之国际环境的多变性,利用外汇融资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利用外币融资时,应分析情况,慎重决策,尽量选择硬通货作为结算方式,分散所借债务的币种,最终达到最低成本筹资的目的。
6. 信用风险。它指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带来的融资风险。这是由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企业的贷款计划不符合实际情况,超偿债能力贷款;二是企业经营失败,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四)可转换债券的融资风险
1.回售风险与不转换风险。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具有行使转换权的选择权利,因此一旦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与债券契约规定的转股价格出现较大的差异时,就会对转换权利行使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股价下跌时,就可能面临较高的回售风险并导致较大的财务损失。
2.股价上扬风险和利率风险。如果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甚至高于约定的转换价格时,企业还不如当初直接发行一般债券,在股价上升时发行股票,以所得资金赎回债券。为保护发行人的利益,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契约中大多订有赎回条款,即当公司股价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发行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债券,赎回条款的订立一方面将迫使投资者在股价上扬时及早行使转换权,另一方面也使发行企业在资金调度上受到严重的约束。资本市场利率的下调也会使企业蒙受一定损失。当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相对市场利率较高时,债券持有行使转换权的动机将减弱,发行企业将不得不承受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而转股的减少将使企业陷入很被动的融资困境。
3.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股票价值增值,市场价格超过转换价格时,投资者将执行转换权,这样资产负债率会逐渐降低,股权资本比例将会增大,从而减轻企业偿债压力;相反,当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时,企业股票市场表现不佳,投资者将不执行转换权,继续持有债券,因而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将继续偏高,未能减轻其偿债压力,对发行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五)租赁融资风险
租期到后设备技术落后,承租期间利率变动时承租设备得到的收益低于成本,租赁双方当事人违约,承租企业在经济不景气时负担沉重的固定租金支付等一系列问题都是企业在租赁融资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不同的融资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融资风险,那么企业如何在资金的筹集过程中进行风险防范呢?
(一)股票融资风险的防范
1.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是防范股票风险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的经营能力,能更好地吸引投资者,从根本上规避股票的融资风险。
2. 运用多角化经营来分散经营性风险。即指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多角化经营,以盈抵亏,以优补劣,分散经营性风险。
例如,海尔集团、娃哈哈集团都成功实行了多角化经营,又如美国的IBM公司1990年的利润几乎全部来自海外经营,而国内部门可能都是亏本的。正是由于IBM公司实施了跨国界的多角化经营才分散了在国内经营的风险。
3. 运用法律手段规避企业风险。指筹资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筹资者要以审慎的态度签订经营合同;其次,一旦对方发生违约,要运用法律手段追究违约者的责任,降低自身的损失程度。
(二)债券融资风险的防范
1. 防范债券融资风险首先要建立风险预测体系。具体采用两个步骤:
(1)找出财务风险的盈亏临界点,即企业利润等于零时的经营收益和销售收入。公式如下:
盈亏临界点的经营收益=借入资金利息
盈亏临界点的销售收入=借入资金利息/(销售利润率-销售税率)
当公司经营收益等于借入资金利息时,公司利润等于零,即公司处于损益平衡状态,而只有当经营收益大于盈亏临界点时,企业才具有偿债能力。
(2)利用财务杠杆,确定负债比率,在企业资本结构既定的情况下,企业从息税前利润中支付的债务利息是相对固定的,当息税前利润增加时,每一元息税前利润所负担的债务利息相对降低,扣除所得税后,可分配给企业所有者的利润就增加,从而给企业所有者带来额外的收益。
2. 提高债券融资风险能力的根本在于降低债券融资成本。公式:
资金成本率=债券年利息×(1-所得税率)/债券总额×(1-筹资费率)
可见,债券资金成本率与债券的每年实际利息成正比,与债券发行总额成反比,与筹资费用率成正比。增加债券发行总额必须有限度,即企业负债经营要适度,并作定量性分析。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发放债券,负债能力以自有资产为限,但对资信高的企业,预期经济效益项目的负债就有很大的弹性。
(三)银行信用风险防范包括利率风险防范和汇率风险防范两个方面
1. 利率选择。在世界性贷款利率趋升时采用固定利率反之则应尽量采用浮动利率。
2. 汇率防范采取措施。如妥善选择国际市场上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采用划拨清算方式、黄金保值条款、远期外汇买卖等措施来化解风险。
(四)可转换债券的风险防范
1. 合理地确定票面利率。由于可转换债券不仅按期获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还有机会转换成公司的股票,因此公司给持有人支付较低的利息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如果利息过低严重背离市场,会造成可转换债券收益率低,影响可转换债券的成功发行。因此,必须考虑市场情况和投资者的期望市场收益率,并以此来确定票面利率。
2.合理地确定转换价格。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规定的转换期内可否转换为股票,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能否按预期超过转换价格。发行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取决于未来市场走势和公司的经营业绩表现,带有不确定性。为了吸引投资者投资,让投资者有充分行使转换权的机会,应尽可能地进行稳健审慎的预期,将转换价格定得低一些。
3. 合理地设计赎回条款。赎回条款是有利于发行人的条款。它既可避免市场利率下调给发行人带来的市场风险,又有利于加快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过程。
4.充分考虑资本结构。由于可转换债券对发行人的资本结构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同时对每股盈余又有稀释作用,因此债券发行人必须充分考虑自身的资产负债率、累计债券余额、偿债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负债比例较高的企业更应审慎为之。
由此可见,不同来源不同方式筹集的资金,其使用条件、融资条件、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各不相同,对企业所有者的收益的影响也就不同。在采取对单个融资工具防范其融资风险的同时,还应该从全局的角度谨慎地选择并购融资的时机,注意企业资产流动性以及进行融资期限组合,谋求最佳融资方式,这便是防范融资风险的可行之道。
『柒』 企业并购有哪些风险
一、支付风险
企业并购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现金、股票、债券、银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资金金额,存在很大的融资风险。如购并方选择现金支付工具,将导致公司现金流的大量减少,企业将要承受巨大的现金压力,如果一点现金流出现问题,对企业将会是一种灾难性的后果。而从被购并者的角度来看,会因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和转移实现的资本增益,从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以及不能拥有新公司的股东权益等原因,而不欢迎现金方式,这会影响购并的成功机会,带来相关的风险。
二、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指购并者在购并完成后,无法使整个企业集团产生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市场份额效应以及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共享互补等效果,甚至整个企业集团还遭受被购并进来的新公司的业绩拖累。
三、信息风险
并购的前提是对目标公司有相当的了解,并购双方信息完全对称。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实际购并中,因贸然行动而失败的案例不少。
四、反收购风险
在通常情况下,被收购的公司对收购行为都是持不欢迎和不合作态度的,他们使用的对收购方构成杀伤力的反收购措施有各种各样的“毒丸”。这些反收购的行动,无疑对收购方构成了相当大的风险。
五、体制风险
体制风险主要体现在:1、企业并购人才缺乏,并购重组的规模和质量受到严重制约。2、政府依行政手段对企业并购所采取的大包大揽的方式,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3、被并购企业人员安置因体制政策要求而耗费资力,常给并购者背上沉重的包袱。
六、法律风险
如我国目前的收购规则,要求收购方持有一家上市公司5%的股票后即必须公告并暂停买卖(针对上市公司非发起人而言),以后每递增2%就要重复该过程(将公告14次之多),持有30%股份后即被要求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这套程序造成的收购成本之高,收购风险之大,收购复杂之程度,使得收购几乎不可能,足以使收购者气馁,反收购则相应比较轻松。
『捌』 并购融资的问题
(一)现状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并购活动蓬勃发展。日益活跃的并购活动,对融资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广泛开展并购活动,企业在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大力筹集自有资金的同时,还积极拓展外部融资渠道。随着现代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高度发展,越来越多的并购活动通过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与资源配置功能越来越得以体现。
大部分的收购方式为协议收购,收购时以现金直接支付为主,换股并购的方式较少应用。我国并购主要资金来源于内部股留存、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增发配股时积累的资金。由于我国对外部融资的限制较多,所以外部融资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发展,且不少企业在融资时走在政策的边缘,在交易公告中,企业具体的融资安排披露不充分。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竞争的加剧,并购的规模将越来越大,频率也将增高,企业的自有资金将很难满足要求,如目青岛啤酒进行的一系列并购扩张,如何拓展外部融资成了企业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管理层(MBO)在中国的出现,融资渠道成为了制约企业治理结构转换和规模扩张的瓶颈。
我国融资从方式来看,与国外并无太大区别,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比较完全,但具体到并购,其可选用的融资方式十分有限,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法规出于规避风险等考虑,对各种融资方式的应用有着严格且具体的规定。从权益融资和债务方面来看,主要有发行股票、股权协议筹资、发行债券(包括发行可转换债券)、贷款以及无偿划拨这几种情况。
无偿划拨是我国国有经济特有的现象,它是指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通过行政手段将目标企业产权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产权重组行为,该中方式优点是交易成本低、阻力小、速度快、产权整合力度大,收购方往往会享受到当地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缺点是容易出现违背企业意愿的行政行为,从而使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由于无偿划拨违反市场规律进行并购,很难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并且由于强行进行企业间的合并,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企业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收购方往往会被被收购方的债务或较差的经营状况拖垮,达不到真正的并购目的。蓝陵集团并购环宇股份,一汽集团并购云南蓝箭,天津泰达并购美纶股份,都是通过无偿划拨方式进行的。
(二)存在的问题
1. 融资渠道狭窄、单一
企业为并购进行的内源融资,在当前企业效益普遍不佳的状况下,融资数量十分有限;外源融资的三个主要方面即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及发行企业债券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
2.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流通数量少,比例小,人为增大并购的融资需求量,从而对并购的顺利进行造成阻碍。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将越来越多地采用收购方式。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特殊性,流通股比例低,因而这种方式对于收购方而言,则往往要付出高于非流通股转让方式数倍的成本。并购成本的提高,无疑会导致融资数量的增加,进而增大了融资的风险及其成功率。
3. 缺乏融资工具。
我国企业并购时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融资工具比较单调。再加上资本市场本身已有的缺陷,使得融通并购所需资金难上加难。
4. 并购融资并未真正实现市场化。
很多并购活动是由政府一手策划安排的,并非出于企业自愿,因而并购融资所遇到的难题也要靠政府出面解决,从而也会影响到其他企业的融资需求。
5. 通过市场手段进行的企业并购,不仅要考虑并购前的资金情况,还有考虑并购后的资金注入即再融资情况。
并购资金是支付给目标企业的所有者,并不进入目标企业;并购后资金的注入、偿还并购融资时的借款等对企业经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并购活动是否成功的关键。而当前企业并购恰恰只关注并购时的资金需求,对并购后的资金再注入缺少准备,这样做不仅易造成并购活动的半途而废,也浪费了先期投入的资金。
6. 对外融资的主要渠道——B股市场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
(1)市场规模狭小。尽管我国B股市场规模在逐年扩大,但扩张速度比较缓慢,从而导致市场规模一直较小。一方面减弱了国际大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使得抵御国际游资冲击的能力更加脆弱。
(2)市场流动性差。相对于A股市场,B股市场交易清淡,个股换手率较低,为了消化一定量的卖盘,必然等待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积累足够多的买盘,完成交易。所以,在小规模市场中,当卖方占主导地位时,整个市场行情就不会被看好。B股市场的低流动性导致入市交易人数较少,大资金在其中无法调度,进出都难,从而使市场陷入了流动性差——资金和入市人数减少——流动性更差的恶性循环之中。
(3)业绩好、素质高的上市公司少。在现有的B股上市公司中,除了极少数业绩出色的公司外,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够理想,净资产收益率低。与此相联系,B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尚有欠缺,与投资者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现有的这些问题显然阻碍了国内企业通过境内市场向海外融资。 为有效地进行企业并购,必须开辟更多的融资途径,使用更新的融资工具,建立合理融资机制。
(一)寻求股权融资创新
如前所述,要充分发挥股权融资在并购中的作用,已有的股权融资方式存在许多障碍,必须对其进行创新。
1.股权融资新途径。
(1)定向配售。定向配售在西方和香港资本市场是比较常见的。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公司股票购入其资产,其最大的优点在于股份公司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从而使并购变得易于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处于初始阶段,此前,除初级发行和配股之外很少使用这种概念和做法。现已有部分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开了我国资本市场定向配售之先河,为企业并购融资找到了一条新途径。
(2)增发新股。在我国资本融资的实践中,企业公开发行新股有两种具体形式,一是初次发行,二是配股。这里所说的增发新股,其对象是社会公众,它既非配股又非初次发行,因而成为初次发行和配股以外的第三种公开发行方式。增发新股。在发行对象上,增发新股突破了向老股东配售的单一做法,按股份公司的一般规则,股份转让或发行新股,除了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外,老股东一般有优先受让或优先认购的权利。配股就是这一原则的典型体现。在配股的条件下,股东的选择或者是无条件购买,或者是放弃。而增发新股,老股东可以有优先权购买,同时公募一部分,这也是考虑到老股东承受能力的一种比较实际的做法。但无论怎样,初次发行和配股之外的增发新股无疑将给并购融资市场注入新的成分,将推动企业并购继续向前深入。
2. 规范发展证券场外交易市场。
为了更好地实现股权融资方式的创新,应大力培育证券二级市场交易,当前尤其应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发展证券场外交易市场,这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一个重要条件。通过场外交易(柜台交易),证券经纪人或证券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把未上市的证券,有时也包括一小部分已上市的证券直接与顾客进行买卖。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中两种不同交易形式,可满足不同的交易需求,为并购企业融通资金。
(二)扩大债券融资比例
当前我国企业债券规模太小,远远落后于股票和国债,同国际上债权融资兴起、股权融资衰落的局面比较,正好形成一个强烈的对照。从80年代开始,国际上债权融资已成为发达国家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在国际融资市场上所占比例正在不断扩大。美国债市规模大约为股市规模的5倍,特别是业绩好的公司担心把股权让给别人,更加关注债券融资。为了适应今后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在积极发展股票市场的同时,更应重视债券市场,以“两条腿”走路,让企业债券也正常发展起来,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发展债券融资,在当前应主
(三)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新型衍生金融工具,降低并购融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向持有者提供了一种选择权,使其可以在某一特点能够时间内,按某一特定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新型并购融资工具,对并购方来说,其最大的优势体现在可以以一个低于普通债券的利率和较优惠的契约条件发行,从而大大降低并购融资成本。同时,在公司顺利度过并购时期进入发展时,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可以避免出现收购完成后企业过度负债的情况,降低收购后公司的财务风险。在大量公司并购完成初期,由于面临巨大的还本付息的压力,这无疑是一种较优的融资工具。认股权证同样可以使企业在并购过程中以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筹集大量资金,但在我国并购中尚没有广泛应用。因此,在我国企业的并购融资中,应借鉴国外经验,在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新型衍生金融证券,作为一种有效的并购融资工具。
(四)试行商业票据融资
针对制约企业并购顺利进行的短期巨额资金缺口问题,采取发行商业票据的形式不失为一条有效的解决办法。在国外,票据发行融资是一种中期周转性的商业票据融资,是信誉较佳的大企业在金融市场上借助商业票据筹措短期资金的融资方式。由于商业票据是一种无担保票据,只有那些资本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财务风险小的大公司才可以发行商业票据进行融资。其发行的对象主要是专业投资者和金融机构。
票据发行融资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较低的融资成本、充分的灵活性、广泛的资金来源以及借款人可以有多种选择等。
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这巨大的资金需求也为票据融资提供了发展空间,与目前我国企业常用的其他几种融资方式比较,票据发行融资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能随时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化采取不同的融资策略及应变对策。同时商业票据融资又可以避免其他股权融资方式带来的企业机会成本的增加,因此,票据发行融资应成为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一种现实选择。
(五)商业银行发放并购贷款
在拓宽企业并购融资渠道上,应鼓励商业银行向企业直接发放并购专项贷款,并实行封闭管理、专户使用。国家在贷款企业承受能力允许的条件下,给予提供贷款的银行以利率和偿还期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商业银行向企业直接提供并购贷款将有力地促进企业并购的顺利就进行,提高并购绩效。
(六)利用国外证券市场融资
我国企业并购除了积极在国内需求资金支持外,还应大力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方式呈现证券化趋势,即大量的融资工具为证券形式,较过去以贷款为主发生了很大变化。国际资本市场的这一发展趋势为我国企业在国际进行并购融资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七)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融资方式的创新,尽管在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成熟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普及,但对于中国来说还是一项新生事物。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企业存量资产与货币资金的置换,投资者主要依据的是资产组合质量的状况、未来现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而将资产发起人本身的资信能力置于一个相对次要的地位。通过资产证券化,既可以达到企业并购融资的目的,又可以提高存量资产的质量,加速资产周转和资金循环,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金使用率。因此,资产证券化可以作为应用于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中的一种新的融资工具。
(八)放松企业并购法律、法规限制,为企业并购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
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的收购方往往需要筹措大量的资金,特别是用现金方式进行收购时,所需资金更为巨大。这时往往要求助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通观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并购案例,几乎无一例外都伴随着巨额外源融资。但目前我国对并购所需资金的筹集设置了重重障碍,其结果是阻碍了正常并购的进行,同时也导致大量企业不得不为了并购融资进行违规操作,使相关的法规形同虚设,亵渎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同时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因此,当前的明智之举应该尽快对现有法规进行适当修订,使企业正常并购所必需的资金渠道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