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本条1、2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
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⑵ 融资租赁中的承租人可以是个人吗比如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将电视机融资租赁给个人消费者吗
可以啊,老多租赁公司都有个人融资租赁业务,但是主要是车辆和工程机械。电视机的金额太小,建议如果想买一些价值像电视的小东西,可以用信用卡分期等简单方式。一般金额太小,租赁公司是不做的啊。
⑶ 融资租赁之间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1,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也称做标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一般是价值较大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莹等租赁物,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
因为融资赁合同表面是租赁物的交易,而实质却在于融资;其客体表面上是租赁物,实质是相当于租赁物价款的资金。
2,然而,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合法性的特征。因此,法律禁止流迈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应排除在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以外;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就需要先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
此外,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还应具备以下特征: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全吻合。因此,家长法律以清偿等等。较适合之规定,或补充适用澳门域内法之规定。
(3)融资租赁个人消费扩展阅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⑷ 汽车消费信贷与汽车融资租赁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消费信贷的总体比
A、共同点
1、二者都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特征是欠债还钱,即到期时要偿还本息,就这一点来说,二者是相同的。融资租赁方式下,购车人以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偿还本息,而在银行信贷方式下,购车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本付息。因此,二者尽管在购车的实际偿付金额上存在差异,但就债权债务关系的实质来说是相同的。
2、缓解需求和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融资租赁这两种分期付款的购车方式,将缓解潜在需求和消费者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3.二者的回报都高于一次性付款购车
汽车作为一宗大额消费品是需要分期付款的。尽管租金总额和本息总额要高于汽车售价,但汽车并不像买房(购买房产一般是一项增值投资),其折旧很快,一般4年后的折旧是50%。假设汽车价款为20万元,如果购买者付完首期车款后,将其余款项用于其他高于存款利率的投资,其回报率远高于一次付款购车所节省的利息及手续费。因此即使富裕如美国,80%-85%新车也是通过分期付款购买。
B、形式上的差别
a.交易载体:融资租赁是以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
b.租期内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所有权就被转移给购买方。
c.交易的结构: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d.对象不同:融资租赁转移资产使用权,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赁资产限制;消费信贷则限于卖方所持有的资产。
e.筹资额度:融资租赁是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C、汽车融资租赁的特点
一、风险保障程度较高
首先,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汽车承租人直到足额交付完租金后,才可以拥有汽车的所有权,所以,在整个租赁期内,汽车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一旦承租人违约不按期缴纳租金,则出租人可以凭借汽车所有权的身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汽车。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式下,贷款的风险较高。拿我国情况来说,由于汽车抵押主要依赖于房产抵押、票据质押和第三方保证,但由于相关法规制度不配套,这三种担保质押的适用范围十分有限。以房产抵押为例,不仅私有房产较少,而且抵押需要专业机构评估,个人需要支付过高的额外费用。因此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还存在贷款回收困难的问题。期次,如果承租人在租期内破产,汽车并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对抗第三人,而在贷款方式下,借款人一旦破产,其所购汽车也要作为破产进行清算。
二、有助于促进汽车销售
具有超前消费意识、喜欢分期付款买车的往往是青年人。这些人尽管具有可观的收入前景,但由于受目前收入所限,他们可能很难凑足消费信贷首付款,也不符合严格的贷款条件,这将使他们很难通过消费信贷来满足购车需求。而融资租赁全额融资以及直接以汽车为抵押物的便利条件使青年人,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年轻人的购车需求得以满足,从而促进了汽车的销售。
三、可以使购买汽车作为生产资料的企业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1、利用消费信贷的方式购买汽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汽车,可以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由于租赁期一般都小于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这样企业每年计提折旧费用将比购买时多,企业的应税利润减少,从而纳税金额减少。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摊入财务费用,从而产生节税作用。
⑸ 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消费信贷的区别
一、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消费信贷的总体比
A、共同点
1、二者都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特征是欠债还钱,即到期时要偿还本息,就这一点来说,二者是相同的。融资租赁方式下,购车人以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偿还本息,而在银行信贷方式下,购车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本付息。因此,二者尽管在购车的实际偿付金额上存在差异,但就债权债务关系的实质来说是相同的。
2、缓解需求和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融资租赁这两种分期付款的购车方式,将缓解潜在需求和消费者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3.二者的回报都高于一次性付款购车
汽车作为一宗大额消费品是需要分期付款的。尽管租金总额和本息总额要高于汽车售价,但汽车并不像买房(购买房产一般是一项增值投资),其折旧很快,一般4年后的折旧是50%。假设汽车价款为20万元,如果购买者付完首期车款后,将其余款项用于其他高于存款利率的投资,其回报率远高于一次付款购车所节省的利息及手续费。因此即使富裕如美国,80%-85%新车也是通过分期付款购买。
B、形式上的差别
a.交易载体:融资租赁是以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
b.租期内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所有权就被转移给购买方。
c.交易的结构: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d.对象不同:融资租赁转移资产使用权,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赁资产限制;消费信贷则限于卖方所持有的资产。
e.筹资额度:融资租赁是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C、汽车融资租赁的特点
一、风险保障程度较高
首先,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汽车承租人直到足额交付完租金后,才可以拥有汽车的所有权,所以,在整个租赁期内,汽车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一旦承租人违约不按期缴纳租金,则出租人可以凭借汽车所有权的身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汽车。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式下,贷款的风险较高。拿我国情况来说,由于汽车抵押主要依赖于房产抵押、票据质押和第三方保证,但由于相关法规制度不配套,这三种担保质押的适用范围十分有限。以房产抵押为例,不仅私有房产较少,而且抵押需要专业机构评估,个人需要支付过高的额外费用。因此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还存在贷款回收困难的问题。期次,如果承租人在租期内破产,汽车并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对抗第三人,而在贷款方式下,借款人一旦破产,其所购汽车也要作为破产进行清算。
二、有助于促进汽车销售
具有超前消费意识、喜欢分期付款买车的往往是青年人。这些人尽管具有可观的收入前景,但由于受目前收入所限,他们可能很难凑足消费信贷首付款,也不符合严格的贷款条件,这将使他们很难通过消费信贷来满足购车需求。而融资租赁全额融资以及直接以汽车为抵押物的便利条件使青年人,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年轻人的购车需求得以满足,从而促进了汽车的销售。
三、可以使购买汽车作为生产资料的企业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1、利用消费信贷的方式购买汽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汽车,可以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由于租赁期一般都小于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这样企业每年计提折旧费用将比购买时多,企业的应税利润减少,从而纳税金额减少。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摊入财务费用,从而产生节税作用。
⑹ 为什么要叫“融资租赁”和“融资”有什么关系
融资租赁是融资的一个种类。融资租赁,就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6)融资租赁个人消费扩展阅读:
一、融资租赁的起源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
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
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
二、具体特征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⑺ 新产品融资租赁和消费分期是什么关系
我认为融资租赁就是你可以跟他核实消费分析,我认为就是说你根据你目前的财力可以分出分成阶段的进行消费。不是一把娇妻
⑻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
一、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有两个文本中的可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供参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二、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2、有一个文本中的范围供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7 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3、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⑼ 消费分期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吗 有人科普一下吗
消费分期肯定是融资类业务,属于贷款的一种方式
⑽ 融资租赁和消费金融 可以互通么
消费金融领域融资租赁机会
融资租赁业务天然具有消费金融分期付款的特点,但是“以物融资”的方式又决定了并非所有的产品都适合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目前,国家政策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方面的租赁服务。从开展业务的角度,我们觉得下列领域可能存在机会:
1、房屋经营性租赁
从下图来看,住房消费贷款占据了消费金融领域75%左右的份额,这里面大部分是房屋按揭贷款。相对于住房抵押贷款,未来在房屋租金这块提供金融服务的潜力较大。今年以来国家在政策层面上鼓励租赁用房的发展,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住房租赁公司享受生活型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用房,用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对租房收入和支出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住房租赁公司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等。目前,这些政策的落实仍需一段时间,但从长远来看,租赁用房的发展前景可期,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此类经营性租赁业务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优势。
2、汽车融资租赁/分时租赁
近年来,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的客户越来越多。由于车辆价值较高,使用时间较长,且车辆经营性租赁在国内外开展的都比较成熟,客户接受程度很高,此类业务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广泛关注。目前主要是奔驰租赁等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或者神州租车等专业的车辆租赁公司以及平安租赁等在开展车辆的融资租赁服务。厂商系和租车公司在客户来源和车辆跟踪维护上具有优势,而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往往是利用资金成本的优势,与这些公司开展转租赁或者联合租赁的业务。
未来可以考虑与经销商合作,开展“以租代购”等模式的深入合作,直接对消费者进行审核放款,同时,针对二手车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家用轿车的分时租赁等新兴的业务模式也应给予足够的关注。
3、智能硬件领域的融资租赁
在个人消费金融领域,智能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无人机等具有单体价值相对较高,更新换代速度快,新产品受追捧程度高的特点。消费者购买智能设备花费不菲,但是使用时间有限,在对新产品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购买设备的成本其实很高,因此为开展个人设备租赁提供了市场空间。而智能硬件设备相较于传统的消耗品,具备二手市场的流通性和一定的处置价值,又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可操作性。有的租赁公司基于此提出“硬件免费%2B服务收费”的模式,即通过硬件的免费试用或者使用,推动后续产品和服务的购买。
4、旅游、文化等其他领域
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旅游和文化领域的消费增长具有较大的空间。一些旅游平台如途牛等推出了主打旅游模式的分期付款产品(期限半年)。由于旅游人群办理签证等手续需要提供较为全面的个人信息,该类产品的风险可控,坏账率极低。另外,随着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融资租赁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该类产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难点在于没有实体的租赁物,价值评估方式和产权属性难以届定,需要在模式上进行大胆的创新和尝试,短期内业务的开展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