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信托财产的减少

信托财产的减少

发布时间:2021-10-08 17:25:15

1. 信托财产的性质

最重要的就是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内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容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2. 什么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法律特征

信托一经抄设立,信托财产即与委托袭人和受托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或受托人状况的变化、甚至破产影响。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的债权人一般也无权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除为受益人之一,不得以任何名义享有除佣金以外的信托利益。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总结:信托财产只要是你合法所得。不管是现金、金融资产、房子、车子乃至公司股权都可以做为信托财产。关于强制执行,请与律师行业人士去谈论与咨询请到此:/f?kw=%C2%C9%CA%A6&fr=index进一步详细询问。

3. 简述信托财产的主要特性

1、转让性。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而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信托财产作为其载体,具有下列特征:
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
2、物上替代性。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终了前,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换,均属于信托财产。
3、独立性。信托财产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独立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就信托人而言,其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即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使信托财产完全独立于信托人的自有财产。就受托人而言,其虽因信托而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由于他并不能享有因行使信托财产所有权而带来的信托利益,故其所承受的各种信托财产必须独立于其自有财产。

4. 信托和债的区别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在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与在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在权利要求上处于一种类似的地位。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收益权.而债权人对债务人则享有请求权。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权是特定的,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并无财产上的利益。在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与受托人间存在一种信任关系,而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一定存在信任关系。信托与债的区别还具体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上;

1.关于破产时权利的区别

某债权人与某债务人如存在法律上的债的关系,当某债务人宣告破产,则此债权人只能与此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平等分配破产后的财产。某债权人没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若某债权人与某债务人存在的是法律上的信托关系,即债权人是受益人的地位,债务人是受托人地位,则此债权人(受益人)在债务人(受托人)宣告破产时,则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得清偿的权利。

2.关于利益承受的区别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举债将资金用于投资而获益.此收益当然归债务人所得.债权人不得要求享有.只有要求债务人偿还原借资金的权利。但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处于债务人地位,受益人处于债权人地位.受托人用收取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而获益,受托人(债务人)不能享有此收益.收益应归于受益人(债权人)。

3.关于风险承担的区别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对待定的借款负责。如所借财产发生遗失或损失,其对债权人应负的责任并不因此减轻。但在信托关系中,如严格按信托文件规定运用,发生信托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资金受损,均应由受益人(债权人)承包,受托人(债务人)不承担损失责任。当由于受托人(债务人)本身造成的过失而使财产受损,则应负责填补。

所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的性质,主要表现在: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

5.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什么

  1. 信托一经设立,信托财产即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或受托人状况的变化、甚至破产影响。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的债权人一般也无权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除为受益人之一,不得以任何名义享有除佣金以外的信托利益。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2. 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以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助于使信托财产免受信托当事人与信托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之间存在的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影响,从而使信托具有了其他财产制度所不具有的风险隔离和权益重置功能,增加了信托财产的安全性;

  3. 一旦信托有效设立,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应当向受益人支付的信托利益,也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受托人只在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损失并造成第三人负债时,才以自有财产承担个人责任。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样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信托的有限责任性,有助于受托人根据信托目的的需要,充分发挥管理信托财产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以顺利实现委托人的愿望。

6. 信托财产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性对吗

信托法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版产)相区别,不得权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所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的性质,主要表现在: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

所以说信托财产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性的。

7. 信托财产的哪种特点被称为富不过三代

家族信托以保护、传承和管理家族财富为主要目的,且信托的核心是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如果在企业资金富足时将个人的资产采用了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托管,一家人依然可以按原计划安排自己的生活。在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要相分离,该资产的所有权就属信托公司所有,而不再归委托人本人,无论是发生离婚分家产,或是产生债务的情况,这笔信托资产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实现财富传承。

8. 信托资产余额什么

你可以理解为存续的信托规模!现在是24万亿,在一季度达到峰值26万亿,后来政策去杠杆,通道业务减少了 信托规模。

9. 信托理财产品收益如何,据说越来越低

2016年共有773家上市公司购买8873款理财产品,合计金额高达7666.71亿元,理财产品种类包括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公司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基金专户以及逆回购等理财产品。
但这7666亿元的市场并非信托能参与的全部。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是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对于证监会要求提供保本承诺的要求,集合信托产品显然无法满足。
据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更多考虑满足监管的保本需求,资金一般会投向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比如债券回购、拆解、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等低风险资产。正因为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较为严格,因此上市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大多投向收益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而小额自有资金则可以选择高收益的信托或其他类型的产品。
自有资金投资可观
即使如此,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可投资的数目亦十分可观。据统计数据显示,在2016年上市公司认购理财产品中,资金来源于募集闲置资金、自有资金的比例分别为58%、42%。也就是说2016年仅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金额就高达三千多亿元,而投资信托产品的金额仅占自由资金理财投资额的3.6%,待开拓空间仍十分广阔。
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时,购买理财产品也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并且,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具有严格的风控标准,将对理财产品发行公司实力、资金安全性、是否承诺保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而面对记者“是否会考虑购买收益更高的信托产品”的问题,该负责人则不置可否。
而从投资收益的角度看,上市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收益率大多维持在2%-3%之间,甚至有部分理财产品收益率低于2%。这样虽确保资金相对安全,但难与信托产品平均5%-8%的预期收益相提并论。事实上,面对银行理财越来越低的年化收益率,有董秘称,更多的上市公司愿意通过其他渠道,选择高回报、高风险的理财产品。
从目前的情况看,信托公司对待上市公司这样的优质客户,尚需继续努力深挖资源。但如何服务这类优质客户,是横亘在信托公司面前的重要问题。某信托公司业务人士表示,目前公司会定期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优质机构客户进行日常维护,了解投资需求并及时提供相应产品,但尚无其他积极措施。
上市公司仍有信托“粉丝”
但尽管信托在委托理财的比重中占比较小,但不妨碍有一批上市公司的信托“粉丝”存在。
数据显示,去年共有27家上市公司用信托理财。最爱信托理财的上市公司当属兆驰股份(2.43 +1.25%,买入)无疑。2016年,兆驰股份共斥资14.65亿元,购买信托产品30余次。紧随其后的是西部矿业(6.19 +1.31%,买入),该公司旗下子公司在2016年购买了信托产品11次,共计12.9亿元。
不过记者发现,推动上市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一大因素,为其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这样双方的信息沟通比较通畅,可以使上市公司减少因信托掌握不足而导致的风险。”有业内人士称。在上述上市公司购买的104款信托产品中,有19笔交易为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6.66亿元。如扬农化工(56.22 -0.37%,买入),去年曾从关联方外贸信托,6次购买信托产品,合计超过4亿元。
中融信托是上市公司最青睐的信托产品发行方。去年至少有5家上市公司分14次认购中融信托的信托产品,合计金额达到10.84亿元。

10. 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隔空保护效应,并说明原因

信托财产为独立的,续存期间不受外力影响,因此具有极强的保护效应。

阅读全文

与信托财产的减少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小企业贷款目标 浏览:140
江西省旅游集团借壳上市 浏览:742
中国msci的股票 浏览:59
辽宁远东集团董事长 浏览:869
医院股份合作可行性报告 浏览:948
2016年2月17日美元汇率 浏览:321
回租融资租赁 浏览:9
美国摩根银行的外汇平台 浏览:282
固定汇率接标价法 浏览:920
安利佣金分配制度比较 浏览:470
杠杆阅读术的意思 浏览:620
外汇mt4红色代表赚钱吗 浏览:912
三峡银行近期理财产品 浏览:547
2014年12月港币汇率是多少 浏览:633
金融机构录音录像自查报告 浏览:185
钢材买卖个人佣金合同范本 浏览:882
87年黄金价格 浏览:440
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管理办法 浏览:429
企业融资网湖北 浏览:392
2017万达集团最新新闻 浏览: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