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托产品的发行和成立不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发行指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即宣传产品,投资者签署信内托文件、交付认容购资金等等),一般有个发行期(也叫资金募集期),短则几天,长则几周,成立指的是,产品发行后,募集资金满足成立要求的资金规模(一般在信托文件中有约定,可通俗理解为给融资方的贷款金额)后,即可由信托公司宣告成立,一般会由信托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成立公告的,成立日期必须明确,因为要给投资者算收益的~
『贰』 受益人自什么时候起享有信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 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受益人何时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规定。
一般认为,受益人是取得信托利益的人,是信托关系的当事人,而不是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当事人。因此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对信托的成就与否关系不大。我国信托法第八条也规定“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可见,受益人对于信托是否成立是被动的,主动权掌握在委托人和受托人那里。由此,受益人享有受益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结合本法第八条和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其一,通常情况下(排除以下四种情况),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从合同签订日起,信托生效,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其他采取书面形式设立的信托,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那么从受托人承诺信托时起,受益人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
其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和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那么对于附生效条件的信托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其三,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那么对于附期限的信托合同,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受益人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
其四,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信托财产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只有这样信托才能是有效。因此,对于信托财产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信托合同或其他信托文件,只有在办理登记手续后,信托才能生效,受益人也才能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
其五,对于通过遗嘱设立的信托,受托人在立遗嘱人生前已对其设立的信托进行了承诺,那么,在遗嘱人死亡时,该信托生效,受益人才开始取得受益权(与遗嘱信托相对应,对于生前信托,如果信托文件没有特殊规定,信托行为生效时,受益人同时取得受益权)。
如果信托文件对信托的生效日期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即使是这样,也要遵从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比如,对于信托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信托,信托生效日期不能先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日期。
此外,考虑到信托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为某一类尚不存在的人设立信托,比如,某人想要为某甲和某乙婚后所生的子女设立信托,该子女可能尚不存在,但只要其他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此信托仍然是有效的,至于该子女的受益权,即使信托生效了,也有了收益,也要等到该子女出生后才开始享有,当然这种受益权如果没有其他的规定是有溯及力的,对于其出生前的收益,仍可获得。可见,受益人获得受益权也存在前提条件,就是说他要首先具有权利能力,成为民事主体后才能享有信托受益权。
本条仅规定了受益人何时享有信托受益权,对是否通知受益人以及受益人是否表示同意未作规定。对于这两方面的内容,美国法通常认为:转移财产的人为完成信托的设立,并不一定需要受益人表示接受信托,但为了使提名的受益人成为信托财产衡平法权益的所有人和对受益人的衡平法上的请求权的持有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已接受信托。因此,被提名的受益人有权在得到转移财产的设定信托的行为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间予以接受或拒绝。但不论接受还是拒绝,都必须针对全部信托,其效力追溯至设立信托之日。
『叁』 信托按年付息是以信托成立日为准吗
不同的信托公司不一样。有的信托公司是以信托成立日为准。有的信托公司是按自然日为准。大多数是以自然日为准。比如说每年的12月25日。分配利息。
『肆』 委托人在信托合同成立后能反悔吗
信托成立指信托行为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信托生效指信托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表明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信托行为的肯定评价。我国《信托法》明确规定了信托成立制度与信托生效制度。 信托的成立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信托生效除应具有某些确定的条件外,更主要地是以不存在阻碍信托生效的条件为前提。一般而言,信托的生效包括以下要件:(1)有当事人,且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交付信托的财产的财产权转移;(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4)信托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信托目的合法、信托财产合法等内容。 《信托法》第8条第3款规定:“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本条款首先规定了信托成立的时间界限,但这并不是其内容的全部,更重要的是它还规定了信托成立的基本概念,与信托生效相区别。这种区别在《信托法的第10条、第14条和第44条中,均有所体现。 《信托法》第10条规定:设立信托时,法律、法规要求对信托财产办理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本条没有明确登记手续的办理是否会影响信托的成立。因此,根据第8条第3款,信托合同签订时,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信托依然成立,待办理登记手续后,信托生效。 再看《信托法》第14条:“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这里明确了信托财产产生的两个要件,即受托人承诺信托和受托人取得信托财产。尽管因受托人的承诺,信托成立,但受托人仍未取得信托财产权,此时,委托人手中准备交付信托的财产尚不具备信托财产的独特法律属性,以信托财产为核心的信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无从谈起。第44条更明确规定:“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利益。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分析说明,在我国《信托法》中,信托成立与信托生效是有区别的。法律规定这两种制度的意义在于,焕发信托的生机,鼓励交易。对于缺少成立条件的信托,当事人可以采取措施,加以完善,使其成立;信托欠缺生效条件的,一般归于无效,但在个别情况下也可因补充条件而使其生效
『伍』 信托产品的起息日从哪天算起
信托产品是起息是按照融资方拿到钱的那一日算起。一般产品成立就起息,少有的由于其他原因会有延迟。
『陆』 信托产品在官网公布公示,信托产品成立公告日是否就是产品生效公告日 也是募集资金的起息日请官方来回答
官方闲着没有事来看你的问题了,他们连自己的网站都搞不好,哪有时间管你呢,新华产品的成立一般很难在官网上找到及时的资料的。当然公告上有写产品成立的日期,那个成立日期就是募集资金的起息日。以前按活期算
『柒』 信托"推介期"、“信托期限”、“封闭期”、“开放日”是指的什么谢谢!
推荐期:信托开始募集之前预热到信托募集结束,包括预热期和募集期。
信托期限:信托的存续时间。
封闭期:在存续期间都是封闭的,除了开放日。
开放日:信托存续期间中间开放赎回的时间。
『捌』 信托年度是意思怎么算就是信托计划的期限么
信托年度是相对于自然年度的,自然年度就是平时使用的日历,信托年度,顾名思义,就是自成立起算信托年度的第一天,以此类推。
『玖』 发行日是簿记建档日还是信托成立日
发行日是簿记建档日
『拾』 信托产品购买日与信托产品成立日之间的利率损失由谁承担
这个没有承担的,这段时间就是按照活期利息来进行计算的,现在项目成立都比较快,一般来说时间不会太长,个别信托公司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具体你可以在购买的时候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