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目前非外资申请融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每个地方要求不一样,比如上海目前针对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就必须要求有境外公司成份,另外公司成立年限必须2年以上,总资产需要达到500万美金,符合这个条件才可以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单纯内资公司是不满足融资租赁申请条件的,可以注册外商独资或是中外合资,对于外方和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才可以,自然人申请也是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新注册公司至少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出资方首期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其中,国外投资者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美元。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参考: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Ⅱ 如何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公司注册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大致相同,但是地区不同细节之处有很大的不同,而且融资租赁公司股权结构不同所设立的公司类型也不同,比如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和纯外资纯内资。 核名-商委备案-网登-约号-交件-出执照-刻章等等
Ⅲ 如何申请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需办理营业执照,并通过银监会或者商务部的审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20家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而80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税务总局批准设立,450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批准设立。
Ⅳ 要成立一家新的融资租赁公司 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Ⅳ 融资租赁公司怎么办理如何申请办理
你好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较高,需经过商务部备案,需有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员、外资企业、审计报告、资信证明才可;
先核名---再备案--再出执照,
时间一般1个月。
Ⅵ 怎么申请办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
1、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内资公司报表盈利,满一年以上,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2、提供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3、提供实际注册地址;
需要1个半月时间;
建议选择在深圳自贸区注册,政策好,执照全国通用;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千万美金,可以认缴,只可做直租业务;售后回租是3000万美元以上;可设立中外合资或纯外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上没有区别,只是股东结构不同以及后期开展的业务模式不同。
Ⅶ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申办条件如下: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7)组建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Ⅷ 融资租赁公司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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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最低实收1亿元人民币。
2、出资股东需满足:(企业法人)存续满三年,近两年连续盈利,经三年累计利润达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净资产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有3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的经历,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拥有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2倍,其中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且具有合法来源。
3、股东出资比例限制:主发起人是一个企业法人时,持股比例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主发起时,各持股比例不低于20%。另外,一般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出资额须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Ⅸ 注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都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组建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扩展阅读: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八条、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第十条、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