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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补充预登记

发布时间:2021-10-09 23:44:09

信托产品登记与信托收益权流转的推进会对信托产品托管产生什么影响

信托产品登记与信托收益权流转的推进肯定会对中国的信托业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1、信托产品登记是信托行业规范发展的现实要求。信托产品登记有利于加强行业信息披露,强化行业发展透明性,提升信托产品的公信力;通过信托产品登记,建立统一、全面的信托产品数据库,也便于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分析,实时掌握行业动态,强化风险预警与风险防范,确保信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信托产品登记是提升信托产品流动性的迫切需要。信托产品登记对于信托产品非标转标、提升流动性、降低信托流动成本,以及引进更多的信托产品投资人,活跃市场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在信托产品登记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托产品流通市场,利于形成风险分担机制,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3、信托产品登记是保障信托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举措。信托产品登记业务以受益人为单位,开立信托登记账户、对受益权份额确权、提供账务记载和实时账务查询等相关服务,将从源头上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具有第三方机构的权威认证,更有利于广大受益人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督。从长远来看,信托产品登记业务或将逐步扩大到收益分配、质押冻结、受益权份额非交易过户等其他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受益人需求。
4、信托产品登记有利于信托行业整体发展。对信托公司而言,可以提高信托公司产品报数的效率,解放信托公司的后台维护人员,且信托产品标准化后,交易的需求将得到有效提升;对整个行业而言,由于数据是集中且公开的,市场的定价、评级机制就有了抓手,能够有效缓解行业内期限错配和刚性兑付的难题。
再来看信托受益权流转

1、信托受益权流转是降低投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的客观需要。根据流动性溢价(liquidity premium)理论,流动性低的资产其预期收益较高,而流动性高的资产其预期收益较低。信托产品流动性的增加可以降低投融资成本,有效释放投融资风险,降低转让方所需的流动性补偿,从而减轻实体企业的融资压力。
2、信托受益权流转是盘活存量和建立定价机制的现实需要。相对于银行、证券、基金等各金融子行业,信托产品缺乏流通转让的公共交易平台,搭建完善的信托产品流通场所,有利于盘活投资者手中的持有的信托产品,解决投资者流动性需求,也有利于提升信托产品竞争力。而信托产品流动性的提升,也会大大改善信托产品定价机制,打破目前仅仅依靠交易对手之间的议价的局面。
3、信托受益权流转是提升发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信托受益权流转将有望实现“非标转标”,进而盘活信托资产,满足投资者实现更优的资源配置;集中的信托受益权流转平台,能够解决交易信息不对称,实现价格发现功能,提升流转与发行效率。
4、推动信托受益权流转,将有助于完善信托行业的运行机制,降低信托行业的潜在风险,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

② 请问信托产品的下面几种状态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在售,执行,开放期,结束,售罄,募集失败

在售:在推介期内,客户可以购买
执行:信托运作期
售罄:信托额度募集满了
募集失败:信托额度募集不够,导致信托计划无法发行
开放期:阳光私募有,单纯的信托好像没有这个期限,一般都是写可提前半年赎回

③ 在银行买信托产品为什么要做资产认证

在银行买信托产品,要做资产认证的原因,就是保证你的资金账户是有余额的,有资质能够购买信托产品。

④ 信托产品预约,当预约数大于发售数时,怎么处理

由于近两年固定收益类信托的火爆,产品不到预计时间便提前募集完成已成常态,
一些大品牌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甚至在产品没有正式推出前就已预约满额。

⑤ 关于信托产品的几个问题

1、信托产品风险在于两点: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意思是指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专的风险,一般控制措施属主要有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主要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企业、地方政府等;抵押常见的主要有房地产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等;质押通常就是打折非常低的,大多为资产评估价值的30%-50%)
市场风险主要是因为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一般控制措施主要是采取结构话信用增级、设立预警点、止损点等方式。
基本上通过以上风险控制措施完成后,兑付率都是非常高的,但是也有例外。
2:购买信托产品的话携带好身份证件与银行卡,仔细阅读信托合同书,签完字把资金划到制定账户就可以了。
3:太有眼光了,关键是如何走完第一步:怎样从银行取得大额的资金?这个剪刀差不是那么简单就可以得到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⑥ 定向股权和私募债券募集的定义!!!

定向股权众筹一场颠覆性的革命

众筹是个外来品,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众筹是一种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它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众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曾有研究报告指出了全球总募集资金的90%都集中在欧美市场,世界银行报告更预测2025年总金额将突破960亿美元,亚洲将占比将大幅成长。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有众多众筹平台,下面就列举出其中较知名、具有代表性的十个众筹平台。

1、Kickstarter:最大最知名

Kickstarter,创建于2009年,是全球范围内最大最致命的众筹平台。平台运作方式简单却有效:用户一方是有新创意、渴望进行创作和创造的人;另一方则是愿意出钱、帮助他们实现创造性想法的人,然后见证新发明、新创作、新产品的出现。Kickstarter最大特点是这是一个纯大众化的慈善网站。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手续费用的情况下,捐赠自己有意向的项目,门槛低到了不能再低。

2、点名时间:国内首个众筹平台

点名时间成立于2011年5月,被称为中国的kickstarter,目前已经有70余个项目通过这个平台获得了目标金额的集资。点名时间支持每一个创意,并认为每一个有创意的人,都是一个有趣的故事。

3、Crowdcube:首个股权众筹平台

Crowdcube创立了企业经营者筹集资金的新模式,是一种以股票为基础的筹集资金平台,也因此被英格兰银行描述为银行业的颠覆者。在这个平台上,企业家们能够绕过天使投资和银行,直接从普通大众获得资金。而投资者,除了可以得到投资回报和与创业者进行交流之外,还可以成为他们所支持企业的股东。

4、人人投: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批股权众筹会员、专注实体店铺

人人投是以实体店为主的股权众筹交易平台。针对的项目是身边的特色店铺为主,投资人主要是以草根投资者为主。全部人人投项目必须具备有2个店以上的实体连锁体验店,他们筹不仅是资金,更是为好项目保驾护航。

5、LuckyAnt:你身边的众筹

LuckyAn打破了常规的无限制众筹,看准了众筹的区域优势,尝试让用户支持他们所在区域的项目。网站每周推出一家本地企业,用户通过向企业提供赞助而获得相应的回报。

6、Gambitious:针对游戏的众筹

荷兰的Gambitious是一个针对游戏项目的众筹平台,将游戏玩家与游戏开发商联系在一起。通过Gambitious,游戏玩家可以向中意的电子游戏创意提供赞助,并在游戏发行前制造相关话题,也可以购买所支持游戏的股权。如果游戏开始盈利,投资者将参与分成。

7、RockThePost:众筹+社交

RockThePost是众筹和社交的实现,其将众筹概念和社交网络整合在一起。在RockthePost,消费者可以创建网络社区,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资助、时间、建议或物质材料获得回报。社区的用户可以相互关注,分享所支持项目的详细信息。

8、AppStori:应用程序的众筹平台

从AppStori的名称就可以看出该平台与App有解不开的关系。这是一个针对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的细分型众筹及协同开发平台。AppStori的建立是为了满足这缺医少药的市场需求,而使应用开发商和消费者在应用制作的早期阶段进行合作。

9、ZAOZAO:面向亚洲设计师的众筹

总部设在香港的创业公司ZaoZao致力打造一个帮助亚洲独立设计师将自己的作品推向市场的平台。如今该平台已经成为亚洲第一个时尚用品众筹平台。这些设计师可在网站上自建页面、上传设作品,不过并不能保证作品最终会出现在ZaoZao上,因为只有被认为是最佳的作品才会在网上展示。

10、ZIIBRA:玩音乐的众筹平台

ZIIBRA总部设在华盛顿州西雅图。ZIIBRA的理念是:。ZIIBRA告诉工艺背后的人的故事,并且构建工具与平台,既给那些热爱音乐的创作人,更给那些希望支持创作人的投资人。网站允许艺术家上传近期将要发布的歌曲,进行预售。

国外的众筹平台起步较早,发展也较国内略胜一筹,我们不难发现,LuckyAnt开始了对众筹区域的划分,Gambitious针对的是游戏群体,RockThePost侧重众筹和社交的整合,AppStori做的是医疗APP的应用,ZAOZAO服务于亚洲独立设计师,ZIIBRA和音乐搅在了一起。这些知名平台无一不是凭借定向的优势享誉全球的。

一、关于可交换私募债券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谈到可交换私募债券,不得不先阐述一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1定义

2012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2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需满足的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监管机构亦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如包括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硕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很多家新三板企业均已完成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人数限制

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同时,在私募债券转让时,交易所将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4中小企业私募债登记结算机关

私募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5私募债备案及发行时间

交易所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6私募债投资者需符合的条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

1)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②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③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④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⑤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2)合格个人投资者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①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②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

③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2)深圳证券交易所

1)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②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③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④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⑤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7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利弊

(1)有利之处

①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一种较为高效便捷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审核上率先实施“备案”制度,从交易所接受材料到获取备案同意书的时间周期在10个工作日内。

②私募债规模占净资产的比例未作限制,只要有认购人愿意认购,筹资规模可按企业需要自主决定。

③在发行条款设置上,债券期限可以分为中短期(1~3年)、中长期(5~8年)、长期(10~15年)等。债券还可以设置附赎回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等期权条款,也可以设计认股权证等。在增信环节设计上,可为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④与信托资金、民间借贷等融资方式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综合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⑤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明确约定,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如用于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募投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等方面。

(2)不利之处

①鉴于发债主体企业规模均较小,因此发债规模普遍相对较小,且由于发债主体偿债能力较弱、违约风险较大,债券能否实际发售出去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②鉴于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群体有限,发行利率高于市场已存在的企业债、公司债等。

(二)可交换私募债券

1定义

2013年5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可交换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2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券需满足的条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的可交换私募债券,除满足《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应当是在本所上市的A股股票;

(2)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债券发行前,除为本次发行设定质押担保外,应当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3)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可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且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发行人对上市公司的承诺;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关于交换为股票的特别规定

(1)可交换私募债券在发行前,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应当质押给受托管理人,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质押股票数量应当不少于债券持有人可交换股票数量,具体质押比例、维持担保比例、追加担保机制以及违约处置等事项由当事人协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约定。

(2)可交换私募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可交换私募债券的换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发行日前一个交易日可交换股票收盘价的90%以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90%。

具体换股期限、换股价格以及换股价格调整机制等事项由当事人协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约定。

(3)可交换私募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限内可以选择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申请交换股票的,应当通过证券公司向本所申报换股指令。

投资者T日转入可交换私募债券,T日可申报换股,换股所得股票T+1日可用。

4可交换私募债与私募债之间的关系

应该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完全是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在备案流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转让服务等环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完全一致的。仅在债券增信环节,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要求发行人将所持有的深市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结算后台进行股份质押,并允许债券持有人在约定的换股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与用于与质押增信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交换。可交换私募债延续了私募债的市场化特点,只要换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日前1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90%以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90%、质押股票数量只要不低于债券持有人可交换股票数量,其他如具体换股价格及其调整机制、股票质押比例、追加担保机制等完全可由市场主体协商确定。

5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

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由创业板上市公司福星晓程第三大股东发行,发行规模2.565亿元,票面利率6.7%,发行人以持有的1,000万股福星晓程股票及其孳息为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进入换股期,标的股票初始换股价格为25.65元/股,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换股,换股所得股票次交易日即可用。

二、关于可交换公司债券

1定义

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根据该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经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2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适用的相关法律文件

(1)《公司法》、《证券法》

(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同时废止)

(3)《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4)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5)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6)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8)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废止后,应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4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

(3)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3”、“4”规定可以看出,与可交换私募债券相比,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多项条件。

5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及价格等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6年,面值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股东。

6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募集说明书应当事先约定交换价格及其调整、修正原则。若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将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7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特殊规定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对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

(2)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该股东单位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债券发行方案,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国有股东为其他类型公司制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在董事会审议后,应当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规定程序将发行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意见。

国有股东为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股东为地方单位的,由地方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8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及投资者增持等事项的特殊规定

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因行使换股权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因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行使换股权利导致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生变化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规定的义务。

9申请可交换公司债券在交易所上市需满足的条件

2014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8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发行人申请可交换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公开发行;

(2)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

(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关于换股的具体规定

发行人应当在可交换债券开始换股的3个交易日前披露实施换股相关事项,包括换股起止日期、当前换股价格、换股程序等。

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后,当日买入的可交换债券,投资者当日可申报换股。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申请在交易所换股的,应当向交易所发出换股指令,换股指令视同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认可的解除担保指令。可交换债券换股的最小单位为一张、标的股票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换股交收完成后,换得的股票可在下一交易日进行交易。

发行人在可交换债券换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进行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交换债券停止换股相关事项。

11关于担保及信托事宜

2014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根据该细则:

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担保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用以担保投资者完成换股或得到清偿,由受托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该担保及信托财产,以购买该债券的投资者为担保权人及信托受益人,并在本公司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

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担保及信托合同,发行人为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管理人为受托人,债券持有人为受益人,标的股票为信托财产,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自有财产相独立,存放于担保及信托专户,用于担保换股及债券本息偿付。

12预备交换股票的表决权行使

担保及信托专户中的担保及信托财产由受托管理人名义持有。受托管理人依法享有证券持有人相关权利。受托管理人行使表决权等证券持有人相关权利时,应当事先征求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13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现实意义

(1)融资

由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交换为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为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

(2)股票减持

如上市公司股东直接抛售股票,虽获取资金较为快捷,但在减持数量较大时容易对股价形成冲击。因此,对于大规模减持而言,直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需要更长的时间、付出更大的成本,对企业的形象也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有序地减持股票,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现金,同时由于转股是个持续的过程,减持对市场的冲击小,可避免因大量抛售相关股票致使股价受到冲击。

(3)提升公司形象、有效市值管理

由于可交换公司债券事先锁定了未来的换股价格,该特点决定了其持有者大多数是长期看好公司、对换股价格较为认同、具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投资机构,这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稳定并有效提升公司股价。

(4)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对于可交换债券投资人而言,其同时获得了按照票面利率享受利息和按换股价格交换股票的期权,有利于加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连通,可交换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可交换债券涉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汇总1、《公司法》2、《证券法》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4、《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5、《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6、《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7、《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9、《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10、《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⑦ 个人购买信托产品都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了解产品,根据自身的特点,找一款适合自己投资风格的产品;回
第二,预约,答现在一般产品都需要先预约,再购买;
第三,签订合同和打款,这程序一般是倒着来的,因为信托产品的募集时间较短,另外还有是异地购买对客户,不可能保障签合同的时候还有额度,所以就出现了先打款后签订合同的行业特色;
第四,信托成立,信托公司寄送确认函。
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了解产品时候,充分分析信托的风险,虽然很低,但是投资都有风险的;打款时候记得核对信托打款账户,必须是以信托公司名字开头的账户;保留打款凭证,这是购买信托的依据,网上打款,保留电子版打款凭证。另外就是签订合同的细节问题,一般信托合同上都有。
不过,你最好是找个理财经理,他会帮你完成这一切的手续的,有人服务总是比自己摸着石头过河强

⑧ 信托登记的全国性信托登记平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董勤发月26日表示 ,全国性信托登记服务机构有望年内获批。
根据上海市政府与银监会的沟通情况,上海市金融办建议由上海国际集团和浦东新区共同出资,在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的基础上,由上海市政府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在浦东设立全国性信托登记服务机构,组建的初步方案已经形成。但目前还不清楚上海国际集团和浦东新区的出资比例。
2006年6月,上海浦东新区成立了国内首家信托登记中心——上海信托登记中心,但一直只是地区性平台。信托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办理信托各项登记手续、信托登记事项的公告、依法提供外部人员查阅、信托登记事项的注销等事务。
分析人士表示,经过多年发展,信托业亟须从法律和制度上“正本清源”。实现信托产品登记、发行、转让、买卖的统一平台的推出,则是向这个目标迈出的第一步。
董勤发昨日还透露,目前,沪版OTC市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的开发与相关协议规则的制定已经基本就绪。16家资质较好的企业作为首批挂牌企业的遴选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接下来要配合上海市金融办,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抓紧调整股权结构。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去年7月揭牌成立,今年6月完成场地装修。中心定位于证监会统一监管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目标是发展成为面向长三角地区利得财富的OTC市场。该中心注册资本8000万元,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国际集团、信托网分别以50%、30%、20%的比例出资持股。

⑨ 如何进行信托变更登记

您好,(1)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该条规定是针对私益信托的,不适用公益信托。公益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属于特殊情况,即公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2)信托当事人的变更。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①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②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③经受益人同意。④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第①、第③、第④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⑤辞任或者被解任。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⑩ 信托产品登记公示与信托信息披露试行方案哪位能帮我说一下

这个我知道的,很多人都喜欢把钱存银行,这样的收益率是很低的,真的不如用来做其他的投资,这样可以加大利用率和回报率的。给你介绍一个我正在做的项目吧,回报率挺高的。你要是看了这个就不想去别的地方去看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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