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目前我国企业融资顺序的现状
先间接融资,如果不好间接融资就去进行股票融资,最后才是发行债券,我国发行股票和债券的门槛都比较高。发行债券的门槛更高一些。
企业其实还有其他融资手段,包括向信托机构融资,还有进行融资租赁,相对来说门槛低一些,不过这些要支付较高的成本。
企业还可以进行内部融资,向公司内部人进行融资。不进行公开发行,私募。
⑵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请参考:我国中小企业现阶段融资难的版现状及分析权
https://wenku..com/view/4e12764cf121dd36a22d822f.html
⑶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数据
原文地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作者:吴瑕
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现状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金: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外源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内在含义和要求,可以说各有千秋,都受到一定的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一)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及二者关系
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折旧和留存盈利)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它包括两方面:积累资金和沉淀资金。积累资金是企业税后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沉淀资金是企业折旧资金在固定资金更新期限到来之前处于生产过程之外形成的"闲置资金"。内源融资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等特点,是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折旧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形和无形损耗,它主要用于重置损耗的固定资产的价值;留存盈利是企业内源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再投资或债务清偿的主要资金来源。以留存盈利作为融资工具,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当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也不需要发生融资费用。
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使之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它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等特点。外源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而直接融资又分为股权融资和企业债券融资两种方式。在经济日益市场化、信用化和证券化过程中;外源融资将成为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
二者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融资也是一个随经济的发展由内源融资到外源融资的交替变换过程。中小企业在创立之初,由于市场需求不旺,生产规模有限,难以承担高额负债成本。因此十分重视自有资本的积累,避免过度的负债经营,从而主要依靠内源融资来积累资金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随着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内源融资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时,外源融资则成为企业扩张的主要融资手段。考虑到外源融资的成本代价,中小企业在资金筹措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内部积累。辩证地讲,内源融资是外源融资的保证,外源融资的规模和风险必须以内源融资的能力来衡量。如果不顾内源融资的能力而盲目地进行外源融资,不但无益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而且将使企业陷入扩张与稳定的困境之中。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1.内源融资状况
为了适应市场风云的变幻莫测,中小企业必须具有经营灵活、变化快捷的特点,因而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对资金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企业自身提高积累能力,以对市场变化能做出迅速的反应。同时,创办中小企业也必须有一定量的资本,这是一个经济学常识。如果连一点本钱都没有,或者仅有极少量的创业资本而把大量的资金需求量寄托于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那么企业的生命力也是难以持久的。我国现有的组织结构简单;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对象单一的中小企业融资大都依靠自我积累,依靠自身力量发展;但规模较大的中型企业的内源融资状况则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分配过程中留利不足、计提折旧费率偏低等问题。
据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以随机抽样调查方法对成都、绵阳、乐山三地601家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来源结构的调查显示,企业内部自身积累78.1%、向银行贷款9.65%、民间借贷5.07%、商业信用3.25%、其他非正规融资3.93%。这组数据说明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内源融资。
2.外源融资状况
第一,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目前尚不可能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众所周知,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至今,已经被赋予了为国有大型企业服务的一项特定功能,尤其是前几年国有大型企业处于困境的情况下,为使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新焕发活力;我国股票市场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重点扶持了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在政策如此严重倾斜的情况下,股票市场基本上未向中小企业开放。我国《公司法》还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公可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一般加工业和商品流通企业;中小企业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经营规模偏小,且大多为一般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服务性企业;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相差甚远,自然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共有近1500多家,民营企业大约占不到15%,且部分还不是通过正常途径上市,而是以高昂的代价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而曲线上市的债券融资。
与股票市场相类似,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未向中小企业开放。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组审批"的办法,每年由政府部门确定债券的发行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在具体确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时,优先考虑农业、能源、交通、重点原材料与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还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单位作担保。这一系列条件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二板市场的创建,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与债券融资的可能性会进一步增大;但近期仍不会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第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充当信用媒介而实现融资的一种方式,它具有间接性、短期性、可逆性和非流通性等等性,是中小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几年,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不少旨在强化对中小企业发放银行信贷的政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也竭力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间接融资即债务融资已经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理性地讲;在没有政策障碍的前提之下,中小企业是采取直接融资方式,还是间接融资方式,应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特点,所涉足的行业、企业发展前景而定。对于从事高科技产业类的中小企业,因其经营风险较大,资本有机构成较高,技术含量也较高,可考虑通过证券市场融资;对于传统产业类的中小企业,因其经营风险较小,资本有机构成较低,技术含量一般,可主要采取银行信贷方式进行间接融资。
由此可知,尽管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环境还不理想,但银行信贷方式目前仍是中小企业的首选与钟爱。
⑷ 为什么要对企业的融资结构进行分析
企业的融资方式从来源上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主要是指通过的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来转化为企业的投资,即将留存收益和折旧作为企业扩大规模的资金进行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不需要企业支付利息或者股息,成本比较低,并在股权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融资目的。内源融资一般取决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具有低风险性、低成本性和自主性的特点,是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往往作为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当内源融资获得的资金无法满足企业需求时,企业才会通过外源融资方式获得资金。外源融资主要是指从企业外部获得企业发展的资金,并转化为自身投资的过程,一般按产权关系可以将外源融资划分为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其中权益融资又可以分为私募股权和公募股权,私募股权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而筹集资金的过程,公募股权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而筹集资金的过程,权益融资不需要到期还本付息,没有偿还资金的压力,一般被称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债务融资又可分为银行贷款、公司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除靠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进行的短期融资外,其他债务融资一般都要求企业定期还本付息,企业面临的压力较大,融资成本较高,而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主要来源于债务融资%外源融资使企业筹得的资金远远高于内源融资,尤其是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的企业,单纯的内源融资无法筹集企业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往往还要采取外源融资的方式。
■项目的贷款方除了要求他们出借的资金安全之外,也希望这笔钱能用到项目的建设上去,而不是其他方面。一旦有突发情况出现,如费用严重超支,他们可以对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
■项目的承包商需要签订一项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具体的价目和工期,如果未达预期目标,会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所以承包商需缴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
■项目的供应商会与项目公司签订一些合同,其需保证不会索取垄断价格,供应需充足且及时,否则,需相应赔偿。
■当只有少量的采购者时,项目公司会和项目产品的采购者签订长期供给合同从而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采购者身上,除此之外,来料加工合同也能起到同样的效果,例如菲律宾Navotas项目,项目公司只是将电能需求者送来的能源转化成电能,收取部分加工费,至于电能如何销售,它是不在意的。正因为如此,所以采购方需要谨慎的选择自己的产品需求数量。
■当产品有大量的需求者时,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是不现实的。例如收费公路,这种项目容易受到政策和其他运输方式影响,所以其很难向私人融到资金。
■政府还需要为一些项目建立一些配套设施,如高速公路、变电所等等,如果配套设施跟不上,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有时是无法估量的。
⑸ (简答题)简述我国企业融资结构及存在的问题。
摘 要:中小企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本文在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借鉴中小企业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较为成功做法,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议,并对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模式、内容和意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议
统计表明,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成为拉动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以上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57%、40%和60%。由其所提供的就业岗位约占全国城镇就业岗位总数的75%,在全国整体经济中占据大半壁江山.
但由于我国市场机制尚不成熟,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扰,从对我国中小企业比较发达的浙江省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所做的调查可看出融资难已经成为经营中的首要难题,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已成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现状与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决定了它很难得到股市融资,加之我国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缓慢,因此,中小企业资金筹措基本上依赖于银行的间接融资完成的。自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如对金融机构连续下发了两个《指导意见》,同时进一步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然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并未因此而明显改善,不少中小企业甚至抱怨,他们得到银行贷款似乎更难了。那么,这种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
1.历史背景 中小企业成分复杂,存在较大的制度性风险。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主要来源于5种渠道:一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这部分企业产权不清,机制僵化,经营状况不佳,大部分有长期的银行负债,信用记录不良。二是乡镇企业。这部分企业技术档次低,管理水平低,产品研发能力弱。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借款、内部积累和集资,一般都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三是一些机关和企业开办的“三产企业”,因其难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达不到银行贷款的条件。四是私营和个体企业,我国近期内这类企业如雨后春笋大批涌现。这些企业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大多是家族企业,财务管理形同虚设,银行难以掌握其真实的经营状况。五是近年发展起来的民营高科技企业。这类企业项目风险较大,启动资金需求大,自身积累难以满足,银行又因担心其项目风险而不敢对其融资。
2.企业自身情况 中小企业自身积累少,经营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银行由于对其融资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存在着“惜贷”、“惧贷”心理。究其原因:一是中小企业自身积累明显不足,对外融资需求大。据《上海统计年鉴2002》显示,2001年,全市中小型企业户平均年末资产只有1914.29万元,仅为大型企业的1/55,中小企业平均年产值1741万元,约为同期大企业的1/34。全市大型工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2.67%,中型企业为 55.42%,小企业为56.09%。其二,企业资信等级不够,根据对江苏省1100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下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截至2002年底,江苏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3.8%的企业已获得AA级资信等级,10%的企业获得A级资信,但尚有股82%的企业未参与评级,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这部分企业事实上产品缺乏市场潜力,技术含量低,或由于其他原因未参与评级,另一方面则是企业不动产及规模指标难以达到信贷准人等级,未能参评。其三,大部分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这些企业普遍都是家族式经营,少数或个别人控制现象严重,法人资产与自然人资产没有严格区分,当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抽逃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民营企业财务数据不真实,一个企业往往有几套账表甚至几十上百个账户,造成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难以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而且部分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逃避银行债务的现象较普遍。
3.首要原因 在对浙江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的调查中,他们把难以提供合格的担保、抵押品,难找担保单位作为严重制约金融机构对其融资的首要原因。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第一,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资金实力不强,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和找到有实力的担保单位;第二,抵押担保手续复杂,费用较高,耗时耗力,企业不堪重负;第三,抵押物流通市场窄小,变现能力弱,进一步加大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难度。
4.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引导和扶持 首先,国有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的原因之一是没钱可赚。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庞大,冗员甚多,本身运行成本就高,再加上审贷程序复杂,使得他们几乎没有办法来经办小额贷款,一办就亏。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无论贷款额大小,其运作成本基本相同。举例来说,国有商业银行贷出一笔1亿元一年期的贷款,利息收入600万左右。而贷出一笔10万元的贷款,利息收入只有6000元。这点利息收入还不足以支付银行运作成本,难怪国有商业银行总把眼睛盯在那些大客户身上。其次,近年来,一些地方把“抓大放小”政策片面理解为放弃中小企业,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没有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认识不清,信贷支持力度不够。
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议
(一)政策性融资渠道的建立
在我国现行的企业制度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中,政府的角色已经独立出来,不再以银行和企业的所有者身份对它们的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控制,而是以协调者的身份对市场经济中诸主体的行为进行调控和引导。目前,政府在“抓大放小”之后对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已制定和实施了不少扶持政策,它们的融资问题已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然而对于众多的中小企业,政府亟需推出相应措施,建立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渠道。具体来说,可考虑进行以下操作:
1.建立、完善与中小企业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 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应该先于融资体系的建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健康、有序的融资体系才能蓬勃发展。中小企业发达的国家地区的实践也证明了这点。
日本早在1953年颁布了《信用保证协会法》,为中小企业从民间机构融资实行担保。为促进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日本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小企业信用保险法》,奠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基础。1958年,日本对《小企业信用保险法》进行了修改,把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保险体系理顺,避免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复。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被称为日本的中小企业宪法。此外还有《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为中小企业现代化提供资金保证;《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等等,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日本政府还进行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建设,其中涉及融资的制度就有新技术企业保险制度,这是一种针对开发一种新技术需要大量资金,但技术产业化存在风险,筹措资金又缺乏抵押品和必要的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资助。当企业在技术开发中出现了事故,产生了损失,这一保险制度就可为其提供补助金额。
我国到目前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有《小型企业租赁暂行条例》,《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出售国有小型企业暂行条例》,《乡镇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等。以上这些法律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和经济转轨前期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这些法律法规已经变得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了。主要表现在:(1)按照所有制划分,已经不再适应现实。(2)侧重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3)许多法规为国务院或国务院各直属部委制定,法律效力低且不系统。于2003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我国中小企业法律的“母法”,初步界定了法律的调整范围。重新确定了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该法的第二章(资金支持)对中小企业融资作出了明确的指导。
2.建立政府系统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可供借鉴。日本政府为了发挥中小企业的活力来支撑日本经济,综合实施了各种相应政策,其中在资金支持方面设立了完善的政府系统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包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公会中央金库,利用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融通。这3家机构分工明确,其中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为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及稳定经营所需的长期资金提供融资,国民金融公库为小型企业的小额事业所需的资金提供融资,工商公会中央金库则是具有存贷款、债券、外汇等综合金融机能的金融机构,进行推行中小企业组织化的金融业务。这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担保要求较松,其中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还依据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防止公害等特定政策目标提供特别贷款,具有更优惠的利率、期限条件。
针对我国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政府金融支持机构势在必行。在具体操作上提出以下建议:(1)在形式上,可以设立相应的政策性银行,也可以委托现有的商业银行开设此类业务,但要保证贷款专项使用,真正体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同时,也可考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产业结构升级等特定用途。(2)在资金来源上,可以由中央财政拨款,也可以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行和企业效益的好转,我们的财政收入应能保证这项开支的来源。(3)在融资方式上,要以长期的信贷资金融通为主,也应考虑设立投资性机构。日本的中小企业投资扶持株式会社就是通过承兑中小企业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向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政策机构,以充实这些企业的自有资本。这样,资金支持与资金投入相结合,可以更好地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
3.建立、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实施相应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用风险较大,银行不愿对它们提供贷款。从根本上解决贷款难、银行“惜贷”的出路在于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部分的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国家将会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比如日本就在全国务都道府县设有信用保证协会,在缺乏信用和担保能力的中小企业从民间金融机构借贷经营资本时对债务予以保证,并且对信用保证协会保证的债务由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进行保险。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也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一般在75万美元以下,担保部分不超过90%。
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散出资,规模过小,许多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资金来源单一,缺乏资金补偿机制;缺乏专业队伍,由于过去专业担保机构少,近两年担保机构扩张迅速,担保专业人才短缺。
此外还存在着如何合理运用担保基金,如何减少政府干预等问题。虽然我国1995年颁布了担保法,但是该法是规范担保行为而不是规范担保机构的,缺少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1998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分别发布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主要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不够完善。目前,国内已经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因此,迫切需要规范担保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定。
4.制定相关的中小企业扶植政策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与人民日常生活联系密切,是职工就业的主要场所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政府必须推行相应的扶植政策,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金融环境,真正搞活中小企业。(1)成立统筹全局的政府管理机构,如美国的SBA、日本的中小企业厅等组织,对束缚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因素统一协调解决。在此基础上,融资困难的状况自然会得到化解。(2)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改制和重组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其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3)在税收上除对新改制的中小企业给以优惠外,也应对中小企业用于开发、改造的投资减免所得税。(4)鼓励居民储蓄部分投向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