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说明金融支持城镇化的途径有哪些
国内外发展的历史表明,推进城镇化的过程,就是不断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提高城镇化水平,可以改善城乡经济结构,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有力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 推进城镇化有利于优化城乡经济结构。结构调整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线。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已经取得成效,但历史上长期积累下来的结构性问题仍比较突出。加快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世界各国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城镇化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国经济结构的变化也符合这一规律。充分发挥城镇的聚集效应和辐射作用,可以带动经济资源重组整合,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城镇经济规模的扩大,人口的适度增加,能够创造出新的消费需求,促进二三产业发展。这样,就可以带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调整。城镇是联结城乡的桥梁和纽带。城镇商贸、金融和科技的发展,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重要支撑作用。城镇各类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以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可以有力带动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改善农业种植结构、农村产业结构和农民就业结构;反过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又为城镇经济的壮大和结构的调整奠定基础,促进城乡经济良性互动、一体化发展。 推进城镇化有利于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市场消费需求是经济发展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推动力量。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势头,必须大力开拓市场、扩大需求、促进消费。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商品供给充裕。但由于绝大部分商品的供给已满足或超过市场需求,市场约束加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内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制约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必须继续坚持培育和扩大内需。在目前情况下,推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之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可以扩大城市的投资和消费需求,有力拉动经济增长。当前农村消费水平低是国内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村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农村消费水平低,主要是农村增收渠道少,农民增收困难。如果城镇化发展了,农民收入来源增多了,农民就可以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消费水平,把农村潜在的市场变成现实的消费需求。因此,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必将进一步开拓城乡市场,扩大消费需求,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推进城镇化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我国农村人口多,人均农业资源水平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缓慢,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滞留在有限的土地上。这是加快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不把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就不能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就不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镇化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途径。城镇特别是星罗棋布的小城镇作为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载体。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就可以通过城镇经济的发展,创造新的就业领域和劳动力需求,提高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同时,又会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拓展农村就业空间。这就从农业外部和内部为优化农村就业结构,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开辟了新的途径。把有条件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把一部分农民从土地转移到非农产业,不仅可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且可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推进城镇化有利于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这是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科技的进步,对农村人口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才能全面加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城镇教育资源相对丰富,文化教育设施比较完善,有开展文化教育的优势。城镇科技、教育、文化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农业科技的普及和应用,为广大农民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提供有利条件。
② 财政部为什么力推ppp为城镇化融资模式
中国经济放缓,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滑,地方举债被限制,而财政刚性支出不减反增,在此背景下,对于未来几十年城镇化40万亿资金的缺口,财政部将解决方法锁定在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简称PPP)
PPP是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基于具体项目的合作融资模式,适用于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PPP具有三大特征:一是伙伴关系,二是利益共享,三是风险共担。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财政部门都专门设立了PPP管理机构,负责推动PPP模式发展,履行研究设计、项目储备、融资支持、招投标管理、争议协调等职责。
③ 四川省泸州市金融支持城镇化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哪些
不容回避的现实是,虽然金融在支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金融助推城镇化发展尚有很大空间。一方面,金融支持的制度保障尚不完善,比如一些具体实施政策不明晰,缺乏激发城镇化金融创新活力的相关机制,金融相关的其他政策措施不尽完善,这都影响了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金融支持总量仍有缺口,存在供需矛盾。目前,城镇化建设融资方式过于倚重传统的银行信贷手段,间接融资居主导地位,直接融资比重较低,仅凭信贷融资难以满足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而且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抑制了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毫无疑问,金融支持是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的重要条件。因此,应尽快调整金融结构使其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并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满足大规模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要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小城镇的金融资源配置力度,增加机构网点、人员配置和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强服务对接能力。同时,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和经营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减少同质无序竞争,开展差异化、特色化竞争。制定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特色发展战略,通过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实现业务和收益的快速增加。
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要着力构建充分动员各类金融资源、适应不同融资需求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根据城镇化建设的多层次金融需求特点,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实现以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向体制外引入更多民间资本转变。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缓解建设资金不足,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推动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区域集优票据融资;对资信等级较高的城镇龙头企业,推动其上市融资。
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要着力构建能够盘活沉淀生产要素、破解融资难题的金融产品体系。有序开展土地经营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更多土地资本化方式,充分利用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集聚金融资源;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金融产品,激活城镇化建设中的产业链、销售链各个环节的闲置资产;探索环保金融,围绕城镇化中的碳减排量、污水减排量等开发碳金融产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产品,大力运用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信贷新模式,促进农业规模经济效益的提升。
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要着力构建有利于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在构建有利于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同时,要构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即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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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如何解决城镇化建设多元化投融资
围绕着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包括农民进城的成本、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医院、保障房等都将产生巨大的资金需求,也鲜明地提出了一个问题——新型城镇化建设,钱从哪里来?一直以来,土地财政就是各地城镇化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一方面土地财政饱受诟病,会加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土地财政来满足城镇化在建设和维护方面的资金需求,不仅难以做到而且也是不可持续的。到2030年,将有10亿人生活在城市,如何让这些人生活得更加有质量、更加有水准,迫切需要有效的资金匹配机制来加以实现。在解决城镇化“钱从哪里来”的困境中,“政府引导、多元化投融资跟进”将是应有的题中之义。
⑤ 如何发挥金融业在支持中国城镇化发展中的作用
城镇化是十八大部署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之一,也是我国未来最大的发展红利与增长引擎。城镇化对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等具有重大意义,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是未来一段时期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但地方政府财力很难满足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金融业的资金融通功能和优势,对推进城镇化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城镇化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金融内生于经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金融只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城镇化建设,而金融机构追求盈利目标和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效益存在矛盾。在我国金融资源相对稀缺的背景下,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必须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进程正逐年加快。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城镇化建设自然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城镇化建设作为新型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主要战略选择之一,实现其预定目标有赖于相关政策的配合和支持,其中金融政策市必不可少的。 (一)当前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难点问题
1、 金融业逐利性和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性存在矛盾。城镇化建设对于提升内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善民生、拉动投资和促进经济增长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但是城镇化建设所涉及的大多数项目和中国人寿保险业追求盈利的经营宗旨存在矛盾。所以,保险业也要扩展信贷及同银行业务携手做好城镇化的建设。城镇化建设首先要保证基础设施的完善,但是基础设施中有很多项目不符合保险业投资要求,如城市垃圾处理、废水处理等公益性项目,基本不产生现金流,需要政府财政补贴或者提供政策优惠维持经营,因此还款来源较难保障。
2、 城镇化建设中项目承贷主体难落实。城镇化建设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为主,承办单位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这些部门不具备承贷主体的资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向保险业借款,而地方政府通过创新融资方式组建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承贷主体。
3、 金融机构市场定位与城镇化战略存在矛盾。一是一些政策性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金融政策界定不清楚,服务范围宽泛化,政策性引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区域经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功能完善支持力度不够。相反,一味地追逐利润最大化,在信贷投向上出现商业化的趋势,依靠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的功能相对弱化了,不利于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二是长期以来各金融机构实行粗放式经营,追求点多面广、机构层层下设,即便是在一些金融资源匮乏的偏远乡村,农村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甚至一些其他的保险公司纷纷设立机构,竟相抢拉投资,导致低效率劳动、无效劳动。与此同时,城镇的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不完善,以城镇化建设带动农村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未真正的建立起来。三是采取因噎废食的做法,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众多的城市大型保险公司下设农村保险所,不利于把握保险公司的性质和服务的方向的,减弱了对城镇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客户的投资,不利于城镇经济发展和城镇规模的壮大。
4、 在城镇化建设中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总体不高。目前,金融资源过多地集中、流入大城市,
有的省会城市的存贷款已经占到全省的一半以上,而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资金却较为缺乏,没有充裕的资金作为物质基础,不利于城镇化过程中不同规模的城市与城镇的和谐发展。而对于资金集聚的大城市而言,其信贷资金分布也呈现出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一方面,金融机构之间只是竞争对手,不是合作伙伴,资金画地为牢,银团贷款形式很少出现,资源集聚度不高,另一方面,贷款趋同现象十分普遍,各金融机构竞相盲目的把大量信贷资金投向相同的大项目、大企业,造成低水平重复投入,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这样真正需要信贷资金的项目或企业的融资需求却得不到满足,自然不利于城市建设中小型基础项目正常的资金供给与配置,不就不利于城市的全面可持续、协调的发展。
5、 金融服务功能还不完善。金融信息网络建设与发达国家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些金融机构尚未实现不同城镇之间业务的联网和异地存取资金。金融服务手段还是以传统的投保业务为主,咨询、结算、代理等中间业务发展缓慢,金融创新能力不前,随着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在金融需求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多。对于目前城镇化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的金融需求,例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业务、基金托管,保险业等新型业务的需求,我国保险业的金融服务功能还十分有限,尚不能紧跟时代的发展,不断满足这些新颖的金融需求,因此也不利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
6、 完善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作用的策略分析。
第一,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推行融资证券化。市场经济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金融市场结构优化,进行融资证券化,其理论根源在与: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居民储蓄占主体地位。人们对投资工具的选择呈现多样化,投资者不仅需要安全性和流动性钱的投保存款,也需要风险大但收益高的证券:
(2)融资证券化相较于以保险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具有更强的利益约束能力,这种硬约束的融资方式在约束机制方面更能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而以保险信用为主的间接融资时一种软约束性用:
(3)融资证券化对于整个经济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功能。有大量低成本的资本供给无疑是发展我国经济和推进城镇化必须解决的问题,通过融资证券化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在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由此获得的增长效应要比单纯地引进外资中得到的更加明显。因此我国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证券化融资在融资总量中的比重,逐步改变目前间接融资比重偏大的金童市场结构。
首先,通过不断加快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合金融工具的创新,以拓宽融资渠道来推行融资证券化的进程。
其一,应进一步大力发展主板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使主板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工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一批大市值公司相继上市,不仅市场规模大幅扩张,上市公司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
其二,坚持不懈地发展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自2004年设立以来得到了较块的发展,制度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组织系统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是发展市场经济,推动城镇化的一个主要推动力。因此,我国要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质量和缩小城市发展差距,必须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中小金融机构是最适宜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组织形式。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首先必须通过制度供给,改变不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和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如实行有差别的金融机构设置管理办法;改变市场准入条件,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打开方便之门;应该在投保利率、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业务创新等方面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政策;其次,科学合理地规划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填补国有人寿保险基层分支机构撤并后留下的服务空白。在规划时应把握好中小保险公司与国有人寿保险公司的市场定位,做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广泛合作。在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直接为中小企业发展进行融资服务。同时改革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使其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
(三)鼓励多种形式的城市建设融资方式
首先,要加大财政投入,把财政支出的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公益性项目上,并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通过部分投资、贴息、信贷担保和减免税等多种方式来吸收全社会投资;
其次,应实行建设投资的多元化、市场化、规范化,发挥各类投资者、经营者共同建设城市的积极性。在项目建设上,鼓励招商引资。在坚持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原则下,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地方政府贴息贷款;
再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放宽向城镇基础设施贷款的限制,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与发展中长期贷款。
(四)各金融机构应找准切入点,加大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在坚持三性原则的前提条件下,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积极探索并找准支持城镇建设的切入点。中国人寿保险、城市保险业及股份制保险业应主要在健全城镇功能和发展城镇社会服务中寻求商机,重点解决距离中心城市较近的卫星镇的金融需求,如交通、 能源、信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教育消费、耐用消费品需求及企业化运作方式的污染综合治理需求等。 中国人寿保险和农村保险所主要在发展城镇经济、促进社区服务水平提高上开展金融服务,同时积极支持面向城镇社区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特别是有需求潜力和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促进城镇第三产业发展。当然优化工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力,是城镇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并且小城镇在一定时期内重点发展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和为中心城市配套的工业,吸收中心城市转移出来的加工业,对此,金融部门应积极支持。对于新成立的农村经济实体和组织,金融机构应引导其在建制镇中落户发展。
(五)把握金融需求变化趋势,提高综合化和个性化服务能力随着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数量、质量随之提高。居民在金融需求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多。一是金融需求呈多样化趋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把握这一发展趋势,加强与证券、银行、投资基金等其他相关行业之间的合作,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金融需求。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网络结算与服务、股票质押贷款、证券资金结算、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业务、基金托管等业务领域,增加保险业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是居民的金融需求呈个性化趋势。要适应金融需求个性化发展趋势,中国人寿保险业就必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高个性化金融服务的能力。因此,中国人寿保险业要积极跟进市场,掌握客户需求,实施和完善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客户经理制,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金融、证券、银行、基金等多种业务的综合金融理财师,不断进行业务重组、内部结构重组、保险业与市场关系重组、保险业与同业关系重组,建立个性化的服务营销和产品创新机制,为客户量体裁衣地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可以肯定的是,城镇化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如何挖掘这种潜力?更多人意识到目前城镇化的核心不再仅仅是土地的城镇化,更是人的城镇化。要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土地、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以及金融的支持,也需要它们的调整以适应新型城镇化的需要。通过调整寻找支持城镇化的切入口,抓住发展新机遇成为包括金融在内的许多行业的目标。毫无疑问,金融支持是城镇化的必要条件,金融也会在助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某金融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城镇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作为保险业的员工我们,应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保险业务发展的工作中心,把保险业务工作融入经济的业务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中,以“三个确保”为目标,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开创我公司保险工作的新局面。我们的主要做到以下:
夯实基础,强化培训我公司营业部始终抓好业务员的培训工作为基础作用,加大开发各大企业的保障作用, 加强城乡统筹,服务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在辽**镇化发展进程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围绕四个关键领域,积极提供保险保障和多种金融服务。与各大银行的网点和沟通,全力保障公司业务的发展,把监督贯穿于公司各项工作业务中,加大惩罚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廉政到位,构成“不敢为”的监督防线。这样才能是金融业的发展得到更有利的保障。建立个性化的服务营销和产品创新机制,为客户量体裁衣地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在新的时期,我们将紧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继续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继续积极参与公益事业,通过组织员工开展爱心捐建、爱心助学等活动,支持农村改善人畜饮水环境和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条件。积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切实借助广覆盖的机构和网点,开展保险知识和金融产品下乡进村活动,向农村地区普及保险知识,帮助农户更加熟练地使用保险产品,提高保险产品在农村的认知度和使用率。积极与地方政府推进信用村建设,加强与金融同业协作,共同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
⑥ 银行怎样把握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商机
据此速度预计,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超过60%。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给银行业务拓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银行业也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撑,与此同时城镇化的迅猛发展也不可避免地给银行业带来了相应的金融风险。因此,把握机遇、提供支持、防范风险,成为银行业在城镇化建设中开展业务的重要着力点。 城镇化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发展机遇。从产行业层面看,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领域、产业升级和集聚领域、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以及个人信贷业务领域方面,城镇化建设都将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商机。从区域层面讲,城镇化程度相对不足的中西部地区必将成为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商业银行在信贷资源的区域配置上,可向中西部地区发展条件较好,正在或可能形成新的城市群和新的增长极的区域适当倾斜。 面对城镇化建设带来的种种商机,当前银行业需要着眼长远,把握机遇,加快对城镇化建设带给银行业务拓展影响的分析研究,抓好统筹安排。根据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趋势,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巨大作用,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更多更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基础设施建设是城镇化进程中涉及面最广,种类最多,经营形式最多样化的环节。这些建设项目大都具有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及风险相对较小的特点,商业银行应当争取抓住此类项目机遇,拓展自身业务。 其次银行业应积极推动城市土地经营管理及城镇房地产开发,为政府城市经营战略提供支持,加快发展住房信贷业务,促进信贷结构的调整。第三,银行业应立足加快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城镇工业化进程。第四,银行业要积极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目的、消费行为、消费结构及消费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而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最后,各商业银行应加快金融业务创新,适应城镇化投资融资体制改革需求。 城镇化建设为商业银行加快业务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市场空间,但市场在产生机遇的同时往往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必须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同时做好市场拓展和风险防范。首先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贷款的风险防范,同时高度关注房地产过热可能产生的经济泡沫现象,密切关注房地产行业可能潜在的金融风险。此外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要加强对其信贷政策的分析研究,切实引导信贷资金投向,防止盲目投入带来的风险。在消费信贷领域,要积极建立健全消费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⑦ 钱从哪里来城镇 化是如何走过来的
本文选自《新型城镇化融资与金融改革》一书,全书围绕投融资方式及财政、金融体系改革展开研究,探缩适合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融资体系建设路径。该书由巴曙松教授、杨现领博士所著,于2014年12月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发行。网络百家将陆续为读者摘录书中精彩内容,本文为该系列读书笔记第四期。
城镇化融资体系从计划经济时代统一拨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多种融资方式并存,经历了60余年的发展。财税制度和政府的收入支出紧密相连。城镇化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公共服务和保障房建设等内容。保障房建设是商品房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支出项目,而基础设施建设和一般公共服务在一般由地方政府财政进行支出。地方政府支出包括很多方面,根据统计局数据,地方政府需要对教育、医疗、救灾、交通等22个项目进行支出,而这些支出都需要对相应财政收入进行支撑。中国的财政收支体系经历了大致三个阶段的发展,每个阶段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结构也决定了地方政府对于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公共服务和保障房建设等支出的规模已经配套的融资方式。本章从财政体系的发展脉络出发,对各个时期的税收和支出项目进行系统化的梳理,进而对比地方政府的城镇化支出和相应收入以及融资方式。
1949~1978年
从1949建国至1978年改革开放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阶段,城镇化融资以财政拨付为主要手段。中央通过指令性的计划和投资,价格管制,税收集中和金融统一来确保计划经济的运行。在这一时期,城镇化建设基本上完全由中央政府直接支配,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经济建设计划的执行者。因此,地方政府在这一阶段并不是城镇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而这一漫长时期城镇化建设的方式则主要是财政拨款。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财政和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特征是中央高度集权。1950年至1968年采取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1951年至1957年采取控制支出的分类分成的财政制度;1958年采取的不控制支出的分类分成的财政制度;1959年至1967年,1969至1978年采取都是总额分成的财政制度。在统收统支的制度下,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相应办法都由中央统一制定,地方政府的一切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地方所需支出由中央逐级拨付。分类分成是一种财政收入分配形式,主要做法是将地方财政收入划分为三类: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三类。在“一五”期间,中央收入占全部预算收入的80%,而占预算支出的75%(刘小川,2008)。
在1978年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财政制度主要是以统收统支为特征。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计划经济的时代,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经济管理还是有一定的自主权利,而不完全是中央经济计划的执行者。这些基层政府在经济管理上的权限,和1958年短暂的不控制支出的分类分层的财政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这个时期短暂的财政分权,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启动的财政分权做了经验上的铺垫。事实上,虽然1988年的财政包干制度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但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至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国的财政制度基本上延续了78年以前的体制。另外,这一时期也出现了地方政府通过债务进行融资尝试;而中国建设银行的设立以为地方政府以银行贷款为融资手段做了金融机制上的准备。在这一时期,虽然经历了几次财政权力的下放与上收,但总体维持了中央统一领导的基本格局。地方政府主要是中央经济计划的执行机构,地方政府对经济建设的管理范围和权限都非常有限。
自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对于城镇基本建设资金主要实施的是无偿拨款管理体制。在这一时期,经济建设通常占财政支出的40%左右。经济建设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流动资金拨款、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等等。其中基本建设费用支出又在经济建设支出中占主要比重。这种高额的经济建设拨款支出,对整个财政收支和国民经济运行都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由于经济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首要地位,在有些年份甚至会出现优先确定基建盘子再安排其他支出的现象。经济建设占比也因此出现了较大波动的特征。对于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体制,中央也进行过不同的尝试。1954年成立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隶属财政部,专门负责基本建设贷款事项。1958年,中央实行了投资包干体制。在投资包干体制下,建设部门和单位统一掌握基本建设投资。建设资金如有结余,可以自行安排。同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被撤销。但是这种不控制支出的包干体制施行了一年。在1962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恢复;1970年建设银行被并入中国人民银行;1972年再次恢复。在这一时期,经济建设投资的责任和权利脱节,缺乏相应的责任主题和约束机制。建设银行只是负责办理财政拨款的部门,也有一定监督只能,但是不是现代意义的商业银行也不是投资的责任主体。由于经济建设的部门和单位只是中央计划经济的执行部门,也不会考虑基本建设投资的风险,因此这一期间基本建设突出规模失控。
“一五”和“二五”时期,中央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不重视。优先发展基础的生产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从“一五”时期的2.13%和下降到“二五”时期的1.96%。1963年国务院规定大中城市是工商业附加税、公共事业附加税和房地产税,统一划归市财政,作为城市维护三项费用,用于城市的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和房屋维护保养支出。文革期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出于停滞状态。在1978年,另外开辟了城市工商利润的5%作为城市建设基金,由此,城市维护三项费用扩大成为四项费用。
1978~1994年
1978年至1993年这一时期以财政包干体制下对多种融资方式进行探索为特征。在金融市场改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对地方债券和银行贷款等等融资渠道进行了初步探索。但是财政包干体制下地方政府收支较为平衡,并未产生通过金融市场为城镇化进行融资的实质性需求。
从改革开放至1993年底,这一时期财政体制的主要形式是“大包干”。地方政府不完全是中央政府的执行机构,而是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可以分为几个方面。第一个是计划权力的下放。很多政策的制定权包括经济计划减少的范围,商品价格的制定,筹建新企业等等都从中央下放到了地方。第二就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从中央下放到了地方。对于生产性项目,地方政府审批金额的上限得到了提高;对于非生产性项目,原则上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审批。第三就是财政体制的改革。地方政府在财政的收入和支出上拥有了更多的支配权,财政收入和支出逐渐开始统一起来。第四就是金融分权。1983年开始商业银行和中央进行了分离。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一方面受上级部门领导,另一方面受当地政府领导。地方政府对银行分支机构的人事任免权对银行地方分支机构的信贷决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总的来说,中央对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和财政收入支出权限的下放,使得地方政府成为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资和融资责任主体。而伴随的国企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为多种融资方式的探索提供了充分的市场背景。
1978和1979年是改革开放后财政改革的两年调整期。1978年12月中共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拉响了号角。根据会议决议,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应该从一九七九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议指出,现在中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由于多年积累的经济体制问题,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而百业待兴的局面也要求中央将财政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改革的突破口。1979年财政部成立了体制改革小组,在江苏试行了“全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四川试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这一时期虽然中央对地方下放了财权和事权,但是财政打包天下的局面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从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角度来说,还是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但是可以发现预算外投资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这一趋势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而逐步拓宽的融资渠道紧密相关。
经过两年的准备和探索,1980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这个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俗称为“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出台不仅仅是十一届三中全会让权放利的改革要求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也是为了缓解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从1980起至1994年分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有所调整,但是中国财政管理体制总体上属于“分灶吃饭”体制。从财政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说,这一时期可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1980年到1984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第二个阶段就是1985年到1987年“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第三个阶段就是1988年到1993年“多种形式包干”的财政体制。和1978年之前计划经济时代的各种不同财政体制尝试不同,其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财政格局,为打破计划经济体制打开了局面。这次体制改革分为“划分收支”和“分级包干”两个层面。所谓划分收支,是指明确的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范围。划分收支不仅仅从收入上将一部分国家预算收入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也从支出上通过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来确定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地方基本建设支出和社会于公共事物支出等等费用划归为地方支出。这些支出后来构成了地方城镇建设资金需求的主要成份。
从1979年至1985年。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融资渠道得以逐步的发展和扩大。1985年起,原四项费用中的工商业附加税被取消,四项费用中的其他三项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来源。唯一不同的地方是城市工商利润的5%留成从费用改称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税。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根据该通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对的确是生产、生活特别急需而地方政府又难以解决融资问题的公共设施,要实行多种渠道融资的方式。从1986年至今,城市建设基金的来源主要有7个渠道,包括财政筹集、资源补偿筹集、政策性筹集、信贷筹集、利用外资、市场筹集、和自筹资金。其中财政筹集主要就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共事业附加税、各级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拨款、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专项拨款。财政筹集资金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比重逐年降低。
1985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开始了一轮新的税制改革。这次财政体制改革是在两次“利改税”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利改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政府的财政收入开始主要依靠税收,而不是国企的利润上缴。中央和地方主要根据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地方预算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来对基于“利改税”后的种子税种对财政收入进行划分。从1978至1993年以“分灶吃饭”为主要特征的财政体制下,中国整体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中央也通过不断的调整对这一时期的财政制度进行改建,但是这一时期经济依然带有很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政府和国企的关系仍然错综复杂,分级包干体制的收入划分仍受行政隶属关系的制约(高培勇,2008)。俞光远(2009)认为这一时期的财政体制在如下三个方面促进了新一轮更加全面的财政体制改革。第一是财政包干体制限定了上缴中央的财政数额,导致了中央财政收入连年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1980年至1993年,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25.7%下降的12.6%。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从24.5%下降到22%。这导致中央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大幅度降低,极大的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第二是财政包干体制还助长了地方的重复建设和经济封锁,对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以及经济结构调整造成了不利影响。第三是1988年以来的多种包干制度,使得财政体制繁复,不利于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地区之间财政收支不平衡,影响地区经济均衡发展。这几点原因成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动力。
1994至今
1994年至今,中国的财政体制主要是分税制。分税制改革的根本原因是进行税制的市场化改革,而直接原因则是中央财政收入自1985年连年下降。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上收财权下放事权,导致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而逐渐依赖土地融资、债务融资等市场化融资手段。
1992年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税收制度也进入了全面改革的阶段。1992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并于1994年开始实施。从此,中国财政体制进行了根本性的调整,全国开始统一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根据该决定,分税制的基本原则为,“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结构分布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知道,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分税制改革主要分为分事,分税和分管三个层次的含义。分事是指各级政府对社会经济管理权进行划分,并据此确定各级政府的预算支出;分税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财权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将税收收入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个来源;分管是指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税收征管体系和金库体系,分别负责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
与此同时,中国的税收体制也进行了一次全面改革。税制改革分为如下几个方面(俞光远,2009)。第一是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制,形成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流转税制。第二是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制,所得税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不再进行区分,将对各个类型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不同所得税统一的合并为企业所得税。第三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制。降对个人征收的收入调节税和面向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体户的所得税统一合并为个人所得税。第四是对其他工商税制也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将原有的27个税种减少至23个税种,对税制了进行简化,提高了税收管理的效率。在这次税制改革之后,一个能够适应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框架建立起来了。中国的财政收入也得到了稳步的提高,从1994年至1999年,中国每年的财政收入增加一千多亿。
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是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自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以1992年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划分了政府性投资和社会投资的边界。将投资划分为公益性投资,基础性投资和竞争性投资三大类。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划分为中央和地方政府项目,而基础性项目投资以政府为主,并广泛吸引企业和外资参与投资。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调整国民经济结果、协调地区发展、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等事务支出。地方需要承担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支出,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支出,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支出,地方文教卫支出,价格补贴支出等等。
分税制一方面提高了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另一方面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在分税制以前,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基本上是固定的;实行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的理财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分税制也成功的规范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主体地位,中国财政总收入在分税制改革之后也得到了迅速增长。1998年全国的财政收入是9863亿元,是1993年财政收入的2.27倍。1993年中央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是22%,到1994年上升为55.7%。中央政府收入比重提高意味中地方政府收入比重的降低。地方税收体系在很多方面还有待完善。除营业税以为,地方性的税收收入主要属于零星的小额税种,且各税种之间缺乏内在的互补性,使得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够稳定。另外地方税的立法权和很多地方税的减免权都集中在中央,集中的地方税管理模式不利于其适应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分税制改革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税制改革,通过改革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了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转移支付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地区间的经济差异。但是分税制改革所带来的财权上收和事权下放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具体而言,城镇化融资问题一方面来源于快速增长的城镇化融资需求,另外一方面来源于地方政府自身财政收入积累缓慢。
快速增长的城镇化融资需求加剧了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进行融资的压力。分税制以后,中国地方政府成为城镇化建设的投资和融资主体。如前所述,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比例,同时减少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例。但是由于地方政府事权扩大,财政支出也不断增多,造成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3.3%,比1993年增加了31.3个百分点。但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总支出却和分税制改革之前差别不大。根据毛腾飞(2010)的测算,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72.%的财政收入去承担62%的财政支出,但是在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用47.4%的财政收入去承担71.8%的财政支出责任。
由于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隶属管辖关系,使得中央政府对财权不断上收,对相应的事权则不断下放。这种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特征不仅仅表现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更加表现在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之间。这种事权和财权的分离导致基础政府的财政压力越来越大。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为52547.11亿元,而财政支出为92733.68亿元,收支缺口高达40186.57亿元。由于地方政府成为城镇化推进的责任主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服务保障、保障房和基本的公共服务支出等等所需的巨额资金投入都需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支撑。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保障房建设所带来的融资基本上占财政支出的大部分,2011年和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支出占整个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86%。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城镇化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因此城镇化融资问题在分税制改革的制度背景下迅速凸显了出来。
(本文节选自巴曙松教授及杨现领博士著作《新型城镇化融资与金融改革》,该书于2014年12月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发行,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巴曙松、杨现领:《新型城镇化融资与金融改革》:2014年12月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发行,购书链接详见如下:
⑧ 城镇化融资改革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当前中国城镇化融资存在过度依赖土地融资、对地方政府债务缺乏监管、地方政府支出缺乏约束等问题,为消除城镇户籍人口和现有流动人口之间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均等,并为未来20年3亿左右新增城市人口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务服务,中国需要对城镇化融资实施一揽子改革,建立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增加地方税收,改革土地财政,推动私营部门的参与,发展稳定、可持续的债务融资.
一.改革的关键领域和协调性问题
二.改革的框架、优先次序和突破口
⑨ 财政部为什么力推PPP为城镇化融资模式
因为地方政府现在普遍债台高起,并没有足够的财政来源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但是为了维持GDP增长国家还是准备搞基建,没钱怎么办,43号文出来之后地方政府的发债被很大程度上限制,所以地方政府要搞基础建设只能利用企业的钱,而跟企业合作唯一的方法就是通过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