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0分求助!请分别列举PE、VC、资产管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第三方、期货、担保、租赁优缺点
PE是股权投资,通俗点讲究是非上市公司前的股权投资。国内的话,就是买原始股。
VC就是行业投资。 白话来讲的话,就是投资于某些你认为比较好的行业和企业上,属于是全额投资,就像现在的网站直销。 京东 当当~ 这和PE都是需要大量的资金的。
资产管理 现在国家认可的就是期货的一个cta和一个私募基金。
银行 信托 保险 基金 第三方 这5个是比较相像的 就是你把钱给别人,让别人帮你操作,如果赚钱了就分给你红,如果亏损了就是亏了你自己的钱。
证劵 期货 就是你个人的投资了 证劵的风险小,但是交易单一。 期货的风险大,可以做多可以做空。
担保 租赁 这个风险性和安全性 不怎么好把握,这是要小心的一个投资方式。
具体什么不明白的你在追问吧 或者联系我
❷ 期货公司资管部和交易部是同一个部门吗
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30.35万亿元,较2014年年底增长约48%。其中,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419亿元,较2014年年底的124.82亿元大幅增长236%左右。
尽管期货公司资管业务上半年增幅较大,但其不足500亿元的量级,相对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均上万亿元的资管业务规模,是“小巫见大巫”。截至今年6月30日,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规模7.11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9.05万亿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10.25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规模3.89万亿元。
不得不承认,相比资管市场上的这些“雄鹰”们,期货公司资管因起步晚、资金方认可度不高、人才流失严重、缺乏顶层设计等因素,目前还处于嗷嗷待哺的“雏鸟”阶段。不过,多位行业人士表示,经历了前段时间股市的“蛮牛+快熊”行情,期货行业和对冲工具为更多普通投资者所知悉,未来期货公司资管有望凭借量化对冲的投资理念及自主管理的业务形态,上演一出“麻雀变凤凰”的好戏。
银行态度改善,期货资管认可度提升
按理说,随着“一对多”业务的放开,期货公司资管将会呈现爆发式增长。“期货公司资管没有迎来爆发式增长,有多方面原因。”广发期货资产管理部原董事总经理黄邵隆对期货日报记者说,整个期货行业的投资者基数不大,而外围市场对期货公司资管、期货私募等的认可度不高,仍认为都是高风险投资,评判标准非常严格。这一点引发了期货资管行业人士共鸣,特别是期货资管很难取得银行这一“大金主”的认可。
在华泰期货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吴雷看来,期货公司资管之所以没有爆发式增长,主要是因为大多数期货公司尚未进入银行的“白名单”。在选择资管通道时,银行倾向于指定在其“白名单”之列的信托和基金子公司。
国泰君安期货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杨波也表示,期货公司进入银行“白名单”相当困难,一些处在行业前列的大型期货公司可能会达到银行的认证资质,但成功跻身的数量不多。
一些私募机构也有同感。“目前期货私募在银行内部并无系统化的评分体系,因此无法直接获得银行授信。若期货公司能够进入银行‘白名单’,期货资管募集优先资金发行结构化产品将畅通无阻,这将成为期货公司资管规模的一大增量。”阿巴马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詹海滔说。
“银行对期货公司的考核包括资管规模是否足够大、在业内市场占有率如何、风控及估值等系统管理能力是否过关,以及产品运行、净值跟踪等后台服务是否到位。”吴雷告诉记者,华泰期货已被三家银行列入“白名单”,目前公司仍在努力接洽更多银行。
不过,在杨波看来,期货公司跻身银行“白名单”分为三个阶段:代销、资管和自营。目前,仅有少数期货公司闯过第一关,开始在第二关“试水”。
虽然进入银行“白名单”的期货公司很少,但欣喜的是,从某种程度上说,银行对期货资管的接受度日渐提高。特别是今年股市演绎的“蛮牛+快熊”行情,把很多证券私募敲醒了,一些尚未涉足期货理财的银行也把如何与期货公司合作列入战略计划。
据了解,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银行,已经与一些期货公司建立了代销期货资管产品的合作关系。其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还积极与一些期货公司资管团队、期货私募机构合作发行了主动管理型产品。
得益于这些银行的推动,一些期货公司和期货私募的资管规模实现了大幅增长。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国泰君安期货的资管规模约35亿元,目前已逼近50亿元。与其增幅不相上下,华泰期货目前的资管规模也在50亿元左右。“受益于银行和券商MOM种子基金的带动,我们公司7月份连续发行了6只产品,合计规模约10亿元,整体资管规模已升至50亿元左右。”詹海滔说。
竞争激烈,要留住优秀资管人才
期货公司最晚进入资管领域,其开展资管业务遇到的难题不止一二。与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等“老大哥”同台竞技,资管系统、管理经验、人才竞争、成本投入无一不是期货公司的软肋。
“相比期货公司,基金子公司在资管方面的成熟度更高,风控和配套服务也有一定积淀,在交易、估值和风控系统方面早有投入。”詹海滔说,一般而言,基金子公司会配备多套资管系统,并具备自主开发能力,但目前大多数期货公司只有单一的资管系统,引入一套新的资管系统成本很高。
不过,期货公司也有其他优势。“相比基金公司、券商,期货公司资管效率高、门槛低、服务意识强,并且了解对冲。”吴雷说,没有任何机构能比期货公司更懂对冲,其对私募的风控松紧有度也来源于此。他同时表示,与基金公司主打公募产品不同,期货公司资管瞄准私募,在此领域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都要比基金公司多。
即便如此,吴雷也非常感慨,因为期货公司资管方面人才有限,而且还面临着被“挖墙脚”的风险。
据记者了解,近段时间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行等机构开始争抢期货公司的优秀资管人才,项目经理、产品经理、风控和管理人员是其“挖墙脚”的重点对象。在这些优秀期货资管人才面前,基金公司开出的薪酬待遇比期货公司高2—3倍,银行虽许诺的待遇没有基金公司高,但总能将“饼”画圆,以美好的发展前景战胜基金公司的“钱”景。
“除资管人才匮乏,流失严重外,缺乏顶层设计人才也是期货公司资管规模扩容的重要阻碍。”吴雷认为,在大资管时代,期货公司资管未来走自主管理道路是大势所趋,但目前大多数公司缺乏固定收益类、非标项目的交易型人才。在他看来,在自主管理团队逐渐壮大之际,期货公司就应该考虑如何使用股权激励、业绩分成等方式来完善激励机制,避免这些人才自立门户或流向其他资管机构。
量化对冲,可做大做强期货资管
在这不算极好但也绝不沦为坏的现状下,探讨期货公司资管的未来,或许是个“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式命题。
黄邵隆认为,虽然各家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特点不尽相同,但量化对冲等追求中性收益的投资策略将是未来期货公司资管发力的方向。
无独有偶,信达期货总经理陈冬华告诉记者,公司下半年将重点推荐量化对冲型私募及相关产品。华南地区一家量化私募机构负责人则肯定地说:“未来10年,包括期货公司资管在内的期货资管的发展方向将是量化,量化投资的理念运用100年后依然有效。”
“今年以来,多数期货公司资管在股票方面配置较多,发行了很多量化对冲产品。量化对冲产品之所以火爆,是因为这类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追求相对稳定的收益。”陈冬华说。
据了解,这些量化对冲产品一般把80%的资金配置在证券市场,剩余20%的资金配置在期货市场。
在陈冬华看来,量化对冲是一种手段,用于股市投资的空间很大。这几年,经历了股市多轮调整行情,公募基金已开始积极利用股指期货对冲风险,说明量化对冲越来越受到机构投资者的认可。从国际市场看,机构投资者普遍将股指期货作为重要的配置工具。“作为券商系期货公司,信达期货将与券商股东协同发展,在高净值客户、证券资管、证券自营方面推行量化对冲。”陈冬华说。
“量化投资和价值投资一样,是一种投资哲学,在量化的指导下,会存在各种策略和产品形态,比如基于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的量化对冲,或者基于基本面研究的主观对冲。”上述华南地区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不过从境外成熟市场的CTA结构看,主观策略占比很小,在20%—30%。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上半年股市“蛮牛”期间,证券私募的规模和收益大幅提升,多数期货类私募并没有盲目加入股票投资大军,而是恪守了自己擅长交易的投资领域。专注于宏观对冲的凯丰投资就是其一。
据记者了解,凯丰投资旗下的对冲系列产品表现非常好。在6月中旬以来的股市下跌中,凯丰投资的产品净值逆势上涨,凯丰指数从29.32升至34.95,涨幅达19.2%。在7月份的13个交易日中,其对冲系列产品实现了17%的收益。
“上半年的确面临一些投资者对我们产品业绩的质疑,因为股市太过疯狂。现在这些投资者深刻认识到了稳健增值、安全复利的重要性。”凯丰投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8月初公司将首次自主发行9号产品,募资规模不设上限。
期货市场虽是小众市场,但它是众多投资机构管理风险、配置资产不可或缺的重要场所。如今,不仅是期货公司,就连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开始力推量化对冲投资。
面对这样的发展趋势,凯丰投资等宏观对冲私募也开始引入量化策略,追求多元投资。“我们扩充了投研团队,并灵活调整了部门架构,在宏观金融部、产业部、量化技术部、交易部间形成有效的交流和融合,发挥部门间的协同作用。”上述凯丰投资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量化技术部的高频做市系统已经完成,高频交易策略日益成熟,同时中低频策略也在不断丰富。
7月,阿巴马资产管理发行了一只5亿元规模的量化对冲产品,该产品有1亿元配置在期货市场。“量化对冲追求无风险绝对收益,这类产品分散选股,并无权重股之分,不管牛市还是熊市都表现稳定,市场需求也大。”詹海滔说,6月以来公司多个产品的净值屡创新高。
杨波也表示,最近两个月公司资管规模增加近15亿元,增量主要来自量化对冲产品。“未来国泰君安期货资管发展有两条线:一是基于风险管理的通道业务;二是基于财富管理的自主管理战略,将以量化为投资理念,争取以全自动信号系统交易获取中性收益。”杨波说。
❸ 银证合作,信贷资产出表
我见到过第一种,没见到过第二种,但见到过A银行投资B银行银券合作的信贷资产。
❹ 银行为什么要通过银证合作参与券商主动型资产管理产品
未来金融理财产品需求更加个性化、专门化。银行拥有客户海量理财行为数据,有条件进行大数据分析,但受监管限制,可以提供的理财产品种类有限。银证合作可以丰富理财产品包含的品种,利用大数据分析结果,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一揽子金融产品服务,满足客户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的理财需求。这对于目前利润主要依靠公司客户存款的股份制银行来说尤为重要。
❺ 期货公司资管业务风控员岗位职责模板
你好,证券公司风控部是业务支持部门,风控人员:产品的风险控制指标审核、风控执行。
❻ 期货资管计划可以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吗
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公司股权合法性背后的税务问题
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挂出了《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立刻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其基本口径是确立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有拟挂牌公司股权的合规性,也就是本文第一和第二两个段落的描述。本文的第三个段落从税务角度对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股挂牌公司涉及的税务争议进行了浅显分析。
第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能否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在挂牌审查时是否需要还原至实际股东?
1、基金子公司可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政策依据: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证券公司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可由券商与客户约定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政策依据: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3、私募基金(包括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法规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股转系统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股份能否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
股转系统认为,可以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申请挂牌时,主办券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列示为股东,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同时,主办券商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一是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设立、规范运作并已履行相关备案或者批准手续;二是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三是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投资的合规性;四是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权益人是否为拟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
2、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通过挂牌备案审查,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挂牌业务部负责核对《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涉及股东信息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
3、中国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核对股份登记信息与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后,将股份直接登记在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名下。
据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向部分律师了解,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实务中,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直接登记为公司股东还存在很大障碍,往往会“曲线”登记为对应计划或者基金的管理人。
第三、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处理
我国目前得税收立法并未明确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地位。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如果参考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立法原则,可以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为非独立纳税主体,其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以投资基金为例,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在基金投资方式中,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运作者是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基金本质上仅为一笔信托财产,基金自身不是经营主体,从而基金自身不应视为纳税主体。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获取的收益,相关税收应在基金设立前或基金分配后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或由投资者自行缴纳。基金这种投资方式连接了投资环节的多种主体,从而在此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税收,这些税收要由投资环节中的不同主体依据法律自行或者代为缴纳。基金本身是不需要纳税的,但这并不意味对这种投资行为不征税,而是对这类税收要分别由相关主体自行缴纳或者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从事基金投资要由各种不同的主体依据相关法律自行或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A、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作纳税虚体。
如果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当做纳税虚体,其投资的相关税收,由资产委托人承担,资产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不过,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并未直接规定资产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以及如何代扣代缴。
B、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作纳税实体。如果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当做纳税实体,需要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作为纳税主体在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并按期申报税款。
2014年第9期《税务研究》杂志曾发表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王震教授的署名文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营业税政策研析》。文中提及这样一则案例。
【案例】2013年1月6日,中国某投资公司A参与某证券公司发行的一支总额1亿元、计划总份额1亿份、期限2年的集合计划。该证券公司担任集合计划的受托人和管理人,工商银行担任集合计划的托管人。该计划可投资于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和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为了分析方便,假设该计划仅投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考虑印花税和所得税。
A公司作为委托人,实际参与金额为2 000万元,不考虑参与费,共取得参与份额2000 万份;中国公民周某实际参与金额500万元,取得份额500万份。该计划封闭运行,成立3个月后委托人可以通过管理人的柜台交易市场办理份额转让。2014年1月15日,A公司通过管理人的柜台交易市场,转让份额1000万份,转让价格1.1元/份。
2014年1月16日,计划管理人以600万元的价格卖出一只股票,该股票投资成本400万元。
根据上述事宜,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份额转让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1000×(1.1-1)×5%=5(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7%=0.3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证券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计划管理人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买卖股票的营业税及附加,还要其代扣代缴计划参与人(A 公司)转让计划份额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600-400)×5%=1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7%=0.7(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0×3%=0.3(万元)
应代扣代缴A公司转让计划份额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代扣代缴营业税=1000×(1.1-1)×5%=5(万元)
应纳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7%=0.35(万元)
应纳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A公司认为,集合计划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我国《证券法》规范的有价证券仅包括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产品,计划份额不属于有价证券,通过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转让计划份额实现“自有财产”的溢价赎回,只涉及所得税,无需缴纳营业税。
证券公司认为,集合计划的性质属于私募基金,应该比照适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买卖股票的营业税。证券公司还认为,集合计划只是一份合同,不具有纳税人的主体资格;证券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业内也没有就集合计划办理涉税事宜的惯例,委托人(或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税收事宜应由其自己申报缴纳,管理人无需履行代扣代缴计划份额转让涉及的营业税义务。
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集合计划的份额是否属于有价证券(类似问题有信托计划的份额),从而构成营业税意义上的转让金融商品?二是集合计划自身能否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主体。
对于第一个争议,税务机关认为,根据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集合计划的份额是典型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商品的范畴。从我国的税制体系上看,纳税人取得动产类财产的转让收益,不征增值税就得征收营业税。本案中,A公司转让计划份额取得了100万元的收益,应该缴纳营业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显然,A公司转让计划份额,不属于上述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业务,理应申报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A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坚持广义有价证券的观点,认为集合计划的份额属于有价证券;而A公司则坚持狭义有价证券的观点,认为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中列举的有价证券类型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单方扩大有价证券的适用范围。
对于第二个争议,税务机关认为,财税【2004】78号文件只是豁免了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并没有豁免基金委托人的营业税纳税义务。由于集合计划和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不同的法律规范,集合计划有私募的特征,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套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而扩大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管理人必须按期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及其附加。
对集合计划征税,可有两个征税策略:一是赋予集合计划纳税主体资格,由计划管理人代为办理集合计划的涉税事项,并代扣代缴集合计划份额转让的相关税收,可将此策略称为集合计划纳税主体论;二是以委托人为纳税主体,由委托人自己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买卖金融商品,以及计划份额转让的营业税,可将此策略称为委托人纳税主体论。考虑到管理人将集合计划投资运用或份额转让的信息传递给委托人需要时间,存在时滞,为了能实现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税务机关坚持集合计划纳税主体论的观点,认为应该以集合计划为纳税主体,由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申报缴纳集合计划的所有涉税事宜。纳税人(证券公司)则坚持委托人纳税主体论观点。
王震教授认为,资产管理业务,在资产管理机构与投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不组建投资企业的前提下,一般以资产管理机构为主导,设立集合计划募集资金。集合计划的资产或资金,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每一个集合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单独开设账户,单独核算集合计划资产的增减变化。集合计划名称多样,如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王震教授比较倾向于以集合计划作为纳税主体,他指出,如果赋予集合计划纳税主体资格,由计划管理人代理集合计划税金的核算与申报,可以解决委托人作为纳税主体导致的诸多困难。
首先,掣肘集合计划税金核算的原始票证问题可迎刃而解。凡是归属于集合计划的支出、采购、对外投资等事项,都可以集合计划为受票单位;凡是归属于集合计划的收入,都可以集合计划为纳税主体对外开出发票;也无需委托人履行完税凭证的传递。集合计划税金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都将大大提高。
其次,管理人可以动用集合计划的资金,办理税金缴纳,不会产生委托人纳税主体论下委托人无钱缴税的困难,委托人也不用再安排集合计划的强制赎回或份额的强制转让或计划的强制分红。管理人可以在集合计划的期限内,减少这类强制措施对资金期限配置的干扰,有助于提高计划资金运用的预期性和稳定性。
第三,在委托人中既存在机构投资者,又存在个人投资者时,坚持以集合计划为纳税主体,可以避免委托人纳税主体论下“分类计提法”对机构投资者营业税的影响,使机构投资者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的实际税负保持在5%,与其名义税率一致。
从国际上看,以色列和爱尔兰将集合计划视为一般的公司,适用正常的公司税税率。美国、英国、加拿大、挪威等国将集合计划视为独立纳税主体,需要全额纳税,对分配给投资者的收益可以扣除。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国将集合计划设为独立纳税主体,对集合计划适用低税率。在德国,投资基金无须纳税,但投资基金要被视作独立纳税主体来确定税基。可见,集合计划作为独立纳税主体是一种国际趋势。
❼ 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集合计划、银行理财产品四者有什么不同
基金分公募来私募,属专家理财;
信托自产品是信托公司主发的融资产品;
资产管理集合计划一般是基金和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期限契约类理财工具;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指银行发行的表外业务,属增益类产品。
❽ 横向比较资产管理业务: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期货,各自的规模\利润\发展路径.
一句话 都是业务性质的公司
银行:传统业务不太行了 转行做市场
保险:完完全全的不要脸的
证券:行情好不好都坑爹
基金:参考证券
信托:起步资金高 总体不错
期货:高风险高收益
❾ 投资理财的方式
十二种理财方式有:
一、炒黄金细分:
1 实物黄金
拿在手里最稳妥
目前工行、农行、建行等多家银行都出售实物金,如建行的“建行金”。
除银行外,商场金柜和黄金品牌店也是不错的选择。不少投资者买入实物黄金后就采用囤积战术,他们打的是金算盘:买金条,既能抗通胀,积攒丰厚的养老金;又能传承给后代,还可以避免被征遗产税。
2 纸黄金
门槛低、费用更少
据了解,多家银行都已经开通了“纸黄金”业务,如工行的“金行家”、建行的“账户金”以及中行的“黄金宝”。所谓“纸黄金”就是一种虚拟价值理财工具,不能提取实物金条,通过低买高卖赚取金价波动的差价。
纸黄金投资门槛相对较低,投资纸黄金就像炒股一样买卖交易,没有实物交割。近期,工行还推出“积存金”贰号,类似于基金定投,可每月固定扣款买入黄金,达到一定克数时即可申请提取实物黄金。
3 黄金T+D
双向交易可杠杆放大
黄金T+D交易最大的特点是看涨看跌都有机会赚钱,另外因为实行保证金交易,黄金T+D交易具有杠杆放大作用。目前,有工行、民生、兴业以及招行等银行开通此业务。
黄金T+D交易无论市场行情涨跌,是做多做空双向选择机制,获利机会大,风险也高。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同时投资者需做好资金管理,避免满仓操作。
4 黄金基金
门槛最低千元可买
伴随国际黄金现货价格近期再创历史新高,黄金基金也是一条参与黄金投资的“捷径”。与其他黄金投资渠道相比,购买黄金基金的好处是起点低,最低1千元钱就可以投资。
5 黄金挂钩产品
金价上涨未必获利
银行发行的挂钩黄金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一般起点在5万元以上。不过这种结构性产品由银行设计,能否获利或者获利多少,并非跟金价涨幅成正比。
6 黄金期货
适合专业投资者
黄金作为合约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黄金期货采用保证金制度,杠杆倍数一般在10倍左右,黄金期货的价格波动风险也远远高于实物黄金和纸黄金,因此交易黄金期货时需要严格进行资金管理,需要实时盯盘,以短线操作为主,黄金期货适合于专业投资者。
7黄金股票
波动幅度大于金价
黄金股票与黄金价格的表现具有非常强的相关性,而且波动幅度更大一些。目前在A股上市的黄金股票主要有山东黄金、中金黄金、紫金矿业等,建议重点关注估值相对较低的黄金股票。
8.现货黄金
T+0交易模式:即今天买了今天就可以卖,而像股票等投资产品你今天买了,看见它涨了,你今天也买不了,最早也要等明天可以卖,而第二天很可能就低开了。
双向交易:即既可买涨也可买跌,价格上涨或下跌都有盈利的机会,而其他很多投资产品只有在价格上涨的时候才会有收益。
止损止盈:可以设置止损止盈来灵活控制风险,股票也有10%的涨跌停板制,但不够灵活,不但限制了你的盈利空间还未能有效控制你的风险。
品种单一:现货黄金只有一种,你只要安安心心分析这一品种就好,而股票有上千只,看起来貌似选择多了,但实际上你要选一只真正好的股票非常不容易。
全球交易,无庄家:我们都知道股市有庄家,很容易被操纵,在股市散户们一般只有亏钱的份。
二、基金
自1997年首批封闭式基金成功发行至今,基金一直备受国内个人投资者的推崇,2012年基金已经明显超过存款,成为投资理财众多看点中的重中之重。据有关资料,2013年国内基金净值已近2000亿元,占到A股股票流通水平的10%以上。许多投资者们依然十分看好基金的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等优势和特点,希望能够通过基金的投资以获得理想的收益。
基金理财的七大技巧:
第一,正确认识基金的风险,购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 第二,选择基金不能贪便宜。有很多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会去选择价格较低的基金,这是一种错误的选择。 第三,新基金不一定是最好的。在国外成熟的基金市场中,新发行的基金必须有自己的特点,要不然很难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可我国不少投资者只购买新发基金,以为只有新发基金是以1元面值发行的,是最便宜的。 第四,分红次数多的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基金。 第五,不要只盯着开放式基金,也要关注封闭式基金。 第六,谨慎购买拆分基金。 第七,投资于基金要放长线。购买基金就是承认专家理财要胜过自己,就不要像股票一样去炒作基金,甚至赚个差价就赎回,我们要相信基金经理对市场的判断能力
三、股票
买股票就是买上市公司,买中国经济的成长。国内股票市场资金供求形势相对乐观,这对于资金推动型的中国股市无疑是打了一剂强心针。再加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融资额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股市的调控,这将给投资者带来赢利的机会。但不管怎么样,股市的最大特点就是不确定性,机会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投资者应继续保持谨慎态度,看准时机再进行投资。
四、期货
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理财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五、国债
2005年是国债市场的创新之年,不仅增加了国债品种,而且使广大投资者能有更多的选择。对国债发行方式也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水平,以尽量减少非市场化因素的干扰。另外,国债的二级市场也将成为2014年的发展重点。由此可见,国债的这一系列创新之举,必将为投资者们带来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更大的获利空间。
六、储蓄
多年来,储蓄作为一种传统的理财方式,早已根深蒂固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大多数居民仍然将储蓄作为理财的首选。一方面因为外资流入中国势头仍较旺盛,中国基础货币供应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适度控制物价指数和通货膨胀率的上升,采取提升利率手段,再加上利率的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利率的上升,必将刺激储蓄额的增加。
七、债券
债券市场的火爆令人始料不及。种种迹象表明,2005年企业债券发行仍有提速的可能,企业可转换债券、浮息债券、银行次级债券等都将可能成为人们很好的投资品种。再加上银监会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以增补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使银行发债呼之欲出,将为债券市场的再度火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八、信托
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10年信托市场发行规模为3万亿,增长率每年大于30%。信托产品是由信托机构发行的产品,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专业独立理财公司进行进行销售。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市场主流产品还是以固定收益率为主,每年9-13%的收益,收益较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理财产品的最大卖点。信托计划产品一般都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类信托计划,并且大多有第三方银行担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单纯的信托投资项目要略微高一些。同时在投资过程中,银行会不断监控、跟踪贷款的动向,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规避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在市场上有影响力以信托产品为主营业务的有利得财富管理中心、诺亚财富等。
2009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讨论稿)》,通知明确,这一文件出台的目的是:“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大力发展主动管理类信托,提高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内涵式增长、,促进信托行业可持续发展。”但文件主要还在于引导信托公司摆脱“管道”式被动管理的经营模式,将重点放在提升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的证券投资业务、受让资产业务、发放信托贷款业务的自主管理能力上。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2011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结束了信托公司依靠规模无限扩张盈利的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一政策终结了信托公司的“管道业务”,迫使信托公司必须走上自主管理的道路,而自主管理也正是信托公司走上财富管理之路的一个开端。在对财富管理的理解上,许多信托公司将第一步放在了渠道的建设上。于是,一大批“信托公司系财富管理中心”相继建立。 财富管理的基础是了解客户。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因为财富效应的刺激,还是政策的约束与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建立财富中心建设自己的营销队伍,摆脱渠道依赖,通过直接接触客户了解和掌握客户的需求,正是其走上财富管理必须的一步。但必须明确的是,从本质上看,与一般的理财相区别是的,财富管理业务是以客户为中心,目的是为客户设计一套全面的财务规划,以满足客户的财务需求;而一般意义上的理财业务是以产品为中心,目的是更好地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因此,建立销售队伍的目的不仅在于使信托公司摆脱渠道依赖,直接掌握客户,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的直接销售,使信托公司了解客户,从而为客户量身定做出更加适应客户需求的产品。由此可见,如果信托公司直销队伍的建立,仅仅是出于财富效应的刺激,或者是政策的约束,将信托公司的直销队伍简单变成了一个以卖产品为主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则会使信托公司向财富管理转型的道路越走越窄,将财富管理变成简单的卖产品。严格意义上,没有投资能力的财富管理是虚幻的,通过自主管理提高信托公司的投资能力是其走向财富管理道路的重要一步。因此依靠自己的直销队伍研究、开发,甚至是引导客户的需求,并将这种需求转化为产品,才是真正的财富管理之道。
重要的是,许多信托公司高管层面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信托公司发展专属渠道,直接掌握一批高净值客户,仅仅是实现其财富管理目的的第一步,其后还需要整合各种资源,为客户提供真正的财富管理服务。上海信托2010年至2014年的发展思路明确定位于:主攻财富和资产管理,力提主动性管理能力,进行了人才配备、系统升级、运营流程以及种子基金培育等各方面的改革措施,以保障上海信托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平安信托则建立起产品、渠道、系统多维度的发展平台。2013年外贸信托成立了自己的财富管理中心,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范华明确表示,与过去的信托公司利用各种渠道叫卖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不同,外贸信托希望转型为高净值人群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事实上,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在以财富管理的名义进行着理财业务。如此描述的原因在于,理财业务与财富管理的区别就在于以产品为中心还是以客户为中心。在分业管理的背景下,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可能完全以客户为中心;为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而进行产品设计,只有带有混业性质的信托公司有条件做到这一点,这也正是信托公司进军财富管理市场的最大优势。
九、外汇
外汇刚刚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不久,所以市场前景非常地广阔,就拿全球日交理财易量来说,每日约为36,000亿美元。外汇跌涨均可有获利机会,而对于股票而言,只有涨的时候才能赚到钱。投入资金时,外汇只需要0.33%的资金投入,然而股票是100%的资金投入,增加了风险。可控能力,外汇是全球的人进行交易,所以不受大机构或国家控制,即使一个很有经济实力的国家也不可能拿一年的GDP进入外汇市场,外汇只是受一个国家的及时新闻与政策的影响,而股票往往受公司等机构或者股东控制。交易更自由,外汇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全天24小时进行交易,随时可以进行买卖。然而股票是周一至周五每天约为7小时的交易时间,当天买不能进行当天卖自由度很小。一种好的投资方式比你把钱存银行,买股票,做生意更理性,更自由,更赚钱,更可控。
美元汇率的持续下降,使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个人外汇买卖,获得了不菲的收益,也使汇市一度异常火爆。各种外汇理财品种也相继推出,如商业银行的汇市通、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外汇宝、建设银行的速汇通等,供投资者选择。2014年,中国政府将会继续坚持人民币稳定的原则,采取人民币与外汇挂钩以及加大企业的外汇自主权等措施,以促进汇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关专家分析,2014年在汇市上投资获利的空间将会更大,机会也会更多。外汇投资可以通过外汇自动交易,收益高,轻松稳定。
十、保险
与其他不温不火的保险市场相比,收益类险种一经推出,便备受人们追捧。收益类险种一般品种较多,它不仅具备保险最基本的保障功能,而且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不菲的收益,可谓保障与投资双赢。因此,购买收益类险种有望成为个人的一个新的投资理财热点。
十一、银行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也是重要一项,由银行财代理理财,银行理财产品也是人们进行理财日常投资的一个主要投向。与股票和基金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具有门槛高和流动性略差的特点。在选取理财产品时,要兼顾到自己的投资偏好和理财需求,同时也要适当地考虑到市场这个外在因素对理财产品“潮流”所带来的影响。
十二、珠宝
珠宝两字对我们来说肯定是不陌生的,自古以来,珠宝两字就经常出现在人们的生活词汇之中。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审美能力的提高,珠宝正迅速地进入千百万平民百姓家中。如今具有国际承认的认证的珠宝也具有很强的投资理财价值。以钻石为例一般在15分以上的具有保值增值的价值。
❿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还没实施吗
根据管理办法,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同时废止。
经济观察网记者张力在9月12日郑州召开的“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上,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证监会向参会机构下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
对于同属于合并后的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监管、且在性质上均属于私募范畴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管业务,按照功能监管理念,证监会将统一搭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监管体系。
根据管理办法,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同时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取消了资管业务资格的审批准入,改为向相关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同时,放开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放开了期货公司“一对多”业务的限制,允许期货公司非公开募集多个客户的资金开展资管业务。
定向资管业务由于历史原因而未能被定位为信托关系,而管理办法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载体统一为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解决证券公司定向资管业务游离于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不利情况,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资管大一统
根据证监会的起草说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属于私募基金的一种类型,意见稿旨在明确资管业务的现行法规体系与《私募办法》如何协调,统一搭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监管体系。
2012年开始,资管业步入大繁荣时期,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三类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资范围、业务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普遍管制较多,不同程度上抑制了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也不利于对三类机构实施统一的功能监管。
此前,该三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分别适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规章及配套规则。而今后,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可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可以同时废止。
根据办理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管理办法也将促进资管业务法律关系的统一。
根据现行法规,定向资管业务的法律性质定位为委托代理关系,区别于私募基金的信托法律关系。实践中,为了开展业务的便利,一般采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但这一载体缺乏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
而管理办法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载体统一为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解决证券公司定向资管业务游离于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不利情况,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此外,《管理办法》不再对证券公司集合计划和基金管理公司一对一、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初始资产最低金额(现行规定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及规模上限(现行规定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提出要求。
在符合合格投资者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由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客户要求自行决定客户委托初始资产最低金额以及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
“八条底线”
现行规则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局限于股票、债券等常规投资品种,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的投资范围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尚不能直接投资非上市股权、债权等。投资范围的局限阻碍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导致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根据办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证监会认为,经过多年的规范发展,证券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资本实力和合规经营意识均明显增强,有能力防范和控制相关业务风险,有必要放宽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
同时,管理办法还放开了对期货公司“一对多”业务的限制,允许期货公司非公开募集多个客户的资金开展资管业务。
与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持牌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不限于资管业务,还经营自营、经纪、公募资管等其他金融业务,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风险,并且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及广大客户资金安全和权益保护,风险具有较强的外溢性。
近期业内频发的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违规问题亦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此次管理办法亦列举的形式规定了资管计划的禁止行为,包括:违规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资产委托人的利益;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委托财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自有资产或者假借他人名义违规参与本公司投资于期货类品种的资产管理计划,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亦在当天的会上强调,资管业务要牢牢守住八条底线:即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利用资管产品进行商业贿赂;资管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十倍;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不得对业务人员、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