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理解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能是同一信托的唯
按信托原理,委托人可以不是受益人,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也就是信托计划必须为自益信托?这是为什么呢?
(1) 没有为什么,完全是银监会脑残的监管水平问题。这一要求是非常不合理的。从信托制度的理论上讲,信托一旦设立,委托人的使命完成,通常情况下,信托财产跟委托人毛关系都没有。我可以毫不客气地讲,在中国,根本没有信托制度。这是因为,信托法虽然规定了各种信托制度,但是政府不愿意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公示体系,银监会莫名其妙地要求只有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才能作为盈利性信托的受托人。这直接导致所有信托方式在中国没有办法实现:(A)盈利性信托,正常的信托没有人会不挣钱做受托人,银监会的要求直接导致自然人做受托人成为泡影,导致私人信托成为泡影,但这是非常重要的,信托的基石是信赖和托付,只有自然人才是信赖和托付的源泉;(B) 公益信托,根本没有,中国的公益性机构根本没有“信托”受托人责任的概念,都是政府机构,这就是郭美美等事件的根源,也是许多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日趋破坏的根源,更是故宫一系列事件的根源,在国外,所有这些都是由信托制度作为基石的,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恪尽职守”的管理责任和信息披露责任,而在中国,信托受益人无法向信托受托人追究责任是前述事件的原因之一,信托法创设了很多很好的制度,但是个人认为信托法已经沦为一部只存在于纸面的法律;(C) 信托公司的公募信托作为信托体系的独苗却只能办理自益信托,而任何公募产品的最重要价值在于流动性,公募产品不能自由流通一定会导致市场定价体系的混乱,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信托公司根本就是合法的高利贷中介(或在阳光私募的情况下,就是充当私募基金经理的开户名义人)。所有以上这些直接导致信托制度“受人之托,终人之事”价值的泯灭。
(2) 为了解决《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不合理规定,实践中,信托公司发展出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操作。也就是说现在的实际情况变成了,信托计划在设立时委托人必须是受益人,这是没有办法的,但是设立后,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实现信托受益权的流转。
(3) 但是,实践中发展出的信托受益权在本质上却仍然没有脱离自益信托的要求。这是因为,受益权流转只能在信托公司办理,并且通常需要交纳一笔额外的转让费用给信托公司,并且由受让人与信托公司重新签订信托合同,发现了没有,本质是受让人成为了委托人,而非(在委托人不变的情况下)单纯变更受益人。这就导致一个荒唐的结果,信托受益权作为受益人的财产,受益人无权自由处分,处分了还要给受托人交钱,但没有办法,这是目前实现信托受益权流转的唯一途径。
② 信托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不可以是一个人
信托中委托人和抄受托人可不可以袭是一个人?
——通常是不允许的。在承认宣言信托的国家或地区则是可以的。
信托当中对委托人、受益人的主体资格有什么要求?
——一般没有特别要求,但最近国内信托中引入了合格投资人制度,就在金融财产和理财能力等方面有要求了。(www.666law.com)另外,还有不少潜规则,就不细说了。
③ 信托的受益人也是 委托人吗 委托人的从哪里受益呢
信托结构包括:收益人、委托人、受托人
举个栗子:一款遗产信托由爷爷将财产交由XX信托公司运营,其受益人是孙子
那爷爷就是委托人,信托公司是受托人,孙子是受益人
这个例子中,受益人就是委托人,但是一般购买市面信托产品,都是受益人就是委托人;委托可以将受益给别人也可以是自己。
④ 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分别是指什么
委托人抄是将财产权交给信托公司的人,也是信托产品的购买者。
受益人是指这份财产权的到期后说获得的本金和收益的受益者。
在法律上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但在我国,由于信托发展时间不长,一般信托产品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同一个人,谁买的信托产品,本金和收益就向谁分配。
⑤ 专家解答哪些人可以作为信托受益人
第三节 受益人
第四十三条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第四十四条 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规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 第四十六条 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 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
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二其他受益人
三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四十七条 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受益人可以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委托人享有的权利受益人行使上述权利与委托人意见不一致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受托人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行为共同受益人之一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撤销裁定对全体共同受益人有效
⑥ 为何信托法规定,受托人不能是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制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