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8年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问题
1.需要结转公允价值变动
② 金融资产如何分类
③ 金融资产的分类有哪些啊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企业的金融资产内包括:交易型容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持有到期投资。个人的金融资产包括:个人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证券集合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第三方存款保证金、保险、黄金、信托等。
④ 金融资产的分类有哪些
1. 短线投资的投资对象:股票、债券、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并成本中的或有对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理财产品。
2. 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否都属于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券投资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人为指定的;
3. 投资性主体持有的股份,应当定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定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性主体持有的子公司股份,子公司不一定纳入合并范围。除非为母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子公司才能纳入合并范围。
4. 债权投资属于货币性资产。其特点是以收取约定的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5. 应收账款,管控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兼出售为目的,报表项目为: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为:其他债权投资
6. 股权投资,没有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这个特征
7. 永续债和优先股需要根据条款判断属于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优先股是债,为应付债券;优先股或永续债为权益工具的为其他权益工具
8. 金融资产之间可以重分类,但金融负债之间不允许重分类
9.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可以进行重分类,金融负债转权益工具没有差额;权益工具转金融负债有差额,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10. 债权投资转短线,短线按公允口径入账,公允与账面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 债权投资重分类为其他债权投资,公允口径入账,公允与账面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将来转投资收益
12. 债权投资重分类为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借记其他综合收益
⑤ 新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不包括哪些
新准则中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结合上市银行的情况,明确要求对金融资产进行四项分类,即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准则还要求企业将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改变了长期以来衍生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5)2018年金融资产的新分类扩展阅读:
投资者在市场上决定购买哪一种金融工具,总会全面考虑它们可能带来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一般考虑四个因素:
①实际期限,指债务人必须全部偿还债务之前所剩余的时间。
②流动性,指金融工具迅速变为货币而不致蒙受损失的能力。流动性与偿还期成反比,即偿还期越长,流动性越低,反之亦然;它与债务人信誉成正比,即债务人信誉越高,流动性越大,反之亦然。
③安全性,指是否遭受损失的风险。风险可有两种:一是不履行约定的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的风险;二是市场的风险,即由市场利率上升而造成的金融工具市场价格下降的风险。
④收益率,指净收益对本金的比率。
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都是持有者的财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加,经济主体金融资产持有的比重会逐步提高。同时,为了既获得较高收益又尽量避免风险,人们对金融资产的选择和对各种金融资产间的组合也越来越重视。
⑥ 中级财会金融资产分类新三类和旧四类的差别
金融资产分类新三类和旧四类的差别主要是对金融工具分类判断依据的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新旧准则的分类如下:
(1) 旧准则分类:“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四类。
(2) 新准则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6)2018年金融资产的新分类扩展阅读
1、该次金融工具准则修改修订是国际上对金融资产分类的一个变化趋势。该次金融工具准则修改与国际准则的对接情况如下:
(1) 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修订,主要参考IFRS9(《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旧准则参照的是更早之前1998年由当时还是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简称IAS39。
2、新准则执行的最后时限和鼓励提前执行的建议:
(1)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