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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融资法律制约

发布时间:2021-10-18 16:52:59

Ⅰ 如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企业负担重”问题

为促进中小民营企业的经济发展就要“三创新”。创新融资方式,按照中小民回营企业纳答税额,由政府提供担保,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并且尽快设立由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从而降低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创新优惠政策,尽快启动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放开经营领域。创新减负措施,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废除不合理的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不断完善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及力度。大力宣传中小民营企业的先进典型,在社会中形成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Ⅱ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有:

我觉得原因是 :首先,从民营企业自身特点来看,中小企业作为民营企业的主体大多规模较小,存在受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抵御风险能力差、没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价值等客观问题;服务该类企业金融机构需要投入更多的固定成本,同时还面临更高的坏账风险。

其次,民营企业自身不规范也是造成其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例如财务不规范问题在中小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出于降低成本、避税等原因,一些民营企业会采取财务报表造假等手段,面向银行和税务部门分别提供不同的财务报表,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判断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工作成本。

我觉得具体的对策是 :创新融资模式,完善多层次融资体系 。

一般来说,在企业发展初期和高速成长阶段,企业营收增长较快,但现金流不稳定,不适合银行信贷、债券等债权融资模式,风投、创投等股权融资更合适;在发展成熟阶段,现金流相对稳定,适宜银行信贷、债券等债权融资模式。然而,在我国融资结构中,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比例非常高,直接融资的比例相对较低。未来应进一步创新融资模式,完善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拓宽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具体而言,在近期可以开展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科创板建设。

民营企业融资我们可以到明德了解一下。北京明德天盛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明德天盛”)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注册地在北京,专注于通过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收购兼并等方式帮助处于不同成长周期的优秀企业实现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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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我国民营企业民间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只知道企业间不能借贷,可以向公民个人借款。

Ⅳ 简答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有哪些

解决中小企业外源融资问题的对策有: 1.提高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 根据国家2006年10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中小企业外源融资主要为商业银行贷款,而银行体系出现重大变革,中小企业为解决自身融资问题应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增强诚信观念,建立新型银企关系。 (1)健全中小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信用程度。中小企业要从规范企业制度人手,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组织形式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运作规范。在企业分配制度上,建立以绩效为中心的管理体系。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对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的认可。同时,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要以诚信为本,提高自身的资信程度,牢固树立欠债还钱的观念,按时还本付息,把信用当作无形资产来看待。一方面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杜绝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及欠息行为;另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树立诚信品德,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更广泛的融资支持,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2)实行规模经营,提高中小企业偿债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目前中小企业中第三产业仍占主导地位,但第一、二产业发展也较快。中小企业要形成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生产,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注重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从而提高竞争力。在新产品开发应用、科技成果转让、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经营领域应突破传统行业限制逐渐从饮食、商品流通、建筑等传统产业向广告、经纪人中介、电子信息、科技等新领域延伸。中小企业应重视自身资本积累,减少对外部资金的依赖性,将企业盈利的相当部分用于增加资本金,逐步提高企业资本中自有资金的比例。 2.改善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环境 (1)完善中介融资机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商业银行应提供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融资服务的产品,如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式及贷款金额的详细估算服务等产品,一定程度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问题。在实践中尽快完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系统,在贷款中做到不乱贷,不漏贷。国家对于民间融资给予合法化的同时,加强监管,以免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完善抵押担保制度,创新贷款保证方式,健全担保体系。突破传统的担保方式的限制,接受民营企业用自身的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担保;接受企业主个人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以其财产或权利为抵(质)押的担保。应适当增加信用贷款的范围,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允许不动产抵押或质押,厂、商、银三方协议的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尽可能拓宽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方式。同时,提高抵押担保机构信息的优势和抗风险的能力,从而做出更为准确的风险决策。 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融资的主要问题是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问题。这需要设立金融保险机构,分散融资风险。设立金融保险机构对银行等机构从事每笔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担保,由银行等机构按贷款比例出资投保。金融保险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并将信息提供银行,从而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确立投保金额。一旦中小企业不能如期还款,金融保险机构按投保合同承担相当的金额。这种中介机构的介入,既可分散融资风险,又可减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压力。还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或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注入和向社会发行债券,组建担保公司,负责调查、评估和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或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资金共同承担,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实行封闭运作,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或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 (2)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在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依靠银行或企业难以解决融资问题。中央银行、政府、企业等都有责任和义务努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全民诚信制度:通过专业化机构,开展联合征信业务,从企业、个人、金融、财政、税务、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全方位地收集个人及各类企业的诚信资料,做诚信记录。建立个人与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可使相关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资源,使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状况更加透明,以降低信息成本和风险定价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及其个人的违约成本,促使其主动约束自身。这一措施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中的根源性问题具有一定效果。

Ⅳ 如何看待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有实际意义,具体表现在:

第一,一个健康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有利于高效率的配置资金,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第二,建立一个完善、有效运行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最重要目的是促进实体经济——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将对我国经济建设和扩大就业起到战略性的推动作用。第三,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属于民营中小企业,解决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会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竞争力的提升。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特点分析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融资渠道与方式

选择适合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是企业融资的前提。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受制于经济体制和资金管理政策,并与企业的产权形式和组织形式密切相关。从现实来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

1)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创办人的自有资金、家族成员和亲属的资金,不仅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且是企业实现发展的主要资金支撑。

2)金融机构资金。它指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资金,它包括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金融机构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各级政府和其他组织主办的,如科技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虽其资金实力不及商业银行,融资额有限,但其资金供给方式灵活方便,可作为企业补充资本的来源渠道。

3)资本市场融资。目前民营中小企业还无法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但是还有多种间接的方式可以选择。首先,可以采取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形式,利用大企业的力量进入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但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设立由政府财政牵头,联合大企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创业

投资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基金;第三,设立科技开发公司或者组织行业控股公司,

通过它们进入资本市场。

4)商业信用融资。商业信用是随商品交易而产生的信用,除了商业担保以外,大部分商业信用都同具体的商品交易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商业信用以直接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是企业获得短期流动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它只能解决企业的货币需求,而不可能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资本来源,也不能解决服务业的融资为题。

5.民间资金。民间融资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最原始的方式,特点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只能在关系密切互相了解和信用关系良好的个人之间进行。民间融资一直是个人投资创办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中小企业最基本的原始资本和创业资本来源,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条件下尤其是这样。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1.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国内融资特点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内源融资,融资渠道狭窄,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尤其是经营规模小、经营产品单一的小企业更是依靠自身积累来发展。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比例很高,但内部资金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即内源融资匮乏,自有资金不足,使得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创立不久即消失。

2.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对外融资特点

1)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规模偏低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条件不利于其间接融资规模的提高,间接融资困难。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机构是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民营银

行,除了这三种金融机构外,近两年各大中城市现已建立了地方民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还没有发挥主要作用。民营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少。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中所占比重偏低。尽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强化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但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大多缺少贷款所必需的资产抵押或担

保, 因而民营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正规金融体系的信贷支持。

2)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

为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含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经很少。近几年来,我国的大部分地区,抵押、担保贷款的方式己经全面推开,其中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

3)企业法人贷款比重相对降低,自然人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新方式

由于企业法人的进入门槛过低,缺乏一定的社会信用和社会经济基础,一些银行在为资金寻找出路时开始调整贷款方向,决定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法人尤其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而增加对基础设施和自然人贷款。自然人贷款使用个人财产作抵押,其中多以城镇居民住房为抵押,而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是混用的,因此这部分贷款相当程度上可视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

4)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现行的证券管理原则和标准对企业已有规模和投资回报的要求把民营中小企业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统计表明,截至2008年4月底,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营中小企业大约占9%;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没有向民营中小企业开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单位担保,这些硬性规定使得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

5)直接融资范围有限,金融机构仍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及容量有限,对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债券的发行受到严格限制,需要较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有时还要抵押或担保,民营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可望而不可及。上市融资也比较困难,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本金有限,难以达到主板上市的条件,方便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尚为建立,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被拒于证券市场之外。因此以债券和股票融资为主的直接融资十分有限。另~方面,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仍是金融机构信贷,但各地之间也存在差别。东部地区由于当地多为民营企业,民间资金较为充裕,因此企业自有资金比重较高,来自民间的资金也较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小。近几年中西部地区民营中小企业虽然改制面有所扩大,但由于企业基础比较薄弱,自有资金的比重仍然较低,加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社会闲散资金也比较少,因此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

Ⅵ 关于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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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其对策有哪些内容

民营企业现行的融资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

A、银行融资,银行融资又可细分专为以下几种:
1、抵押融资,用属企业或者企业主的不动产抵押给银行来做融资。
2、信用融资,从企业的良好经营状况、应收账款、年开税票总额等各方面综合考察来给企业做一笔信用贷款。
3、科技融资,获得国家高新企业认证的民营企业可用股权从银行获得高新企业专用额度且有政府贴息。
B、民间资本,如各种私募、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等,以出让公司股权或约定年化利率获得融资。
C、风投,如各种风投公司,看中企业良好的经营状况和成长空间,只接受股权融资。

Ⅷ 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产权风险。产权风险是困扰民营企业的第一个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讲,产权是人们对某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源的所享有一系列权利,其本质是排他的。产权的排他性,导致法律风险的潜在。产权中的法律风险是我国民营企业中的普遍现象。很多民营企业的产权并不清楚,尤其是戴红帽子的企业更不清楚,还有的民营企业是属于家族的,也存在产权问题。
(二)企业设立的法律风险。一些民营企业从开始设立就留下了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一部分是由于国家对民营企业政策上的限定,也有一部分是由于民营企业故意而致。这些企业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1.“夫妻店”公司。公司注册为夫妻俩所有,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使得公司失去了独立人格,最后可能要以家庭财产来承担公司债务。2.幼子公司。即以未成年的子女的名字注册为股东,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种公司一开始就是无效的。3.“影子”公司。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上的股东不一致,当两人出现矛盾时,两人和企业都面临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名义股东可能要承担注册资本不实、不到位或者抽逃资本的法律风险。4.借贷公司。一些企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不参与经营,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约定每年保底分成,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三)融资中的法律风险。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既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间接融资,又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民营企业在缺乏正规、有效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只好寻求民间借贷、集资、违规借贷等方式筹资,有的民营企业甚至靠拖欠贷款来获得正常经营所需资金,这就造成了一些潜在风险。有的企业为了融资而借高利贷,一旦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便可能被逼债,闹个家破人亡。还有的企业为了多贷款,制造虚假文件骗取贷款,最后被定为贷款诈骗罪。
(四)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风险。民营企业的商业秘密缺乏保障,是民营企业最担心的问题之一。一些民营企业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掌握了公司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然后跳槽或被高薪挖走。跳槽时他们就会把技术秘密,甚至把一些客户关系也带走。对于广告企业、展览企业、高科技企业而言,商业秘密的泄漏或丢失,往往会造成一个企业走向衰败甚至死亡。知识产权的问题也正在严重威胁着民营企业。最近几年,中国民营企业在海外连续遭遇知识产权的伏击。
(五)劳动争议风险。劳动争议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有时劳动争议还和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结合在一起。
(六)合同法律风险。现代社会商业贸易活动中,每一项交易背后都有合同法律关系的存在,中小民营企业不大重视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有些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很轻率,也不存在董事会合同审批制度和总法律顾问把关制度,从而导致纠纷增多,矛盾出现后损失难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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