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际结算中如何开展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以小博大做大贸易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贸易融资,是与国际结算连在一起。
一、国际结算 首先要从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是如何产生开始,银行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于是引出了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通过银行用货币收付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国际结算对比国内业务的特点有: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使用的货币不同、所遵循的法律不同。国际结算的发展也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 国际结算方式细分汇款、托收和信用证。 其中汇款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
其中托收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其他方式。
其中信用证分为即期L/C、远期L/C和假远期L/C。$ A8 b5 @7 N: p
二、进出口商融资需求将三大支付方式的过程分解,加进银行融资,便产生了国际贸易融资。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孕含着技术、利益和风险的过程。对于这个过程,参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的人必须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与便利。
进出口客户的深层次需求还包括防范进口商及进口国家风险、汇率等其他风险、扩大海外市场和客户,有些甚至需要国际贸易结算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银行能够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 银行能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按进出口贸易分:进口贸易融资与出口贸易融资;按贸易结算方式分:信用证贸易融资与非信用证贸易融资。其中出口融资按融资时点分:装运前融资和装运后融资。
为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包括:授信开证、进口押汇及提货担保;为出口地银行可以开展的融资活动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信保押汇、出口保理融资及福费廷等。
1、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收到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或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向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金额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进口经营权、进口商资信、良好的商业记录、进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以及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
进口押汇服务功能包括:推迟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获得较好的贸易合同价格以及在一定程度规避汇率风险。
2、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指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已到港,而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书,交船运公司凭以先行提货的一种特殊进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提货担保的条件包括:银行开证的申请人、进口商资信及商业记录很好、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一般应属于近洋海运方式。
提货担保服务功能包括使您及时提货,避免压仓,减少仓储和滞港费用以及避免货物品质和行情变化带来的可能损失。为出口商提供的主要贸易融资品种有:打包放款(装运前)、出口押汇(装运后)、出口贴现、福费廷、出口保理、出口信保押汇。
3、打包贷款 出口打包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出口销售合同和国外银行开立的以该出口企业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以出口收汇为还款来源保障,为出口企业的备料、生产、定货和装运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短期融资。打包贷款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履约能力强、出口商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无软条款。打包贷款服务功能包括:收到信用证或合同、订单时即获得资金融通、组织货源、生产资金有保障。
4、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全套单据提交银行,由银行买入单据并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出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出口押汇的条件是: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已装船出运,并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出口押汇服务功能包括:发货交单后即可获得银行融资、加速资金周转、获得低利率外汇融资、提前结汇,防范汇率风险。
5、出口贴现 出口贴现指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经开证或承兑银行承兑或跟单托收项下汇票由银行加具保付后,在到期日前由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减贴现利息及有关手续费后,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方式。出口贴现的条件是:开证/承兑/保付行国家在总行有国家风险额度、开证/承兑/保付行在总行有单证授信额度、远期汇票经开证/承兑/保付行承兑或保付、承兑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出口贴现服务功能包括:国外银行承兑后即可获得银行融资、加速资金周转、获得低利率外汇融资、提前结汇,防范汇率风险。
6、福费廷银行作为包买银行或代理境外包买银行无追索权的买入境内外代理行开立并承兑或承诺付款的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应收账款或者代理行加具保付的跟单托收项下远期汇票的融资行为。自营福费廷的条件是: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国家在总行有国家风险额度、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在总行有单证授信额度、远期汇票或单据经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代理福费廷的条件是:风险主体银行国家及银行风险为代理买断行接受、代理买断行报价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远期汇票或单据经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福费廷服务功能包括:资金融通、风险防范-卖断、提前核销退税、改善报表、防范汇率风险。
7、国际保理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业咨询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出口保理的条件是: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行业较适合操作保理、出口货物符合国家规定并较适合操作保理、以D/A或O/A方式结算、获得进口保理商核定的进口商信用风险额度、同意将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出口保理服务功能包括:坏账担保、资金融通、账款收取、帐务管理、改善报表。
8、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是指出口商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险,发运货物后,将相关单据提交银行或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并将保险赔款权益转让银行以后,由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融资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支付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出口信保融资的条件是: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履约能力强、出口商、银行及中信保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获得中信保核定的进口商信用风险额度、履行信保保险项下义务并提交规定的单据和文件。出口信保押汇服务功能包括:坏账担保、资金融通、风险管理、改善报表。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贸易融资具有自偿性、短期性、时效性、风险低及高收益等特点。
Ⅱ 国际结算中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有几种方式(下周考国际结算,跪求高人)
1.出口商的融资:托收出口押汇、进口商认领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融资
2.对进口商融资:信托收据、进口商借单(出口商对进口商融资、代收行向进口商融资)
3.银行对进口商融资
Ⅲ 进口代收押汇和信用证下进口押汇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
进口代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和押汇协议,先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
信用证下进口押汇:是申请人把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所有权抵押给银行(使用权仍属申请人),银行用自有资金或通过海外代付的方式代申请人支付货款,申请人在押汇到期时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
Ⅳ 如何进行对外贸易融资
一、股权筹资、债务筹资及混合筹资
按企业所取得资金的权益特性不同,企业筹资分为股权筹资、债务筹资及混合筹资三类。
1、股权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是企业经济运营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筹资手段。股权筹资的优点:
(1)是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
股权资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需偿还,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除非企业清算时才有可能予以偿还。
(2)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
股权资本作为企业最基本的资本,代表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是企业与其它单位组织开展经营业务,进行业务活动的信誉基础。
(3)财务风险较小
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营运期内偿还,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
股权投资的缺点:
(1)资本成本负担较重
股权筹资的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筹资。
(2)容易分散公司的控制权
利用股权筹资,引进了新的投资者或者出售了新的股票,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结构的改变,分散了企业的控制权。
(3)信息沟通与披露成本较大
特别是上市公司,其股东众多而分散,只能通过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状况,这就需要公司花更多的精力,有些还需要设置专门的部门,用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2、债务筹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要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筹资方式。
债务筹资的优点:
(1)筹资速度较快。
(2)筹资弹性大。
(3)资本成本负担较轻。一般来说,债权筹资的资本成本要低于股权筹资。其一是取得资金的手续费用等筹资费用较低;其二是利息、租金等用资费用比股权资本要低;其三是利息等资本成本可以在税前支付。
(4)可以利用财务杠杆。
(5)稳定公司的控制权。
债务筹资的缺点:
(1)不能形成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
(2)财务风险较大。债务资本有固定的到期日,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取得的债务,资本使用上可能会有特别地限制。
(3)筹资数额有限。
二、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
按是否借助于金融机构为媒介来获取社会资金,企业筹资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两种类型。
直接筹资不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来筹措资金,是企业直接从社会取得资金的方式。
间接筹资,是企业借助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筹集资金。
三、内部筹资与外部筹资
按资金的来源范围不同,企业筹资分为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两种类型。
1、内部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利润留存而形成的筹资来源。
2、外部筹资是指企业向外部筹措资金而形成的筹资来源。
四、长期筹资与短期筹资
按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期限是否超过1年,企业筹资分为长期筹资和短期筹资两种类型。
1、长期筹资是指筹集可供企业长期(一般为1年以上)使用的资本。长期筹资的方式主要有:
(1)吸收直接投资。
(2)发行普通股票。
(3)长期借款。
(4)发行债券。
(5)融资租赁。
2、短期筹资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筹资。短期筹资一般是负债筹资。按不同的标准可将短期筹资分为不同类型,其最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应付金额是否确定,可以分为应付金额确定的短期负债和应付金额不确定的短期负债。
(2)按短期负债的形成情况,可以分为自然型短期负债和临时性短期负债。
Ⅳ 在下要应聘交通银行的风险经理,请问哪里有此类笔试题可供参考,原题最好!
手里没有原题,呵呵。
不过给你一个考试的方向吧。
《担保法》肯定要考,多看看。
交行的《信贷业务手册》、《信贷政策手册》是必考的,贷后监控那部分是重点。(下面有信贷政策手册和信贷业务手册的目录)
都是内部资料,不好贴出来,你自己去找朋友要吧。
给你点有关内容:
信贷组织结构
1.1 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
(1)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2)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信贷组织结构;
(3)建立贷、审、放关键职能分离的约束机制。
1.2 设立的部门(机构)
1.2.1 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
1.2.1.1 定义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全行风险管理决策机构,通过集体审议和评估,确定全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各项政策及有关风险管理重大事项。
1.2.1.2 组织形式
(1)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为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行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由十至十一名委员组成;
(3)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行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分管风险监控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其他委员由总行预算财务部、会计结算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监控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和审计部负责人组成;另设独立委员二至三名,由总行高级督导参加;
(4)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邀请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控制委员会、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列席会议,可以召开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联席会议;
(5)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专设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分别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执行;
(6)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监控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以及会议的组织、记录、整理等工作。
1.2.1.3 工作职责
(1)根据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战略,确定全行的风险控制目标;
(2)确定全行整体的风险策略、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措施;
(3)对全行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4)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
(5)确定风险管理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
(6)听取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7)确定全行风险管理的其他事宜。
1.2.1.4 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
(1)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对全行的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前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2)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书面方式向所有委员提交各项材料;
(3)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缺席会议,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获准后可委托其他人参加会议;
(4)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对提交的议案进行审议、评估或表决;
(5)会议议案涉及表决事项的,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的对象为主任委员的总结性结论。表决时,到会委员不得弃权,必须明确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持“不同意”意见的委员应在投票表决书上说明主要理由;
(6)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被审议的提案需获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票方可通过。主任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但对于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否决的议案,主任委员无权批准;
(7)如有必要,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8)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地记录每位委员的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后存档。投票表决书也应存档保存;
(9)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由行长签批后执行。对需要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经行长审批同意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10)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向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11)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12)根据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各省、直分行要相应设立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同时承担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2.3风险监控部门
2.3.1风险监控部门主管
其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总行风险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风险监控实施细则;
(2)组织监控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收集、整理、分析、提示和上报风险信息;
(3)组织对本行风险资产(含信贷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监控、识别和全程跟踪资产风险及变化;
(4)在前台经营部门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协助客户经理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制定减持退出计划,并进行持续跟踪管理;
(5)负责评估和分析本行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状况;
(6)组织实施对本行风险经理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
(7)负责审核对风险监察名单列入/退出的申报以及月度监控情况;
(8)负责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工作;
(9)负责放款中心的管理;
(10)定期组织减值贷款逐笔拨备工作。
2.3.2风险监控岗
负责监控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变化,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主要职责是:
(1)根据采集的风险信息或排查的特殊预警信号,进行风险分类;
(2)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风险状况和减持退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检查和汇总分析;
(3)收集整理和上报在授信风险监控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
(4)向授信经营部门提示客户所处行业和市场变化、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和客户经营管理等变化形成的风险信息;
(5)负责审核本行授信业务五级分类准确性,监控授信客户情况变化和五级分类迁徙变化。
2.3.3风险经理
负责对进驻的授信经营部门正常类授信客户和列入监察名单的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监测和报告。主要职责是:
(1)在前台授信经营部门对授信客户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过滤模式,对“正常类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检查;
(2)通过风险经理的专业和独立的判断,强化识别潜在风险;
(3)对存在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向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根据客户的风险情况提出风险评级调整的建议;
(4)审核需列入/退出本行风险监察名单的客户以及监察名单的月度监控情况;
(5)与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或减持退出行动计划;
(6)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客户行动计划的实施进程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
(7)采用矩阵双线汇报模式,实时和定期向风险监控部门报告资产质量的风险监控情况;
(8)负责牵头对客户经理的贷后监控情况进行再检查和风险评估。
2.3.4综合岗
负责本部门各项业务数据积累、统计、信息系统等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CMIS、RAMIS(风险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输入和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上级行、人行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各种分析报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3)负责本部门文档的管理工作;
(4)其他工作。
给你贴个信贷政策手册和信贷业务手册的目录:
信贷业务手册-目录
目 录
更 新 记 录
引 言
第一部分 信贷业务基本指引
1 基本要求
1.1 基本目标
1.2 基本责任
1.2.1 审慎合规经营
1.2.2 授信尽职
1.2.3 提高工作效率
1.2.4 保证服务质量
1.2.5 从业规范
1.2.5.1 从业准则
1.2.5.2 回避制度
2 信贷岗位职责
2.1 授信管理部门
2.1.1 授信管理部门主管
2.1.2 授信审查岗
2.1.3 授信管理岗
2.1.4 综合岗
2.2 授信经营部门
2.2.1 授信经营部门主管
2.2.2 客户经理
2.2.3 综合岗
2.3 风险监控部门
2.3.1 风险监控部门主管
2.3.2 风险监控岗
2.3.3 风险经理
2.3.4 综合岗
2.4 资产保全部门
2.4.1 资产保全部门主管
2.4.2 资产保全岗
2.4.3 资产保全审查岗
2.4.4 综合岗
2.5 放款中心
2.5.1 放款中心部门主管
2.5.2 档案审查岗
2.5.3 法律审查岗
2.5.4 放款操作岗
2.5.5 复核检查岗
2.5.6 综合管理岗
2.6 授信尽职调查部门
2.6.1 部门主管
2.6.2 授信尽职调查岗
3 授信基本条件和要素
3.1 授信的基本条件
3.1.1 授信对象
3.1.1.1 一般授信对象
3.1.1.2 集团客户授信对象
3.1.2 授信对象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3.2 授信的基本要素
3.2.1 对象
3.2.2 金额
3.2.3 期限
3.2.4 利率或费率
3.2.5 用途
3.2.6 担保
3.3 授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3.3.1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与义务
3.3.1.1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
3.3.1.2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义务
3.3.2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3.3.2.1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权利
3.3.2.2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义务
3.4 授信担保
3.5 限制授信的事项
3.5.1 限制授信的对象
3.5.2 必须严格控制的授信对象
3.5.3 禁止和限制办理的授信事项
3.5.3.1 禁止事项
3.5.3.2 禁止提供授信的业务
4 授信额度
4.1 授信额度的核定对象
4.1.1 需要核定授信额度的对象
4.1.2 无需核定授信额度的情况
4.1.2.1 是否具有法律责任的判别
4.1.2.2 不具法律责任的文书的签订
4.1.3 “问题类授信客户”核定授信额度的规定
4.2 授信额度的申报
4.2.1 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申报
4.2.2 问题类授信客户贷款重组额度的申报
4.2.3 正常类授信客户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申报
4.2.4 问题类授信客户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申报
4.2.5 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申报
4.3 授信额度的核定
4.3.1 授信额度的核定原则
4.3.2 “正常类授信客户”授信额度的综合确定
4.3.3 “问题类授信客户”重组贷款授信额度的确定
4.3.4 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的核定
4.3.5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
4.3.5.1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原则
4.3.5.2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依据
4.3.5.3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需核定的种类
4.3.5.4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方式
4.3.5.5 集团客户成员的加入与拆出
4.4 分类额度
4.4.1 分类额度设置的一般原则
4.4.2 单独设立的分类额度
4.4.3 分类额度与授信额度的关系
4.4.4 分类额度的使用方式
4.4.5 特殊分类额度规定
4.4.5.1 账户透支额度
4.4.5.2 短期组合额度
4.4.5.3 借新还旧额度
4.4.5.4 部分现金保证额度
4.5 授信期限的设置
4.6 授信额度计价币种
4.7 授信额度的管理
4.7.1 授信额度的使用控制
4.7.1.1 授信额度使用的原则
4.7.1.2 授信额度使用的余额控制要求
4.7.1.3 授信额度使用的期限要求
4.7.2 授信额度的增加、减少和注销
4.7.2.1 授信额度的增加
4.7.2.2 授信额度的减少和注销
4.7.3 授信额度的特殊处理
4.7.3.1 授信额度的锁定与解锁
4.7.3.2 授信额度的清零与恢复
4.7.3.3 授信额度的冻结与解冻
4.8 授信安排的调整
4.8.1 授信安排调整的相关规定
4.8.2 分类额度的调整规定
4.8.3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调整规定
4.8.3.1 总的分类额度调整与集团成员之间的额度调剂
4.8.3.2 集团客户成员的授信额度调整
5 信贷风险评级
5.1 信贷风险评级体系
5.1.1 种类和适用范围
5.1.2 评级的申报、审批和工具
5.1.2.1 评级的申报流程
5.1.2.2 评级的申报人
5.1.2.3 评级工具
5.1.3 评级的更新和终止
5.1.3.1 定期更新
5.1.3.2 不定期更新
5.1.3.3 终止
5.2 信贷风险评级的相关职责
5.2.1 评级申报人
5.2.2 评级审查人
5.2.3 评级审批人
5.3 信贷风险评级的评估内容
5.4 信贷风险评级的级别
5.5 信贷风险评级的方法
5.5.1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
5.5.1.1 第1步:授信对象的财务状况评级(权重70%)
5.5.1.2 第2步:授信对象的非财务状况评级(权重30%)
5.5.1.3 第3步:授信对象的财务报表质量
5.5.1.4 第4步:授信对象的行业与相对地位
5.5.1.5 第5步:信用记录
5.5.1.6 第6步:对照定义调整评级,确定授信对象评级
5.5.2 授信业务风险评级
5.5.2.1 第7步:保证
5.5.2.2 第8步:抵/质押
5.5.2.3 第9步:授信目的/用途/结构
5.5.2.4 第10步:国家风险
5.5.2.5 第11步:逾期状况
5.5.2.6 第12步:对照授信业务评级定义,确定授信业务评级
5.6 集团客户风险评级
5.6.1 集中授信模式
5.6.2 监控模式
6 行业投向指引
6.1 总体要求
6.1.1 总体投向要求
6.1.2 关注汇率调整对行业的影响
6.2 电信
6.2.1 行业运行情况
6.2.1.1 我国电信业重组的相关背景
6.2.1.2 五大主体基础电信运营商近期运行概况
6.2.2 行业政策
6.2.2.1 总体政策
6.2.2.2 关注电信业的改革重组进程,及时掌握政策,跟进市场
6.2.2.3 重点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
6.2.2.4 谨慎对待3G网络建设的信贷投入
6.2.2.5 根据公司特征区分政策,扩大业务合作
6.3 电力
6.3.1 行业运行情况
6.3.1.1 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及基本特征
6.3.1.2 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风险分析
6.3.2 行业政策
6.3.2.1 总体政策
6.3.2.2 加大对电网类企业、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6.3.2.3 积极调整客户结构和贷款结构,优化授信组合
6.3.2.4 建立减持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我行电力行业信贷资产结构
6.4 石化
6.4.1 行业运行情况
6.4.1.1 总体概况
6.4.1.2 运行特征
6.4.1.3 三大集团公司的融资渠道及资金管理模式分析
6.4.1.4 我国石化工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4.2 行业政策
6.4.2.1 总体政策
6.4.2.2 集中优势资源,加强联合营销,重点支持三大股份公司
6.4.2.3 关注三大集团及国外石化巨头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6.5 公路交通
6.5.1 行业运行情况
6.5.1.1 公路交通行业的基本现状
6.5.1.2 全国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趋势及风险分析
6.5.2 行业政策
6.5.2.1 总体政策
6.5.2.2 优化区域投向,促进公路交通行业授信业务高质量发展
6.5.2.3 加快结构调整,优化授信组合,增加综合效益
6.6 钢铁
6.6.1 行业运行情况
6.6.1.1 钢铁行业整体运行状况
6.6.1.2 国内钢铁行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6.6.1.3 宏观调控对钢铁行业发展的影响
6.6.2 行业政策
6.6.2.1 总体政策
6.6.2.2 调整授信业务发展方向,提高授信业务门槛
6.6.2.3 进一步加大客户结构调整力度
6.6.2.4 加强授信管理,确保业务合规,防范集团性风险
6.6.2.5 完善授信产品组合
6.7 轿车
6.7.1 行业运行情况
6.7.1.1 国内轿车行业现状
6.7.1.2 未来轿车行业的主要影响因素及预测
6.7.2 行业政策
6.7.2.1 总体政策
6.7.2.2 授信选择标准
6.7.2.3 总量控制原则
6.7.2.4 地域投向原则
6.7.2.5 向轿车零部件延伸原则
6.7.2.6 授信组合方案
6.8 批发零售
6.8.1 行业运行特点
6.8.1.1 行业发展状况
6.8.1.2 行业发展前景
6.8.2 行业政策
6.8.2.1 总体政策
6.8.2.2 对细分行业实行差异化的授信策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
6.8.2.3 从严控制零售业贷款,严格准入条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6.8.2.4 加强授信全流程管理,发挥各环节风险防范和预警作用
6.9 纺织
6.9.1 行业运行情况
6.9.1.1 纺织行业整体运行状况及特点
6.9.1.2 当前纺织行业面临的形势
6.9.2 行业政策
6.9.2.1 总体政策
6.9.2.2 关注受欧美设限影响企业的授信
6.9.2.3 进一步加强客户结构调整,提高客户选择标准
6.9.2.4 加强集团客户授信审查,有效实施集团风险监控
6.9.2.5 优化授信品种结构,关注客户情况变化
6.10 住宿餐饮
6.10.1 行业运行情况
6.10.1.1 餐饮业
6.10.1.2 住宿业
6.10.2 行业政策
6.10.2.1 明确减退目标和准入条件
6.10.2.2 加强授信授权管理
6.11 房地产业
6.11.1 行业政策
6.11.1.1 严格房地产贷款投入,实行严格的房地产行业授信政策
6.11.1.2 加强总行对分行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管
6.11.1.3 实行严格的新增投放政策,着力调整客户结构
6.11.1.4 严格房地产贷款审查,强化贷后管理
6.11.1.5 强化房地产行业贷款的风险排查
6.11.1.6 进一步落实主动退出机制
6.12 港口、物流行业
6.13 航空运输业
6.14 煤炭采掘业
6.15 烟草行业
6.16 制药行业
6.17 设备制造业
6.18 城市公用事业及市政建设
6.19 教育业
6.20 建筑施工行业
6.21 IT行业中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6.22 造船行业
6.23 附件
6.23.1 附件1:钢铁行业加大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
6.23.2 附件2:钢铁行业谨慎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
6.23.3 附件3:钢铁行业维持关注类客户建议名单
6.23.4 附件4:钢铁行业减退类客户建议名单
6.23.5 附件5:2004年三大集团的主要轿车成员企业
6.23.6 附件6:“6+3”在中国的主要参股企业
6.23.7 附件7:批发业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
第二部分 信贷业务标准
1 授信业务受理条件
1.1 贷款类授信业务受理条件
1.1.1 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1.1.1.1 定义
1.1.1.2 授信对象
1.1.1.3 期限和利率
1.1.1.4 受理条件
1.1.2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1.1.2.1 定义
1.1.2.2 授信对象
1.1.2.3 期限、利率
1.1.2.4 受理条件
1.1.3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1.1.3.1 定义
1.1.3.2 授信对象
1.1.3.3 期限及利率
1.1.3.4 受理条件
1.1.4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1.4.1 定义
1.1.4.2 授信对象
1.1.4.3 期限及利率
1.1.4.4 受理条件
1.1.5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1.1.5.1 定义
1.1.5.2 授信对象
1.1.5.3 期限、费率
1.1.5.4 受理条件
1.1.6 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
1.1.6.1 定义
1.1.6.2 授信对象
1.1.6.3 期限、利率
1.1.6.4 受理条件
1.1.7 打包贷款
1.1.7.1 定义
1.1.7.2 授信对象
1.1.7.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1.7.4 受理条件
1.1.8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1.8.1 定义
1.1.8.2 授信对象
1.1.8.3 期限和利率
1.1.8.4 受理条件
1.1.9 固定资产贷款
1.1.9.1 定义
1.1.9.2 授信对象
1.1.9.3 期限和利率
1.1.9.4 受理条件
1.1.10 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1.1.10.1 定义
1.1.10.2 授信对象
1.1.10.3 期限和利率
1.1.10.4 受理条件
1.1.11 应收账款转让
1.1.11.1 定义
1.1.11.2 授信对象
1.1.11.3 期限、价格
1.1.11.4 受理条件
1.2 信用证类业务受理条件
1.2.1 进口信用证
1.2.1.1 定义
1.2.1.2 对象
1.2.1.3 期限、费率
1.2.1.4 条件
1.2.2 国内信用证业务
1.2.2.1 定义
1.2.2.2 授信对象
1.2.2.3 期限和利率
1.2.2.4 受理条件
1.3 承兑类业务受理条件
1.3.1 银行承兑汇票
1.3.1.1 定义
1.3.1.2 授信对象
1.3.1.3 期限、费率
1.3.1.4 受理条件
1.4 担保类业务受理条件
1.4.1 担保
1.4.1.1 定义
1.4.1.2 授信对象
1.4.1.3 期限、手续费
1.4.1.4 条件
1.4.2 信贷证明
1.4.2.1 定义
1.4.2.2 授信对象
1.4.2.3 期限、费率
1.4.2.4 受理条件
1.5 贷款承诺类业务受理条件
1.5.1 贷款承诺
1.5.1.1 定义
1.5.1.2 授信对象
1.5.1.3 期限、费率
1.5.1.4 受理条件
1.6 透支类业务受理条件
1.6.1 法人账户透支
1.6.1.1 定义
1.6.1.2 授信对象
1.6.1.3 期限、利率、费率
1.6.1.4 受理条件
1.7 国际贸易融资类业务受理条件
1.7.1 进口押汇
1.7.1.1 定义
1.7.1.2 对象
1.7.1.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1.4 条件
1.7.2 出口押汇
1.7.2.1 定义
1.7.2.2 对象
1.7.2.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2.4 条件
1.7.3 出口托收融资
1.7.3.1 定义
1.7.3.2 对象
1.7.3.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3.4 条件
1.7.4 出口发票融资
1.7.4.1 定义
1.7.4.2 对象
1.7.4.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4.4 条件
1.7.5 进口代收融资
1.7.5.1 定义
1.7.5.2 对象
1.7.5.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5.4 条件
1.7.6 进口汇出款融资
1.7.6.1 定义
1.7.6.2 对象
1.7.6.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6.4 条件
1.7.7 出口保理融资
1.7.7.1 定义
1.7.7.2 对象
1.7.7.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7.7.4 条件
1.7.8 进口保理
1.7.8.1 定义
1.7.8.2 对象
1.7.8.3 条件
1.7.8.4 期限、利率和币种
1.8 完全现金保证业务受理条件
1.8.1 定义
1.8.2 授信对象
1.8.3 期限、利率、费率
1.8.4 受理条件
1.9 其他授信产品或业务受理条件
1..9.1 中小企业小额授信
1.9.1.1 定义
1.9.1.2 授信对象
1.9.1.3 期限、利率
1.9.1.4 受理条件
1..9.2 离岸业务
1.9.2.1 定义
1.9.2.2 授信对象
1.9.2.3 期限、利率
1.9.2.4 受理条件
1.9.3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
1.9.3.1 定义
1.9.3.2 授信对象
1.9.3.3 期限、利率
1.9.3.4 受理条件
1.9.4 同业信贷资产回购业务
1.9.4.1 定义
1.9.4.2 授信对象
1.9.4.3 期限、利率和币种
1.9.4.4 受理条件
1.9.5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业务
1.9.5.1 定义
1.9.5.2 授信对象
1.9.5.3 币种、费率
1.9.5.4 受理条件
1.9.6 银团贷款
1.9.6.1 定义
1.9.6.2 授信对象
1.9.6.3 费率
1.9.6.4 受理条件
1.9.7 行内联合贷款
1.9.7.1 定义
1.9.7.2 授信对象
1.9.7.3 期限、利率
1.9.7.4 受理条件:
1.9.8 国家开发银行间接银团贷款
1.9.8.1 定义
1.9.8.2 授信对象
1.9.8.3 费率
1.9.8.4 受理条件
1.9.9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
1.9.9.1 定义
1.9.9.2 授信对象
1.9.9.3 费率
1.9.9.4 受理条件
1.9.10 外国政府转贷款
1.9.10.1 定义
1.9.10.2 授信对象
1.9.10.3 期限、利(费)率
1.9.10.4 受理条件
1.9.11 内保外贷业务受理条件
1.9.11.1 定义
1.9.11.2 授信对象
1.9.11.3 期限和币种
1.9.11.4 受理条件
2 授信调查/申报
2.1 目的
2.2 适用范围
2.3 授信客户受理
2.3.1 客户申请/市场营销
2.3.2 资格审查
2.3.3 客户提交资料
2.3.4 资料初审
2.4 授信调查
2.4.1 基本要求
2.4.2 调查方式
2.4.2.1 实地调查
2.4.2.2 间接调查
2.4.2.3 新客户双人调查
2.4.3 调查内容
2.4.3.1 客户及客户业务情况
2.4.3.2 验证客户资料和抵(质)押物状况
2.4.3.3 审核授信/担保财务状况
2.4.4 中小企业小额授信调查要求
2.4.4.1 调查方式要求
2.4.4.2 调查内容要求
2.5 授信申报
2.5.1 申报授信
2.5.1.1 申报一般授信
2.5.1.2 申报固定资产贷款额度
2.5.1.3 申报银票贴现额度
2.5.1.4 申报完全现金保证额度
2.5.1.5 申报复议
2.5.2 申报调整授信方案
2.5.3 申报展期
2.6 授信调查/申报主体
2.6.1 职责
2.6.2 权限
2.7 附件:交通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3 授信分析
3.1 目的
3.2 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
3.3 背景情况分析
3.3.1 客户背景分析
3.3.1.1 单个客户
3.3.1.2 集团客户
3.3.2 业务背景分析
3.3.3 项目背景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3.4 行业风险分析
3.4.1 总体情况
3.4.2 行业成本结构
3.4.3 行业成熟度
3.4.4 行业周期性
3.4.5 行业盈利能力
3.4.6 行业依赖性
3.4.7 行业替代产品
3.4.8 对行业的监管
3.5 经营、管理风险分析
3.5.1 总体特征
3.5.2 目标和战略
3.5.2.1 目标分析
3.5.2.2 战略规划
3.5.3 产品-市场匹配
3.5.4 供应分析
3.5.5 生产分析
3.5.6 分销渠道分析
3.5.7 销售分析
3.5.8 管理分析
3.6 财务风险分析
3.6.1 财务报表质量
3.6.2 重要科目及附注分析
3.6.3 销售和盈利能力
3.6.4 偿债和利息保障能力
3.6.5 资产管理效率
3.6.6 流动性
3.6.7 长期偿债能力、再融资能力
3.6.8 现金流量分析
3.6.9 集团客户财务分析
3.6.10 汇率风险分析
3.7 借款原因分析
3.7.1 对客户的借款原因分析
3.7.2 对项目的借款原因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3.8 财务数据预测
3.8.1 运用财务工具需预测的数据
3.8.2 项目评估需预测的数据(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3.9 还款能力分析
3.9.1 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分析
3.9.2 对项目的还款能力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3.9.2.1 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分析
3.9.2.2 不确定性分析
3.10 担保情况分析
3.11 授信方案设计
3.11.1 综合分析
3.11.2 方案设计
4 授信审查审批
4.1 目的
4.2 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4.3 审查审批基本要点
4.3.1 授信客户背景状况
4.3.2 授信业务背景状况
4.3.3 行业风险分析
4.3.4 经营、管理风险分析
4.3.5 财务风险分析
4.3.6 授信额度确定
4.3.7 担保分析
4.3.8 授信对象评级和授信业务评级
4.3.9 综合结论和授信安排
4.4 贷款类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4.4.1 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1.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1.2 审查审批要点
4.4.2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3 贴现贷款
4.4.3.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3.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4.4.3.3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4.4.3.4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4.4.3.5 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4.4.4 打包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4.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4.2 审查审批要点
4.4.5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5.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5.2 审查审批要点
4.4.6 固定资产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6.1 授信准则和要求
4.4.6.2 一般固定资产贷审查审批要点
4.4.6.3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4.4.6.4 国债项目贷款查审批要点
4.4.7 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4.4.8 应收账款转让审查审批要点
4.5 信用证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4.5.1 进口信用证
4.5.1.1 授信准则和要求
Ⅵ 哪些结算方法对进口商有利或具有融资作用
海外代付,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资信状况,在其出具信托收据并承担融资费用的前提下,由境内银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代进口商在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式下支付进口货款所提供的短期融资方式。
企业首先向国内银行提出一个可接受的价格范围及期限,然后境内银行代表其向境外分支或合作机构询价,并在上述范围内确定一个最优价格。然后国内银行承兑,境外分支或合作机构向进口商海外客户直接支付货款。
到期日后,企业向国内银行支付本息以及承兑费,国内银行则向境外分支或合作机构支付本息。上述产品的关键在于利用了境内银行的海外代理网络,帮助境内企业获得即期的海外低成本融资,同时与境内银行远期售汇业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获得在升值背景下的汇差收益。
一家银行的资质评级、代付行网络以及其在相应代理行的授信额度,都将在一定意义上影响到境内银行开展此项业务的规模和优势。
(6)进口托收融资扩展阅读
办理流程:
一、海外机构与国内联行办理海外代付业务的程序
1、海外机构与国内联行签署《海外代付协议》;
2、国内联行按照协议规定事先向海外机构提出申请,并将信用证副本或托收面函复印件寄送海外机构;
3、国内联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证一致的单据或客户对托收款项承诺付款函/承兑汇票,并同意为客户办理进口押汇融资时,向海外机构发出加押电,明确付款责任,并通知付款日期、代付期限等事项;
4、海外机构按照国内联行指示对外支付;
5、融资到期后,国内联行按照协议规定向海外机构偿付。
二、海外机构与国内同业办理海外代付业务的程序
1、海外机构与国内同业签署《海外代付协议》;
2、国内同业按照协议规定向海外机构发出加押电,明确付款责任,并通知付款日期、代付期限等事项;
3、海外机构按照国内同业指示对外支付;
4、融资到期后,国内同业按照协议规定向海外机构偿付。
Ⅶ 贸易融资业务是否缴纳印花税
贸易融资的业务主要为:
1、进口押汇:银行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代进口商对外垫付进口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2、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凭所交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3、进口汇利达:进口汇利达是指在进口结算业务项下,应客户的申请,银行凭其提交的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作为质押,为其办理进口押汇或汇出汇款项下融资(下统称进口融资)并对外支付,同时要求客户在银行办理一笔远期售汇交易,并约定到期由银行释放质押的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交割后归还进口融资款项。该项业务由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进口融资和远期售汇三部分组成。
4、出口汇利达:出口汇利达指在出口结算业务项下,银行应客户的申请,凭其出口收汇款项作为外币保证金质押,为其办理人民币出口融资,同时要求客户在银行办理一笔同期限的远期结汇交易,并约定到期由银行释放质押的外币保证金交割后归还出口融资款项。该项产品组合由外币保证金、出口融资和远期结汇三部分组成。
以上业务签定相应押汇协议,不存在借款借据,和贴现业务基本相同,属于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
Ⅷ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出口融资贸易有哪些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
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
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又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8)进口托收融资扩展阅读:
表现方式:
(一)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民生推出贸易融资三大新品
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二)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Ⅸ 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的目录
第一章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概述
第一节国际结算的产生及其演变
第二节国际结算制度
第三节现代国际贸易结算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第四节国际贸易融资概述
复习与思考
第二章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中的票据
第一节票据的概述
第二节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中常用的票据分类
第三节汇票、本票及支票
第四节票据行为
第五节票据的权利与责任
复习与思考
第三章国际结算方式——汇款
第一节国际汇款概述
第二节银行办理汇款业务的一般程序
第三节汇款在国际经贸业务中的应用
复习与思考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第一节托收的含义及其当事人
第二节托收的种类及其做法
第三节进口代收
第四节在国际经贸业务中采用托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托收的国际惯例
复习与思考
第五章信用证(跟单信用证)
第一节信用证的含义及其业务程序
第二节信用证各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
第三节信用证开立方式及其内容
第四节信用证的种类
第五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复习与思考
第六章备用信用证
第一节备用信用证概述
第二节与备用信用证有关的合同及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备用信用证业务中的欺诈及其补救方法
第四节使用备用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
复习与思考
第七章银行保函
第一节银行保函概述
……
第八章我国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制
第九章国际贸易短期融资
第十章国际保理
第十一章国际贸易中长期融资——出口信贷
第十二章政府贷款与国际贸易融资
第十三章国际租赁
附件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Ⅹ 进出口融资的进口托收押汇
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
无论对于银行或外贸企业而言,进口托收押汇的优点和进口押汇相比,大体一致。但银行自身的风险却远远超过进口押汇。因为进口押汇是建立在银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信用证业务基础上,如果单单相符、单证一致,即使开证申请人不付款,开证行也必须履行对外付款的义务。这样,如果剔除汇率风险和利息两个因素,进口押汇并没有给开证行带来更大的风险。而进口托收则属于商业信用,无论进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没有责任。但如果为进口商续做进口托收押汇,进口商无疑将原本给予出口商的商业信用转给了代收行,从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风险。作为代收行,应当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业务情况、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其核定一个押汇额度,供其周转使用,做到拓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