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流金融的发展
物流金融是一种创新型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产品,它为金融机构、供应链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业间的紧密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使得合作能达到“共赢”的效果。它为物流产业提供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服务的金融业务,它伴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而产生。
“三赢”的业务模式
我国的物流金融业务发展起步较晚,业务制度也不够完善。相比国外以金融机构推动物流金融服务发展的模式,国内物流金融服务的推动者主要是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金融服务是伴随着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而生,在物流金融服务中,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业务更加复杂,除了要提供现代物流服务外,还要同金融机构合作一起提供部分金融服务。
截止2010年5月,作为全国港口第一家涉足物流金融业务的天津港散货交易公司,组建两年来已与77家物流企业建立了紧密物流金融业务关系,累计为客商争取到了近48亿元的融资贷款,实现收入1100万元。而在全国,有超过百万家的物流企业,其中5A级的企业有65家,每年营业收入超过8亿元的企业有近50家。银行借助物流企业介入后,能获得不菲的收益。
在传统的物流金融活动中,物流金融组织被视为是进行资金融通的组织和机构;现代物流金融则强调:物流金融组织就是生产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客户分担风险同时能够有效管理自身风险以获利的机构,物流金融组织盈利的来源就是承担风险的风险溢价。所以,物流金融风险的内涵应从利益价值与风险价值的精算逻辑去挖掘,切不可因惧怕风险而丢了市场。虽然物流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很短,但该业务的吸引力已经显现出,加上我国将在上海建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物流金融将迎来发展的春天。作为商业银行,物流金融是决胜未来的秘密武器,是开辟中小企业融资天地的新渠道。对于物流行业来说,物流金融已经成为某些国际物流巨头的第一利润来源。而作为物流企业,谁能够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谁就能成为市场的主导者。物流金融已成为获得客户资源以及垄断资源的重要手段,在物流金融刚刚兴起的过程中,谁领先介入物流金融,谁就能够率先抢占先机。
2. 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发展的意义
我国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理论分析
[摘要]根据国际经验与中国改革进程实际,我国已确定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金融发展战略。为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直接融资发展的目标和影响进行理论分析,无疑具有重要意义。1、质的指标重于量的指标。2、发展直接融资不是取代间接融资,两者的关系是相互促进。3、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紧密联系。4、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5、直接融资的发展必然体现在整个社会信用格局的变化上。6、直接融资的发展必将要求相应机构的发展,由此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变化。7、直接融资的发展快慢应取决于企业成为真正主体的进程。
根据国际经验与中国改革进程实际,我国已确定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金融发展战略。为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直接融资发展的目标和影响进行理论分析,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质的指标重于量的指标。发展的含义包括量的扩张与质的改善。两者是紧密相连又有区分的。在我国直接融资发展的初级阶段,量的扩张是首要的,到了一定阶段后问题不断出现,就要求注重质的改善,就是要规范发展。我国当前直接融资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质的问题:国债发行期限结构不合理、发行没有制度化;企业债发行控制过死、交易停滞;股票市场主体不成熟等等。关键原因之一就是政府的干预过多,市场的力量随着量的扩张日益要求显现,否则就表现为市场的扭曲。因此,发展的重点是极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干预,疏通各种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保证投融资主体可以在市场中自由选择。
发展直接融资不是取代间接融资,两者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各有优缺点,各有其独特的作用,不可相互完全替代。应该说,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直接融资的地位是得到了一个新的提升,但它的最终发展也不会取代间接融资。首先,网络的运用并没有消除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其次,从资金的需求方来看,其微观主体是企业,梅耶斯的新优序融资理论已经证明,企业的融资顺序是先债务融资后股权融资。在成熟的市场中,股票融资面临分红的压力,所筹的资本金因动用决策需经股东同意也缺乏流动性,而债券融资的成本又略高于银行融资,所以不可能完全排除间接融资。第三,从资金的供给来看,除了政府、企业为了应付支付需要而在银行存有相当数量的资金外,企业资金为了保持流动性也要存入一部分,公众为了资金安全也要存入一部分。因此,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间接融资的主体地位不会动摇,尤其是在有着传统紧密银企关系的我国。象我国这样放开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直接融资的比重在初期应该是会有一个迅猛的提高,但到了某个阶段后随着企业的成熟会略有下降直至稳定在某个水平上。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紧密联系。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简单地视为对立发展,此消彼长的关系是不妥的,两者是互相支持、互相影响、紧密相连的。首先,间接融资支持着直接融资的发展。银行是金融市场上最主要的参与者,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和股票在市场上筹资,通过购买证券和直接投资于企业向市场提供资金,对券商融通资金,开展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为整个市场运作提供交易清算服务。其次,直接融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间接融资的发展,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不但为银行资产的运用提供了新的场所,而且可以吸引更多外资流入或更充分地挖掘社会储蓄潜力从而可以导致银行存款的增加。第三,两者效率的提高会使整个社会效率提高,这反过来又引致各自效率的提高。第四,直接融资规模过大,管理不当,会迫使银行扩大信用规模,影响银行信用规模的有效控制,如通过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逼迫银行流动资金供应的增加。而历次大危机已经证明,股市风险极易引起银行风险。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即直接融资可以转化为间接融资,而间接融资也可以转化为直接融资,这是一种相继转化过程,如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就是直接融资转化为间接融资的相继过程。另一种情形是两种融资方式的相互转化为同时并存的行为过程,如有价证券持有者将所持有价证券到二级市场流通转让,然后将所得资金存入银行;同时,储蓄者将资金从银行取出,进入二级市场购买有价证券。从现实生活看,随着金融创新的兴起,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已经逐渐模糊,比如以贷款为基础发行证券(贷款证券化或资产证券化)、共同基金等,很难将其明确归类,两者出现了融合。这种融合结合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优势,连接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对金融市场各个局部和整体的深化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这种融合的趋势必将进一步加强,成为未来金融市场的主流。
可以断言的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共同发展共同补充,紧密连接及适当比例将提高整个融资体系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
直接融资的发展必然体现在整个社会信用格局的变化上。银行信用的比重及影响不可避免地要下降,由此决定整个社会的信用调控方式的变化。首先,两者对社会可借贷资金总量的影响有重要区别。间接融资是扩大货币存量,用扩大货币存量的方法形成储蓄与投资;而直接融资不扩大货币存量,它是用转移和动用货币存量的方法进行投资,动用的结果是货币存量减少,贷款收缩。其次,从调控效应看,随着直接融资的发展,非货币金融资产量增加,经济金融化的程度将不断提高,原有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效应必将减弱。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已放弃贷款规模限制,预计随着金融化的深入,货币供应量这一操作目标需要随之调整,诸如利率之类的间接工具应日益受到重视。
直接融资的发展必将要求相应机构的发展,由此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变化。直接融资的发展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紧密相连,由此要求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的发展,这正是我国目前所欠缺的。投资银行的发展,可以有两条道路,由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或发展独立的投资银行。此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融合发展的趋势必将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加速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步伐,由此引起相关监管体系的变化。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的形成在整个市场统一后将顺势出现。
直接融资的发展快慢应取决于企业成为真正主体的进程。如前所述,发展直接融资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因此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放开不必要的管制,为各个市场的发展提供规范的法律保障与政策引导,而不是人为地去设定某个目标与发展速度。直接融资的发展必须与规范化股份制度的推进相配合,否则,将重演由财政融资向银行融资转变中及转变后出现的大多数问题。
3. 保险公司金融支持经济发展
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当前我国经济运行虽然总体平稳,但实体经济面临不少挑战。由于金融扶持不够,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仍然融资贵、融资难等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这凸显了当下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强健实体经济的紧迫性。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就必须把这种局面扭转过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分析起来,金融具有优化资产配置、强化风险管理、发现市场价格等功能,可以成为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动机、产业升级的助推器、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的黏合剂。但如果金融过度膨胀甚至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就有可能产生泡沫,挤压实体经济发展空间,乃至引发危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就是典型事例,其真正原因就是世界性的实体经济与金融投向的结构性失衡。
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与实体经济发展总体适应,但也存在不匹配和不协调的问题。虽然我国是世界上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资金供给比较充裕,但在微观上,一些银行机构只看眼前、不顾长远,仍在大肆拆入资金,借银行理财、信托投资的名义在金融圈里“空转”,大玩“钱生钱”的虚拟游戏,令原本流动性充裕的国内金融业深陷“缺钱”境地,更令很多实体企业严重“失血”。而实体经济经营困难,反过来又使金融部门不愿介入,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对经济健康运行极为不利。因此,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具有战略意义。
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首先要从促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的要求出发,努力盘活货币信贷存量,用好增量,提高使用效率。在这一过程中,须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真正解决金融当前时点突出服务什么样的实体经济问题。盘活的存量和增量贷款,要重点向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有重大影响和示范引导作用的行业倾斜,向化解过剩产能倾斜,向小微企业倾斜,向“三农”倾斜,向消费升级倾斜。
其次,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还要深入研究和推动金融及相关领域改革。在现有体制下,我国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如,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粗放,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农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值得关注的是,前不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进一步扩大,在客观上不仅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而且有利于金融机构不断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下一步,要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改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清除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管制,逐步放开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信贷和保险市场的实质性竞争;应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更多采用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减少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活动不当的行政干预;可考虑建立和完善金融安全网,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建立和规范市场化退出机制。
与此同时,加强金融基础建设,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软环境也是题中应有之意。金融基础建设是金融正常运行、维护金融稳定、提供便捷高效金融服务的重要保障。金融基础建设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会计标准、征信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在当前的情况下,可根据金融发展规律和实际,针对当前金融投机和民间借贷无序发展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金融发展的制度框架和顶层设计;借鉴发达国家金融业的经验,积极建设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进一步完善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管理和调控;加快制定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信用评级以及征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法规和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为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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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展金融产品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国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理论分析
[摘要]根据国际经验与中国改革进程实际, 国已确定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金融发展战略。为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直接融资发展的目标和影响进行理论分析,无疑具有重要意义。1、质的指标重于量的指标。2、发展直接融资不是取代间接融资,两者的关系是相互促进。3、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紧密联系。4、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5、直接融资的发展必然体现在整个社会信用格局的变化上。6、直接融资的发展必将要求相应机构的发展,由此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变化。7、直接融资的发展快慢应取决于企业成为真正主体的进程。
根据国际经验与中国改革进程实际, 国已确定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金融发展战略。为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直接融资发展的目标和影响进行理论分析,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质的指标重于量的指标。发展的含义包括量的扩张与质的改善。两者是紧密相连又有区分的。在 国直接融资发展的初级阶段,量的扩张是首要的,到了一定阶段后问题不断出现,就要求注重质的改善,就是要规范发展。 国当前直接融资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质的问题:国债发行期限结构不合理、发行没有制度化;企业债发行控制过死、交易停滞;股票市场主体不成熟等等。关键原因之一就是政府的干预过多,市场的力量随着量的扩张日益要求显现,否则就表现为市场的扭曲。因此,发展的重点是极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干预,疏通各种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保证投融资主体可以在市场中自由选择。
发展直接融资不是取代间接融资,两者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各有优缺点,各有其独特的作用,不可相互完全替代。应该说,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直接融资的地位是得到了一个新的提升,但它的最终发展也不会取代间接融资。首先,网络的运用并没有消除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其次,从资金的需求方来看,其微观主体是企业,梅耶斯的新优序融资理论已经证明,企业的融资顺序是先债务融资后股权融资。在成熟的市场中,股票融资面临分红的压力,所筹的资本金因动用决策需经股东同意也缺乏流动性,而债券融资的成本又略高于银行融资,所以不可能完全排除间接融资。第三,从资金的供给来看,除了政府、企业为了应付支付需要而在银行存有相当数量的资金外,企业资金为了保持流动性也要存入一部分,公众为了资金安全也要存入一部分。因此,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间接融资的主体地位不会动摇,尤其是在有着传统紧密银企关系的 国。象 国这样放开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直接融资的比重在初期应该是会有一个迅猛的提高,但到了某个阶段后随着企业的成熟会略有下降直至稳定在某个水平上。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紧密联系。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简单地视为对立发展,此消彼长的关系是不妥的,两者是互相支持、互相影响、紧密相连的。首先,间接融资支持着直接融资的发展。银行是金融市场上最主要的参与者,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和股票在市场上筹资,通过购买证券和直接投资于企业向市场提供资金,对券商融通资金,开展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为整个市场运作提供交易清算服务。其次,直接融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间接融资的发展,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不但为银行资产的运用提供了新的场所,而且可以吸引更多外资流入或更充分地挖掘社会储蓄潜力从而可以导致银行存款的增加。第三,两者效率的提高会使整个社会效率提高,这反过来又引致各自效率的提高。第四,直接融资规模过大,管理不当,会迫使银行扩大信用规模,影响银行信用规模的有效控制,如通过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逼迫银行流动资金供应的增加。而历次大危机已经证明,股市风险极易引起银行风险。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即直接融资可以转化为间接融资,而间接融资也可以转化为直接融资,这是一种相继转化过程,如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就是直接融资转化为间接融资的相继过程。另一种情形是两种融资方式的相互转化为同时并存的行为过程,如有价证券持有者将所持有价证券到二级市场流通转让,然后将所得资金存入银行;同时,储蓄者将资金从银行取出,进入二级市场购买有价证券。从现实生活看,随着金融创新的兴起,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已经逐渐模糊,比如以贷款为基础发行证券(贷款证券化或资产证券化)、共同基金等,很难将其明确归类,两者出现了融合。这种融合结合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优势,连接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对金融市场各个局部和整体的深化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这种融合的趋势必将进一步加强,成为未来金融市场的主流。
可以断言的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共同发展共同补充,紧密连接及适当比例将提高整个融资体系效率,从而促进 国经济金融的发展。
直接融资的发展必然体现在整个社会信用格局的变化上。银行信用的比重及影响不可避免地要下降,由此决定整个社会的信用调控方式的变化。首先,两者对社会可借贷资金总量的影响有重要区别。间接融资是扩大货币存量,用扩大货币存量的方法形成储蓄与投资;而直接融资不扩大货币存量,它是用转移和动用货币存量的方法进行投资,动用的结果是货币存量减少,贷款收缩。其次,从调控效应看,随着直接融资的发展,非货币金融资产量增加,经济金融化的程度将不断提高,原有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效应必将减弱。 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已放弃贷款规模限制,预计随着金融化的深入,货币供应量这一操作目标需要随之调整,诸如利率之类的间接工具应日益受到重视。
直接融资的发展必将要求相应机构的发展,由此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变化。直接融资的发展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紧密相连,由此要求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的发展,这正是 国目前所欠缺的。投资银行的发展,可以有两条道路,由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或发展独立的投资银行。此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融合发展的趋势必将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加速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步伐,由此引起相关监管体系的变化。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的形成在整个市场统一后将顺势出现。
直接融资的发展快慢应取决于企业成为真正主体的进程。如前所述,发展直接融资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因此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放开不必要的管制,为各个市场的发展提供规范的法律保障与政策引导,而不是人为地去设定某个目标与发展速度。直接融资的发展必须与规范化股份制度的推进相配合,否则,将重演由财政融资向银行融资转变中及转变后出现的大多数问题。
5.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1、金融能够提高投融资水平和效率
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多两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是可以增加要素总量,起到要素的集聚效应;
二是通过提高要素生产率,比如资本的生产效率,投融资效率等来促进经济发展。
2、金融能够促进技术进步,吸引优秀人才。
金融的本质是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通过将资金配置到生产效率最高的项目中去,可以提高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同时提高技术进步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因此,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将可以更好地分配资金,提高进步水平,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5)保险融资对物流金融发展有什么意义扩展阅读
金融发展规律
1、在一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上层结构的增长比国民产值及国民财富所表示的经济基础结构的增长更为迅速,因而金融相关比率(FIR)有提高的趋势。
2、一国金融相关比率的提高并不是永无止境的。一旦达到一定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当FIR达到1~1.5之间时(西欧和北美20世纪初就达到了这一水平),该比率将趋于稳定。
3、经济欠发达国家的FIR比欧洲和北美国家要低得多。欠发达国家目前(指20世纪60年代)的FIR多在1和2/3之间,相当于美国和西欧在19世纪后半期就达到并超过的水平。
4、决定一国金融上层结构相对规模的主要因素是不同经济单位和不同经济集团之间储蓄与投资功能的分离程度。
5、在多数国家中,金融机构在金融资产的发行额与持有额中所占份额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大大提高了。即使一国的FIR已停止增长,该份额却依然呈上升势头。
6. 简述保险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观念,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发展战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强化,并正在成为全社会的重要共识。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对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充分认识保险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有利于拓宽保险发展空间,使保险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险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
一、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与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体现在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促进经济发展
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要受到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但它的健康稳定发展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是由其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的功能实现的:
其一是通过风险集散和经济补偿,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保驾护航。表现在:一是帮助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为商业贸易活动转移风险,推动商品的消费和流通;三是为先进生产力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而减少因风险因素造成的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发展。
其二是通过对收取保费积聚起来的庞大保险基金进行科学高效的运用,可以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资金的融通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可以为资本市场培育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改善资本市场的结构,而保险资金所具有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模性的特点,也使其成为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的最稳健的力量,从而推动金融市场的高效、稳健运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此外,保险业本身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产业,在就业、税收等方面都对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稳定发展就是经济金融健康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从保险的基本保障职能看,保险通过帮助受灾家庭恢复原有的生活条件;减轻伤、残、病、老、死等事件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对民事赔偿责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障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减少经济纠纷等方面,能够满足人民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高度关联性和不确定性对保险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广的要求,要求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更高层次、更广层面分担社会管理的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现阶段而言,保险在社会发展领域中的作用,应当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出现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趋势,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生活、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政府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阶段推进的广覆盖、社会化和可持续的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构筑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网,就必须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加以补充。商业保险作为我国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社会保障尚未覆盖的人口群体,如农村人口及大量没有社会保险的城镇人口中,甚至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替代工具发挥主导性的保障作用。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有利于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负担,解除广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险业由于自身所具有的产品开发、投资管理、客户服务以及精算、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有责任也有能力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担社会风险管理的职责,提高社会防灾防损和应对公共危机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灾防损中,保险人作为专业风险管理者,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经验,而且可以通过承保时的危险调查分析、承保期内的危险检查督促、以保险费率这一价格杠杆调动企业防灾防损积极性等措施,增强整个社会防灾减损的能力,尽可能减少保险赔款的支出和社会财富的损失,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其二,则是构建突发性巨灾危机的防范体系和保障机制。以非典、9.11恐怖袭击、美加大停电等为代表的国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缘于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变异,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灾害事故将呈日益复杂与巨型多样化趋势,已经对人类社会应对突发性巨灾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虽然政府应承担并负责提供有关公众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给,但政府限于财力,同时又受制于诸多宏观经济目标的约束,投入总是有限。因而,强化现代保险业在这其中的功能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考虑到各种巨灾等危机事件所造成的综合影响,在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公众责任、第三者责任以及针对意外或突发事件导致的营业中断和利润损失等方面,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可以提供产品丰富的多种可能的保险保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于保险兼具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保险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研究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还必须认识两个问题:
一是要正确认识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险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则是商业保险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保险业的发展不可能长期脱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一枝独秀。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能为保险业的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如果二者发展不协调,在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同时,也会抑制有效的保险需求,影响保险业的正常运营和稳健发展。因此,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与保险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险业的经营目标只有顺应时代、社会发展需要,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强,并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良性互动。
二是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虽然主要靠保险业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制约,其中政府决策支持是一个关键因素,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顺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响到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二是基本社会保障的深度、广度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社会、文化、制度沿革相适宜,关系到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空间。由于市场失灵(比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带有外部性),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无法完全凭借市场力量自动形成,政府必须在社会发展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环境、加大对公共领域的投入等措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确清晰的“度”的界定。这是因为政府进行的社会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并且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基本社会保障,由于是和个人对社会贡献无直接关联的“均值化”服务,具有边际效用递减的特点,提供不足固然影响社会稳定,但过度提供则一是增加财政负担,二是挫伤就业积极性,三是对商业保险等市场力量产生挤出效应。因此,政府职能定位是否明确,决策支持是否到位,影响到保险业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和运作空间,最终也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加快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责任等保险产品还不能满足广泛的社会需求,保险还没有渗透到各行各业、社会各个领域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不足是制约保险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须从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险业发展,尽快做大做强,才能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树立正确发展观。保险业必须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己任,改变多年来走的重规模、轻效益,重保费、轻管理的粗放型发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费增长速度的指导思想,树立和贯彻“速度、结构、质量、效益” 统一的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切实担负起“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实施进取性战略。在我国保险市场全方位开放的条件下,加快国内保险业的改革调整,解决我国保险业体制与结构矛盾;分多层次——国际保险(金融)集团、“专、精、特、新”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以及兼业代理机构等——丰富保险市场主体结构,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开展兼并收购等形式的国际化资本运营,快速增强实力;将市场领域开放、市场体系建设、保险公司制度创新、保险企业国际化竞争能力增强统一起来,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加快创新,为保险作用的充分发挥注入活力。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如:探索保险投融资体制创新,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险风险资产证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广范的范围内寻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与危险损失分散化的融资与转移机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技术,实现经营方式的差异化与管理方式的精细化,推动保险经营与管理升级;密切关注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开发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把服务渗透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防范风险,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改革的目标,稳定则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作为转轨过程中的新兴幼稚产业,我国的保险业必须加快发展,才能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应对入世挑战,才能够解决保险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发展,就必须改革现有保险市场的宏观制度安排和微观运行机制中的落后因素,为保险业发展扫清障碍。与此同时,保险业长期发展中埋藏了不少风险隐患,并且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新的不确定因素不断涌现,因而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必须密切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促进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指出的是,维护保险体系的稳定不能以牺牲保险市场的效率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代价,也并不意味着不让经营失败的机构退出市场。
为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稳定,当前亟需确立两个制度安排:一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实现科学监管,从最终意义上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增强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着眼于畅通市场退出渠道、减轻机构退出带来的社会震荡和处置成本、从整体上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促使投保人审慎选择;又有利于维护保险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防止因个别机构经营失败引发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五)寻找利益与责任的最佳契合点。利益与责任并不总是一致,有时甚至是矛盾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保险业无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现阶段经营管理基础和风险管控能力薄弱,外部体制、政策、法制、信用环境尚未理顺,以及市场竞争不规范,在某些社会管理功能强、群众迫切需要的险种,如责任险、健康险、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经营中,必然面临经营风险加大甚至无利可图等难题,出现了保险公司不敢开展或业务量萎缩甚至退出市场等现象,不利于保险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拓展新业务空间。这种现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观因素,但保险公司必须充分认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能消极等待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好转才经营,而要积极作为,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要加强和有关部门、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沟通、协调、合作,共同寻找利益与责任的最佳契合点,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拓市场、发展业务;另一方面要苦练内功,通过科学设计产品、加强风险管控和提供优质服务出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六)争取政策扶持,理顺外部环境。目前,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作用的发挥,受到诸多政策和制度瓶颈的制约,如医疗、养老等体制改革尚不到位,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利益冲突没有消除;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环境不完善等。从国外经验看,商业保险要在社会保障体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事业中发挥作用,离不开政策扶持。政府要通过加快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主体资格;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推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措施,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 物流保险对物流的发展有什么作用
物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物流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2003至2008年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的复合增长率达到24.77%,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预计2009年-2010年的增速将在15%以上,大幅超出全球4%左右的增速。此外,当前我国工业品的流通费用约占产品成本的20%-40%,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为9%-10%,反映出我国物流行业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为此,国家出台了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力求整合资源,推动我国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转移和损失补偿功能,建立完善的物流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物流行业的经营效率,对于推动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具有现实意义。2现代物流是高风险行业现代物流的业务领域已从传统的订舱、制单、装运、报关、验货、运输等服务,扩展到仓单质押等金融服务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集信息网络、仓储管理、产品后加工、营销策划等多技术、多领域的一体化综合服务。与传统储运活动相比,现代物流服务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涉及了更多环节的联合协作。
8. 什么是保险融资,保险融资的四个要素是什么
保险融资保险融资是指保险公司为使其结余的资本增值,风险分散,而向外融通其资金的活动。保险融资分为金融性融资和风险性融资两大部分,金融性融资是狭义上的保险融资,即保险人将其结余资金按一定渠道投放井预期回流增值的资金融通活动。这种融资活动,可增强保险经营能力,扩大承保偿付能力,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金融性融资按其融资方式,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前者是保险人直接渗入金融市场,后者是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由其代为投资。风险性融资是保险人通过风险的分散,实现资金融通.以协调资金和风险关系的活动,主要指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分保.旨在保持经营稳定.而不是以经济效益为目的。[1]保险融资的四个要素[2]保险是风险融资的一种方式,保险作为风险融资方式成立的前提条件是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承保人和投保人签订的风险管理协议。一般来说,保险融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1.合同协议。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根据协议,投保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就可以转移风险,就可以获得补偿损失的经济保障;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则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保险义务;承诺承担损失带来的财务负担,提供风险事故损失的补偿资金。2.支付保险费(或者承诺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是投保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3.支付保险赔偿费的条件。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款的条件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保险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合同的承保范围。根据合同约定,保险人对于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以及因其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保险人为赔偿损失所拥有的资源。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人处获得相应地经济补偿。被保险人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弥补损失造成的财务负担的过程,也是风险管理单位保险融资的过程。但是,从保险人的角度看,保险人补偿损失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费,保险人是否具有偿付能力,决定于它所收取的保费总额是否能够补偿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保险融资进行的原则[2]企业在选择保险融资的过程中,投保人通过选择购买保险单把损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损失的财务损失。投保人转移风险是有成本的,企业在决定是否选择购买保险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是企业是否选择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重要条件。确定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需要确定企业自担风险的最大成本。如果企业自担风险的管理成本过高,就可以选择保险公司来转移风险。如果企业自担风险的管理成本比较低,就可以选择风险自留的管理方式。2.保险产品费用和附加费用。保险产品的价格及其附加费用是企业转移风险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保险产品的价格过高,企业评估保险融资不合算的话,就不会选择保险融资的方式;保险费率水平过高,企业就会采用其他风险管理方式替代保险转移风险的方式。如果保险费率水平过低,企业就会用保险融资方式替代其他风险管理方式,这会加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确定适度的保险产品费率和附加费率,不仅关系到企业的风险融资方式,而且还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3.转移风险所受到的限制和法律约束。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合同只有具有合法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转移风险要受到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企业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不可能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4.企业对风险控制的程度。企业对风险的控制程度不仅是决定企业是否转移风险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企业风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