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资人选择信托产品时要考虑哪些事项
投资信托前需要做什么
(一)了解自己。投资者应综合衡量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期限、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不追逐“热门”产品。
(二)了解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专业水平。在选择信托公司时,投资者应将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能力、防控风险能力作为首要衡量要素。
(三)了解融资方实力。在选择信托产品时,投资者还要了解融资方的实力、资金用途、还款来源、抵押物,以及其他担保措施的具体情况。当然,还要留意投资去向的行业景气程度。
哪些人适合投资信托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投资风险小贴士
信托公司设立一款信托产品需要做大量工作,从产品设计、尽职调查、风险管控、产品营销、后续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加强尽职管理,做到勤勉尽责,降低合规、法律及操作风险。
信托公司应切实履行“卖者尽责”义务,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在产品营销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存在虚假披露、误导性销售等行为。
投资者要仔细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在确定购买信托产品后,签署相关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遵循“买者自负”原则,自行承担风险损失。
Ⅱ 如何投资信托产品可靠吗
国内现在有很多人对信托尚算陌生,但在欧美发达国家非常流行。信托产品相对银行储蓄,具有更好的保值增值作用,值得了解。
Ⅲ 信托产品是什么
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目前年化收益类多在8%-12%,优点是:低风险高收益,缺点是:1、100万起步,门槛较高。2、期限一般为1-2年,期间变现能力差。
信托投资作为一种风险和收益介于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基金股票之间的理财方式,正凭借其
较高且稳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广大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青睐。在投资方式上,信托产品同储蓄、国债类似,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期限,明确的收益率(信托为预计收益率)。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后,一般到期便可领取收益及本金,省时、省心。
品种主要有:
1. 贷款信托类 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这种类型的
信托产品,是目前数量最多的一种。
2. 权益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
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3. 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
4. 融资租赁信托
Ⅳ 信托产品投资需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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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注意产品流动性,要选择期限合适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的期限往往是1至3年,投资者必须明确自己资金的使用周期。有些信托理财产品标明可提前终止,这个终止权利是信托公司的权利,不是投资者的权利。有些产品标明是1加1年期,就是这个产品可能是1年期,也可能是2年期;有些产品标明是1年期可提前半年结束,这样的产品其实极有可能是半年期。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最好不要选择有可能产生错觉的期限产品。
其次,要注意产品的风险控制和产品结构,投资者最好要选择构架设计合理的产品。例如地产类信托项目,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即将开工或者已经开工的项目,而不要参与那些还没有开工的项目;也不要购买时限长达3年的地产类信托理财产品,时限长意味着企业还款能力不足。对于矿产项目,尽量选择安全隐患较少的项目,例如,铁矿、有色金属矿比煤矿好,因为煤矿可能发生瓦斯爆炸;露天矿比探井矿好等。投资者最好选择熟悉领域的信托产品,对于不熟悉的红酒、艺术品、普洱茶等信托理财产品回避为妙。
此外,抵押担保物流动性强的产品也值得关注,比如股票抵押和股权抵押流动性要强于固定资产。从价值评估分析,金融机构的股权要优于企业股权,小面积土地多地块抵押要优于大面积单一地块抵押,土地加地面在建工程抵押要优于净地抵押。一般情况下,收益率越高,风险就越大。因此,买信托不能只看收益率高低,更要看投向哪里,抵押物是什么,抵押率是多少,进而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收益的产品。
最后,注意产品发起方的资质。目前我国有60多家信托公司,有央企系、银行系、地方政府系、上市公司系等等。大型央企控股的“中”字号信托公司由于股东背景实力强,所以相对稳妥一些。另外,信托公司净资本非常重要。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的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因此,净资本较大且投资比较稳健的信托公司应当作为重要参考之一。
Ⅳ 投资信托产品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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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风险,是针对投资者在投资信托结束后,本金是否如期归还的一个基本概念。
首先,信托资金是比较安全的。第一,设立信托产品时资金进入托管银行的专一的信托账户,信托资金不会与其他资金混合;
第二,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信托资金只能按信托合同进行调用,即使信托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
第三,信托公司会将信托产品发行和运行状况定期到银监会备案,信托资金的募集和兑付是银监会重要的监管要点。
然而,信托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
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
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
政策法律风险 这首先表现在最近两年一些信托产品本身就是规避监管、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创新而设计出来的。
其次是一些信托产品是以土地、财政收入作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而政策和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是不完善的,极易造成担保无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没有规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投资的方式非常灵活,但大部分是以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投资领域广,投资方式灵活,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准备不足,经验不够。
Ⅵ 什么是股权投资信托产品
就是设立一个信托产品。这个信托产品募集的资金是投资于股权的。说白了就是一个投资于股权的信托产品。这样的产品收益是浮动的,期限一般是3-5年。风险大,收益自然也高。
Ⅶ 子伞帐户的卖出权限被关闭对股市有何影响
记者从北京一家大型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处了解到,日前监管层曾临时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部分分仓式配资账户中,分仓账户的卖出交易权限。“这个卖出权限关闭后,等于配资客户没法自己通过交易系统来卖股票了。”该负责人透露,“之前买入权限已经关闭了,现在是买卖都没法操作了。”
事实上,早在9月底,多家券商的配资账户整顿工作就已进入最后阶段,而彼时大部分券商营业部已关闭分仓子账户的买入权限。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部分配资账户的卖出权限的关闭时间是10月14日,而在相关账户买卖权限关闭后,子账户持有人并非完全无法进行卖出操作,其卖出方式须变更为委托信托公司代为进行操作。
在分仓子账户卖出权限关闭后,持有人委托信托公司卖出的形式为,提交通过客户签字的交易单元或交易账户的《投资建议书》,而后信托公司根据该建议书进行投资。这意味着,在买入与卖出权限双双关闭后,配资账户持有人的交易成本将大幅度提高。
“委卖没法通过交易软件进行后,客户需要填建议书,还需要签字,很有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客户看好一个价格,但通过这种方式卖却来不及了,这也有点像1990年代的电话委托。”前述营业部负责人指出,“当然出于效率考虑,信托公司也会要求投资者通过邮件和传真的方式进行委卖。”
单只证券需“一次性卖出”
需要注意的是,在“投资建议书”的配资替代方案下,分仓账户持有人的传统操作也出现了诸多不便。
例如,在卖出类交易中,投资者的单只持仓证券需在同日内进行一次性卖出,无法分在多日及多次卖出。“对于单只股票来说,用这个方式是没法减仓的,必须在一天时间内一次性卖出。”前述营业部负责人坦言,“这样一来,客户没办法在日内选择高点进行分批卖出。”
在其看来,该要求出现的原因之一,在于券商和信托公司均不希望投资建议书的模式成为一种长期机制。
“现在我们和信托都更多希望存量配资账户的证券持仓能够尽快得到清理,账户能够尽快得以注销。”“所以在子伞账户的问题上,不鼓励通过投资建议来间接交易,而是鼓励客户尽快清仓。”
另一方面,投资建议书的模式也被部分进行配资整顿的结构化资管产品所采用。
“一些结构化账户也采取这种方式。”北方一家基金子公司项目经理表示,“之前都是做投顾,但会里不让用投顾模式了,因为账户出借会被认定为违规,所以想的一个方法是做投资建议,以防出现约定上的问题。”
而在部分专业人士看来,以投资建议书的形式来曲线实现分仓账户的存续,或仍存在一定的合同风险。
“双方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建议书并不是实际上的委托关系,而是投资建议关系,一旦出现信托公司下错单,或者下单不及时的情况,账户证券持有人将很难获得相应赔偿。”中银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对此认为,“这种风险并不难发生,因为从账户持有人到交易,跨了信托、券商两道,但市场价格的变化却是一瞬间的。”
同时,投资建议书的存续方式还会提高配资公司或信托公司方面的盯市成本。
“因为配资账户是放了杠杆的,没了之前的交易系统,平仓、追保的风控措施很难执行,相当于需要在交易系统外建立一套账目,同时还要盯市。”华泰证券(601688)一位后台业务人士认为,“这个变化会明显提高相关机构的短期运营成本。”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在伞形或分仓配资账户的卖出权限被关闭后,更多配资账户持有人会选择清仓其所持仓证券,而这也将使当前的配资整顿工作有所提速。
Ⅷ 购买信托产品要注意哪些地方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信托产品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投资的方式非常灵活,但我们在购买信托产品的时候,也会有些风险的,我们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应注意下面几点。
1、摸准该信托产品的投资方向
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非常广,从信托产品运行的多年经验来看,其风险最大的就是艺术品信托和煤炭信托,尤其是艺术品信托存在的风险更大。由于我国目前艺术品市场还不完善,没有专业的技术来辨别真伪和估值,因此就存在更多风险。
2、了解发行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
投资者应选择经营规范、有较好口碑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者详细深入调查信托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信誉度、制度情况、风险状况等。对于财务不佳、公司制度结构不健全、经营风险较高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宜购买。
3、重点关注签署的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是确定投资者与信托公司权利义务的惟一书面文件,投资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在签订合同时,投资者应该与信托公司就信托财产的审计事宜、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进行明确约定,要求信托公司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指定的人选披露信托财产的最新情况,并且定期公布信托财产的审计报告。
签署合同前,投资者还应该考虑信托项目的收益达到信托公司承诺收益的可能性。比如说,房地产项目从买地、建设到销售再到结算利润,至少也要一两年时间,而股权信托项目在短时间内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可观的利润似乎是不现实的。如果信托公司承诺收益的到期实现可能性较小的话,这样的信托产品风险较高,即使到期能够实现信托收益,也很有可能不是来源于信托项目本身,而是保证人或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资产支付的。
4、不要购买接力信托
有些信托产品在出现问题之后会改个名称继续托盘信托,这样信托产品在经过多次转手之后,其期限和产品的利息已经很高,这样出现风险的几率就会越大,应该尽量避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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