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公司需要资质吗
租赁不需要,但要有工商局办的文件。不过你租赁的机械设备要有安全资料,或者要专门的检测单位对之进行评价才能使用
随着租赁在中国的发展,目前出现了许多不同形态的企业,开展各种类型的租赁业务。为了使人们对租赁的性质和行业特征有比较清晰的了解,在使用租赁时能找到合适的对象,或者按照行业的特征成立某种类型的租赁公司时能有明确的选择,现将中国的租赁业进行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主要分专业租赁公司和非专业租赁公司。专业租赁公司以租赁为主业,兼营其他相关业务。如,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传统租赁公司。非专业租赁公司一般不是以租赁为主,但其经营范围内有租赁业务。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厂商租赁、战略投资机构等。还有一些行业具有租赁性质,但没有被划分为租赁行业的如:旅游、房地产、交通运输等短期拥有使用权的产业,已另成体系,不以租赁进行分类和统计。
按照性质分类:主要有专项租赁公司,主要经营专项租赁物件,属于某个专业的租赁公司;厂商租赁,利用租赁推销自己的产品;金融租赁,具有一定金融权的租赁公司,利用金融优势,开展大型租赁项目;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主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战略投资租赁公司,一些大的企业、集团公司或财团利用租赁的特点安排本集团的财务,发挥综合效益;资产管理租赁公司,用租赁的方式管理资产,盘活闲置资产,进行国企体制改革等;咨询类租赁公司,提供租赁技术的咨询服务,安排、策划、包装租赁项目以及网络租赁等。
按照地区分类:地方性租赁公司,只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租赁业务。全国性租赁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租赁业务。
按照境内外业务分类:有外贸、外汇业务经营权,可以开展涉外租赁的国际租赁公司;无外贸、外汇业务的经营权,只能在国内开展租赁业务的国内租赁公司。 目前外贸经营权已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只要注册资本金超过100万人民币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外贸经营权。
按照特许经营分类:可以经营融资租赁和经营出租服务的租赁公司,一般简称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仅允许经营传统出租服务的租赁公司,一般不带头衔简称租赁公司。
按照金融权分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利用金融手段筹措资金;非金融租赁公司,只能依靠股本金或贷款解决资金来源。 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业务也被取消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是金融机构为主要股东的融资租赁公司。
按照资产分类:实物租赁公司,以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件,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非实物租赁公司,提供租赁技术服务或资产管理等无形资产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
按照股本分类:内资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还有外商独资租赁公司。
混合型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上述全部或部分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一般是大型、专业租赁公司。
Ⅱ 融资租赁设备,哪一方抵扣出租方承租方
融资租赁设备,承租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属于融资租赁的设备租赁行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Ⅲ 请问融资租赁给建设施工单位带来什么好处
最先获取利益的人,然后再拿出部分款项偿还租金。实质上在融资过程中是最不承担风险的人。在宣传中,融资租赁常被简单地解释为“租赁融资”,解决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的问题。
但很多人都就把融资租赁当作另类贷款。其实融资租赁远不止这些好处。
首先来说,解决了承租企业购买设备投资资金不足问题。融资租赁对他们来说虽然不是融资而是融物,但结果还是达到融资的目的:用别人的钱为自己添置设备,然后在用设备经营产生效益,偿还别人的钱。在全部租金还清后,最终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完成了生产与采购同时进行的程序。这正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只要我们会经营,最后不仅得到蛋,还得到鸡。
如果就到这里似乎不用在谈什么了,它的好处和贷款几乎没有区别。但不要忘记!融资租赁的理念和贷款完全不同,除了租金计算方式和贷款原理是一样的外,法律和会计处理上完全不同。正因如此,所以一般银行不给贷款的中小企业,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不一定不能办到。由此,在国外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的主渠道,工程机械80%以上的设备是通过融资租赁添置的。
除此以外就是租赁物件的权属问题。虽然租赁物件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使用权和收益权都在承租人,这种特质解决了施工单位因为缺乏足够的设备(固定资产)而被判定资质不够,丧失许多工程中标机会
的问题。融资租赁在会计处理上的规定是:可将租赁资产纳入承租企业的固定资产科目里提取折旧(但要另行标注“其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因此承租人在工程竟标过程中,凭财务报表就可以把设备资源优势充分体现出来。
租赁设备虽然还没拥有,但已经占有。
对于有些设备施工单位使用频率并不高,在这个工程中用,在那个工程中也许就用不着设备是否也可以做融资租赁呢?其实这也没有关系,融资租赁一样可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在合同签定时,通过双方事先确定的余值(大于租赁物件价值的10%),在租赁合同中留有一个尾款,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选择租赁物件的:续租、留购和退租。这种租赁方式更灵活,是非全额融资的融资租赁方式,在术语中称之为“经营租赁”。它在会计处理上和传统租赁是一样的,全部租金都可以摊入企业经营费用。这也是我们常把“传统租赁”称为“经营租赁”的原因。这种做法在国际上非常普遍,几乎90%的融资租赁都是采用这种方式。目前在中国因为税收政策还不太明确,各地执法不一,因此不是所有的租赁公司在所有的地方都开展这样的业务。
再有一点就是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非常灵活。虽然他们采用的计算原理和贷款是相同的(年金法)但在支付租金的方式却灵活的多。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的需求,采取:每期租金期初付或期后付租金;
各期租金之间还可根据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递增或递减;甚至还可以实行阶段性租金休假(在没有工程的期间不支付租金,下一个工程来时继续支付租金)。这些都是银行难以做到的。因为他们使用
的计算方式大都是等额定期还款,不能中途有停滞。租赁公司给承租人的是物件,物件比资金容易控制。因此租赁公司在还租上的灵活性一般银行是给不出来。
对于经营传统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也可以使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设备,然后再用传统租赁的方式开展业务。这样做有几个好处:一是设备更新快。传统租赁的设备使用频率较高,设备损耗比较大,因为设备的问题有可能影响工作效率(传统租赁大都按照工作效率收取租金)。融资租赁可以加速折旧,也可以使用经营租赁
中途退租,因此保障传统租赁公司对外出租总是最新、最好的设备,增加了竞争力和收益;二是解决了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获得税收方面的好处。
因为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和财务处理方式变了,过去许多不可能的事情变的可能了,这些不是靠贷款就可以解决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就可以解决了。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虽好,但还是专业
公司才经营此项业务。因此在找融资租赁公司的时候,首先要看他们是否有工程机械设备制造厂商的背景,如果没有也要看他们是否有专门从事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部门,如果有依然可以做。
Ⅳ 融资租赁与融物性租赁的区别在哪些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出去的固定资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它属于承租方的固定资产
Ⅳ 建筑设备的租赁应该怎么管理
关于建筑设备租赁的管理,我为你找到一个免费的软件,这样你就可以进行傻瓜式管理拉,网站见下面的链接。以下是个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的范本,供你参考。
建 筑 设 备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第二条:收取各种设备租金的计价标准:
物品名称 规 格 单 位 价 格 备 注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费自提货之日起计收租赁费。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的1日为结算日。全部租赁物送还之日为租赁费结清之日。
第三条:押金
原则上按所租设备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则应加收清除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保管维护与使用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则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则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丢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丢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第九条:租赁物价格
钢模板丢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丢失每个1.5元,模板卡丢失每个0.4元,钢架板丢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丢失每米12元,底座丢失每个5元,扣件丢失每3.80元,螺丝丢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Ⅵ 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如何计提折旧
首先需要计算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其金额等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融资租入设备公允价值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因为涉及折现,所以需要知道折现率,由于租赁内含利率未知,所以可以采用租赁合同利率,如果仍无法取得则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上述利率将未来现金流量予以折现到租赁期开始日并和租赁设备公允价值比较,取二者较小者。因为不涉及初始直接费用,所以融资租赁设备入账价值即等于上述较小金额。
由于涉及租赁到期优惠购买条款,可以合理预见租赁期结束承租人将购买该租赁资产,所以设备的折旧期间为从租赁期开始日至设备使用寿命终结。也不存在担保余值的问题,所以折旧只需要找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和设备使用寿命计算折旧就可以。
另外,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注意,如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采用设备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需要重新计算折现率,其值应当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因为条件不完全,所以就不列出计算结果了,你可以参照上述文字自行计算):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租赁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累计折旧
Ⅶ 融资租入租赁的资产有哪些急急急
融资租入租赁资产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属于融资租赁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
;除
以外的租赁为
。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
。即,如果在
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
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
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
,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
。
(二)
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
,因而在
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例如,
和承租人签订了一项
,
为3年,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有权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租赁资产,在签订
时估计该租赁
期届满时的
为40000元,由于购买价格仅为
的25%(远低于公允价值40000元),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将会购买该项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在
即可判断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
,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例如,某项租赁设备全新时可使用年限为l0年,已经使用了3年,从第4年开始租出,租赁期为6年,由于租赁开始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7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85.7%(6年/7年),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应当归类为融资租赁;如果从第4年开始,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的42.9%,就不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不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假定也不符合其他判断标准)。假如该项设备已经使用了8年,从第9年开始租赁,租赁期为2年,此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2年,虽然租赁期为使用寿命的100%(2年/2年),但由于在租赁前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超过了可使用年限(10年)的75%(8年/10年=80%>75%),因此,也不能采用这条标准来判断租赁的分类。
(四)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
的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在租赁开始日
的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
,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对于同时涉及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企业通常应当将土地和建筑物分开考虑。将
根据土地部分的
益和建筑物的
益的相对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我国,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
,
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对于建筑物的租赁按租赁准则的规定标准进行相应的分类。如果土地和建筑物无法分离和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归类为一项融资租赁,除非两部分都明显是
,在后一种情况下,整个租赁应归类
。
Ⅷ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固定资产管理,因此,这种
对,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应视为企业自有资产核算,这是复核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他影响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加了固定资产增加了长期应付款,使资产总额增加,负债总额同数增加负债占资产比例也同样增加,资本结构也就受到了影响.
Ⅸ 新成立的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要交哪方面的税的税率多少
您好,一般租赁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征营业税,具体税率请向地税咨询。但融资租赁业务较特殊,根据国税函[2000]514号文件的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