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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加投资和融资过程中

发布时间:2021-10-21 19:25:15

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② 融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裘Benjamin
链接:https://www.hu.com/question/19555114/answer/12271097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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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份:各方股份比例;预留多少给员工期权;期权股份池(即ESOP;通常暂不发放,也就暂时不存在)将来发放时稀释谁的股份,稀释多少。还有,创始人的股份在多长时间之后兑现。
2. 董事会:创始团队在董事会的席位、投资人有几个席位;投资人指派的董事对哪些事情有否决权。
3. 公司的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商标)是否已经(或书面承诺了)从个人或第三方转给公司(娃哈哈案就是因为宗庆后在这点上反悔,造成很大麻烦和诉讼)。
4. 交割时间:Term Sheet(或称条款清单)通常没有法律效力(除了保密和排他条款),只有签了合同,一手交钱,一手交股份,才算数。双方都靠谱的话,签了合同,交易就算完成了,交钱只是时间问题,在硅谷签字和入资通常在同一天发生。[补充:创业公司往往有需要尽快达成交割的重要考量,比如计划并购某个公司、需要立即雇一批人开发某个新产品,或者需要抢在某个标杆型公司(比如Facebook)上市之前完成融资。]
5. 创始人在内的员工是否都和公司签了所有重要协议: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所有权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根据中国法律,竞业限制仅限高层员工和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
6. 投资人的控制权:交易文件会规定哪些一些列事项需要由股东会和/或董事会来决定,而且往往写明优先股股东(某一位或者所有优先股股东中占多大比例)或他们提名的董事关于事项的否决权。这些否决权很多是行业常见的而且比较难通过谈判要求投资人放弃,但是有很多具体事项可以谈,最好让律师帮忙看。比如说,比较严格的否决权不仅要求公司的期权池大小和期权协议内容要股东会或董事会批,甚至还要在每次给员工授予期权时也要批准,这时只要创始人争取,投资人往往可以同意后者不需要再经过批准,以便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
7. 投资人是否要求特殊权利:投资人通常会要求优先购买权(如果公司增发新股,或者其他股东出售股份)和共同售卖权(如果创始人出售股份),这些都是标准的做法而且可以接受。但是也有投资人要求超额的优先购买权 -- 即在有新股可以买时,其可以购买的比例超出该投资人与其他投资人之间的比例,这个权利涉及的百分比如果过大,会导致在公司未来下一轮融资时,该投资人有进行领投的绝对权利,这会让其他潜在的下一轮投资人对公司失去兴趣。但是如果这个超额百分比不大,则不会有该负面效果,而只是显示该投资人对公司有信心,希望下一轮时能够增加持股比例。

③ 为什么有些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会被稀释掉大量股权

融资带来的股权稀释的过程是怎样的?
通常,一个不断做大的公司在上市前往往需要4-5轮的融资。典型的情况下,企业根据融资轮数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期
股东自己出注册资本金,创始人自身要拿出部分股权分享给股东以及建立期权池。通过股权为纽带,稳固内部管理。
2、天使轮——10%-20%股权
改革发展,天使投资人“看人下菜碟“。在初创期融资,比起规模更看重企业创始团队、股权结构、内部组织架构等。拥有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的团队,内部崩坏导致企业失败的几率较低,这是投资人所看重的。这个时期的融资在50-200万左右
3、A轮融资——20%-30%股权
企业的商业模式、团队的作战能力被市场所检验是可行且有效的,企业已经实现初步盈利,VC会投出A轮,通常在500万-1000万左右,支持企业进一步的扩张、发展。
4、B轮融资——10%-15%股权
发展了一段时间,公司的经营状况步入正轨,规模也在不断的壮大。更多的投资方也会随之而来,B轮融资的数目通常在2000万-4000万之间。
5、C轮融资——5%-10%股权
企业抵达C轮有一个条件:年营收达到2000万以上,PE或者其他的展露投资者才会进一步的投资。这时的融资主要的作用是助推企业上市。
6、IPO融资
发展壮大,投资人要套现离场,企业上市,面向公众进行更大范围与规模的融资。这个时候,创始人的股权会稀释得很低,但这时即使1%的股权所涵盖的财富也大得惊人。
设立股权期权池带来股权稀释
期权池
期权池是在融资前为未来引进高级人才而预留的一部分股份,如果不预留,会导致将来进来的高级人才如果要求股份,则会稀释原来创业团队的股份,这会造成一些问题。如果融资前估值是600万,而风险投资(vc)400万,那么创业团队就有60%的股权,VC有40%。一般而言,现在的创业团队把自己的20%预留给了未来的要引进的人才。
为了留住老员工和吸引新员工,公司会设立期权池,这也会稀释原有股东的股份。每年,公司都要保证期权池占据一定的比例,来激励员工们。员工们在加入公司初期,因为心里清楚,公司其实是前途未卜,所以往往要求拿到较高比例的期权补偿。而每一次给新员工发期权,公司创始人和部分老股东的股份就会被稀释。
老员工和旧股东的期权稀释过程
每一次新一轮的外部融资进来后,随之而来的期权池的调整和新的投资者的权益都会使老员工和原有的投资者手里的股份被同等的稀释。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员工手里期权的价值反而是增加的。例如:一个员工在公司种子轮融资后加入时拿到了1%的期权,但是公司在A轮融资后,他手里的期权只剩下0.6%。但公司的价值其实是在不断增加的。
即便是公司创始人,经过了多轮融资和期权池调整后,最终手里剩下的股权比例也大为减少。例如一个创始人在公司成立之初有60%-70%的股份,上市后可能手里只有20%-30%的股份。
为了防止股权稀释而导致控制权大大减少,创始人们可以采取特殊的股权设计,以起到类似Google,Facebook、京东的”双层AB股股权结构”的效果,保证自己对公司的发展占据主导。京东的刘强东,只拥有16.2%的股权,却能掌握80%的投票权。
即便是同一个职位,越往后加入公司,能拿到的期权越少。这是因为,除了因公司融资和增加期权池带来的稀释效应外,越往后加入公司的员工所需承担的风险也在减少。“风险越大收益越大”,似乎是一个社会中普遍通行的法则。
公司通过设立期权池的方法给员工做股权激励,虽然CEO自己手中的股份被稀释掉一部分,但此举留住了关键人才,且吸引了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长远来看是值得的。如果吝惜股份,则较低的薪酬礼包吸引不了最好的员工,对公司的负面效应不小。

④ 投资和融资有什么区别

投资和融资的区别:

一.从定义上看:

  1. 融资的定义是: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2. 投资的定义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的标的物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二.从广义和狭义看融资:

  1.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2.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三.从特点上看:

1、投资是以让渡其他资产而换取的另一项资产;

2、投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之外持有的资产;

3、投资是一种以权利为表现形式的资产;

4、投资是一种具有财务风险的资产。

5、投资周期很漫长一般为5-10年,不漫长的叫投机。

四.从形式上看融资形式:

五.从注意事项上看:

1、创始人股权分配平均,股权过于分散

2、关注钱而忽视了资金背后的投资人

3、兼职创业希望融到钱后再全职

4、团队没有磨合就融资

5、没有测算自己成本就开始融资

6、在资金流快断掉时才开始融资

7、同时向所有认识的投资人融资

8、外部股东控股

9、盲目乐观估值过高

拓展资料:

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

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投资是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一种形式,是对项目产业化综合体进行资本助推发展的经济活动。

资料参照:投资--网络;如何区分投资和融资?----金融界

⑤ 在融资过程中,投资人一般会问创业者什么问题

建议咨询专门律师,以下供参: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刘先生的身份是该县企业的承包人,从法律角度来说,其代表职能令人怀疑。根据法律规定,刘先生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换言之,刘先生如果没有企业的授权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无权与投资人就投融资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即使达成某种协议,该协议的效力需要企业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后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刘先生所找的投资人是某外国投资公司驻北京代表处。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与刘先生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投资项目和融资人的资质情况下,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融资人交纳保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融资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融资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第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第四,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第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第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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