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托贷款是否可以完全委托笫三方
信托是英美法的产物。2001年4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从而使信托法律关系在我国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信托法律关系打破了大陆法系民法中物权法律关系与债权法律关系的界限,突破了 “一物一权”的原则,也为贷款担保创造了一个新的模式。
在贷款信托担保关系中,存在委托人(贷款人)、受托人(信托担保公司)和受益人(借款人)三方当事人。信托财产既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也独立于信托担保公司的财产。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源于所有权的受益权。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受益权是一种不同于债权的权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信托担保公司以信托财产偿还贷款。
信托贷款与银行贷款的区别
1.银行贷款[1]与信托贷款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银行贷款是比较标准化的产品,产品的价格即利率的弹性比较小。信托贷款具有很强的个性化色彩,区别对待。信托贷款的灵活性表现为定价灵活、风险与收益灵活匹配、放款灵活,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2.信托贷款与信托投资是相互结合和互相转化的,满足信托资金运用的最大化,在风险与收益的结合点上力求最大平衡。
3.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常与借款人约定控制企业公章,以及限制担保、借款、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活动,实时掌握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出现了所谓债权股份化的趋势,这是银行贷款所不具备的特点。银行往往从企业财务指标、管理指标、行业指标等方面评价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和风险度,但并不对企业经营管理施加积极的主动影响,其处罚措施之威慑力有余,影响力则不足,效果往往不彰。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则是双刃剑,容易招致多家银行同时收贷,或者导致借款人经营更加困难。
4.信托公司具有直接投资功能,既可以在发放贷款的同时直接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更增强了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力。同时,如果项目净资产回报率高,信托公司不但可以保证贷款安全,而且还分享企业资本增值性收益,如果将来上市,长期投资的综合收益率较高。有的信托公司推出的夹层融资,即通过股权和债权的混合融资,兼顾多种运用方式之利。
5.信托贷款与投资具有转化的特点。信托公司在阶段性信托投资时,通过公司股东回购股权的方式向企业融资,将股权融资转换成债权融资,既可以以股东资格指派董事参与经营和决策,还可以在设计产品时让股东承担回购义务以及第三人对该回购义务提供担保,这就扩大了债务偿还的保障渠道。
6.除了股权外,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附条件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购买企业的不动产、应收债权等资产,向企业融资,或者以担保信托的模式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在我国所有权让与担保制度付之阙如的情况下,获得了良好的保障效果,还回避了担保制度所否定的流质、流押之弊。这些灵活的组合运用方式为金融产品创新注入了新的元素。银行囿于不能直接投资的限制,在以贷款债权运用存款资金时,不能主动地配合运用物权和股权,限制了产品创新的空间。
Ⅱ 有人说信托不但收益高,而且比较靠谱,是真的吗
在投资理财市场,收益率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衡量风险的指标;还记得郭主席在陆家嘴论坛上说的话么?
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当时的这番言论,引起了很多人的不屑一顾和嗤之以鼻。而从现在来看,这真的是一条投资的金科玉律。很多交了学费和学乖投资者,开始理性投资对于8%以上的理财产品碰都不碰,6%以上的产品都敬而远之,宁愿将钱购买银行的大额存单和其他稳健型理财产品中。
这样的操作有没有错呢?当然没有,投资理财,本金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然而这样做法有没有问题呢?当然有!
投资理财的目标是在实现风险可控情况下的收益最大化,而将钱放入大额存单,放入国债和其他银行理财等产品当中;尽管实现了风险的可控,然而却没有实现收益的最大化,以至于产生了一定的机会成本。
关注笔者的朋友都知道,我接下来肯定要说信托了。现实中,信托产品的收益率长期显著的高于同类的理财产品,这是不争的事实。随便查询一家信托公司的产品收益率,普遍在7.5%以上;8%-9%已经是常态;如果金额够大,那么10%左右也是有可能的。
面对如此之高的收益率了,很多人会有这样一个疑惑,信托产品是否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呢?并不是。信托产品的高收益收益率说明其产品存在一定风险,然而比起不靠谱的网贷和私募而言(非法集资就不说了)。信托的风险完全处于可控的状态,这个在前面的文章中也已经给予论述。
2018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数据显示,平均收益率是7.90%,相对2017年有一定幅度的提升,这主要源于2018年资金市场的紧张以及企业融资渠道的收窄。当然,信托收益率也是与市场流动性水平以及企业信贷融资难易程度相关的。
今年以来,各类房地产信托和征信信托发行量较去年出现大幅下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地方债发行放松和大型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通畅。因此,今年以来出现了频频出现的信托产品火爆和秒光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可以看到在一系列制度优势的基础上,信托较较其他机构能够对风险实行更大程度的把控,从而也就应该获得的相对于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更高的收益率,而且这个收益率是相对安全和可靠的。
即使超过了郭主席所说的8%,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而且历史上实质性违约的少之又少,即使是“雷王”中江信托,很多四五线城市的政信类信托项目也陆续实现了兑付,毕竟有抵押,有担保以及其他各类风控措施,所以无法实现兑付的是少之又少,比草根、钱宝网等有着本质的区别。
希望投资者能够深入了解信托这一产品的特点,了解其高收益的来源;选择投资理财一定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这是实现可持续收益的根本的因素。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而将钱投了各种非法传销机制当中。你收获的也许只是一点点利息,而失去的却是全部本金,甚至是养老生活的全部保障。
这是已经发生,并且还将发生的事情。所以,投资千万条,靠谱第一条。选择靠谱的理财机构和顾问,才是资金安全的保证!
Ⅲ 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有何区别
信托贷款和抄委托贷款的区别
一、袭性质不同
1、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具有财产管理性质,主要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转移委托财产
2、信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通过类似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投资
二、形式不同
1、委托贷款合同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分别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内容一致协议
2、信托借款合同只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两方签订协议,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仅为委托人和受托人
三、确定借款合同内容的主体不同
1、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托人指定
2、信托贷款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借款合同很少干预,借款合同独立于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受托人确定
四、责任和风险承担不同
1、委托贷款中借款人负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贷款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没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
2、信托贷款中款项的安全由信托机构负责,风险由信托机构承担
Ⅳ 问下现在理财产品中信托基金 私募基金 委托贷款 三种理财产品的本质和区别是什么
委托贷款,就是银行帮你把钱借出去,我觉得有风险,如果借出去不还,银行是不管的。 私募基金,也是基金,只是非公开发行,一样会有基金的风险,关键看基金管理团队的能力了。 信托基金,其实就是小企业的原始投资,当然风险也很大,但是如果有好的项目,我个人觉得潜力最大。
Ⅳ 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有什么区别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的金融机构借款给用款人,受托人以委托人确定的借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发放贷款并监督使用、协助收回贷款,受托人只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如果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应根据其过错大小对于造成的贷款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形式上,委托贷款业务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并有三方协议:协议可采取两种形式:一种为三方直接签订协议,另一种为受托人与委托人、借款人分别签订协议,但两份协议的委托内容一致。构成委托贷款的,存单原则上不作为委托借款合同成立与否的依据,法院不能仅凭金融机构开具存单否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委托借款关系,但如果存单等是金融机构作为担保凭证开具的,对这种担保的性质如无其他相反证据,应认定为连带保证担保:
信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签订信托贷款协议,委托人将款项存入受托人处,委托人只提出一般投资要求,不指定具体对象,由受托人金融信托机构自选确定放贷对象。款项的安全由信托机构负责,风险由信托机构承担。
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区别主要包括:(1)性质不同。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具有财产管理性质,主要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转移委托财产;而在信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通过类似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投资。(2)形式不同。委托贷款合同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分别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内容一致协议。信托借款合同只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两方签订协议。即,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仅为委托人和受托人。(3)确定借款合同内容的主体不同。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借款合同很少干预,借款合同独立于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受托人确定。(4)责任和风险承担不同。委托贷款中借款人负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贷款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没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信托贷款中款项的安全由信托机构负责,风险由信托机构承担。
Ⅵ 信托理财产品详细介绍
信托理财产品是指信托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低风险、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是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宗旨下,受托人根据融资方的资金需求设立的特定用途的资金募集行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按约定的收益分配期限获取回报的一种金融理财产品。
信托理财产品的分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投资方式划分,另一种是按资金投向划分。
按投资方式划分可分为:
权益类信托指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稳定持续的现金收益的财产权或者权益的资金信托品种,这些权益包括收益权、财产权、债权、TOT等。
贷款类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
股权投资类信托是指信托资金用于直接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的信托方式。
信托理财产品
组合投资信托是指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多种形式投资于多个领域,并获取回报的信托投资方式。
按资金投向划分可分为:
房地产信托即受托人设立的信托项目说募集的全部资金用于住宅、酒店、商业地产、保障房等领域。
基础设施类信托即受托人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水利、桥梁、道路、图书馆、体育馆等于人们生活工作出行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工商企业类信托是指受托人将募集的全部资金用于补充特定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
另类信托,包括矿产信托、红酒信托、影视信托、黄金信托、公益信托、家族信托、TOT项目等,即将信托资金投向于矿产领域、红酒投资、影视制作、黄金投资及其他各领域。
Ⅶ 如何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呢有哪些渠道,需要什么手续
风险较小,收益比一般浮动非保本的理财产品略高,抗风险能力较强·
银行理财产品也就是所谓的银信产品,和一般信托产品所不同的是,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较小,一般5万起步。收益相比一般信托产品略少,在3%—5%左右。投资模式和管理模式和信托产品是一样的,只是针对的人群不同
银信针对低端客户,信托针对高端客户,一般100万起步。
Ⅷ 请问我们公司委托信托公司理财的钱,这笔钱汇到信托公司帐上,我公司作什么会计分录
1、如果信托公司已将公司理财款用于投资
DR 交易性金融资产
CR 货币资金
DR 货币资金
CR 银行存款
2、 如果对方尚未将理财款用于信托投资
DR 货币资金
CR 银行存款
Ⅸ 银行理财产品为什么通过信托做委托贷款
信托贷款理财产品,是银行将客户的资金以理财产品的形式集中起来,通过信托公司向指定对象发放贷款,分为转让和贷款两种性质。 转让类产品是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的某个债权转让行为;而纯贷款类产品由信托公司向企业发放贷款,银行只起到中介作用,一般会提供第三方担保来提升产品竞争力。
简单了说:就是责任转嫁。
Ⅹ 手里有100万是买理财还是信托
有网友提问疑问,他本人刚好有100万银行存款到期,他已不想再存定期拿低利息了,本想买点银行理财产品,但看到有人推荐他购买一款高收益率的信托产品。但是,他一直犹豫不决,究竟是选择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还是选择购买信托产品博取高收益率?
简单说明一下,信托就是信用委托,类似于信用贷款,企事业单位把自己的资金使用计划提交给信托公司,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由机构和个人来购买信托产品,这样就实现了融资的目的。
实际上,银行理财和信托同是理财产品,但还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时间周期上的差别。银行理财的时间周期在一年内,流动性较好。
而信托理财产品的时间周期较长,大多在二三年左右!而且银行理财产品起点低,信托理财门槛高达100万起。
再者,预期收益率不同。信托产品收益率较高,预期年化收益率都能达到7至8%之间,如果再加上一些返利,通常不超过9%。
而银行理财产品有不同的风险评估等级,收益也不同。通常中低风险等级的产品预期在4%左右。而中高或高风险产品,预期收益率的波动较大,可达到7%以上。
最后,流动性上有优劣。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实际对流动性的需求情况,选择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12个月等各周期的产品,但是信托产品中途无法退出,但采用的是“按季付息”的形式,流动性比较低。
现在的情况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已经打破刚性兑付,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一样,都不会承诺保本,也无法保证资金的安全,那么作为高净值的投资者来说,究竟是选择银行理财产品好?还是选择高收益的信托产品为好呢?
如果这位投资者只有100万元资金,没有后续资金支撑,投资经验又不是十分丰富,而对流动性却有较高要求的,我们建议还是分散组合投资,这样可以化解风险,就是一部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一部分资金货币或债券基金,不要去碰高收益却有高风险的信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