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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2021-10-23 16:07:10

Ⅰ 康业融资租赁公司跟银行的贷款额度和期限有什么区别

银行贷款受国家宏观调控及央行信贷政策的影响较大,一般以一年期以下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且贷款额度较为有限,而康业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依客户资质条件和设备价值决定,额度范围较大,期限也较长。

Ⅱ 融资租赁与直接贷款有何区别


1、收费不同

融资租赁与直接贷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务回费与名义货价。服务费是答租赁金额乘以服务费率,名义货价是租赁金额乘以名义货价率。服务费,是在项目实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根据年限收取1~3.5%,其实按平均每年计算,也只是每年只收约1%而已。

而名义货价则是在项目结束时只收取一次,一般只占租赁金额的0.5~1%。而且如果客户能够按时偿还租金,租赁公司还可以将名义货价改为一元。

2、额度和期限不同

贷款额度因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央行信贷政策的影响,额度有限。融资租赁的额度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资质和相应的固定资产价值来决定,额度范围交银行贷款大。银行贷款期限主要是一年期以下的,融资租赁的期限相比则更长。

3、程序和门槛不同

直接贷款主要是采取整笔贷出、整笔归还,还贷时会面对比较大的资金压力。融资租赁则可以根据借款方的资金情况和销售的季节性变动来做合理安排。银行贷款在程序上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也很长,手续更是繁琐。而融资租赁的信用审查相对来说更为简便,因为是融资和融物一体,可以大大节约办理的时间。

Ⅲ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有什么区别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与第三方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2、收费不同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务费与名义货价。服务费是租赁金额乘以服务费率,名义货价是租赁金额乘以名义货价率。服务费,是在项目实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根据年限收取1~3.5%,其实按平均每年计算,也只是每年只收约1%而已。

而名义货价则是在项目结束时只收取一次,一般只占租赁金额的0.5~1%。而且如果客户能够按时偿还租金,租赁公司还可以将名义货价改为一元。

3、额度和期限不同

银行贷款额度因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央行信贷政策的影响,额度有限。融资租赁的额度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资质和相应的固定资产价值来决定,额度范围交银行贷款大。银行贷款期限主要是一年期以下的,融资租赁的期限相比则更长。

4、程序和门槛不同

银行贷款主要是采取整笔贷出、整笔归还,还贷时会面对比较大的资金压力。融资租赁则可以根据借款方的资金情况和销售的季节性变动来做合理安排。银行贷款在程序上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也很长,手续更是繁琐。而融资租赁的信用审查相对来说更为简便,因为是融资和融物一体,可以大大节约办理的时间。

Ⅳ 融资租赁能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增信么

现在越来越多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非标融资的增信手段,在操作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1、应收账款质押以在“中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办理出质登记为标志,宣告应收账款质押权设立。
2、设立应收账款质押是否要通知次债务人的处理。
次债务人即该笔应收账款的付款方,现在稳妥的操作方式是质押权人和质押人应书面通知次债务人该笔应收账款的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和还款的特殊账户,并要求次债务人就上述通知内容向质押权人出具一份书面的确认书或承诺函。
如果应收账款质押如果没有通知次债务人,后果将很严重,则次债务人将依据物权法定原则和债的相对性原则,向质押人即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进行清偿。然而,如果通知了次债务人,但没有取得次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或承诺函,结果依然比较麻烦,即依据债的相对性原则,通知无法对次债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实践中,一定要在通知次债务人并获得次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或者承诺函的义务作为抵押合同的某个条款(最好是前提条件),通过质押合同的约定促成质押人负责通知次债务人并为质押权人获得书面确认和承诺函。
3、应收账款质押权和次债务人抵消权的冲突处理。
如果次债务人对质押人也存在债权,则会有质押权人向质押人主张质押权和次债务人向质押人主张抵消权的冲突。有观点认为:1、次债务人行使抵消权是主动行使,不是被动受偿,不能等同于普通债权的受偿;2、应收账款质押权虽为物权,但其依附于应收账款的存在。根据《担保法》第73条,质权因质物消灭而消灭。一旦次债务人主动行使抵销权,应收账款即不复存在,应收账款质押权也归于消灭;3、基于前文所述的债的相对性原则以及物权法定原则,次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由此,我们看到应收账款抵押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旦次债权人行驶抵消权,则应收账款就没有了,据此存在的应收账款抵押权就此灭失。此时,质押权人只能依据《物权法》第216条(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要求质押人增加相应的担保。但这时质押人的财产情况往往很艰难了。
因此,质押权人应在实务操作中增加下面几道风险防范措施:1、在签署质押合同之前,对质押人和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查;2、在质押合同条款中订立,要求质押人促成次债务人无任何债权的确认书及承诺函,或者如次债务人对质押人有债权但承诺不行使抵押权的书面确认书或承诺,若行使抵押权则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的书面确认书或承诺函。(这里引入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是因为抵销权系属法定权,不可以简单地放弃行使)。
4、应收账款质押权的实现。
根据《物权法》第219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应收账款质押权属于权利质权的一种,其实现同样适用于以上条款。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因此,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时,质押权人可以要求次债务人对其承担清偿责任

Ⅳ 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①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②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2)会计处理

①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3.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1)期末

①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②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①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

①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②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③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④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1)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Ⅵ 融资租赁跟银行贷款相比,区别和优势是什么

2008年的一场抄全球性经济大地震仍余震未了,不少国内中小型制造业企业正面临着资金压力。英利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压力的问题,特推出融资租赁的新方式。以下是英利数控就融资租赁这一解决企业资金压力的新方式的介绍: 融资租赁相比银行贷款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优势: 1)融资额度。银行贷款受国家宏观调控及央行信贷政策的影响较大;而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依客户资质条件和设备价值决定,额度范围较大; 2)融资期限。银行一般以一年期以下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融资租赁最长可为3年; 3)还款方式。银行还本方式较为单一;融资租赁可提供灵活的分期付款方案; 4)担保方式。银行一般要求不动产抵押或经审核的第三方担保;融资租赁主要依客户资质条件灵活决定,一般用购买的机床抵押。

Ⅶ 融资租赁与贷款哪个财务负担轻些

1、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融资,贵公司就是购买设备,建议采用融资租赁。贷款就是直接融资,需要占用公司的银行信用额度。
2、融资租赁有可能有利率上浮,但折算下来的融资成本不比银行贷款多
3、融资租赁还款方式灵活(可不等额还款),遇到财务困难时可与融资租赁公司协商还款方式(如延长还款期限,连续几个月少还等)
4、融资租赁不需要实际抵押或担保,只重视你的还款能力
5、融资租赁还有售后回租、转租赁及回购业务,具有较强的退出机制
6、财务处理上也有优势(可查阅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强烈建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支持融资租赁行业。

Ⅷ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什么优势

融资主要就是看成本。由于资金端的成本有区别,融资租赁公司所要求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央企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农商行除外),所以客户群体重合度比较低,即便同样的客户群,满足的客户需求也不一样。

融资租赁做能从银行贷款的企业,就是在银行贷款的基础上继续给企业加杠杆,满足的是超出企业担保品价值或保守发展战略之外的需求。
即融资租赁偏信用担保的贷款(如非通用设备的融资租赁),用于支持企业的市场扩张(如新增产品线、扩张销售渠道),在企业偿债能力上突破限制(如负债率更高、现金流覆盖倍数更低);而银行则是要求强担保(如土地、房产抵押)、主要用于现有产能下的周转(如应收账款、库存融资),对企业偿债能力有固定要求(如负债率和现金流覆盖倍数不能低于标准)。
因此,如若企业本身的资产和信用仍足以支撑其发展和扩张,也就是仍有大量担保品和足够信用时(如负债率较低、经营较好的国有企业),融资租赁是没办法去和银行竞争的。换句话说,融资租赁能和银行竞争的客户,是那些自身发展和扩张超出了其资产担保和信用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遇上了主业客户需求旺盛,需要把握机会快速争夺市场份额,或遇上了主业经营不善,需要涉足新产业领域,这个时候融资租赁的比银行成本高的资金就成为了其好用的资金。
从融资方的角度来看就是用哪家的钱有个先后顺序,哪个阶段该用哪个层级的钱,就会用哪个层级的钱。其实银行、信托、私募、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这些债权融资渠道客户群都比较容易区分,非银行的机构就是在银行贷款的基础上放低对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的要求继续加杠杆,从宏观上来看是在不断堆积债务风险,推高企业负债率,但由于股权融资渠道有限,因而往往是这样低要求的债权融资支撑了很多企业的发展壮大,支持了很多有发展野心的企业家,成就了很多企业。

Ⅸ 融资租赁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1、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2、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3、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1、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2、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返还租赁资产

1、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留购租赁资产

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会计处理:

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期末

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收回租赁资产:

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留购租赁资产:

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9)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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