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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信托现状

发布时间:2021-10-24 00:26:48

❶ 银行与信托公司如何合作

目前开展最广泛的就是银信理财合作。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公司接受银行理财计版划项下资金的委托,权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包含银行理财资金直接交付给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业务和银行理财资金间接受让信托受益权业务。
分类可以分为三类:投资类、融资类和组合类。
投资类:包括权益投资、票据投资、债券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和结构性产品等。

❷ 信托贷款的现状

2011年来,贷款类信托产品的销售格外火爆。所谓贷款类信托产品,就是指以贷款方式运用信托资金,是资金信托的主要运用形式。贷款信托以实际获利、分红为原则,不允许受托人承诺保证信托资金的本金和最低收益,是一种带有变动利息的金融产品。
随着监管层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下半年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更为紧张,贷款将成为信托资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贷款类信托产品或将迎来久违的“小阳春”。
发行数量遥遥领先
在发行的集合信托产品中,贷款类信托产品在发行数量和规模上,都遥遥领先于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等其他类产品。
从上周发行的信托产品来看,贷款类产品7款,拟募集资金10.34亿元,占上周发行总规模的53.91%,是运用方式数量最多且募集资金规模最大的一类。
收益率继续走高
从贷款类信托产品的收益来看,普遍高于其他类别的信托产品。数据显示,上周新发贷款类信托产品的平均期限为25.5个月,期限最长为60个月,投资于证券市场。其中12个月期、18个月期、24个月期、36个月期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分别为8.33%、8.25%、9.78%、8.00%,最高预期收益率分别为11.00%、8.50%、11.50%、8.00%。
安全性进一步加强
银监会曾发布《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对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担保。
信托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占比显著下降
中国人民银行2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初步统计,今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为9.80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1.26万亿元。
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5.68万亿元,同比少增5977亿元;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4770亿元,同比多增1849亿元;委托贷款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多增5625亿元;信托贷款增加848亿元,同比少增3924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9825亿元,同比少增9843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8397亿元,同比少1373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3515亿元,同比少113亿元。
从结构看,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58.0%,同比高1.0个百分点;外币贷款占比4.9%,同比高2.5个百分点;委托贷款占比10.9%,同比高6.3个百分点;信托贷款占比0.9%,同比低3.4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10.0%,同比低7.7个百分点;企业债券占比8.6%,同比低0.3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3.6%,同比高0.3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信托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在社会融资规模中所占比例显著下降。此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规避资本监管、计提拨备等要求,通过设计发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将存量贷款、新增贷款等转出表外,导致虽然贷款已转出资产负债表,银行依然承担实质上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银监会由此加强了对信托贷款的管理。
由于信贷规模紧张,银行压缩票据业务是银行承兑汇票占比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上缴基数客观上增加了银行此类业务的经营成本,导致票据转贴利率上行,给票据市场带来一定冲击。
信托贷款回暖
受银信合作产品被叫停的政策影响,信托贷款类产品的发行量一度跌至冰点。不过,随着宏观经济的进一步企稳好转,市场信心有所增强,投资者对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的接受度也有所增强,信托贷款类产品的发行又出现了回暖迹象。
从市场发行的信托贷款类信托产品来看,预期收益率普遍较高,多款该类信托产品取得了高于6.00%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对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正在热销中。该信托产品投资期限是18个月,预期收益在9%—9.5%之间。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设计合理的信托网,预期收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而且产品的融资主体为包头市荣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财务资质好,到期偿还本金和收益安全性较高,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机会。
从在售的信托贷款类信托产品来看,产品的风险隔离安全保障还是相对可靠的。比如,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通过设立信托的财产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与新时代信托的固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相隔离,不因保管行、新时代信托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产清算的影响,实现了风险隔离,确保本信托资金独立性和完整性。

❸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有集合信托吗

有。银信合作的模式是: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不论是单一信托或集合信托,房地产信托或政信类的项目都是信托公司自己成立的。 银行只是发行渠道,所以客户从银行买的信托理财产品收益很低。比如信托公司给客户的收益是12%,银行从中间拿6%-8%,到客户手里就是4%--6%,而且信托出了任何问题,比如说延期兑付,银行是任何责任也不承担的。 鉴于此,信托公司努力建立自己的发行渠道,比如第三方理财公司。所以买信托可以找第三方理财,而且可以选择的产品更多。

❹ 7月2日,银信合作全面叫停,而非银信合作信托还可以做,请问谁能告诉我什么是非银信合作信托。

一般银信合作的话,多数都是单一类信托理财产品,而市面上最常见的则是集合类信托理财产品,所以其实银信合作(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对市面上大多数信托产品影响不大

❺ 银信合作和集合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本质上有很大差别复的哦
银信合制作的资金来源于银行理财产品以信托公司为过桥,以信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需资企业,是一种银行绕过政策限制的一种模式。
集合信托信托的资金来源相对就广泛一些了,银行,三方等都是资金募集来源,有些项目甚至和银行没有关系,是信托的自身行为。

❻ 银信合作的存在问题

(一)产品结构单一
目前,银行合作理财产品比较单一,主要是“打新股”产品和融资类产品。在2007年,打新股产品在银信合作产品中的比重达到71%。这主要是由于2007年证券市场的牛市行隋,加上一级市场新股发行的高折价,使打新股成为高回报的无风险套利行为。不过,自2008年以来,打新股的首日上市价格也逐步走低,收益开始下降。很多股票已经跌破发行价,持有时间稍长的话甚至会带来亏损。加上股票市场连续的下跌,市场的新股发行量剧减。最近几个月来,几乎很少有打新股产品发行。
实际上,融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发展正呈现加速趋势。由于此类产品不受信贷规模的限制,其已成为商业银行规避从紧货币政策的一条“暗渠”。无论是“票据”产品还是“转让贷款”产品,都是对贷款规模控制的变相突破。不管是打新股产品的盛行还是融资类产品的火爆,银信合作模式仍然没有摆脱产品单一的尴尬局面,信托公司远没有实现受托理财的专业理财职能。
(二)信托行业发展参差不齐,在银信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银信合作模式中,主导权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商业银行因为有庞大的营业网点和客户资源,加上商业银行本身的信誉,在销售理财产品环节具有明显优势。信托公司由于不能对信托项目进行公开宣传,加上合同分数不能超过200份的限制,在产品销售方面不具备优势。而在产品设计方面,国内普遍存在产品设计能力不强的问题,信托公司也不比商业银行强。因此,整个银信合作项目都在商业银行的主导下完成,银行管资金来源,委托给指定的资金使用方。
因此,产品的定价权也掌握在银行手中,银行只是付给信托公司少量的信托管理费用,大部分的收入属于商业银行。
(三)银信合作产品中隐含的系统风险
第一,部分资金流入房地产等受宏观政策调控的高风险行业。2007年内共有71只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投向房地产企业,金额为235.3亿元。当前房地产行业整体存在较高风险,房地产交易持续低迷,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
在严格的政策限制背景之下,只得以大幅高于正常贷款利率才有可能融到资金。此类房地产信托计划通常给出很高的预期收益率(平均在15%以上)。实际的贷款利率远高于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一般在20%以上。在金融市场上高风险总是与高收益相对应。本来,信托计划以及委托贷款都是一种市场行为,投资者为了追求高回报,就必须承受高风险。但是,商业银行并不存在控制此类贷款风险的正向激励,而信托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缺陷,并不能真正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一旦贷款出现违约,将产生一系列问题,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第二,融资性理财产品的担保存在的风险。银监会于2007年11月发布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以及其他融资类担保行为进行了规范。然而,部分银行通过其他途径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从而规避监管要求。其主要做法是通过第三方银行或者政策性银行(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进行担保,或者以授信、后续贷款等方式变相担保。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以及作为运作平台的信托公司都不承担借款企业的违约风险,那么这种信用风险只有提供担保的机构来承担。担保的金融机构在贷款调查和项目调查参与程度不够,那么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本身对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评估不够充分。
第三,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行为,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使其未能反映真实风险。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转让或票据资产转让等行为,将这些资产转移到表外,从而降低了贷款资产规模,改善了资产负债比例关系。但是,按照银信合作协议的一般规则,这些贷款资产仍然由银行负责管理,包括贷款的回收。如果贷款到期不然按期收回本息,则损失由银行承担。银行虽然转移了资产,却不能转移相应的风险。因此,仅看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并不能真正反映其真实的全部风险敞口。
(四)银信合作理财模式使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更加模糊,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作为政策目标的有效性
金融管制的放松及金融创新快速发展使对货币的定义及计量十分困难。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都经历过金融创新使货币供应量这个政策目标失效的过程。关于一些创新金融产品该不该归纳到货币供应量的范畴,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长时间的争论,而究竟应该归纳到哪个层次的货币供应量,也没有定论。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是近年来金融市场的一种创新,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一些理财产品的出现可能改变了货币供应量,但现有统计口径无法反应。例如,居民的存款变成理财产品,尤其很多短期产品,那么这种资产究竟能否纳入到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如果可以的话,应该纳入到哪个层次的货币供应量,这个问题值得探讨。另一方面,有些理财产品的出现,虽然不会改变货币供应量,但却支持了社会的融资活动。例如,通过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放信托贷款,居民的存款变成了企业的存款,并没有影响到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事实上却发生了融资活动。如果不考虑这个因素,单纯以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其有效性将下降。
(五)信息不透明
一直以来,理财市场一直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支付条款模糊的情况。在银监会2005年推出的管理条例与指引文件,以及2008年的现场检查与指导中,都反复强调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知情权。对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而言,主要的问题是信贷类产品投资的贷款项目不明确。此外,由于银信合作属于单一资金信托,此类产品尚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或条例。有观点认为,银信合作属于私募基金形式,不需要公开信息披露。但是,银行的客户是广大的投资者,带有公募基金性质,因而有必要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频率。

❼ 银信合作的发展趋势

目前的银信合作很多是浅层次的合作,简单地说,就是银行为吸收存款,收取手续费,信托为募集信托资金。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比较优势才是合作的真正目的。这就要求,合作必须首先了解双方的比较优势、合作的目的和双方合作要达到的目标。所谓比较优势,是一方有而对方不具备的条件。具体地说,信托的优势主要是信托功能、信托市场、复合型人才等,银行的比较优势主要是信誉、资金、网络、客户资源等。保证双方合理利益是合作的前提,把双方的比较优势有机地融合是成功合作的决定因素,详细周密的整体合作计划是长期合作的基础,也是合作中双方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只有在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才能深化合作。
在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机制的前提下,银信合作对双方的发展互惠互利,因此,合作前景看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金融创新尤其是产品创新将动摇分业政策,银信合作将由互补性合作转变为竞争性合作。当前合作中,信托公司应该更积极地推动银信合作,抓住时机,利用银行的优势,奠定自己的经营基础。
不可否认,现在很多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是靠银行的支持完成的,有的可以说是银行把自己的客户资源奉献出来,而信托公司怎样把银行的客户真正变成双方共有客户,甚至是发展以信托为主的客户,也许这是合作最重要的收益之一,这才是信托公司合作的实质。只单纯为某项具体业务而做业务,不考虑客户资源,始终缺少自己的客户群体,这样很难有长远的发展。也就是要鱼还是要渔的问题。银行则通过合作,充分体现客户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以市场手段加深客户信任,同时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熟悉其他金融市场业务,促进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
但是,2010年8月12日,银监会向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以及其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正式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叫停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

❽ 什么是银信合作银信合作有哪些风险

比如银行愿意向某个客户贷款,可苦于某些信贷细节的规定无法交易,银行便将客户介绍给信托公司,通过信托产品进行.
银行在此过程之中,只做了两件事情:一销售、二托管,不设法动用自己的资金直接购买,实际的风险是信托产品发起人和信托产品投资持有人之间的关系。信托公司履行完信托产品的审核程序,不应该承担风险的.

但目前的银信合作大部分不是基于产品创新,而是规避国家政策限制,钻政策的漏洞,不可以发放贷款的项目,就去银信合作。

事实是广大的买银信合作产品的客户基本上会以为银信合作产品是银行的,要是产品出了问题,处于稳定的考虑,银行最终都会兜底。

现有的银信合作是由银行作为发起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发放贷款。这些公司基本都是银行的长期稳定客户,资产质量较好,且大部分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这样,最终的风险还是在银行端,尽管发起理财的银行已对客户做过风险评估。
日本金融泡沫和美国金融泡沫中,就有很多这类的产品通过银行来销售让老百姓看不清其本质。
在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银信产品如果出了问题,损失的是银行渠道的信誉,甚至会给银行带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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