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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融资难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4 03:29:37

『壹』 求与“民营企业融资难”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文期刊一篇!

据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公布的数据显示,从1993年到2003年,我国私营企业数量从23.79万户增加至300.55万户,增长了13倍多,年均增长28.89%;注册资本从681亿元增至35305亿元,增长了52倍,年均增长48.41%;从业人员则从373万人增至4299万人,增长了近12倍,年均增长27.72%。

毋庸置疑,在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多的问题,融资难就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虽然,在中央的关心、支持下,融资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缓解,但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渠道狭窄,仍然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行业为主,仅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就集中了民营企业的75%。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无论是在其初创期,还是发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积累、自我筹资发展起来的。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创利能力弱,要进一步发展,仍受到资金严重不足的制约。民营企业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然而,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尚不足银行贷款总量的2%;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民营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约只占9%左右,这里还不包括那些以较高昂的代价购买别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线上市的;在债券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则几乎为零。民营企业的融资难,突出表现为中小企业难、中西部地区难、小城镇难,而这又恰恰是我们经济发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环节。

应当看到,中央有关部门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下了很大的力气,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如,组建民营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四大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经济贷款、建立担保体系、建设风险投资体系等等。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措施还没有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狭窄,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体制和制度问题。

二、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1、从体制上看。当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民营企业的“歧视”现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尚不能一视同仁,受各种条件制约,诸如有的怕出现问题受到牵连。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全国70%以上的信贷资金,在信贷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原本是民营企业寻求信贷支持的主要来源之一,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受处在行政过分干预的准财政运作体制的约束,导致其对民营企业的“歧视”现象。许多地方反映,对同样数额的不良贷款,贷款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如果是私营企业就可能被有关领导机构甚至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出于对贷款责任的考虑,不少银行员工宁肯少贷或不贷给民营企业,尽量限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数额。其贷款手续之繁杂,抵押条件之苛刻,对抵押品要求之严,抵押率之低,远远超过国有企业,使不少民营企业望而却步,当民营企业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不得不去贷款时,也往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白白地错过了宝贵的商机。在国家有关政策上也残留着“缺陷”,急需调整完善。例如,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时,许多不良资产可以通过剥离、核销、挂账、停息等办法处置,外资企业将部分利润投资可在税收上减免,而私营企业却不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民营企业也无法享受开发区企业应有的政策优惠等等。这种政策性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

2、从制度上来看。(1)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制度还未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因担保问题尚未解决而难以运作;抵押贷款因市区多数民营企业未能解决房产、土地等相关证件而被搁置。抵押担保落实难是当前民营企业融资、特别是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过程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2)银行为民营企业服务严重不足。尽管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各商业银行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户,乐于“大宗批发”,而对额度小、频率高的民营企业贷款缺少兴趣,由此导致民营企业贷款明显不足。这里分析的不仅是服务意识差,而更重要的是制度引致的问题。各区县专业银行大都无权审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对流动资金贷款也有严格限制,这些限制难以适应遍布各地的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此外还缺少对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考核,缺少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3)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整体发展不够,尤其是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板在深圳上市仅一年左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十分萧条,使得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相当困难。

3、从民营企业自身来看。民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匮乏,而且偿债能力弱;加上经营观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对落后,财产抵押实力不足,没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记录,缺乏信用基础,加大了银行投资民营企业的风险,缩小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范围。这些问题均需要我们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民营企业之所以不容易融到资金,从主观方面看可能有三个原因:一是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建立账目,即使有账目也是比较混乱,漏洞甚多,经不起检查,因此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给它们,它们自己也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融资;二是不少民营企业由于抵押物不足,无法从金融机构那里借到钱;三是有些民营企业信用信息不明,信用记录不清楚。正是上述主观原因使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它们往往只能依靠自我积累、慢慢“滚雪球”,或者通过非正式渠道融资。

再从客观方面进行分析,民营企业融资难有五个原因:一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从县以下领域退出,县以下的金融服务范围缩小;二是即使是县城和县以上的城市,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实行统一运筹的策略,资金重点投向发达地区和优势行业,以致欠发达地区和一般行业的民营企业难以得到贷款;三是缺乏有效的信贷担保机构;四是民间金融机构、地下金融没有被引导浮出水面,难以通过正当渠道发挥作用;五是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而且贷款工作中又缺乏一定的激励机制,从而信贷人员认为向民营企业放贷责任巨大,宁肯慎之又慎,而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

当前应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力求尽快地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提出以下七条建议:

——尽快建立专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建立,要依靠民间资本的参股,尤其要吸纳游离于金融体系外的民间资本。这也有助于使民间资本从“体外循环”转入“体内循环”。

——现有商业银行(包括尚未改制的和正在进行改制的商业银行)在调整业务结构的过程中,对大额贷款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分别制定规划和分别核算,即对小额贷款业务另行制定规划和单独核算,避免贷款部门因担心小额贷款的成本高而予以放弃。此外,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制度,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最近,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在贷款发放方面作了改进,包括对银行业绩考核办法也作了修改,这是有积极作用的。

——对有条件发展企业债券的民营企业,要积极引导和扶持。目前,可以在各省市选择一些管理制度完善和盈利的民营企业进行试点。对于个别盈利现状虽然一般但确有发展前途和盈利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列入试点范围。企业债券不一定都要中长期的,短期债券可能更加适用。

——在上市方面,应当坚持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要重点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高科技行业的、符合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包括海外上市、买壳上市等多种模式。在这里,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上市必须是民营企业自愿的,在上市决策方面必须充分尊重民营企业自身的意见。

——积极发展各类有助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包括:由企业集资联合建立商业性的担保公司,主要接受民营企业的财产抵押而替它们担保;政府拨款设立的非营利性担保公司;专业协会之类的民间组织集资成立互助担保基金;企业集资联合建立的互助担保基金。此外,还有必要建立民营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各省市可以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收集、汇总税务、海关、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企业纳税情况、信贷记录、合同履约率、遵守法律等情况,供社会查询,以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应当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评价机制,由信用评估机构全面实施企业的信用评价,规范各类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民营企业融资领域。在“2005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说,我国民营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另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定点观察的数据,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可见,民间资本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现在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导民间资本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更好地发挥作用。设想如下:其一,使民间资本作为资本金注入民营企业;其二,使民营资本能组成金融机构或建立投资基金,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央行准备在一些地区试行的建立“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机构的意见,是有积极意义的。今后,如果这些金融机构确有效率而且信用很好,未尝不可以发展为民营的商业银行,既存也贷;其三,使民间原来就已存在的互助性的融资形式(如标会、同乡会、互助会等)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

最后应当强调,民营企业素质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措施之一。例如,民营企业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报送统计信息。民营企业的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都应当增强法律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又如,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的产权并不是十分清晰的。有些因长期挂靠在某一个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中,甚至挂靠于某一个事业单位,以致产权不清晰。也有些家族制企业,家族主要成员对企业拥有的产权不清晰,导致内部纠纷,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因此,即使是家族制企业,产权也应当清晰,应当明细化。再如,民营企业不能靠不正当手段来获取贷款。在一些地方曾发生这样的现象,即民营企业为了得到银行的贷款,不惜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拉拢和贿赂银行工作人员,结果把银行工作人员拉下水,也使其他民营企业的融资受到影响而更加困难。民营企业一定要切记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贰』 如何看待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有实际意义,具体表现在:

第一,一个健康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有利于高效率的配置资金,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第二,建立一个完善、有效运行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最重要目的是促进实体经济——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将对我国经济建设和扩大就业起到战略性的推动作用。第三,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属于民营中小企业,解决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会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竞争力的提升。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特点分析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融资渠道与方式

选择适合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是企业融资的前提。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受制于经济体制和资金管理政策,并与企业的产权形式和组织形式密切相关。从现实来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

1)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创办人的自有资金、家族成员和亲属的资金,不仅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且是企业实现发展的主要资金支撑。

2)金融机构资金。它指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资金,它包括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金融机构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各级政府和其他组织主办的,如科技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虽其资金实力不及商业银行,融资额有限,但其资金供给方式灵活方便,可作为企业补充资本的来源渠道。

3)资本市场融资。目前民营中小企业还无法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但是还有多种间接的方式可以选择。首先,可以采取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形式,利用大企业的力量进入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但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设立由政府财政牵头,联合大企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创业

投资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基金;第三,设立科技开发公司或者组织行业控股公司,

通过它们进入资本市场。

4)商业信用融资。商业信用是随商品交易而产生的信用,除了商业担保以外,大部分商业信用都同具体的商品交易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商业信用以直接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是企业获得短期流动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它只能解决企业的货币需求,而不可能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资本来源,也不能解决服务业的融资为题。

5.民间资金。民间融资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最原始的方式,特点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只能在关系密切互相了解和信用关系良好的个人之间进行。民间融资一直是个人投资创办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中小企业最基本的原始资本和创业资本来源,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条件下尤其是这样。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1.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国内融资特点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内源融资,融资渠道狭窄,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尤其是经营规模小、经营产品单一的小企业更是依靠自身积累来发展。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比例很高,但内部资金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即内源融资匮乏,自有资金不足,使得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创立不久即消失。

2.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对外融资特点

1)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规模偏低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条件不利于其间接融资规模的提高,间接融资困难。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机构是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民营银

行,除了这三种金融机构外,近两年各大中城市现已建立了地方民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还没有发挥主要作用。民营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少。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中所占比重偏低。尽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强化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但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大多缺少贷款所必需的资产抵押或担

保, 因而民营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正规金融体系的信贷支持。

2)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

为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含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经很少。近几年来,我国的大部分地区,抵押、担保贷款的方式己经全面推开,其中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

3)企业法人贷款比重相对降低,自然人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新方式

由于企业法人的进入门槛过低,缺乏一定的社会信用和社会经济基础,一些银行在为资金寻找出路时开始调整贷款方向,决定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法人尤其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而增加对基础设施和自然人贷款。自然人贷款使用个人财产作抵押,其中多以城镇居民住房为抵押,而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是混用的,因此这部分贷款相当程度上可视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

4)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现行的证券管理原则和标准对企业已有规模和投资回报的要求把民营中小企业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统计表明,截至2008年4月底,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营中小企业大约占9%;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没有向民营中小企业开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单位担保,这些硬性规定使得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

5)直接融资范围有限,金融机构仍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及容量有限,对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债券的发行受到严格限制,需要较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有时还要抵押或担保,民营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可望而不可及。上市融资也比较困难,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本金有限,难以达到主板上市的条件,方便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尚为建立,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被拒于证券市场之外。因此以债券和股票融资为主的直接融资十分有限。另~方面,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仍是金融机构信贷,但各地之间也存在差别。东部地区由于当地多为民营企业,民间资金较为充裕,因此企业自有资金比重较高,来自民间的资金也较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小。近几年中西部地区民营中小企业虽然改制面有所扩大,但由于企业基础比较薄弱,自有资金的比重仍然较低,加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社会闲散资金也比较少,因此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

『叁』 求中小企业融资难及对策论文方面好的参考文献!!!!!!

崔燕;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文献综述[J];知识经济;2010年03期
郭丽虹;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与财务杠杆关系的研究[A];中国经济60年 道路、模式与发展: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七届学术年会文集(2009年度)经济、管理学科卷[C];2009年
《我国民营经济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张国亭 《网络财富》 2008年10期
想写这方面的文章,先去统计局、统计年鉴找些最新数据,去中国知网找些相关的文章,多看几篇。找到自己的思路,用自己的话总结出来。

『肆』 融资难对民营企业的影响

据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公布的数据显示,从1993年到2003年,我国私营企业数量从23.79万户增加至300.55万户,增长了13倍多,年均增长28.89%;注册资本从681亿元增至35305亿元,增长了52倍,年均增长48.41%;从业人员则从373万人增至4299万人,增长了近12倍,年均增长27.72%。

毋庸置疑,在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多的问题,融资难就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虽然,在中央的关心、支持下,融资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缓解,但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渠道狭窄,仍然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行业为主,仅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就集中了民营企业的75%。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无论是在其初创期,还是发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积累、自我筹资发展起来的。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创利能力弱,要进一步发展,仍受到资金严重不足的制约。民营企业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然而,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尚不足银行贷款总量的2%;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民营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约只占9%左右,这里还不包括那些以较高昂的代价购买别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线上市的;在债券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则几乎为零。民营企业的融资难,突出表现为中小企业难、中西部地区难、小城镇难,而这又恰恰是我们经济发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环节。

应当看到,中央有关部门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下了很大的力气,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如,组建民营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四大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经济贷款、建立担保体系、建设风险投资体系等等。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措施还没有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狭窄,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体制和制度问题。

二、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1、从体制上看。当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民营企业的“歧视”现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尚不能一视同仁,受各种条件制约,诸如有的怕出现问题受到牵连。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全国70%以上的信贷资金,在信贷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原本是民营企业寻求信贷支持的主要来源之一,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受处在行政过分干预的准财政运作体制的约束,导致其对民营企业的“歧视”现象。许多地方反映,对同样数额的不良贷款,贷款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如果是私营企业就可能被有关领导机构甚至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出于对贷款责任的考虑,不少银行员工宁肯少贷或不贷给民营企业,尽量限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数额。其贷款手续之繁杂,抵押条件之苛刻,对抵押品要求之严,抵押率之低,远远超过国有企业,使不少民营企业望而却步,当民营企业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不得不去贷款时,也往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白白地错过了宝贵的商机。在国家有关政策上也残留着“缺陷”,急需调整完善。例如,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时,许多不良资产可以通过剥离、核销、挂账、停息等办法处置,外资企业将部分利润投资可在税收上减免,而私营企业却不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民营企业也无法享受开发区企业应有的政策优惠等等。这种政策性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

2、从制度上来看。(1)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制度还未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因担保问题尚未解决而难以运作;抵押贷款因市区多数民营企业未能解决房产、土地等相关证件而被搁置。抵押担保落实难是当前民营企业融资、特别是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过程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2)银行为民营企业服务严重不足。尽管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各商业银行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户,乐于“大宗批发”,而对额度小、频率高的民营企业贷款缺少兴趣,由此导致民营企业贷款明显不足。这里分析的不仅是服务意识差,而更重要的是制度引致的问题。各区县专业银行大都无权审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对流动资金贷款也有严格限制,这些限制难以适应遍布各地的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此外还缺少对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考核,缺少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3)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整体发展不够,尤其是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板在深圳上市仅一年左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十分萧条,使得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相当困难。

3、从民营企业自身来看。民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匮乏,而且偿债能力弱;加上经营观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对落后,财产抵押实力不足,没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记录,缺乏信用基础,加大了银行投资民营企业的风险,缩小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范围。这些问题均需要我们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民营企业之所以不容易融到资金,从主观方面看可能有三个原因:一是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建立账目,即使有账目也是比较混乱,漏洞甚多,经不起检查,因此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给它们,它们自己也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融资;二是不少民营企业由于抵押物不足,无法从金融机构那里借到钱;三是有些民营企业信用信息不明,信用记录不清楚。正是上述主观原因使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它们往往只能依靠自我积累、慢慢“滚雪球”,或者通过非正式渠道融资。

再从客观方面进行分析,民营企业融资难有五个原因:一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从县以下领域退出,县以下的金融服务范围缩小;二是即使是县城和县以上的城市,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实行统一运筹的策略,资金重点投向发达地区和优势行业,以致欠发达地区和一般行业的民营企业难以得到贷款;三是缺乏有效的信贷担保机构;四是民间金融机构、地下金融没有被引导浮出水面,难以通过正当渠道发挥作用;五是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而且贷款工作中又缺乏一定的激励机制,从而信贷人员认为向民营企业放贷责任巨大,宁肯慎之又慎,而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

当前应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力求尽快地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提出以下七条建议:

——尽快建立专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建立,要依靠民间资本的参股,尤其要吸纳游离于金融体系外的民间资本。这也有助于使民间资本从“体外循环”转入“体内循环”。

——现有商业银行(包括尚未改制的和正在进行改制的商业银行)在调整业务结构的过程中,对大额贷款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分别制定规划和分别核算,即对小额贷款业务另行制定规划和单独核算,避免贷款部门因担心小额贷款的成本高而予以放弃。此外,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制度,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最近,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在贷款发放方面作了改进,包括对银行业绩考核办法也作了修改,这是有积极作用的。

——对有条件发展企业债券的民营企业,要积极引导和扶持。目前,可以在各省市选择一些管理制度完善和盈利的民营企业进行试点。对于个别盈利现状虽然一般但确有发展前途和盈利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列入试点范围。企业债券不一定都要中长期的,短期债券可能更加适用。

——在上市方面,应当坚持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要重点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高科技行业的、符合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包括海外上市、买壳上市等多种模式。在这里,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上市必须是民营企业自愿的,在上市决策方面必须充分尊重民营企业自身的意见。

——积极发展各类有助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包括:由企业集资联合建立商业性的担保公司,主要接受民营企业的财产抵押而替它们担保;政府拨款设立的非营利性担保公司;专业协会之类的民间组织集资成立互助担保基金;企业集资联合建立的互助担保基金。此外,还有必要建立民营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各省市可以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收集、汇总税务、海关、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企业纳税情况、信贷记录、合同履约率、遵守法律等情况,供社会查询,以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应当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评价机制,由信用评估机构全面实施企业的信用评价,规范各类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民营企业融资领域。在“2005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说,我国民营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另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定点观察的数据,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可见,民间资本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现在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导民间资本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更好地发挥作用。设想如下:其一,使民间资本作为资本金注入民营企业;其二,使民营资本能组成金融机构或建立投资基金,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央行准备在一些地区试行的建立“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机构的意见,是有积极意义的。今后,如果这些金融机构确有效率而且信用很好,未尝不可以发展为民营的商业银行,既存也贷;其三,使民间原来就已存在的互助性的融资形式(如标会、同乡会、互助会等)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

最后应当强调,民营企业素质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措施之一。例如,民营企业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报送统计信息。民营企业的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都应当增强法律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又如,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的产权并不是十分清晰的。有些因长期挂靠在某一个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中,甚至挂靠于某一个事业单位,以致产权不清晰。也有些家族制企业,家族主要成员对企业拥有的产权不清晰,导致内部纠纷,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因此,即使是家族制企业,产权也应当清晰,应当明细化。再如,民营企业不能靠不正当手段来获取贷款。在一些地方曾发生这样的现象,即民营企业为了得到银行的贷款,不惜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拉拢和贿赂银行工作人员,结果把银行工作人员拉下水,也使其他民营企业的融资受到影响而更加困难。民营企业一定要切记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伍』 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陆』 我找"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论文

20世纪90年代后,民营经济一跃成为中国经济最有活力的增长极。与经济增长极不相称的是,金融部门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非常有限,民营经济融资渠道主要为内源融资或地方政府金融安排。然而,内源融资的金融安排只适用于民营经济的初创时期,当发展进入追求技术进步与资本密集的阶段后,则需要新的金融安排。现行的融资体制是建立在纵向信用联系的基础上,主要是为了适应国有企业外源融资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在纵向信贷联系中,国有银行是内生于国有经济的金融中介,民营企业很难进入到这一体系,外源融资则很难通过这一融资体制来实现。
中国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从间接融资方面看,商业银行的贷款是民营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比重逐年上升,从1996到2000年的5年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2.5%,其中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年均增长15%。但是从贷款的总量来看1997年,民营部门得到的贷款占全国银行贷款的总量不到4%。1998年以来,虽然国家政策对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型企业有所兼顾,但民营企业仍感觉贷款困难。截至1999年末,银行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只占其总贷款规模的4.92%。

2、从直接融资来看,企业进入股票市场一直受到所有制形式的限制。在深、沪两个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部分效益不佳的国有企业能得到包装上市的优先权,而资信程度较高,业绩显著的大型民营企业却难以获得上市融资的机会。截至2002年4月底,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营企业大约占9%。与股票市场相类似,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同时,债券发行办法还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还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单位作担保。这一系列条件也限制了民营企业进入债券市场。此外,国内外风险投资资金比较集中地投入在以IT行业为主要的新兴产业中,随着2000年网络经济的退潮,二板市场设立的不确定因素,使民营企业得到风险投资的机会和数量也越来越少。这种状况不利于国内民营企业成长,导致民营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特别是加入WTO以后,由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原则,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越来越容易,如果不给予民营企业起码的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将会大打折扣。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综上,用最简单的数据来概括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就是:对工业增加值贡献率不到30%的国有部门却占用了70%以上的银行信贷,相反民营经济对国民生产总值新增部分的贡献已达60%,但只获得30%的金融支持。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除了我国的银行是国有企业,天生就有“父爱主义”外,还有以下几个原因:

1、从间接融资渠道来看(1)国有商业银行在确定信贷计划时,授信额度的绝大部分安排给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不仅较难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而且在同等条件下贷款的使用成本也较高。(2)信贷市场结构不合理。目前对民营企业提供商业性金融服务相对较多的机构主要是民生银行、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各项存款和贷款的规模占同期金融机构全部存款和贷款的比重仅为6.2%和5.7%,且其中的至少一半以上是贷给国有或集体企业。(3)民营企业寻求贷款抵押和担保不易,我国民营企业要申请贷款,要么有房屋、土地、有价证券等容易变现的资产作抵押,要么能找到信誉较好、实力较强的公司作担保。(4)大部分民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甚完善,银行因担心民营企业不按科学的程序进行经营决策,而使银行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另外,近年来少数民营企业骗取银行信任后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这些恶劣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累及其他民营企业,银行管理者不得不加大防范这种道德风险的力度。(5)银行对申请授信的中小企业既没有充分的时间又没有合适的渠道进行了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存在一定的市场失效现象。

2、从直接融资渠道看(1)主板上市的门槛较高,中小民营企业难以达到上市标准。同时,申请上市所必须支付的法律、会计、审计等中介服务费用,对中小民营企业来说也是很昂贵的。 (2)即将设立的创业板市场虽然为成长型的中小民营企业上市带来机遇,但仍难以让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创业板圆创业之梦。证监会对创业板高成长性的市场定位,使之不可能为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管理当局为控制和防范风险,对拟进入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资格审查也将更为严格(如上市须由有保荐人资格的券商推荐,且保荐人在企业上市后2年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负连带责任),加上上市评估的高昂费用支出,都将使二板市场的融资成本高于银行借款成本,甚至高于主板市场的融资成本。 (3)在一个容量巨大、伸缩自如、监管有序、能够对不同素质公司入市和退市提供缓冲的场外市场形成之前,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多数民营企业来说无异于要挤上万人争过的“独木桥”。解决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现状的对策民营企业外源性融资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需要全社会的一致努力,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提高其管理透明度,明晰其所有权归属至关重要;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建立和保证一个公平的经营场所,制定一系列鼓励民营企业借贷行为和投资于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的作用不可小视。

1、完善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体系(1)加快国有银行的信贷机制改革,建立与民营经济贷款配套的政策体系。当前国有银行对民营经济的支持,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要改革银行的贷款审批程序和信息获取渠道,形成适合民营经济贷款要求的运作机制和政策方针,同时尝试着设立民营经济贷款的专门部门,专项负责解决民营经济的信贷问题;二是要逐步改革和完善国有银行的授信办法,要给分支机构一定的贷款权限,充分调动基层机构的积极性,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完善第一责任人基础上,将责任分摊到各级负责人并逐步量化,充分调动信贷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三是可以尝试在管好对大型企业贷款利率的同时,适当放开对民营经济的贷款利率,形成一种类似"双轨价格"的利率体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利率自由化起到相当的推动作用。(2)积极发展民营银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的困难,必须通过引入民营产权和加强竞争来强化银行的利润动机。加入WTO后,随着中国的金融领域不断对外国金融机构开放,政府应该允许国内的民营金融机构介入金融领域。民营金融机构将不大会受到国家政治因素所左右,其经营将更多的服从于利润导向,这样,新的民营银行将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尚未开发的市场领域,特别是那些小型公司和刚成立的企业身上。为了减少在管制方面的疑虑,在开始阶段,政府应该对民营金融机构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进入和谨慎的资格审查。(3)积极鼓励和引导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至少有下列优点:首先机制灵活,运作成本低,资金较少,能够与民营经济一起成长,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推进力量。其次非国有银行一般具有浓厚的“地方性”,对当地的客户情况较为了解,从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再次非国有一方面使银行运作有效率,另一方面保证一切成本都体现在价格中,用不着担心“寻租”现象的产生。(4)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信贷担保体系。 IFC2000的抽样调查表明许多企业认为抵押问题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他们从银行获取贷款。在中国民营企业众多,融资困难很大的情况下,除了地方政府应逐步扩大担保资金投入,中央政府也应提供一些担保资金。

2、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主体的直接融资体系现今中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呈现出高度集中和将资本市场股市化的特征。由此造成资本市场高度集中于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市场结构出现严重畸形。因此需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主体的直接融资体系:(1)降低民营企业上市的门槛,鼓励其在主扳市场上筹资。(2)利用二板市场,为民营科技企业开辟融资渠道。(3)通过外国证券市场,挖掘海外上市融资渠道。(4)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提高对其他融资方式的认识,拓宽融资渠道。民营企业在力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筹资外,还应了解、认识其他的融资方式,如国际金融组织信贷、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政府贷款、补偿贸易、项目融资、租赁等。尤其对中小企业居多的民营企业而言,租赁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融资方式。租赁特点是:租金支付方式灵活多变,能适应承租人的不同需要;租金在租赁期间一般固定不变,且租赁期限较长。对于在其他融资方式中处在相对劣势的民营企业而言,可采取租赁方式,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结论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我国的民营经济必然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系统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们也必须为他的进一步发展扫除障碍,为民营经济融资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以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直接融资方面,消除所有制的歧视,民企国企一视同仁,发展担保体系,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发展民营银行,调动民间资本。同时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主体的直接融资体系,降低民营企业的在A板市场上的上市门槛,积极推进二板市场的建立,发行企业债券,以推进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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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目录】

『柒』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表现在哪些方面

民营企业因为发展的基础都是单个个体或者家庭作坊的组织模式,企业的各种报表和帐目都比较混乱,个人和企业的资金使用相互交叉,组织结构也都不规范,大部分都是裙带关系的结合,企业的决策也都基于老板的个体决定,这样就使得企业的信誉、持续盈利能力、帐目规范管理等离正规的银行,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要求的规范化运作管理的目标相去甚远,使得银行和其它的资本实体不敢也不愿意将资金借贷给中小企业,目前中国政府所作出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最有效的措施就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要求企业净资产一亿元,属于(高科技企业、三农企业或者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拥有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报表,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能力强募集的额度相应就大)要求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且保持良好水平,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一般募集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60%,目前发行的票面利率一般是9%,担保费用在2%,证券公司的承销费用在1%,期限一般是三年(这个也就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比银行贷款强的优势,期限长),发行的债券要采取财产抵/质押担保或者第三方担保,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放开的区域有: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湖北,广东,山东这几个区域,如不再此区域内的可采取变更注册地或者在上述区域设立子公司由子公司发债。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你的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表决通过发行私募债的决议,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担保公司的担保协议,这些基本都可以交给证券公司(我们)来做,他们有上下游的资源帮你把这些资料完善,目前会计事务所的费用一般是30万,律师事务所的费用是10万,证券公司的承销费用是1%,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是2%,票面利率是9%,企业的发行成本在1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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