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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融资结构分析

发布时间:2021-10-24 04:39:11

Ⅰ 简述项目的投资结构、资金结构、资信结构和融资结构。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概念
国际项目融资是指向一个特定工程项目提供贷款,贷款人以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并将经营该项目的资产作为贷款人的附属担保物的一种跨国融资方式。

二、国际项目融资的特征
1.政府提供间接保证
虽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合同价值高,收人稳定,但存在着投资回收期长等不利因素。鉴于私人资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为性,无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私人资本是不会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
2.融资安排以项目为导向,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非项目投资人本身的资产和实力。

3.项目贷款人的追索权受到限制,项目融资多表现为有限追索权融资
有限追索即当债务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主办人仅以投入到项目中的资产为限,不能要求项目主办者承担项目举债的全部责任。
4.风险分担
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以及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分担,使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
5.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时间长、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需要做好大量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工作。这就必然造成复杂的融资结构,长时间的融资谈判和高额的融资成本。

三、国际项目融资的组织形式
(一)契约式合营方式
契约式合营方式,或称合作经营,是最常见的一种项目组织方式。它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两种类型。
“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以该法人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非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不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双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资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二)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
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是由合资双方共同投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按股权额进行利润分配。
在以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时,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将合资企业的资产作为贷款的物权担保,以企业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项目主办人除向贷款人作出有限担保外,不承担项目公司(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项目国政府或其机构作为项目主办人,自行投资、自负盈亏地独立经营,并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将部分工作交给承包商负责,给承包商一定的报酬。
在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时,借款人可以用项目资产和收益作为物权担保,其中包括将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作为还款担保。
鉴于承包人同贷款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贷款人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时,主要考虑项目主办人的资信、经营管理能力及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种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
1.项目主办人建立一个与其总资产相分离的经济上独立的项目单位,从而使项目主办人获得多方面的好处
项目的债务不列人项目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因而不会影响主办人的资信
项目主办人对贷款人仅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
贷款人易于对独立分离的项目作出比较精确的评估,并能得到可靠的物权担保

2.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同于通常情况下的国际商业贷款
在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贷款人获得的担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项目预期的收益,贷款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承担着项目失败的风险。项目融资规定借款的用途就显得非常重要
由于项目融资条件下国际商业贷款的贷款人承担的风险大,因此其利率的规定比一般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
(一)项目的投资结构
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自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其他项目投资者之间(如果项目有超过一个以上的投资者)的法律合作关系。
采用不同的项目投资结构,投资者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的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所珍及的税务结构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对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项目的融资结构
项目融资通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包括:投资者直接融资;通过单一项目公司融资、融资租赁、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几种方式。
融资结构的设计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取舍,以实现预期目标。

(三)项目的资金结构
项目的资金结构设计用于决定在项目中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之间比例关系以及其资金来源。
经常为项目融资所采用的债务形式有商业贷款、银团贷款、债券、商业票据、政府出口信贷、融贷租赁等。

(四)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个方面:
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
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和自身的资产价值
来自项目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的担保。
担保可以是由项目的投资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担保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如成本超支担保、不可预见费用担保等,也可以是间接的或非财务性的担保,比如长期购买(或租赁)产品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这些担保形式的组合构成了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一般而言项目的经济强度高,信用保证结构就会相对简单,条件就相对宽松;反之,就会相对复杂和相对严格。

五、国际项目融资的参与人
(一)贷款人
贷款人可以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及国际金融组织
(二)借款人
一般是项目投资者专门为某特定项目融资而成立的一家单一目的的独立项目公司
(三)主办人
项目主办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项目的主办人除东道国政府或私营企业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国公司参加,以便利用外国公司的投资和专门技能,并可利用外国公司的信誉,吸引外国银行的贷款。

(四)项目使用方或项目产品的购买方
项目使用方或者项目产品的购买方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产品的长期购买合同或者项目设施的长期使用合同保证了项目的市场和现金流量,为项目融资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证方
国际项目的贷款人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有时还会要求东道国中央银行、外国的大银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证,特别是完工保证和偿债保证。
(六)项目建设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誉、工程技术能力和以往的经营历史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响到贷款人对项目建设风险的判断。

(七)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
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与项目公司签订供应合同,向项目提供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设备、原材料和能源
设备供应商通过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贷款的安排,以及项目原材料、能源供应商以长期的优惠价格条件为项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对减少项目的不确定性、降低项目成本和风险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机构
项目融资通常结构复杂,规模巨大,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项目投资者或者贷款人往往需要聘请具有专门技能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来完成组织安排工作。这些中介机构有项目融资顾问、法律、税务顾问、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等,他们在项目融资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成败的关键。

1、项目融资顾问
一类是只担任项目投资者的顾问,为其安排融资结构和贷款,而自己不参加最终的贷款银团
另一类是在担任融资顾问的同时,也参与贷款,作为贷款银团的成员。
2.法律、税务顾问
项目融资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来起草和把关
项目融资结构要达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须有具有丰富经验的会计或税务顾问来检查这些安排是否适合于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问题或风险。
3.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
受托银行主要代表贷款人的利益设立托管账户,负责托管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监管,确保在从工程项目的收益中拨出足够的款额来清偿贷款以前,不让项目主办人动用这笔款项。

(九)政府机构
微观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某种形式的经营特许权,减少项目的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政府部门还可以为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或贷款担保、投资保险,这种贷款或贷款担保可以作为一种准股本资金进入项目,促成项目融资的完成。
宏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批准特殊的外汇政策或税务政策等种种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的综合债务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优势和可融资性。
第二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
一、国际项目融资风险概述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事件或状态。
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最初,不管是项目的主办人,还是贷款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风险的识别。因为只有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范风险,保证贷款人的贷款得以偿还,投资者的利益得以实现。
国际项目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大体可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二、系统风险
与宏观环境有关,自身不可控制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因借款人所在国发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风险。当签订合同时的基础情况巳经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变得相当艰难或根本没有可能,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规定可以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二)法律风险
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法律因素。
对于贷款人来说,它既包括与国家信用相关的法律风险,又包括与借款人自身信用有关的法律风险。
对于借款人来说,贷款人常常处于优势地位,贷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贷款人起草和提供,处于弱势地位的借款人须识别国际银团贷款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霸王条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随时准备抗辩。

三、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它包括完工风险、经营维护风险等。
(一)完工风险
项目建设开发阶段的风险又称为完工风险
1.不能完工或迟延完工风险
如果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则不能产生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项目公司违约。
2.超预算完工风险
引起超预算完工的原因经常是因为预测和安排的不正确,如果没有额外的资金支持,甚至会造成项目停工,而且即使筹措到新的贷款,也会减少今后的利润,甚至可能引起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无力偿还本息。

(二)经营维护风险
项目一旦完工进人生产运营阶段,其主要的风险是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贷款和支付投资者的股息。
如果现金流量不足,不但项目主办人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而且贷款人的贷款偿还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设开发而言,生产运营阶段要长得多,因此,生产运营阶段的风险也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风险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给,市场和营运风险、财务金融风险、技术风险等。
第三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
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是项目融资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项政府特许、批准文件;项目发起人之间的合资文件;股东合同;项目公司的组织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和技术顾问合同;项目建设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约保函和预付金保函;项目的各种保险文件;使用合同;技术和运营许可证;计划部门和环境部门的批准书等

2.项目公司与原料供应商的文件
包括各种供货合同、基本设施供应合同等
3.项目公司融资文件
包括基本融资合同;担保文件;项目融资人和担保权益托管人之间的信托、协调或共同贷款人合同;融资文件;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的承销报价文件等
4.支持类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运输合同、供销合同、保险合同、外汇供应合同、出口信贷担保、多边机构担保文件等。
5.法律意见书
包括各参与方行使其项目文件或信贷和担保文中规定义务时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借款人责任的平等地位,当地法律给予某一贷款人优先地位;当地法院发布涉及外国货币的判决的可能性;所选择的用于解决纠纷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国外判决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诉讼或资产扣押的豁免权,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国际项目融资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国际项目融资是通过一系列独立的合同有机连结起来的,项目融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通过这些合同法律文件确定下来。
(一)贷款合同
项目融资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融资,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就诸如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利息支付、还款安排以及违约责任、争端解决等合同事项作出约定。
由于国际项目融资一般都涉及多方贷款人,因此经常采用银团贷款的形式。
有时贷款人还包括政府机构、出口信贷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那就会采取联合贷款的方式。

(二)投资合同
项目的主办人和项目公司需要签订确保项目公司具有偿债能力的投资合同。通常由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按以下两种方式提供一定的资金:
主办人以参加银团贷款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以保证项目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由主办人为项目公司提供一笔与贷款额相等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公司还债
(三)特许合同
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东道国政府代表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东道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四)完工担保合同
在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签署的为了维护贷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项目主办人对完工期作出实质性的保证和担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担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保证
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建成项目
如果出现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情况,由项目主办人承担对项目的超支进行追加融资的责任
主办人保证项目公司必须满足有关项目完工的特定的财务检查等

(五)提货或付款合同
是项目公司和项目产品的买主间签署的关于买主无论是否取得项目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项目公司是否交付产品,买主都必须支付规定的货款,而且该货款必须能够偿还贷款和项目经营的费用。
这种合同实际上是项目产品的买主给予项目公司的信贷。

(六)经营管理合同
为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的成功把握从而收回贷款,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长期的项目经营管理合同。
借款人与非东道国的管理公司订立这种经营管理合同有时需要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因为有的国家限制外国人参与大型项目的经营管理。
东道国政府也会要求在该合同中包括进一步雇佣和培训当地员工和促进技术转让的条款。

(七)购买合同
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规定当项目公司违约的时候,项目主办人将购买相等于贷款金额的货物的合同。
(八)先期购买合同
通常是由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项目公司预付购买项目产品的货款,项目公司得到该笔款项之后,可用于项目的建设,并对该款支付利息。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应按合同把产品交付给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这些产品转售给第三者,销售所得即用于偿还预付款。

(九)产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贷款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开发项目。
合同通常规定,项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资源的权益和销售资源的收益转让给贷款人,这种转让一直到项目公司全部偿还贷款为止。但是贷款人只获得转让部分的自然资源产品的所有权。如果该部分产品的销售不足以还清贷款,贷款人则无权再请求补偿。
第四节 政府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许
特许合同是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代表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项目所在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和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由于对很多大型项目来说,如果不先取得项目所在国政府的特许或许可,就无法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因而特许合同往往是进行项目融资的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融资所采用的法律结构。

特许合同规定的内容:
特许权利的授与、特许经营建设的范围、特许合同的期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延长等
项目建设、经营阶段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项目工程设计、建造施工、经营和维修的标准,项目产品的质量标准,项目与现有设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
政府提供的协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财务协助如是否提供融资、保证等及其他协助,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协助的提供方式
财务问题,包括项目成本计划与回收方案,外汇的兑换及其汇出以及税务等
所有权问题,包括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是否拥有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是否有权以项目设施对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担保,以及期满时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证
其他事项,如保险、特许合同终止、违约处理、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诺
项目融资的政府承诺,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为确保其已同意建设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使外国投资者具有投资安全感而对项目公司的一种承诺,表明了项目所在国政府愿意给予外商特许经营权及承担部分项目风险的责任与态度。
政府对项目主办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诺一般涉及税收优惠、外汇风险、原材料供应和土地征用等。
政府对国际项目融资的承诺,不同于一般外资项目的保证,政府只是针对项目融资中“特许合同”而作出承诺。

项目主办人/贷款人在项目融资中所获得的政府承诺与民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民法保证:第三者出面而进行的担保
政府承诺:主要是政府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承诺
2.内容不同
民法保证:针对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具体行为包括经营方面的损失
政府承诺:是对官身行为或事实承诺,主要针对政府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会为经营损失承担责任
3.有无主从合同关系
民法保证与原合同有主从关系
政府承诺则无主从关系

4.责任承担形式不同
民法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约定的具体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承诺仅为追究政府责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适用规范不同
民法保证适用民商法
政府承诺可能导致国家间的纠纷,因而是具有国际公法规范的性质
6.行为性质不同
民法保证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活动,属于私法行为
政府承诺是对其愿意承担的政治风险、违约责任的承诺和放弃豁免表示,与国家主权、政策等政治关系密切联系,可视为公法关系

三、政府推动
1.政府通过“排他条款”维持主办人对项目的独占性
政府通过“排他条款”解决项目融资中的市场禁入问题
2.“最优惠待遇条款”确保项目公司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
“最优惠待遇条款” 通常规定,政府对项目公司采取不歧视政策,政府对项目公司承诺使其享受其他从事相同业务的项目公司能够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条款”和“替代条款”使贷教人获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权
“介入条款”是指项目公司发生违约事件后,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有权获得较长的更正期间。除了贷款人决定放弃项目,否则政府不能立即终止合同,收回项目
“介入条款”通常由“替代条款”来支持
“替代条款”赋予贷款人推荐第三人来替代项目公司的权利

四、政府监管
1.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价格控制或审核
为防止项目公司对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垄断,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架构中,在约定独占性条款、赋予项目主办人以独占权的同时,也了“价格控制或审核条款”,对项目主办人作相应的限制
一个由政府机构代表和项目公司代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进行审核。该专门机构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定价有否决权

2.政府对项目公司正常营运的监管
在项目公司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如果项目公司是该领域中某项产品或服务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决权
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自己介入并接管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
3.政府违约事件的更正期
根据更正条款,对于政府的任何重大违约,在项目公司向政府发出要求更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后,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对项目的收回权
第五节 项目融资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一、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法律规定
1.我国立法对境外项目融资的定义
境外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的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的预期收人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
2.境外项目融资的适用领域
从国际经验看,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部分基础设施行业和少数重化工行业
在基础设施行业,项目融资主要用于电力、收费公路和桥梁、电讯行业、供水及污水处理等项目
在其他行业包括炼油、石油、天然气开发等项目

3.境外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提供的银团贷款或出口信贷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或者商业票据
国际金融组织中的私人贷款部门,如国际金融公司、亚洲银行私人贷款局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或联合融资
当项目涉及大宗设备或产品出口时,有关政府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或者出口信贷担保。

4.我国对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管制度
199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我国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对投资主体提出了严格要求
对项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确的要求
对项目的担保作出严格限制
对项目公司的外汇调度及外汇账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将项目融资纳入外债监管范围
对于外方债权人的利益,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二、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实务发展
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项目合作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下称“深电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实业家胡应湘的合和财团、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而专门注册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合和公司”)
项目合作期为10年。

在合作期间,深电公司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提供项目适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税收政策
第二,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合同
第三,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预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合同
第四,为合和公司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项目最后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

合和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是安排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在合作期内经营电厂。
合作期满,合和公司将深圳沙角B火电厂的项目资产无偿地移交深电,退出项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权利是获得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电管理费之后的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担保人为深电公司在合同中承担的责任担保,该担保的权益被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为首的46家国际银行。同时广东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义为深电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据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以美国花旗银行为首46家国际银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电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结构。
案例4.2 广西来宾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广西来宾电厂采用国际项目融资方式,利用国际资金达6.2亿美元。
该项目由法国电力中标投资。后总装机容量达25万千瓦的来宾电厂A厂以TOT方式出售15年经营权给外来投资者。
该项目获得美国《资本市场》最佳融资奖。
日照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日照电厂项目第一次成功地从海外获得无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担保的35亿美元贷款。
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是相当繁复的。整个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营合同为基拙,又分为两大部分5个层次,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签字的不仅有各投资方、贷款银行、项目总承包商,而且还包括了国内相关电力燃料公司、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内企业,总计30多家。

Ⅱ 如何为煤炭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保障

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中指出我国煤炭工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为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创造了条件。该规划还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列为煤炭工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同时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提出“支持企业走出去”。
一、煤炭企业“走出国门”基本概况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煤炭企业开始走出国门。2004年,兖矿集团开始跨国并购澳大利亚的南田煤矿(澳思达煤矿),2009年,兖州煤业以33.3亿澳元资本并购菲利克斯公司100%股权,与格罗斯特公司合并,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7年,神华集团开始着手在蒙古、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开始投资,这些投资包括煤矿勘探和开采项目、煤电项目等;2009年,开滦股份注册成立加拿大中和投资公司,开发加拿大优质焦煤资源,为其参股、并购提供运作平台;2010年8月,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进入澳大利亚,实施煤炭资源开发;2010年10月,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与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合作勘查开发澳大利亚煤炭资源项目。
有数据显示,2011年的能源矿产资源收购中,海外煤炭收购案数额仅次于石油之后,位居第二。而且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山东能源集团、江苏徐矿集团、河南义马集团等大型煤炭企业,相继在澳大利亚进行煤矿项目投资或收购,拿矿热情依然不减。这与兖矿、神华、中煤等企业是在煤炭市场行情较好情况下实施“走出去”战略不同,山东能源、河南义马、江苏徐矿等企业是在国内煤炭市场呈现出供过于求、需求疲软、煤价下滑等多种不利局面下做出的。可见煤炭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在煤炭市场低迷的时期,在全球范围内开发煤炭资源的趋势亦没有受到影响。
二、煤炭企业“走出国门”主要动因
煤炭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我国能源供求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煤炭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也成为必然趋势。
一是我国短期煤炭供应宽松与长期总量不足的矛盾突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在最近一次讲话中提到:到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将在48~53亿吨左右,在2011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3~18 亿吨左右。按有关部门初步估算,提出到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55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5%左右,经测算煤炭需求也将在51亿吨左右,即使考虑进口3.0亿吨,国内煤炭供应量还将增加到48亿吨左右。从资源储量、环境容量、煤矿安全等多因素分析,仅靠国内再增加10多亿吨产量,存在较大难度。因此,煤炭企业走出国门找资源是必然选择。
二是我国煤炭资源虽然总量很大,但稀缺煤种严重不足。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全国炼焦类煤储量2803亿吨,占煤炭资源储量23%。炼焦煤品种虽齐全,但多以气煤和1/3焦煤为主,肥煤、焦煤为特别稀缺资源。其中气煤和1/3焦煤1282亿吨,占炼焦类煤查明储量45.73%;其次为焦煤,占23.61%;瘦、肥煤各占炼焦类煤储量15.89%和12.81%。加之,我国煤矿资源回采率低,部分大矿采肥丢瘦、小矿乱采滥挖现象十分严重,且近年来稀缺煤种资源勘探几乎没有新的发现,炼焦类煤缺口越来越大。虽然通过进口解决一部分需求问题,但是考虑到稀缺资源获取的稳定性和价格的合理性,单纯依靠进口很难满足国内生产发展的需要。所以,煤炭企业走出国门通过投资或收购稀缺煤炭资源项目,以直接或参与开采生产更具保障性和可靠性,提高我国对稀缺煤炭资源的控制力。
三是煤炭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企业发展内在要求,更是煤炭企业壮大的内在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生产资料的配置已经超越国界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作为煤炭企业要提高竞争力,必然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来获得资源和开拓市场。另外,地质成矿规律造成了全球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也造成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完全拥有实现发展所需全部矿产资源或实现全部供给。还有消费的不平衡性,也推动了能源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流动,从而使得煤炭企业获取资源向全球化方向发展。因此,我国的煤炭企业的进一步成长壮大,必须要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跨国收购来发展壮大自己。
三、煤炭企业“走出国门”机遇
尽管煤炭行业现阶段正面临产能过剩压力、需求趋缓、价格下滑和消费总量控制等严峻问题,但是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的信心,及其水能、太阳能、核能等他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的综合分析,未来一定时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因此,我国煤炭企业走出国门投资和收购海外矿产资源的步伐依然强劲。加之,有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煤炭企业“走出国门”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机遇。
一是国家政策支持。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分别或联合制定了多项政策支持“走出国门”企业,涉及财税、金融、保险、外汇和出入境等诸多方面。这些政策立法大多政策以优惠和鼓励为主,为我国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到海外争取市场和抢占资源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是煤炭境外投资专项基金。国家将为煤炭企业“走出去”收购境外煤炭资源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保障措施中规定:国家支持优势煤炭企业参与境外煤炭资产收购,并研究设立煤炭境外投资专项基金。设立煤炭境外投资专项基金,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国际金融危机给国内煤炭企业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为企业境外煤炭投资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三是外汇储备增加和人民币升值。根据央行《2012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3.31万亿美元。巨额的外汇储备不仅会给人民币持续升值带来很大压力,同时也会面临国际汇率波动所带来的价值减损风险。我国煤炭企业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收购,不仅能够降低外汇储备水平,而且能够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储备必需的原材料,符合我国外汇储备使用的方向。再者,由于人民币升值对于那些准备“走出去”投资收购境外煤炭资源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机遇,不仅增强了我国煤炭企业海外收购的支付能力,也有效降低了收购国外煤炭资源的成本。
四是国际煤炭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目前,由于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经济衰退,造成资源、能源产品的需求下降,相关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以及美国页岩气应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煤炭行业景气不再,国际煤炭价格和煤炭销量持续走低,导致国内外许多煤炭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甚至现金流出现问题,资产负债率增高,急需出售资源获取现金,这为我国煤炭企业到国外以较低价格收购煤炭资源项目提供难得的机遇。有实力的煤炭企业可以借此机遇期,果断加大“走出去”的力度。通过投资或收购等方式增加自己的资源储量,为下一轮的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增长做好准备。
四、煤炭企业“走出国门”挑战
由于社会制度、国家安全、历史文化、舆论偏见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和收购也遇到了诸多挑战,总结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到政治法律等制度的挑战。首先,许多国家政府出于国家经济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虑都对跨国收购活动进行管制和干预,涉及能源等方面的收购更要经过极其严格和繁琐的审批。而且,由于我国海外收购的企业多数为国有企业,其国有背景与收购对象的战略性容易引起外国政府和民众的警惕和不安。因此,有的国家会对外国企业制定较为苛刻的法律规定;在税收制度上会更加严格,容易引起企业的财务问题、成本问题和收益问题等;国外会遇到更严格在劳工法和用工制度,尤其是强大的工会组织;煤炭企业海外开采煤炭,还将会遇到项目所在国非常苛刻环保法规限制,以及环保组织的阻挠等。
二是被收购资源信息不全面的挑战。由于我国煤炭企业在海外收购的煤炭资源中有许多属于尚未完全开发的资源,有的是还处于前期勘探阶段。我国煤炭企业对该项目了解,主要通过被收购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或购买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书面信息,较少利用其他渠道获取信息。而这些关于公司状况、资源储量、赋存条件等信息,很多时候避重就轻只说优点、几乎或不说缺点,因此很难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从而无法合理地对被收购项目公司及其资源进行准确评估定价,导致收购价格超高或后期探勘开发时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还有的被收购项目公司负债率过高,导致新成立的公司即使正常运转起来,投资方也很难获得收益甚至陷入财务困境。
三是会遇到与被收购项目公司整合的挑战。由于国内煤炭企业的治理模式与国外煤炭企业存在很大差异,而且我国煤炭企业才刚开始国际化之路,在国际化企业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尤为不足。当煤炭企业在收购国外矿产公司或项目后,将面临的不同公司制度、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和企业文化等等诸多问题。收购交易的完成仅仅是“走出去”的第一步,随后的业务整合才是关键。既怎么协调好国内业务与国外业务共同发展,如何有效地处理与政府、公众、媒体等方面的关系,与海外子公司及其员工打交道等,与收购对象尽快完成整合是我国煤炭企业面前无法回避的挑战。
四是国际化人才管理方面的挑战。几乎所有“走出去”的企业都面临着国际化人才缺乏的问题,由于煤炭企业对矿建、安全、技术、环保等方面的专业要求较多,那些既懂得专业又懂管理,还能熟练使用外语的国际化人才更是稀缺难觅。而国内派出的管理、技术人员短期内很难融入到新公司内,而被收购企业的员工同样也无法立刻适应中国的管理模式等。由于这种原因,很容易造成公司管理的混乱,进而影响资源项目的开发进度。因此,我国煤炭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之前,要做好人才准备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我国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也要勇于实行人才资源本土化,特别是争取被收购项目公司中那些熟悉情况和和能力过硬的人员继续留任。
五是来自企业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挑战。煤炭企业在“走出国门”的过程中,将面临着政治、文化、法律、财务、人才、环保和安全等多重风险的考验与挑战。煤炭企业在健全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提高投资决策管理能力方面要亟需加强,防止出现拍脑袋做决定的现象出现。我国煤炭企业在投资和收购境外资源项目时,应严格履行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对各种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预案,尽量避免境外投资和收购决策时的盲目性。

Ⅲ 煤炭资源整合的企业转型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通过政府和企业的不懈努力,山西省企业节能减排和转型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本省能源消费结构的特点,高能耗行业比重较高,工业经济对电力、煤炭等能源的依赖性较强,新投产项目中高耗能行业投资比重依然偏大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全省企业在实现转型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1、资金问题成为企业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转型发展的最大难题。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普遍存在经营效益急剧下滑现象,企业可用资金匮乏;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特别是对高耗能行业采取了一些制约其发展和膨胀的措施,使这些企业在融资方面出现了利息高、贷款条件苛刻等困难局面。此外国家和政府的节能奖励资金和节能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阳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再生铝项目一期省机能奖励资金800万元实际到位560万元,生产循环水余热利用项目,国家节能专项资金300万元尚未到位。资金问题成为困扰企业改进生产设备,提升工艺技术,促进转型升级的最大难题。
2、技术瓶颈仍是制约企业节能降耗、转型升级的主要因素。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的主要手段是依靠技术的改进和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但是国内行业生产技术仍然比较落后,能源利用率水平仍然偏低,污染物排放及处理还达不到最好效果。因此引进先进的技术及人才,解决技术瓶颈,已成为企业节能建好、转型升级的当务之急。
3、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政府部门行政效能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调查中仍有企业认为一些政府部门行政效率水平过低,特别是在一些节能项目的审批上,程序繁琐、耗时过长,对企业项目的上马和技术的革新造成了严重影响。
4、政策因素对企业的生产和发展造成了很大制约。受今年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等政策的影响,不少行业特别是焦化行业煤源紧缺,煤炭价格也长期处于高位运行,造成企业生产成本过高,出现与产品价格倒挂的现象,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对企业造成了很大制约。

Ⅳ 煤炭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其他企业的财务风险有什么区别

煤炭企业的财务风险存在的成因分析和其他企业的财务风险区别

在当今煤炭市场迅速扩张的情况下,对许多煤炭企业来说,负债筹资成为主要的筹资方式。但对企业来说,借入资金如果不能产生效益,就会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
息,从而使企业付出更高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在煤炭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商业行为激烈竞争的条件下,随时都有可能导致企业决策失误,从而使负债筹资的风险防不
胜防。但财务风险并不是完全不可以防范的,如果可以有效地利用财务杠杆,就可以达到获取额外收益、利润和对外扩张的目的。


煤炭企业集团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和扩大,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的增
加,往往会出现诸如资金分散、利息支出过高、财务成本加大等弊端,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风险加大。其主要的问题如下:

  1. 资金管理分散、监控不力:下级单位
    多头开户,无法及时了解其资金状况;资金支出缺乏有效控制及资金流向不清楚;内部资金的余缺调剂不力,资金闲置与短缺情况并存;筹、投资不能统筹规划,引
    起资金浪费及财务成本过高。

  2. 资金使用效率较低、风险大:对应收账款控制较弱,资金回笼缺乏系统管理;内部单位互相拖欠,形成内部三角债;在资金状况良
    好,偿付能力较强时,不能利用资金优势,降低各种负债,降低财务成本。

  3. 不利于规范财务管理,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资金管理预算不完整;资金收
    入没有全面合理地预测与控制;缺乏资金管理的有效手段。


负债规模指企业负债总额的大小或负债在资
金总额中所占比重的高低。企业负债规模大,利息费用支出增加,由于收益降低而导致丧失偿付能力或破产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国有煤炭大型企业不断对外兼并重
组,负债比较大,资金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逐步显现,具体表现在负债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例过高,很多企业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70%以上。资金结构的不合理导致
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由此产生财务风险。


经营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所固有
的风险,直接表现为企业息税前利润的不确定性。当企业完全采用股权融资时,经营风险即为企业的总风险,完全由股东均摊。当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时,
由于财务杠杆对股东收益的扩张性作用,股东收益的波动性会更大,所承担的风险将大于经营风险,其差额即为筹资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营业利润不足以支付
利息费用,则不仅股东收益化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严重时企业将丧失偿债能力,被迫宣告破产。


负债的本息一般要以现金偿还,因此即使产业的盈利状况良好,但其能否按规定赔偿本息还要看企业预期的现金流入量是否足额及时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如何。现
金流入量反映现实偿债能力,资产的流动性反映潜在偿债能力。如果企业投资决策失误或信用政策过宽,不能足额、及时地实现预期的现金流入量,支付到期的借款
本息,就会面临财务危机。从资产的流动性来看,当资产的总体流动性较强,变现能力强的资产较多时,其财务风险就较小;反之,变现能力弱的资产较多时其财务风险就较大。


财务风险防范的措施和方法


  1. 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2. 建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3. 有效调整筹资渠道和方式

  4. 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及财务战略制定

Ⅳ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的特点和分类

一、固定资产的特点
由于煤炭工业生产是地下作业,没有固定的生产车间,采掘工作面随着煤(岩)层的开凿而不断移动。因此,有一部分固定资产流动性大,更换也频繁,加上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数量多、种类杂、价值高低不一致,耗用时间长短也不尽相同,所以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标准也不同于其他工业企业。
凡属于煤炭企业专用的下列12种小型设备,即:7.5kW以下电动机、10kW以下变压器、200A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水泵(除目录规定者外)、局部通风机、自救器、综合保护器、瓦斯检定器、矿车(包括平板车、坑木台车)、风钻(煤电钻)、风镐及矿灯等,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有的虽然价值超过规定的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也不作为固定资产。
煤炭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二、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用途和使用情况也有差异。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正确组织固定资产的核算,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现行制度规定可分为七大类。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
按其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又可分为以下7类:
1.房屋
房屋指生产部门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包括:
(1)地面各生产车间所使用的房屋,如绞车房、机修车间、锅炉房等。
(2)各行政部门使用的房屋,如办公室、仓库栈房等。
(3)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如梯子、升降机、晒台、室内上下水道、照明、取暖、卫生及通风、通讯管线等。
2.建筑物
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铁路、码头、厂区路面等,包括:
(1)矿井建筑,如主、副、风井井筒,井下暗井、井底车场、绞车道、人行道、井下修理间等。
(2)露天建筑,如露天矿、露天排水沟等。
(3)洗选建筑,如洗选厂房、受煤坑、洗煤池、煤泥沉淀池等。
(4)运输建筑,如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各种电气信号设备、桥梁、涵洞等。
(5)供水建筑,如蓄水池、沉淀池、水箱、水塔、过滤池等。
(6)发电建筑,如发电厂房、冷水塔、配电架等。
(7)窑业建筑,如炼焦窑、耐火砖窑、砖窑、水泥窑、石灰窑等。
(8)杂项建筑,储煤仓、胶带走廊、煤台、站台、天桥、围墙、排水沟、堤坝及其他杂项建筑等。
3.动力设备
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或其他动力的各种设备,如蒸汽锅炉、发动机、水泵、整流器、涡轮机、空压机、电动机等。电动机可按企业具体情况分类,如作为主要机器设备上的附属设备,就不用单独分类。动力设备包括:
(1)电力设备,如发电机、7.5kW及以上电动机、200A及以上低压力防爆开关、10kVA及以上变压器、各种型号的高压开关柜及高压防爆开关、各种整流器、配电盘以及同动力设备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
(2)风力设备,如空气压缩机等。
(3)内燃设备,如柴油机、汽油机等。
(4)汽力设备,如锅炉等。
4.传导设备
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热力、风力、动力、流体和气体的各种设备,如输电线路、上下水道、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包括:
(1)管路,如井上的汽、风、水管,井下的风、水管路,钻探管及煤气管等。
(2)线路,如地面输电、照明、电话及信号等线路。
5.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指为生产直接服务的各种机器和设备,包括:
(1)采掘设备、采掘机械,如联合采煤机、联合掘进机、电铲、汽铲、挖掘机、装煤机及推土机等。
(2)提运设备,如各种绞车、刮板和带式输送机等。
(3)排水设备,如功率7.5kW以上的工业泵等。
(4)通风设备,如扇风机、鼓风机及热风机等。
(5)洗选设备,如洗煤机、给煤机、滚轴筛、振动筛及破碎机等。
(6)钻探设备、钻探机械,包括各种钻机。
(7)其他设备,凡不属于以上设备的其他设备。
6.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指载人、运货和销售产品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包括铁路运输的铁路机车车辆、汽车运输的卡车、水上运输的轮船、其他运输的小轿车等。
7.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
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用于安全检验、地质测量、实验和瓦斯测量用的各种仪器和用具,包括:
(1)试验化验仪器,如自动记录器、显微镜、高温炉等。
(2)测重机械,如地中衡等。
(3)地质测绘仪器,如测绘仪等。
(4)通讯设备,如电话交换机等。
(5)管理用具,如保险柜、照相机、电子计算机、复印机及其他管理用具。
(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招待所、医疗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或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目前停用今后还需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等原因而停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在生产部门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固定资产。存放在仓库的尚未领出使用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专项物资核算,不能列作未使用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七)土地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Ⅵ 煤炭,钢铁等企业融资难怎么办

企业发商票。发债权。向投资公司融资。签保函回购。比较快。也容易

Ⅶ 当前煤炭企业应该选择哪种融资方式

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煤炭行业并购重组趋势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指出
1、煤炭企业的融资现状
我国煤炭企业由于资金短缺问题的影响,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目前尽管国家在对煤炭企业投融资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使企业的融资难题得到了一些缓解和改善,但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受有关法规政策的制约。由于煤炭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的位置,因此国家特别注重对煤炭行业的监管,分别从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这无形中就加大了煤炭企业的经营风险。但就目前我国的整体状况来看,虽然国家加大了对煤炭企业监管的力度,但是其整体发展水平还是比较低,在行业内部严重存在恶意竞争的行为,从而影响了我国煤炭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煤炭企业处于这样的发展环境中,其融资问题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煤炭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由于受我国经济体制的影响,煤炭企业要想实现融资,目前主要的渠道是银行贷款,而且实现的贷款的数额非常有限。现在由于受国家有关货币政策的影响,银行在减少了放贷额度的同时,还增加了贷款利率上调和存款比例等众多的限制性条件,给煤炭企业造成了较为沉重的财务费用负担。作为快速成长的企业,单单依赖银行贷款进行融资,已不能满足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再加上国家对煤炭行业的调控,增加了对煤炭企业贷款的限制性条件,因此煤炭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瓶颈”。
内部融资不能满足煤炭企业资金需求。靠自身积累和挖掘内部潜力的内源融资渠道,一方面从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资源整合结束后,煤炭企业正处于成长阶段的过渡时期,资金需求量过大,单靠企业的内源融资已经根本上满足不了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的融资需要;另一方面,煤炭企业现在不景气,公司利润微薄,甚至有的企业出现亏损,资金链面临断裂,内源融资的可持续性更无法保证。
硬性资金需求加剧了煤炭企业的融资难题。煤炭企业要实现项目建设、整合资源,必须要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大型的煤炭集团,由于受行业限制等方面的制约,在目前全面缩紧的资金市场条件下,开展在建项目筹资的难度可想而知。安全保障、生产经营等一些项目对于资金的硬性要求,更加大了煤炭企业筹集资金的困难性。

2、煤炭企业融资风险的有效防范
增强煤炭企业的融资风险意识。煤炭企业通过融资,可以引起资本的供求、利率水平、资金结构和获利能力等多个方面的变化,融资的结果也有可能和预期的设想产生偏差。可以说企业进行融资的过程就是一个企业承担相应风险的过程,因此,煤炭企业要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增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融资风险意识,只有企业的全体人员认识到融资的风险,才能够有效地避免融资的风险。
煤炭企业的融资结构要恰当。恰当的融资结构是指企业的各部分资本在综合资本中所占的比例结构处于最佳的状态,也就是说企业在承担一定财务风险的情况下,企业的成本投入最低,实现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煤炭企业在融资的时候,首先应当核算企业的成本,确保企业资本的成本最低。如果一个企业的债务较多,就会增加企业的融资风险。因此,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煤炭企业首先要发挥财务部门的杠杆作用,确保在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的比例保持在一定合理的范围之内,有效避免煤炭企业因负债过高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资金漏洞,有效减少融资风险的存在。因此,煤炭企业需要处于一个合理的资金构成状态,将经营融资所实现的利润和风险控制在一个恰当的范围之内,保障能够给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增强煤炭企业融资风险的内部控制。在煤炭企业内部,要想有效加强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就应当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体系。
确定在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控制点。煤炭企业可以选择融资的决策、决策的执行和监督审批等关键环节当成融资风险的防范控制点。
对风险防范的控制主体进行明确规定。在煤炭企业中,各项融资活动、具体工作都是有员工来实施的,因此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的员工就是风险防控体制中的主体,只有对控制主体进行明确,才能有效地控制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
对融资风险防范中的控制目标进行构建。控制目标的构建能够有效引导企业进行有目的的融资活动。与此同时,煤炭企业还要把控制目标进行细化和深化,使其成为审批监督层的目标、决策战略层的目标、操作执行层的目标甚至是工作人员的个人目标等等。
确定合理的融资期限。煤炭企业要实现合理的融资,就要对融资期限进行恰当的安排,尽量避免还款的期限过于集中。企业在对融资风险和收益进行精确核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分析,通过利弊权衡再进一步确定短期和长期融资的比例问题。通常情况下,为有效避免因融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煤炭企业会用短期负债来填补流动资产临时性的资金要求,用长期借款和所有者权益来实现企业永久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资金需要,通过这样的安排可以有效地避免在激进型货币政策下给企业带来的融资高风险压力,与此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回避因稳健性政策下资金闲置而引起的资金浪费问题。
总而言之,伴随着我国煤炭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煤炭企业对于资金需求量大幅增加的现状不容忽视,融资问题成为煤炭企业必须要积极面对的重要问题。为此,煤炭企业需要正确分析目前自身企业的融资现状,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形成的融资风险,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满足企业做大做强对资金的需求,为企业的长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Ⅷ 煤矿企业究竟要如何才能融资

这只能看煤矿企业的活动能力了,如果是基建矿井,很不容易融资,因为现在煤炭行情不好,想办法看看政府部门是不是提供一定的帮助,如果是生产中矿井,调整产业结构,尽量是企业正常运行,一般还不至于倒闭,如果转不下去,可能公司经营状况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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