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融券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你好,融资融券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到期后可以提前一周申请展期。
2. 融资融券可以多长时间后还
单笔融资融券合约(或交易)不超过6个月。
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单笔合约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
3. 个人融资融券有没有时间限制,大概是多少
个人融资融券有没有时间限制,大概是多少?##huan##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huan##两融合理展期,放宽原有6个月期限,预计可延长1-2次,延长融资融券周期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资者灵活控制,避免时间限制投资策略。
4. 开通融资融券需要多长时间
融资融券开通需要一个星期的流程审核时间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内用交易容”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5. 融资融券开通后要多少天可以使用
融资融券开通后要多少天可以使用?开通合作融券需要以下符合条件: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且拟申请的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3、申请人已在开户不少于6个月并有交易记录;4、申请人交易结算资源已实行第三方存管;5、申请人申请合作融券业务,其申请当日的证券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也有10万、20万等等),且须营业部对申请人普通证券交易资产对账单加盖营业部业务章;融资融券之后会有3-5天的一个审核流程,开通成功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一般就可以使用了。
6. 融资融券可以多长时间归还股票
你好,融资融券的归还时间最长是六个月,到期前用户可以申请展期。
7. 单笔融资融券最长期限是多久
若您咨询的是融资、融券合约期限,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8. 融资融券之后持仓多久才可以交易
融资融券买入和普通账户的交易规则是一样的,T+1交易。
融资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交易活动,则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9. 融资融券期限是多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一般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只算实际期限,与是否跨年度无关。
10. 融资融券标的多长时间调整,融资融券标的多长时间调整
融资融券标的调整时间不固定,当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交易所可视情况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上简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