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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律合规部

发布时间:2021-10-27 13:20:55

Ⅰ 前辈,您好!我有长证合规部实习机会,还有方正东亚信托法务部实习机会,都可留用。请问选择哪个好呢。

不好意思,现在刚刚看到你的求助,虽然上面已经有人回答了你的问题,但是我还是要回复一下,其实,两个工作机会都是不错的,信托公司虽然收入比较高,但是也是相对的,信托行业也受大环境的影响,以前是好,不过发展空间可能不是太大了,因为信托现在证面临着转型的问题;当然,证券公司也同样面对同质化竞争等问题,不过现在已经开放的券商资管,券商以后能做的事情越来越多,在券商的话,更有接触多方面资源的机会,发展空间也许更大。当然,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已经明显,各种公司或许会交叉发展,形成金控集团的局面,如方大集团持有方正信托的股份和方正证券的股份。至于收入,具体我不知道,可能现在信托会稍高一些吧。

Ⅱ 我想问一下信托公司合规部主要是做什么工作的,是和法律,风险之类的有关吗

合规部主要存在于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等。
合规部主要工作职责一般为: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参与制定并完善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制定和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对部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对业务部门送审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合规审查,提出独立审查意见;针对公司各部门提出的关于的合规方面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以指导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符合外部监督的要求;根据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等有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架构、流程设计提供合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Ⅲ 如何看待信托业务创新与交易结构合法合规之间的关系

金融合规与创新,好似射击。相同的本质需求等于靶心,创新是内环,合规是外环。射击的法则是以击入环内(合规)为前提,尽可能进入内环(创新),以靶心(本质需求)为最终目标。那么,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合规与创新的“射击论”应用则是:金融企业在合规基础之上,通过建立能够化解或弱化系统风险的多项科学合理的配套制度,推动金融创新,带动金融市场走向深度发展与变革,从而实现最大化满足人们需求的终极目标。
■安晓博
今年3月份以来,央行密集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等相关政策文件,因风险不确定性叫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叫停条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互联网金融迎来密集监管。
毋庸置疑的是,合规经营是金融企业生存及发展的基础,是不可动摇的基石。金融企业归根结底是承担风险获得收益的特殊企业,成功的金融企业就是在风险最小化与收益最大化之间取得完美的平衡。
当前,在宏观环境及市场等变量发生明显变化时,合规政策是否需要与时俱进就不得不提及创新的行为和概念。创新是建立在改变基础上的无止境满足人类需求的认识能力和行为方式。合规是为满足人们获取最大化收益需求的行为准则。从本质上看,二者都是为了实现人们的需求,创造最大化的价值。二者的核心是重叠的。
然而,在过去十几年的金融机构改革进程中,因创新不足导致的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低下问题束缚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合规与创新似乎看来又形成悖论,二者有着分立的边界。

再看创新的定义,创新是人类对于发现的再创造,是对于物质世界的矛盾再创造。人类通过物质世界的再创造,制造新的矛盾关系,形成新的物质形态。由此来看,显然解决矛盾,再造矛盾是一个自然循环,而连接这一循环的有效手段便是无止境的创新。解决合规与创新的矛盾那就是创新,用创新才能对不同利益群体进行重新分配再造,事物才能连绵不绝地发展。合规与创新二者实则有交集。作为信贷也是一样,首要的是诚信合规的经营,但如果要让人们享受到金融带来的商业价值及社会价值,则需要不停地围绕客户需求进行创新,让人们享受到金融带来的便利。
处于风口浪尖的马云说:“创新者往往不是在成功前被弄死,就是在成功以后被恨死。创新者会死,但创新不会死。”
金融合规与创新,好似射击。相同的本质需求等于靶心,创新是内环,合规是外环。射击的法则是以击入环内(合规)为前提,尽可能进入内环(创新),以靶心(本质需求)为最终目标。那么,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合规与创新的“射击论”应用则是:金融企业在合规基础之上,通过建立能够化解或弱化系统风险的多项科学合理的配套制度,推动金融创新,带动金融市场走向深度发展与变革,从而实现最大化满足人们需求的终极目标。

Ⅳ 信托公司收政府部门监管吗

信托牌照属于稀缺牌照,目前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远远少于银行、证券公司数量。

信托业监管不仅限于政府监管,在信托业领域,自律组织的监管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信托业的监管分为三方面的内容。(一)信托法律监管。(二)信托行政监管。(三)信托业的自律。
信托行业的监管职能原归属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以下简称“非银部”),后随着信托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强,银监会于2015年1月新设立信托监管部,原属非银部的信托行业监管职能划归信托监管部。银监会单独为信托行业监管设定独立部门,意味着信托公司在监管层面不再与金融资产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P2P个体借贷公司等金融业“非正规军”相提并论,而是有了自己单独的“班主任”。事实上,信托公司不论是注册资本规模、资本充足率要求,还是行为监管方面的要求,虽然不如银行,但均高于非银部监管的前述非银金融机构。银监会信托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对信托行业实施监管行为,是履行信托监管职能的政府机构。
中信登于2016年12月19日在上海设立,其定位为信托业的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与信息统计平台、信托产品发行与交易平台及信托业监管信息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是“一体三翼”中最晚设立的机构,而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是银监会《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登办法》)。根据《信登办法》,信托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即过渡期之后发行的信托计划必须在中信登进行登记。尽管中信登的职责为管理和维护信托登记信息,确保有关信息的安全、完整和数据的依法、合规使用,并不直接对信托登记信息内容的合规性进行监管,但其提供了集中记录信托登记信息的平台和数据库,并保证其公开、公正、透明,为监管机关和自律组织提供最基础的监管依据,也从另一方面督促信托公司真实、合法、安全地进行信托信息的登记。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作为投资工具的信托。既然市场风险是任何一种投资工具都无法避免的风险,那么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在诸多风险规避工具中,行业统一的保障基金是安全保障机制的物质基础。在这样的监管思路下,中信基应运而生。中信基于2015年1月16日在北京设立,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是银监会、财政部《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保办法》),其规定了信托公司须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保障基金,资金信托计划和财产信托计划须另行认购,在规定的风险事件发生时可由中信保使用保障基金。上述保障基金以市场化的方式处置风险,保护了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体三翼”各有分工而又相互配合,其搭建完毕标志着国内信托监管机构体系的初步完善,特别是中信登和中信基近两三年的设立反映出国内信托监管思路的逐步清晰明确,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信托监管路径。

Ⅳ 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实行什么原则

1、一个企业只能开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个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产,不能重复开基本存款账户。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或撤销其他三类账户,必须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的手续,

并在基本存款账产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

2、单位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规定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如果单位的名称过长,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并与银行在管理协议上明确约定。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5)信托法律合规部扩展阅读:

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单位的主办账户,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日常现金的支取,必须通过该账户办理。

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办理开户手续,并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由银行在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单位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这类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不同的专用存款账户有具体的规定:如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又如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因此,各类专用存款账户在使用时要对应相关的规定。

4、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单位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这类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

临时存款账户是基于临时需要开设的,因此此类账户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此类账户可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取现金。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Ⅵ 银监会下发了《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为什么这么急啊

展恒理财认为以上监管政策均在情理之中,投资者应保持平和的心态,理性地对待。
首先,我们要了解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监管精神的真正内因。我们先看一组数字,据统计,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国信托公司自营资产合计1351.4亿元,负债合计179.9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71.44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30103.71亿元,已经跨越3万亿元大关,与2004年末2102亿元的信托资产规模相比,在不到六年的时间里增长近15倍。显然信托业这几年快速发展,但与其相对应的风险管控却相对滞后。与此同时信托行业经营模式多属粗放型,有些规模较小的信托公司为寻求发展,积极扩张业务,对投资项目审核不严,滥竽充数的情况时有发生,极大扰乱了信托业持续快速发展。同时,当前国内经济形势比较复杂,通胀压力较大,流动性相对过剩。在这种内外部共同作用下,监管层出台以上措施,主要目的也是规范信托业健康发展,防范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这也符合当前国内经济政策大方向,无可厚非。
其次,对于信托业中的房地产信托来说,监管层的调控力度更大。监管部门不仅把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提比例提高到3%(最高级),还专门发通知要求信托公司针对房地产信托的合规性风险检查和自查。仔细想来,也能理解。自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以来,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融资渠道被掐得很死,众多资金量紧张的地产公司纷纷涌向信托产品,为房地产公司赢得了一口喘息的机会。由于房地产信托产品收益率较高,接受范围较大,因此发行速度很快(房地产信托产品规模占信托产品总规模的比率由年初的10.3%激增到三季度末的13.4%),但如此高的发行速度必然导致产品鱼龙混杂,系统性风险也随之增大。在这个时机,监管层出台针对房地产信托的相关政策也在情理之中,这也是配合国家调控房价的措施之一。
如此一来,我们是否能理解为监管层确实要掐死房地产信托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承认监管层确实在打压房地产信托,但却并不是叫停,只是限制。投资者针对房地产信托保持谨慎的态度是必要的,房地产信托的整顿甚至整个信托业的转型势在必行,也许转型过后,房地产信托会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

Ⅶ 信托公司核心岗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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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习岗位及要求

实习岗位1:项目评审、合法合规

需求部门:风险控制部

招聘人数:6人

岗位职责:

协助项目评审专员、合法合规专员对审查的项目提出风险、法律意见。

应聘要求:

1、在读研究生,金融学、财务管理、经济法等相关专业,2012年毕业生;

2、学习成绩优秀,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以上;

3、工作认真,踏实勤奋,具有团队精神;

4、工作地点:西安优先,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苏州、天津、大连、重庆、成都、鄂尔多斯、南京也可。

实习岗位2:信托经理助理

需求部门:各信托业务部门

招聘人数:若干

岗位职责:

协助信托经理进行尽职调查报告、流程报批、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

应聘要求:

1、在读研究生,金融学、财务管理、经济法等相关专业,2012年毕业生;

2、学习成绩优秀,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以上;

3、工作认真,踏实勤奋,具有团队精神;

4、工作地点:西安优先,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苏州、天津、大连、重庆、成都、鄂尔多斯、南京也可。

实习岗位3:财务会计

需求部门:计划财务部

招聘人数:2-3人

岗位职责:

协助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税务事项处理等工作。

应聘要求:

1、在读研究生,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2012年毕业生;

2、学习成绩优秀,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以上;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工作认真,踏实勤奋,具有团队精神;

5、工作地点:西安。
祝您全家幸福。

Ⅷ 新时代信托合规/法务专员这个岗位的待遇怎样

包头是总部,这个岗位应该是负责合同条文修订、审查的。待遇应该跟其他类型公司类似岗位的差不多。我是信托业务部门的,所以不太了解具体的薪水。以后咱们就是同事了,呵呵。

Ⅸ 境外信托 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吗 相关法律法规

需要办理。
根据37号文,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回,应向外汇答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本通知所称“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持、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
所以通过信托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出资前,应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Ⅹ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银监会报备哪些资料

按最新的监管精神,除根据临时监管通知,需专项报告的项目外,集合信托版计划发行前,已经不必向银监会权报备了。但发售完成后,习惯上会向银监会提报一份总结报告,格式内容相对简单。

根据临时监管通知,需专项报告的项目,目前主要是指房地产类业务,必须事先报备,并且得获得银监会“无异议”的表示后,才能募集资金。除专项报告外,附件中至少得包括信托合同,和需要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还得看监管员的要求随时补充材料。

不过只要依法合规,过程清晰,责任明确,也就是耽误个把星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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