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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发展状况

发布时间:2021-10-30 02:19:48

『壹』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

1.房地产信托产品尚不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我国第一个比较接近国际标准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为2002年7月28日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资金信托,10天内2.3亿元额度全部售出,反应空前热烈。然而,市场上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主要集中在市政建设项目、危改小区项目等基础建设项目上,纯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很少。
2004年全国约有31家信托投资公司共计发行约83个房地产信托产品,募集金额约122亿元,而平均募集资金仅为1.47亿元。金融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尚待建立,使得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与REITs存在显著差异,运营模式较单一,规模较小,利率缺少弹性,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差。
国内目前有57家信托基金,其中约20家投资于房地产,或采取借贷形式,或直接参与投资开发。但这些都不是通常所说的符合国际定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派息比例、免税政策上都没有明确清晰的定义,都只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一种最初级的阶段。
2.我国房地产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投资领域,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银行信贷逐年上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1997年以来,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的比重高达55%以上。房地产开发资金的三大来源分别为房屋销售“定金和预收款”、开发企业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分别占全部资金来源的43%、30%和18%。但实际上,考虑到房地产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房屋销售收入,按首付30%计算,自筹资金中有70%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此外,“定金和预收款”中也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
3.REITs在国内已具备较为巨大的市场需求。央行采取的限制各商业银行发放用于购买房地产的贷款数量等系列举措,旨在降低日益增加的房地产贷款风险。然而就房地产投资的资金渠道来讲,如果仅单纯地“节流”而不注意“开源”的话,则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无论是从维护经济稳定的宏观政策角度出发,还是从解决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来源的微观企业角度出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中国已具备较为巨大的市场需求环境。
4.我国急需完善REITs相关立法。目前国内有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基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条例。但是这些严格来讲都只是基础,还没有一个真正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法出现,对基金的资产结构、资产运用、收入来源、利润分配和税收政策等加以明确界定和严格限制,致使国内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大多处于较为散乱的发展阶段,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经营守则。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是加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立法,促使投资于房地产的信托基金和专业房地产基金转变为比较标准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贰』 不动产信托的发展

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上海就出现了信托业。但新中国成立后,停滞了很长一段时间,1978年后,信托业得以恢复。其后信托业利得财富得到空前发展。这一时期,国家对信托投资业的定位是“金融业的轻骑兵,是金融百货公司”。由于改革在摸索中进行,信托投资业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信托业经历了五次大的整顿,分别是1982年、1985年、1988年、1994年、1999年。但是综观历次大整顿,除了最近的一次,前几次都没有跳出膨胀、整顿、再膨胀的怪圈。
第五次整顿从1999年广东国投破产开始,到2002年6月中经开倒闭结束,历时3年。全国的信托公司由1999年以前的239家减少到现在的几十家,混乱无序的状态得到有效控制。这次整顿,化解了信托业违规运作积累的巨大金融风险,更重要的是要按照信托的本质还信托投资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来面目,使信托投资公司获得了一个健康发展的空间。
1998年,中国几乎没有信托机构办理不动产信托业务,不过随着中国信托第五次整顿的结束,各大信托机构纷纷调整自己的业务,逐渐开办不动产信托业务。 2002年7月18日,第一个不动产信托计划――5.5亿元的“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在上海一周内售罄。2002年7月29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通过各大银行发售,这是中国信托业重新开业后的第一个房地产资金信托产品,产品规模为2.3亿元人民币。信托计划期限为三年,每份信托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预计收益人获得的年收益率达4%(每年支付收益,期满归还本金)。而同年9月份,北京国投的CBD信托计划则成为是中国第一个投资于地产开发的信托,到2003年9月,中国50多家信托公司有1/3的业务都与房地产业有关。特别在央行121文发布、产业基金法未获批准的大环境下,房地产信托一时成了“准产业基金”,受到房地产业界的追捧,同时也为绝大多数信托网公司看好。

『叁』 国内的房地产信托基金发展状况怎样进入这个行业求职应具备哪些条件

是指REIT吧,国内刚刚允许做,国外是以房地产租金为主要收入来源,国内之前仿照的以出售收入为主,不好说,因为我们的房地产要走下坡路了

『肆』 为什么前几年房地产信托发展很快

房地产信托规模持续增加,
背后反映了房企加快规模扩张、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的心态,
如果从各类融资工具看,
房地产信托的融资成本更高,
但其优势在于能够引入规模较大的资金。

『伍』 房地产信托的发展历程

1883年美国首先成立了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BostonPersonalProperty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后,美国投资事业才有了划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美国在战后涌现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过剩资金所致。1929年纽约股市崩溃后,美国SEC开始对投资公司进行规范。为确保投资人的权益,美国展开了一系列联邦证券交易活动,先后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并于1940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及投资顾问法,这些都成为日后投资公司经营业务管理规则的基本框架。依据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4条,投资公司可以分为:面额证券公司(Face-AmountCertificate Companies)、单位信托公司(UnitInvestmentTrust)和经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ies)三类。
其中,经理公司在三种投资公司类型中运用最为普通,按投资公司法第5条又可将其分为:封闭型(Close-end Type)投资公司、开放型(Open-End Type)、分散型(Diversified Type)和非分散型(Non-DiversifiedType)投资公司四种。马塞诸塞商业信托是REIT的前身,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最初采用信托形式是为规避州法禁止公司以投资为目的而持有不动产的规定,随后因其逐渐发展成为规避公司所得税的不动产投资组织,而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定为商业信托与公司相似,并视同联邦公司组织加以课税,导致其发展一度停滞。但由于后来的投资信托法规不断健全,且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美国投资信托的发展又日益茁壮起来。着眼于投资信托的优点,美国国会于1960年通过修订内地税法典,正式开创了REIT,规定凡具备该法案第856条至859条的有关组织、收入及收益分配要件的REIT 可享有免税优惠。
换言之,即使REIT是以公司为组织形态,也可以不必负担公司所得税,而仅对股东或投资人课征个人所得税,所以REIT一般也被认为是具有投资媒介性质管道机能。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税收改革法案,取消了REIT必须是由非法人信托或社团组织的要件,所以现今美国的REIT组织形态可以是公司组织或信托,但必须是联邦所得税意义下非银行、储蓄贷款机构或保险公司类的公司,通过这些机构,向大众募集资金。基于危险分散原则,主要从事买卖管理不动产实体的投资或抵押担保贷款的信托投资,属于一种长期投资商品,其基本架构由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经理公司、保管机构和投资人四个实体组成。但按照1986年税收公司改革法的规定,REIT必须雇佣独立的不动产专家来执行管理REIT的日常事务活动。

『陆』 房地产信托的发展现状

当人们对高房价已经感觉到无奈的时候,“集体焦虑”就出现了。当这种“集体焦虑”出现之后,一切与房地产沾边的东西都会刺激人们的这种焦虑,房地产信托也自然“被焦虑”,被情绪化地关注。事实上,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多次出现一个传言击垮一家企业的案例。信用社会中,“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表面看也许就是一个传言或是无意的误读,但其背后是“集体焦虑”中的非理性。网络时代,当信息的传播更加便捷之时,对于信息的辨别也更重要了。
房地产信托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房地产企业紧张的资金链使得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加大,而绿城事件以及沪京房地产企业兑付问题更是引起了市场的担忧。这也使得很多投资者对房地产信托望而生畏。 尽管房地产信托产品面临众多问题,但并不能一概否定此类产品。相关专业人士给出了建议,从来看,房地产信托产品收益率还是比较高的,投资者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审慎:首先要看项目本身的好坏,其次要房地产信托计划的风控措施,第三还要看信托公司的资质。房地产信托依然具有投资价值 。
不过专家建议,在购买房地产信托计划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除了要考察项目的好坏之外,也要严格把握产品的风控措施,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项目和产品风险。此外在信托公司的选择上,要尽量选择那些股东背景、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国有控股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
从投资品种来看,股市屡创新低,外围环境负面消息不断,反弹迹象并不明确,风险难以把控。而房地产投资受到严控,且受到限购令影响,投资房地产风险加大。相比较下来,前发行的房地产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大都在10%以上,尽管同样受到调控,但是投资者能详细了解房地产信托项目,作为资产配置的一种,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

『柒』 房地产信托以后到底该怎么搞

Q:信托百佬汇记者

A:中铁信托副总经理、知名信托专家陈赤

Q:房地产市场监管持续升温,高压也传导至地产融资渠道。作为资深从业者,您如何预判房地产信托的发展趋势?

A:首先房地产信托将更为规范,服从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大局;其次出于管理和防范信用风险和合规风险的考虑,近期房地产信托的增长率可能会放缓,甚至可能出现绝对额下降的局面,房地产信托的门槛也会提高。

Q:监管部门目前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重点包括哪些?哪些是信托公司必须回避的风险区?

A:由于房地产市场在我国的特殊性,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将房地产信托业务纳入敏感业务加以监测和管控,其监管的原则和逻辑具有一贯性,也就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等债权融资,须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四证”齐全、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而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信托资金,应限于采取股权融资方式提供。监管所主要禁止的,一是向不具备条件的开发商提供贷款的行为;二是形形色色的以非股权融资方式(包括所谓的“明股实债”)向开发商提供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行为。

Q:房地产市场风险有那么大吗?业界的判断是否过于悲观?

A:由于各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陆续出台且空前严厉,同时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在内监管部门收紧了对房地产按揭贷款和开发贷款的管理,开发商面临着不小的压力,一是限购和限贷政策导致具备资格和支付能力的购房者数量大幅度减少,直接影响库存去化速度;二是限价政策缩小了开发商的盈利空间,如果是在地价高位拿地的话,可能真的会因为面粉价格超过面包而导致亏损;三是监管政策收窄了开发商融资和再融资的渠道,个别实力较弱、杠杆率过高的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可能。不过,经历了前两年快速去库存的过程,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普遍得到了改善,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房地产信托风险总体仍处于可控的状态。

Q:传统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的转型势在必行,今后房地产信托转型的方向都有哪些?信托公司怎样才能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转型呢?

A:信托业一直在探索房地产信托模式的转型升级与创新,据我所知包括:一是以基金化信托产品代替传统“一对一”的信托计划,通过组合项目分散风险;二是针对单个房地产项目开展真实的股权投资业务,与开发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既更加合规,又能获得更为丰厚的回报;三是与证券商合作开发以优质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公募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四是深入开发房地产细分市场中的业务机会,例如养老地产、物流地产、产业地产、文旅地产、教育地产、医养地产等等。

在转型过程中,对于信托公司的挑战主要在于它是否具有可靠的眼光判断房地产项目的优劣和风险,是否拥有技术人员把控房地产开发过程的关键环节。我认为信托公司应该深化对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的认识和研究,通过引进和培养熟悉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专业人才,使之与信托人员一道,共同考察项目、设计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方案,加强对项目开发销售全过程管理。

从外部环境来说,要准确评价信托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所作的贡献,要给予信托公司直接参与设立和发行REITs的机会。

『捌』 房地产信托投资怎么样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所不同的是,国际意义上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少数属于私募,但绝大多数属于公募。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既可以封闭运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类似于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以刚刚在香港上市的领汇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为例,其基础资产为香港公营机构房屋委员会下属的商业物业,其中68.3%为零售业务租金收入,25.4%为停车场业务收入,6.3%为其他收入(主要为空调费);租金地区分布为港岛7.2%,九龙33.8%,新界59%。领汇允诺,会将扣除管理费用后的90%-100%的租金收益派发股东。因此,如果领汇日后需要收购新物业的话,只能通过向银行贷款从而提高财务杠杆(资产负债率最高可达45%)的方式而实现。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最早的定义为“有多个受托人作为管理者,并持有可转换的收益股份所组成的非公司组织”。由此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明确界定为专门持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关的资产或同时持有两种资产的封闭型投资基金。此后,伴随着税法的衍变,REITs在美国经历了数次重大的调整,同时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各国推广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差异,但都没有改变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作为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本质。不过REITs与一般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有显著区别:REITs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设立条件等。
从本质上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典型的运作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所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将这些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还本归息;其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专业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实际上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相形之下,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的现金流远较传统住宅地产的现金流稳定,因此,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一般只适用于商业地产。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代表着目前全世界房地产领域最先进的生产力。房地产投资信托,是基于房地产行业细分的科学规律,随着房地产六大环节(资本运作、设计策划、拆迁征地、建设施工、销售租赁、物业服务)的分工合作,随着政府执政能力逐渐加强,房地产行业的逐渐规范而出现的。它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政府利益,并能有效的实现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规范,所以,强烈建议尽快在我国立法支持并推广。
另外,从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国际发展经验看,几乎所有REITs的经营模式都是收购已有商业地产并出租,靠租金回报投资者,极少有进行开发性投资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存在。因此,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项目融资。更多可关注我们的网站

『玖』 房地产信托是什么

房地产信托具有两层含义:
一、指房地产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拥有者将该房地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者的要求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信托公司在对该信托房地产进行租售或委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经营,使投资者获取溢价或管理收益。由于房地产的这种信托方式,能够照顾到房地产委托人、信托公司和投资受益人等各方的利益,并且在《信托法》目前已颁布实施的条件之下,其必将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一经推出,必然会受到各方的欢迎。

二、是房地产资金信托,即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并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这也是我国目前大量采用的房地产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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