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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公司融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1-11-01 01:21:45

A. 保险案例分析

合理,保险免责条款:被保险人自保单签发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两年内自杀. 根据这个规定,两年应该是按07年5月1日起算,两年后也就是09年5月1日后自杀,保险公司才应当予以赔偿。

B. 保险案例分析

1.从
保险责任
来讲:公司为A办理的“一年期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中,基本上所有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做“健康告知”,或者要求被保险人必须身体健康,传染病,既往症病史等都是做为“
除外责任
”的,当然,公司投的是意外方面,也就不存在健康告知!
2.从导致A死亡的原因来看:A是因为意外摔伤导致其右手上臂肌肉破裂,当时并没有死亡,这个是“远因”,也就是“间接原因”;而事实上表明:存留在体内的
结核杆菌
,在伤口受到感染后“复活”并“扩散”,由于没有及时治愈才导致其死亡,这是“
近因
”,也就是“直接原因”。我们可知:他是疾病未治愈而死亡!
3.对“意外”的定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情况或者事故导致其身体蒙受伤害、残废或死亡。
对“疾病”的理解:是指机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受病因
损害作用
后,因自稳调节紊乱而发生的异常生命活动过程。
4.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保险公司没有责任赔付!

C. 保险案例分析题

同意 ^^
说点补充
一切险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和部分损失。
其中“恶劣气候”,不是一般的、常见的、可预测的气候条件,而是海上偶然遇见的异常的气候条件。
故 货船遭遇的“海上飓风”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要看它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这些都是理论的分析,实际上保险公司如何操作可能会有不同^^

D. 保险 案例分析,求解

1、其女儿小玉
2、因没有其他收益人,所以份额是100%
3、看王某是否指定收益比例,如没有,两人又是同一收益顺序,则各50%;如不同受益顺序,第一受益人100%
4、小玉、老赵、小王三个平分。
注:受益人指定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指定方可有效。

E. 求企业融资或投资的经典案例分析

1,2004年,复盛大网络登陆纳斯达制克,投资盛大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获得了高达1400%投资收益。
2,2005年,无锡尚德在纽交所上市,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人退出后获得最高约50倍的投资回报(龙科,高盛,英联)。
3,2006年同洲电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背后的私家股权投资机构所获回报统计是:5年30倍(深圳创新投)。

F. 关于保险的一个案例分析,专业的请进,急~~~~~

第一:保险规定保险单未经被保险同意不得抵押或转借,违者无效,故张A抵押的张甲的保险单给邻居王某没有法律效力,张B有权要求王某返还保险单,
第二:张B是张甲指定的收益人,因此,保险金应归张B继承
第三:王某所借给的张A的借款由张A归还
这是法律,作为个人,我也觉得不通情理。

G. 保险 案例分析题

个人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从分理由是,“既往史:七年前因患阑尾炎手术治疗,3年前B超发现胆囊结石,患冠心病4年、高粘高脂血症3年、高血压3年、糖尿病2年,并配辅助检查及常规检查,与病情相吻合。”在这点上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按照正常程序投保人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的话,保险公司就会直接拒保,增加保险费或者添加免除责任条款。 要是没有如实告知了的话一旦发现问题保险公司就一定会拒赔这个是程序不会有例外。
但问题关键在 投保人在买保险时候有没有隐瞒这些事实,或者代理人有没有询问有关问题和说免责条款,要是没有保险公司一定要陪,还有代理人问了投保人也说了但是有一些没有职业道德的人为了做成这份保单会说没有关系或者提投保人隐瞒,在这种情况下 就是等于 代理人知道投保人身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签了这份合同那保险公司直接丧失解除合约的权利,发生承保风险就一定要陪。

具体情况那就要问当事人。才能知道。
按照上面的情况保险公司有从分的理由 拒赔.

H. 保险案例分析

是这样的,保险合同中一般有免责条款,且09年之前的保险法有规定,对于合同成立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保险人按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
设定自杀条款是为了防止确实有些人有自杀打算且希望给家人留下一笔钱而投保。
设立2年限制是因为,毕竟保险公司在计算保费时所使用的生命表中自杀是一种死亡原因,完全排除的话,对投保人不利。而即使有人有前面自杀的打算而投保的,2年后真正自杀的概率也很低。因此为平衡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利益,所以设立2年的限制。

由于王某是01年10月投保的,只要自杀时间的时间早于03年10月,则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但是,如果在今天,根据新的《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此如果鉴定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自杀条款不适用,保险公司依然要理赔。

I. 保险案例分析,求解。

这个是采用顺序赔偿制,你投保的第一家保险公司首先赔偿受到的损失,若第一家保险公司全部赔偿还少于客户损失的金额则第二家保险公司赔偿剩余金额。最高赔偿额为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之和,同时赔偿金额不会大于王某的损失金额

J. 保险的案例分析

新的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后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以不如实告知为理由拒赔。
现在的问题在于新保险法2009年10月1日才生效,这个案子是否可以根据新保险法进行处理,此事涉及专业法律问题,找个律师咨询下。如果适用新保险法,保险公司一定要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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