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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买受人是

发布时间:2021-11-03 14:48:18

A. 融资租赁合同是什么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出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般用于大型建筑设备、飞机,轮船,游艇,矿山机械。近似于租赁,但租赁物由承租人确定,出租人购买。权利和义务与租赁近似,但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也要付全款。

B. 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的异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融资租赁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而租赁合同主体是出租方与承租方两方,承租方只要支付租金。

C. 什么叫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 融资租赁
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D.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主体一般包括三方,分别是出卖人、买受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此类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 融资合同出租人为什么既是出租人又是买受人一下理解不了,麻烦举个例子简单说明下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租人购买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所以出租人是设备的买受人。

F. 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疑问

1、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3、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何种形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5、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6、出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7、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G. 拜托哪位大神解释下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受人、出卖人、承租人三方的关系~ 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

融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指定某一特定的租赁物,要求买受人想出卖人购买,再出租给承租人。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是买卖关系;买受人与承租人之间是租赁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没有之间的法律关系。

H. 融资租赁合同通俗意思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8)融资租赁合同的买受人是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 融 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I. 融资租赁合同的关系

融资租赁合同中,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和租赁合同关系,涉及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是由承租人选定的,但由出租人以买受人身份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卖人按照合同规定直接将出卖的标的物交付承租人,而不必经过出租人。出租人在这一合同中主要起融资作用。承租人具有买受人的实际地位,享受买受人的权利,承担买受人的义务。由于租赁合同以买卖合同为前提,所以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在财产租赁合同中的关系有所不同。下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的相应规定,简述一下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的各自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出卖人应向出租人转移租赁物所有权并取得标的物价款。出卖人保证租赁物所有权的完整有效,无第三人对租赁物追索或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如公证、登记、见证、产权过手续户等)。
2、出卖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地点等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3、出卖人应保证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履行租赁物的售后服务,如安装、调试、培训等。
(二)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承租人的选择确定出卖人和租赁物。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出租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价款。
3、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仍然有效。
4、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并检验租赁物、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有租赁物转让、抵押、拍卖等侵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行为。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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