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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的受托人风险

发布时间:2021-11-06 19:05:42

『壹』 信托产品风险

目前,我国信托产品风险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由于从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或者作为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具,加上原先监管机构对其定位从事银行业务,遗留了不少问题。虽然第五次整顿将其定位于从事真正的信托业务,并且《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所谓不当关联交易就是不经过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不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不以公平价格,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不同的信托财产、固有财产与关联方和信托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一般信托投资公司收取的信托报酬为信托收入的1% ,或者采取分级收取信托报酬,除去成本,信托报酬产生的利润非常微薄。委托人和受益人往往误将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固定收益率,一些信托投资公司就利用此点把超过信托合同的实际收益化为固有财产。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二)风险传染
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当然信托产品的风险也能够传染给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例如,根据银监会的统计,由于股票市场本身的各种风险,导致部分进行股票投资的信托产品不能按时兑付,2005年5月末占全部未兑付信托产品的11% 。
(三)政策法律风险
这首先表现在最近两年一些信托产品本身就是规避监管、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创新而设计出来的,如一些进行股权投资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信托资产转让信托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满足项目资本金要求、满足流动性比例、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和受到宏观调控运应而生的。其次是一些信托产品是以土地、财政收入作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而政策和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是不完善的,极易造成担保无效和非法。2005年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收紧地根,使得土地不能变现交易,或者财产收入担保没有进入预算,或者财政收入不足,导致担保无效,或者不合法。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没有规定,缺乏配套措施。如有的信托产品以财产受益权设计信托计划以处置烂尾楼、投资房地产开发,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变更。按照目前有关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规定,要支付3%的契税,如果双方平摊意味着融资成本的提高。对信托公司而言,收取手续费才1%,而支付的手续费高达1.5%。况且,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没有登记过户的房地产没有抗辩权,也就难以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强制执行的禁止和风险隔离。
(四)受托人风险管理技术低
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投资的方式非常灵活,但大部分是以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投资领域广,投资方式灵活,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信托投资公司虽然可以干中学,但往往准备不足,经验不够。如房地产项目由于政策变化,风险高,信托产品存续期间没有现金流,或者项目本身阶段性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还本付息,银行不做,开发商才找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融资的。
信托投资公司对于政策不仅没有足够的风险分析,而且对于房地产领域的专业知识也非常欠缺,从而导致风险管理能力低下。据银监会统计,到2005年5月底,不能兑付的房地产类信托产品占全部不能兑付信托产品的61% 。
(五)缺乏流动性,使之不能有效分散、转移、对冲风险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收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方式成立,且不能标准化分割。信托合同的私募性质和200份限制,使得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交易成本极高。现有的网上转让、银行质押贷款等转让方式无法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与其他金融产品缺少套利空间,也就是信托产品可以向其他金融产品套利,而其他金融产品无法向信托产品套利。这不利于信托产品的优化配置资源和价格发现,成为集聚风险的“洼地”。

『贰』 信托产品的风险类型有哪些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信托产品的风险类型有以下几方面:

1、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信托法》和版《信托投资公司管权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

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

2、政策法律风险

这首先表现在最近两年一些信托产品本身就是规避监管、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创新而设计出来的。

其次是一些信托产品是以土地、财政收入作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而政策和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是不完善的,极易造成担保无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没有规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投资的方式非常灵活,但大部分是以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投资领域广,投资方式灵活,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准备不足,经验不够。

『叁』 信托产品的风险有哪些

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应主要考虑以下风险:

1.经营风险或操作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为了形成竞争优势,增加股东的价值,往往通过不断推出高回报的、热销的信托产品,扩大销售,增加管理信托财产的规模,以赚取更多的信托报酬。在业务扩张的同时风险也可能在增加。从这个角度看,经营风险是信托公司自愿承担的一种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在业务扩张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健全,决策失误,管理不力,控制不当,甚至人为欺诈等都会造成风险。风险一旦由潜在转化为现实,首先表现为信托财产损失。同时信托公司也面临违背信托目的、未能尽责管理、处理信托事务不当,承担对信托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造成信托公司固有财产的损失。

2.市场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活动是在金融市场和产业投资市场环境里进行的。金融市场要素价格变化,产业投资要素市场价格变化,均对信托投资的收益和信托产品的价值产生影响,导致信托投资的风险。

利率风险。利率是货币、资本的价格,当利率变化与预期相反时,对信托投资产品受益的影响各不相同,对固定受益类信托产品来讲,当利率上升,信托收益减少,信托财产价值小于预期值;对浮动类产品来讲,当利率上升所增加的费用可以转移给用资人承担时,信托产品的收益和价值可能不受损失。信托公司在接受信托财产的委托和进行信托财产的运用时,要特别注意利率敏感性信托财产与利率敏感性资产的对称性搭配。

汇率风险。汇率变化对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公司有较大影响。外汇升值(本币贬值)信托公司的外汇资本和外汇债权升值,委托人的外汇信托资产升值;外汇贬值(本币升值)信托公司的外汇资本和外汇债权贬值,委托人的外汇信托资产贬值。信托公司和委托人的外汇债务也会发生变化。由此引起外汇汇兑损益发生变化,最终影响信托公司的利润、委托人信托收益和信托财产的变化。

有价证券的价格风险,是指有价证券价格(或者价格指数)的变化导致信托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有价证券价格下跌,使有价证券投资信托资产受损。

3.信用风险

信托当事人不愿意或不能完成合同责任时信用风险就发生了。合同的守约方承受了违约方不能履约的风险。从委托方来讲,由于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要求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延迟交付信托资金、财产,或用违法财产作信托,都会给受托人造成损失。从受托方来讲,信托公司违反信托合同、未能尽责管理、或处理信托事务不当,都会使信托财产蒙受损失。信托资金的使用人,对市场把握不准,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失灵,甚至恶意欺诈,不能还款或缺乏还款意愿;致使信托财产受损。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信托资产不能按约定的价格交易、变为现金,依约如期返还给委托人或受益人。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固有资产质量不高或损失,过度投资,导致的无力满足现金流动的需求。

5.政策性风险

主要指国家法规、政策变化给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的风险。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引起金融市场、投资市场经济变量发生变化,直接影响信托投资决策。产业政策的调整会引起信托投资的产业选择,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整,直接影响房地产信托计划的发行数量、规模、对象、收益、抵押品选择、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等。信托监管政策变化,对信托公司影响最大。政策性因数的变化使信托投资的收益和信托资产价值充满了不确定性。

『肆』 请问信托产品有风险吗

一、购买信托产品的风险:

①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2、行业风险: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以及行业发展状况对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并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从而导致信托计划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

5、公司经营风险:如果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使得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会信托计划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② 保管人操作风险: 但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③信托公司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因违背资金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④ 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

1、委托人资金流动性风险:大多数信托计划,委托人需持有信托份额直至计划结束,因此委托人在资金流动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

2、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诺信托利益或做出某种保底示。

3、信托计划财产变现的风险:由于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必须变现信托计划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⑤ 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二、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一般情况下,融资方的抵押、质押物的估值会高于投资人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以保障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担保:对于没有抵押(或质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公司法人无限连带担保等;

(3) 结构化设计:所谓结构化设计就是将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4)信托产品的受托人风险扩展阅读: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伍』 信托业务中,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信托财产的风险由什么负责

这个一直是由投资人来承担的。投资人签合同的时候都有风险提示函的。这个函也是必须签的。对于信托来说。如果产品出问题。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肯定有责任。不可能无过失。因为信托出问题往往是投后管理没管理好出的问题。如果管理人尽职尽责。有那么多风控措施。能够很好的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市场变动太剧烈的情况除外)。

『陆』 信托产品风险大吗

一、购买信托产品的风险:

①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2、行业风险: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以及行业发展状况对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并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从而导致信托计划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

5、公司经营风险:如果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使得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会信托计划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② 保管人操作风险: 但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③信托公司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因违背资金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④ 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

1、委托人资金流动性风险:大多数信托计划,委托人需持有信托份额直至计划结束,因此委托人在资金流动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

2、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诺信托利益或做出某种保底示。

3、信托计划财产变现的风险:由于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必须变现信托计划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⑤ 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二、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一般情况下,融资方的抵押、质押物的估值会高于投资人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以保障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担保:对于没有抵押(或质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公司法人无限连带担保等;

(3) 结构化设计:所谓结构化设计就是将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6)信托产品的受托人风险扩展阅读: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柒』 万一信托产品产生风险,信托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信托产品一般在合同中会提及风险提示说明,其中有明确写道:如果受托人(信托公司)未正常履行其义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将由受托人补偿。那也就是说,信托公司履行了其受托人的义务,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信托资金损失的,将由信托资金中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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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信托当中受托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玖』 信托业务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呢为什么说信托产品的风险绝大部分是由信托业务人来承担急,谢了!

你的这个“信托业务人”是啥意思?从哪儿来的概念?

1、无论是依照国内现有信托相关法规,还是追述到海牙国际法院关于信托法律制度的国际公约中,信托这个法律关系中,只涉及三个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国内目前被大多数人视为一种理财产品的集合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和受益人往往是一个人,就是所谓的自益信托。

2、按照目前国内的涉及一般投资者的信托业务来看,且如果你问题中所谓的信托产品就是目前大家最常提及的集合信托产品的话,则信托产品依法定为投资类产品,信托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故此总的而言应当比照股票、基金等风险投资类产品,设定买者自负的原则,也即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为信托产品风险的首要承担者。信托产品在法律上存在本金折损的可能。

3、一般大家都会认为应该由信托公司(受托人)承担所谓“信托产品”的风险,这其实是错误的。严格的说法是:

委托人/受益人,承担信托产品的风险。在确认其信托本益未能按时足额获得清偿时,可以向法定有权机构主张对受托人尽职管理义务的追究。比如是否有违反信托合同约定,挪用信托资金引致损失等等。但这不能改变委托人/受益人是信托产品承担者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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