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发行主体是
集合资来金信托计划简称就源是 信托计划,发行主体当然是信托公司。
四川信托·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用途 :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
受 托 人 :四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收 益 率 :10.5% 无限制信托
还款来源 :政府委托建设款项的支付、股东调剂资金等
质押亿达旗下两家子公司100% 股权,以及地皮。
B. 信托计划是法人主体吗
像极了。但不是!
这是一个目前法律上的模糊地带,也是立法专家们专重点争执的区域之一属。
国内目前能够明确确定是否法人主体的只有《公司法》,而信托计划显然不适用;但信托计划自主独立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特性,有很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特征。比如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际通行的SPV载体,因为那个“SPV”在国内公司法体系中无法界定,就必须借用“SPT”(特殊目的信托)的方式予以实现,从这个角度上看,信托计划实际是有法人主体的特性的。
但具体怎样,还要等一个漫长的立法过程。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但模糊的过程会很长很长。
C. 信托收益要交税吗 m
信托抄收益是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托收入
一、个人购买信托产品获得的收益需要交税吗
(一)购买信托产品不需要交税
信托不是纳税主体,信托产品在运行期间和分配收益时不会被征税。个人投资者获得收益后,可以自行报税;机构投资者获得的收益报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收益征收20%个人所得税
一般而言,信托产品的用途是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信托本身不要交税,但因信托产生的收益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获取的收益应归属于“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按20%税率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所采取的投资人的个人报税制度中,信托公司是不会代收代缴投资者的税款的。
(三)部分信托产品所获利息有一定减免
如果信托产品是投资于国债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其获取的利息也应免征个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D. 信托计划份额收入如何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此,甲企业通过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范围,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参与设立信托计划,向子公司提供融资的行为属于债权性投资,其取得的信托计划分红收入应按利息收入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其转让信托计划份额按转让财产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E. 信托计划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
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5)信托计划是纳税主体吗扩展阅读: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F. 公司信托收入如何纳税
首先,信托的收益不同于银行储蓄的收益,没有保底可言,因此不能等同于利息收入,不适用征收20%的利息税;其次,信托不是一种股权投资,它只是一种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其收益也不同于股权投资获得的红利,对其征收红利税也不合适;第三,信托收益与职业收入无关,也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四,信托收益不是意外所得,不能按意外所得征税。有人认为这是资本利得,但目前还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而且,资本利得主要是指证券买卖的差价收入,与信托收益还是有区别。
也就是说,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信托业设计的税收政策,大家都不知道该如何缴税。从上海等地已有的几个信托产品看,信托公司也只是提示委托人,资金收益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纳税,但信托公司并不代扣代缴,只是让受益人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8月上旬接受《财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关于制定专门的信托业税收政策,目前不在税务总局的议事日程上,现在已经进行的信托业务活动,适用于国家一般性的税收政策。但怎么个“一般”法,还是不明确。
信托收益的纳税问题现在还不明确,但专家同时说,一旦开征遗产税,信托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如信托合同约定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是不同人,父母参加了某个信托计划,将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子女,若干年后信托项目到期了,这笔财产就到了子女的名下,一些有钱人很可能通过信托来避税。
G. 信托项目收益该由谁缴纳企业所得税
信托合同上写的有,信托资产承担各种税费,投资者得到收益的时候,也有义务进行自行申报纳税,不过基本上没有自然人会这么做的,实际上就是默认了免税
H. 企业持有信托计划 是否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企业持有信托计划,受托方(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为纳税义务人,企业不需要交税。
I. 信托收益一定要交税吗
信托收益不是一定要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一、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所持有的信托基金,投资的是国债类似的以国家为债务人的金融债券可以不用交税。
(9)信托计划是纳税主体吗扩展阅读:
一般金融利息的交税情况:
我国个人所得税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
二、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
三、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J. 解读财税140号文,什么是资管产品纳税人
资管产品底层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贷款服务类,如:信托产品(提供贷款服务的,咱们的债权计划一样)或者金融商品转让(如买卖股票、债券获取差价),现在明确上述产品获得的收益由管理人作为纳税主体(注意是纳税主体,不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也就是说债权计划或信托计划利息由管理人全额缴纳增值税,而投资人获得的产品收益投资人不用作为纳税人缴税。
至于管理人实际税赋是否转嫁给投资人,由管理人通过产品设计和合同与投资人约定。
如果依据140号文,管理人作为纳税人,需要缴纳两个方面的增值税:第一是自身固有财产涉及的增值税,包括管理费收入的增值税、固有财产放款等利息收入的增值税等;第二是信托财产财产运营涉及的增值税,比如信托资金放贷产生的利息收入等,这部分法律规定管理人是纳税人,但是信托财产或者说投资人是最后的负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