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期末按公允价值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产生的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什么不计入利润表所得税费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而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增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不计入本期损益,也即不计入企业的经营利润,因此,由此产生的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计入所得税费用。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时间性,随着时间推移,该项差异会消失。它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纳税所得额扩展阅读:
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确认、计量、报告的依据不同,二者必然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异。按照差异对会计报告的影响期间划分,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所谓“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益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
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当期的应税收益,不会影响以后各期的收益,因而,永久性差异不必作财务调整处理,各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对永久性差异的处理相同。
❷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目前所得税准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是以资产负债为基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变动是没有计入当期损益,但计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身这个资产项目价值,这一项在会计上和税法上的价值产生差异,所以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这公式不完全对,原因即上述,未计入损益项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也不计入损益项目,如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也计入资本公积。
❸ 为什么税法规定,可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务会计制度采取的是谨慎原则,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的是据实列支原则。
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会计核算时,应当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未实现的收益或亏损,因此,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纳税所得额扩展阅读: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以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处置以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积公允价值变动。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一并结转。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在此科目核算。
❹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让的净收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为什么应予以调整。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都是按公允价值计价的,而税法是按照成本计税,公允价值上升导致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本期利润总额基础上是调减的,该差异在未来转回就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这是暂时性差异造成的。
❺ 所得税中什么时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影响利润表数值,不需要应纳税所得调整,但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表金额,需要确认应纳税所得调整。
❻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得税问题
你说的这个情况应当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但是不应影响所得税费用。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除了税法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准则中又规定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企业合并中获得的资产负债不应当确认所得税费用,但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科目中既包含了计入损益的递延所得税也包含了计入权益的递延所得税,所以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总额的时候要把它计进去。
我理解的的意思就是计入损益中的交易形成递延所得税影响所得税费用,因为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本年的利润计算出来的,影响损益的交易必然影响利润,因此就影响所得税费用了。计入权益则不影响利润,所以对所得税费用不影响。
计算所得税费用的公式:“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中的递延所得税是这样计算的: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或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上面提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都是不包含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无论是期初期末还是增加额都不包含,在计算的时候应当把这一块单独抠出来。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形成的递延所得税需要在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处置的时候在转出来。比如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时候,应当同时结转相应的资本公积,同时把对应的递延所得税也一起结转出来。
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也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会涉及到所得税费用的。
❽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将会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在税法上不予确认,从而产生了会计与税法的计价基础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涉及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没有问题。
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得税诧异问题
因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会发生变化,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初始成本,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当然就会有暂时性差异。
还有,你说的话一半是对的另一半是错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所以不会影响当期会计利润,但会影响所得税,因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会使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❿ 财务会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暂时性差异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吗
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差异,可供公允变动产生的差异记入其他综合收益,是所有者权益项目,而非损益类项目,不影响所得税。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税法按历史成本计量,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在以前期间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那么应当纳税调减,反之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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