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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信托是刚兑吗

发布时间:2021-11-11 10:01:09

❶ 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是什么意思

就是大家一般说的信托产品,国外的定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国内就是信托公司发行的到期还本付息的金融产品。资金量一般在100万以上,风险在各类理财产品中较小。

❷ 集合资金信托属于生前信托吗

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

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❸ 什么是集合类信托什么是单一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版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权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再来理解“集合类信托”吧 .集合类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地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

单一信托就是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的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❹ 信托承诺刚兑,却被法院判无效,这件事会有什么影响

安信信托迎来首个因法院认定“刚性兑付”承诺无效而胜诉的案件。但据安信信托2019年年报显示,安信信托作为高有28宗涉及提供保底承诺的问题,涉诉本金105.39亿元。

来源 | 不良资产头条综合中国基金报等

12月26日,安信信托公告称,12月25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湖南高院经审理认为,安信信托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高速)签署的相关协议系违规刚性兑付行为,应属无效。湖南高院支持安信信托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湖南高速其他诉讼请求。

安信信托为绿地外滩中心发行信托

湖南高速4亿本金踩雷

此前,湖南高速起诉安信信托,与其认购的“安信安赢42号”产品预期有关。根据安信信托披露,湖南高速为安信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受益人,涉及信托资金4亿元。此前双方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下称“涉案协议”),约定自2019年5月4日起安信信托每季度向湖南高速支付信托资金不低于1亿元,但安信信托并未履行协议。

据了解,安信安赢42号对应的底层资产为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现更名“绿地外滩中心”),安信信托持有该项目开发公司中民外滩45%的股权,这是安信信托于2017年6月从中民投接手的,计划发行系列信托产品募资不超过240亿元以受让这部分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12日,安信安赢42号存续规模172.0094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收益权129.0029亿元,劣后级信托受益权43.0064亿元,而优先级的认购人中有5家银行、1家财务公司与部分个人投资者,分别为中信银行60亿、大连银行24.7亿、云南红塔银行8亿、朝阳银行20亿、乐山银行3亿、湖南高速4亿。

2020年1月,湖南高速将安信信托告上法庭。8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安信信托向原告湖南高速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本金4亿元及信托资金及收益(收益按年利率 7.5%支付)、违约金(按年利率 10%,限定总额不超过1.25亿)、代理律师费98万元、律师咨询费60万元、差旅费9万元。

此后安信信托提起上诉。湖南高院二审认为,安信信托公司和湖南高速双方依据《信托合同》建立的信托法律关系,而通过其后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改变了《信托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受托人安信信托受让了原由湖南高速享有的信托利益并承担了因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全部投资风险。而湖南高速则从《信托合同》中脱离出来,通过收取固定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来获取利益。

湖南高院:据《九民纪要》 承诺刚兑无效

湖南高院认为,如果《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实际履行,会达到委托人从受托人处得到了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结果。其法律关系是名为信托受益权转让,实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安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的规定,应属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过程中,湖南高院就《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否为刚性兑付行为向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门进行了征询,主管部门对安信信托进行相关调查后认为,安信信托与湖南高速签署的涉案协议属于违规刚性兑付行为。

此外,最高院2019年11月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第 92 条规定,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 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实践中,保底或者刚兑条款通常不在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而是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管形式如何,均应认定无效。

湖南高院援引此条法规认为,本案中虽然没有在《信托合同》中直接约定保本保收益的条款,但在《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补充协 议》的约定显然是保本保收益的约定,如前如述,属于刚性兑付的约定,故该两协 议应认定无效。

二是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希望都深化对信托法律关系以及信托产品特征的认识,信托财产是具有独立性的,信托的受益人在受托人履职尽职的情况下,是以信托财产为限来获得信托收益的,所以担保、兜底、刚兑承诺都是不受保护的,都是无效的。

胜诉利好安信信托重组

此次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是安信信托首次取得的胜诉案件,或具有转折意义。

此案进展对于正在进行重组的安信信托无疑是重大利好。此前在12月16日晚间,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函证确认,截至目前,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等企业及相关方(简称重组方)已基本完成对安信信托的尽职调查工作,相关各方正就本次重组开展商务谈判。

另外,这已经是安信信托近期在诉讼方面取得的第二次胜利。12月3日,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近期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就“安信稳赢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涉案信托计划”)项下两位自然人投资者诉安信信托营业信托纠纷案作出的两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信信托在管理涉案信托计划中并无重大过失行为,未违背受托人的信义义务,驳回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称商事信托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商事行为,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循商事行为的原则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❺ 什么是银行理财的刚兑

刚兑,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

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

刚性兑付在房地产信托、政府融资类信托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被执行,而证券投资类信托并不受此约束。

监管层要求确保兑付的初衷是为了推动新业务,让投资者消除疑虑,也是为了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防止因信托投资亏损诱发群体性事件。

(5)集合信托是刚兑吗扩展阅读:

进入2012年以来,国内外经济景气度明显下跌,作为依赖于实体经济的金融行业,信托业真的能独善其身,现在看来答案是否定的。分析人士表示,如果信托产品真的脱下“刚性兑付”这个护身符,那么未来进入下滑通道难以避免。

尽管信托业一直很红火,相关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也水涨船高,但业内人士却仍然感觉如履薄冰。事实上,他们并不看好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

大多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公司打造的“刚性兑付”光环可能拖垮来之不易的信托业大好局面。因为如果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兑付,则部分信托公司及相关人员可能会为自己之前的种种“包装”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❻ 信托刚兑写进法律吗

刚兑不会写进法律,信托不允许承诺本金及收益保证,也不承诺刚兑。只是现在信托公司都很爱惜自己的声誉,而且信托业整体风险不高,所以信托公司几乎都刚兑了。就好比你在银行买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最后能拿到本金及预期收益。信托也是这样。

❼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1、本质不同来

集合信托,信托投源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单一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2、性质不同

单一信托性质:差异性: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私密性:单一信托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托性质: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而抗风险和承担损失的能力较弱,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集合资金信托的首要设计原则。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❽ 刚兑是什么意思

刚兑就是刚性兑付意思。刚性兑付是指当用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运营公司必须分配给用户本金及相应收益,如果投资计划出现兑付困难时,运营公司必须要兜底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刚性兑付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通过发行新产品兜底处理。刚性兑付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刚性兑付在房地产信托、政府融资类信托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被执行,而证券投资类信托并不受此约束。
监管层要求确保兑付的初衷是为了推动新业务,让投资者消除疑虑,也是为了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防止因信托投资亏损诱发群体性事件。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信托资产很难转让,如果不刚性兑付,很多投资者将不敢购买信托产品,这将对信托业造成沉重打击。该分析人士称,大部分信托产品都不能像股票、基金一样能很容易地进行转让。信托资产流动性差、投资起点高,如果没有刚性兑付这一防线,投资者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媒体对信托行业兑付能力的关心从未放松,但是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却从没有着急过。一分析人士表示,即使吉林信托骗贷案和中诚信托曝出融资方卷入民间借贷这样恶劣的事件发生,在受托人履行受托责任受到严重质疑的时候,似乎也没有发生一起委托人出面投诉受托人的事件。
该分析人士认为,造成这种“局外急局内不急”现象的原因在于信托行业怪异的“刚性兑付”文化。它背离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高收益隐含高风险”这一资本市场永恒的规律,创造了一个“零风险、高收益”的神话。

❾ 银行、券商、信托 打破刚兑 什么意思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中信、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刚兑,即是刚性兑付,在我国基本集中在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部分信托产品到期后,银行/信托公司必须要给投资者分配本金和收益,当理财计划/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银行/信托公司就不得不进行兜底处理。

目前刚性兑付的规定并无法律依据,只是行业内一个争取客户的“约定俗成”,尤其在信托行业,刚兑是信托的牌照“标签”之一。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9)集合信托是刚兑吗扩展阅读:

从监管层面的考虑。这是现在金融业监管的大趋势,如果没有了刚性兑付,那就意味着好的信托资产,以及投资者手里钱都会流到那些风险控制做的比较好、资本比较雄厚、管理能力比较强的信托公司,优胜劣汰,对于资源配置来说是个好事儿。

就是对投资者的考虑。打破了刚性兑付,意味着你买的信托产品/金融理财产品更加透明化了,你的收益和风险也会更加匹配,长远来说,也是让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接受市场检验,自负盈亏,慢慢地成长为合格投资者。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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