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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法律风险规避

发布时间:2021-11-11 10:11:59

Ⅰ 慈善信托新鲜出炉,都有哪些优劣势

(一)有效保证慈善信托财产安全

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可以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分割为名义上的所有权和实质上的所有权,使得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这一点是公益法人和非法人社团所无法比拟的。慈善信托一般为不可撤销信托,委托人一旦设置慈善信托,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一方面委托人当即丧失其对该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受托人的任何经济纠纷乃至破产都不会影响财产的存在和使用,使得信托财产得以与委托人及受托人各自的债权人实现有效隔离。

(二)结构简单,操作灵活

相较与公益法人,慈善信托在设立和管理上更为简单、操作更为灵活、形式更为多样。第一,慈善信托在设立上比较容易,仅须经特定主管机关许可,受托人要求比较宽泛。第二,慈善信托不属于法人,没有常设机构,具体运营由受托机构负责,无需支付额外成本。第三,慈善信托比较弹性,没有存续期限的限制,可以提供较为弹性的选择。由于慈善信托的委托人追求的是公益目的而非投资回报,因此不应按照现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包括不适用禁止利用媒体进行宣传的限制,不适用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不适用对自然人委托人的人数限制,不适用对机构委托人的委托金额起点的限制,不适用对信托合同面签和双录的要求,而应该鼓励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进行广泛宣传,面向广大人群,不限金额、不限次数、不限人数、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地募集慈善信托资金。这一点正好与互联网金融所固有的分散、小额、多笔、远程、随时、随地等特点相契合,因此,慈善信托有望成为互联网信托的试验田。

(三)对受益人提供特殊的制度保护

信托监察人是对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活动进行监督的人,其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受益人之利益。信托监察人是慈善信托的特有制度,因为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在慈善信托设定之前并不确定,因此,要让不特定且不确定的广大受益人直接行使信托法赋予受益人监督信托之权利,在操作上不可行;而仅依赖委托人来监督来保护慈善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在法律上亦不足够。因此,信托监察人之设计正是针对慈善信托的特点,以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对慈善信托进行有效监督。

Ⅱ 如何规避信托产品风险

确定产品的风险主要看的就是以下几项:
1、资金流向
总体上来说,那些投资于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项目的信托产品的风险会比较高一点,高风险伴随的也是高收益。与之相反的,风险较低并且收益相对来说比较低的项目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司的股权质押、电力、能源等等一系列获得政府支持的项目。
2、风险控制措施
(1)担保方企业的实力、担保方的信用度。担保方的企业实力最好比较强。一般情况下,选择大型的国有企业的担保公司最保险。另外,信用度比较高、负债率比较低的大型民营企业也可以考虑。不可以自己给自己担保,那样的话会被视为没有担保。
(2)质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变现。押质率越低,安全性就越高。相对来说,股票、股权、债券、货币比较容易实现变现,而土地之类的不动产,流动性比较差,短时间变现存在较大的困难。还有就是抵押物的价值是否足,抵押物不足值就会加大风险系数。
信托理财产品风险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项:
1、法律政策性风险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促使信托资产出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衍生出了例如:信托资产转让信托产品、房地产信托产品等为规避政策风险、规避政府监管的信托产品。
(2)我国的政策、法律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较难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财政收入等作为抵押物的,若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紧缩地银的话,那么土地就会变得不容易变现,由此可能会造成担保无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没有此项规定。例如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如今的规定是需要交契税。若发生法律纠纷,就不容易保住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2、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
国内的法律规定,信托是以委托为主的,而国外信托是以财产权的转移为基础。以财产转移为基础的信托有两个后果。
3、管理不善的风险
若信托公司在实际的投资操作中,出现操作失误或者经营不利就会产生风险。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风控措施又没有做好,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实际收益低于成本。
4、道德风险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托公司应忠实于委托人与受益人,不能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盖风险、抽逃资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为。
5、利率风险
信托产品的收益可能会受到银行存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以及货币市场的影响。
6、其他风险
比如:战争、政治动荡、金融危机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使信托资产遭遇损失。更多资讯请查看炎黄财经。

Ⅲ 信托是否可以规避债务风险

信托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在相关法律上的规定也更加安全可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b、信托法第十八条 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c、信托法第第十五条 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d、信托法第十七条 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人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从法规中可以看出,信托的受益人的设定是非常有学问和技巧的,因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不同,这就给操作留下了空间。一般来讲,信托产品要设定个受益人,这个受益人用来享受信托所带来的好处的。但是由于信托的特殊性,使得委托人在委托时就将财产所有权转移了出去,此时这笔财产既不属于受托人的利得财富,也不属于委托人。所以,只要唯一受益人不是委托人,那么信托就不能用于清偿委托人的债务。

Ⅳ 长安信托的慈善信托主要涉及哪些领域

长安信托的慈善信托涉及的领域包括教育、扶贫、环保、助老等多个领域。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生效当日,长安信托成功备案全国首批慈善信托。目前已经成立4单慈善信托,分别为“长安慈—山间书香儿童阅读慈善信托”、“长安慈—环境保护慈善信托”、“长安慈—未来创造力1号教育信托”、“长安慈—民生001号慈善信托”落地单数居行业首位。

Ⅳ 信托风险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1、凡是投资都是存在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要注意投专资的安全性,根据投资标属准可以大致对产品的风险等级做出判断。就比如能源领域的信托来说,投资房产等信托项目的风险就会略高,但是风险跟收益都是成正比的,你风险高收益也一样高。还有就是投资者在进行信托投资中,对信托产品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
2、投资者们要记住信托产品都是有相对应的投资期限的,这也是选择产品时需要注意的一点。在确定产品之前要进行多方面的了解。例如,信托产品的期限种类。信托产品期限一般都有一年,两年,开放式等多种选择,投资者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自己合适的产品。
3、在投资期间,投资者们要时刻关注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因为大家都清楚知道信托产品时不能提前支取的,所以对产品运行期间能否转让的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投资者们选择了这类型的理财产品,应该自身做好规划,避免流动性带来的风险,投资者们投入的资金最好应该是闲置资金。
4、在这个投资理财盛行的社会,投资者们应该注意要避免盲目跟风投资,要选择适当时间投资,而且投资时要综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这样才能在信托投资期间将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Ⅵ 信托当中受托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Ⅶ 信托风险的规避风险

信托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在相关法律上的规定也更加安全可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b、信托法第十八条 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c、信托法第第十五条 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d、信托法第十七条 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Ⅷ 如何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

1、提出设立慈善信托申请

为了一定的公益目的设立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均可以提出申请,以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设立慈善信托。委托人只有一人或者数人的,可以直接向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提出设立慈善信托的申请;委托人人数众多,或者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宜由受托人提出申请。

2、信托资产转移

慈善信托设立申请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信托财产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成立。

3、信托财产管理与运用

基于对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每年编制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的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予以公告;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将信托资产或(和)收益交给受益人。

4、信托监管

信托监管包括对信托财产运用的监管和对受托人的监管,对信托财产的监管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有义务检查受托人处理慈善信托事务的情况及财产状况;对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监管包括: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和受托人违反信托业务或者无力履行职责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两点。

5、信托终止

信托期满,慈善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及时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慈善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作出清算报告。




(8)慈善信托法律风险规避扩展阅读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监察人。

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Ⅸ 信托风险的常见的信托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信托的安全,很多融资方也会做股票质押,一般股票都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以流通股为最佳,有些是限售股,有些是未解禁的股票,也有一些是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权来做质押。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很快的变卖,直接变现,是所有信托风险管控措施里面变现最快,价格最直观的,也是很多客户最喜欢的风险管控措施。
股票会随着市场而波动,很多人担心到时候股价会跌到较低的位置,从而影响信托的安全。所以信托产品在设计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个警戒线,比如说补仓预警线、强行平仓线。举个例子来说明:10亿元的股票折扣率为4折,给一个募集4亿元的信托做质押。在股票市值跌到7亿的时候,信托公司会通知融资方补充准备金,要使给信托做担保的资金超过7亿(这个时候7亿就是补仓预警线)。
如果对方不补充的话,等股票市值低于6亿的时候(这个时候6亿为强制平仓线),信托公司就会强行平仓,把所有的股票都给卖掉,从而保障客户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避免了因股价下跌使得质押的股票市值低于信托募集的金额,从而影响客户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
所以股票质押的安全性相对较高,资金变现能力最强,是很多客户最喜欢的风险管控方式。大家在买信托的时候,注意股票的折扣率和警戒线,就可以知道该信托的安全性如何了。 担保公司担保和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方担保有2种情况:一种是公司担保,一种是个人担保。公司担保里又分为2种:第三方公司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相对来说,担保公司担保是风险最低的,因为担保公司本身就是给个人、企业贷款等业务做担保的,而且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对于个人来说比较透明,在一些银行都有一定的授信额度。担保公司以AA级的担保公司和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为最佳。
第三方公司担保的话,主要得看该公司的实力如何,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比较好。因为上市公司的实力相对一般公司来说要好,本身账务状况也比较透明,可以知道实力如何。个人担保很多客户都觉得有了和没有一个样,其实不然。个人要给一个项目担保,其净资产肯定是要大于该信托的募集资金的。以一个募集5亿元的信托为例,个人要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其净资产一般都是要大于8亿以上的,这才能够降低信托的风险。 很多信托给付给客户的本金及收益都是靠产品最后的销售回款,比如说房地产信托,给客户的本金和收益很多都是靠销售楼盘的回款;以艺术品、茶、酒为挂钩物的信托产品最后也是要靠销售这些产品的回款来给客户本金和收益。但是这些标的物最后的价格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使得销售回款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投资以艺术品、茶、酒为挂钩物的信托产品,一定要选好信托公司,好的信托公司有专门的投资团队,对于市场的前景,真品的辨别均考验着投资团队的能力,所以选好信托公司很重要。如果客户对于这些还不太了解的话,就不建议投资这一领域的产品。

Ⅹ 慈善信托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慈善信托的几个特点让我们感受到离这个距离有点远。我们会看到受托人有大量的信托公司,慈善组织很少,或者只作为双受托人之一。有些慈善组织的加入是作为慈善信托的项目执行人或受益人,或作为一个管道实现免税功能,因为慈善信托按照当下的税法,还不能享受公益捐赠抵扣的优惠,慈善组织的存在成了寻求税收利益的必然选择。慈善信托从本意上来讲应该就是免税的。又比如说慈善信托财产规模比较小,所有的慈善信托资金加在一起都不如一个集合信托计划,可能品牌效应对信托公司来讲大于公益效应。再者慈善信托的期限都是以固定期限为主,财产种类是货币为主,现在市场上仅仅是有一单的是股权形式,接下来还有几单的出现还在观望中。以上问题的出现不仅仅是在业界,更重要的是在政策的不明朗,或者有些政策存在大的误区。

商业能解决社会问题,而慈善是起步于商业止步之处,就是说商业无法解决的问题才是慈善大有作为的空间。讲究公益绩效是对的,但是仅仅关注公益绩效而忽视过程的慈善就犯了大忌,因为过程与目的不相吻合。

最后我以十三世纪波斯诗人的一句诗来结束今天的发言,“所有的人类都来自于同一躯体,最初是来自共同的精髓。如果时光用痛苦折磨一条手臂,那么另一条手臂也甭想安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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