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融资上市,投行主要考察企业那些层面的分析数据和指标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1、公司基本状况要求:
(1)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拟上创业板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 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 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不存在风险;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
(3)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上创业板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㈡ 如何衡量一个公司能否股权融资的指标
1.遵循先“内部融资”后“外部融资”的优序理论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内源融资,即将企业的留在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另一种是外源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我们清楚的明白,在企业的进步和生产规模扩大过程中,单纯依靠内源融资是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的,企业获得资金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外源融资。内源融资资金产自企业内部,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不需要融资费用,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可以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因此,它是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源融资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
企业的外源融资由于受不同融资环境的影响,其选择的融资方式也不尽相同。但是可以遵循先选择低风险类型的债务融资,后选择发行新的股票这样的顺序。采用这种顺序选择融资方式的原因有:
(1)负债比率尤其是高风险债务比率的提高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破产风险。
(2)企业的股权融资偏好易导致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一些公司将筹集的股权资金投向自身并不熟悉且投资收益率并不高的项目,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随意改变其招股说明书上的资金用途,并且并不能保证改变用途后的资金使用的获利能力。在企业经营业绩没有较大提升的前景下,进行新的股权融资会稀释企业的经营业绩,降低每股收益,损害投资者利益。此外,在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趋向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企业股权再融资的门槛会提高,再融资成本会增加。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则是将发行股票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其次考虑债务融资,最后是内部融资。这种融资顺序易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财务杠杆作用弱化,助推股权融资偏好的倾向。
2.考虑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并考虑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等情况,选择较为合适的融资方式。
(1)考虑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环境是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宏观经济状况,在经济增速较快时期,企业为了跟上经济增长的速度,需要筹集资金用于增加固定 资产、存货、人员等,企业一般可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债券或向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在经济增速开始出现放缓时,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降低,一般应逐渐收缩债务融资规模,尽量少用债务融资方式。
(2) 考虑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发生的代价。融资成本越低,融资收益越好。由于不同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资金成本,为了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取得所需资金,企业自然应分析和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的高低,尽量选择资金成本低的融资方式及融资组合。
(3) 考虑融资方式的风险。不同融资方式的风险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债务融资方式因其必须定期还本付息,因此,可能产生不能偿付的风险,融资风险较大。而股权融资方式由于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风险,因而融资风险小。企业若采用了债务筹资方式,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一旦当企业的息税前利润下降时,税后利润及每股收益下降得更快,从而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的风险。美国几大投资银行的相继破产,就是与滥用财务杠杆、无视融资方式的风险控制有关。因此,企业务必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融资方式的风险程度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
(4) 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总的来说,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财务状况越好,变现能力越强,发展前景良好,就越有能力承担财务风险。当企业的投资利润率大于债务资金利息率的情况下,负债越多,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就越高,对企业发展及权益资本所有者就越有利。因此,当企业正处盈利能力不断上升,发展前景良好时期,债务筹资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而当企业盈利能力不断下降,财务状况每况愈下,发展前景欠佳时期,企业应尽量少用债务融资方式,以规避财务风险。当然,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股本扩张能力的企业,若有条件通过新发或增发股票方式筹集资金,则可用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两者兼而有之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5) 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竞争程度。企业所处行业的竞争激烈,进出行业也比较容易,且整个行业的获利能力呈下降趋势时,则应考虑用股权融资,慎用债务融资。企业所处行业的竞争程度较低,进出行业也较困难,且企业的销售利润在未来几年能快速增长时,则可考虑增加负债比例,获得财务杠杆利益。
(6)考虑企业的控制权。中小企业融资中常会使企业所有权、控制权有所丧失,而引起利润分流,使企业利益受损。如:房产证抵押、专利技术公开、投资折股、上下游重要客户暴露、企业内部隐私被明晰等,都会影响企业稳定与发展。要在保证对企业相当控制力的前提下,既达到中小企业融资目的,又要有序让渡所有权。发行普通股会稀释企业的控制权,可能使控制权旁落他人,而债务筹资一般不影响或很少影响控制权的问题。
㈢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办法》是根据当前融资性担保业规范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的。《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对融资性担保业的规范和发展产生现实和长远的积极影响。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由于担保行业缺乏相对统一的准入要求和经营规范,也没有建立持续的日常监管制度,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仅作为普通的工商企业进行注册管理,导致行业市场定位不清、机构发展无序、经营管理失范,融资性担保的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进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办法》正是要通过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明确其性质、市场定位和基本的运作规则,促使其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确立可持续经营的业务模式,增强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融资性担保业规范经营、加强监管的需要。
十几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下,我国融资性担保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广大小企业、微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融资性担保业不断暴露出业务运作规范性差、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以及违法违规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十多年的发展实践证明,不进行行业规范,不实施持续的监督管理,融资性担保业是难以持续健康发展的,甚至会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的稳定。制定《办法》,可以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运作,加强持续有效的监管提供制度依据。
(三)是防范和化解融资性担保业风险的需要。
融资性担保业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融资性担保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体现的是一种增信和财务杠杆的作用,具有金融和中介两重属性,是一个高杠杆率、高风险的行业,其核心竞争力直接取决于担保机构自身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办法》,加强对担保公司资本金、杠杆率、拨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的审慎监管,促其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处置风险,尽快步入健康稳步发展的轨道。 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当前融资性担保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为发挥担保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作用创造必要的制度条件。为体现这一指导思想,《办法》的起草确立了以下原则:
一是紧密联系实际
立足当前担保业实际状况,着重总结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体现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并重的理念。比如,在资本金准入门槛的设置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的现状,授权地方监管部门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又如业务范围、担保放大倍数以及有关审慎指标等,都充分考虑了担保机构现状和扶持发展的要求。
二是尊重市场规律
市场能管好的,办法不作过多、过细的限制。比如,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评估和选择,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市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可以通过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的约束和指引,引导担保机构加强风险控制,审慎经营。在具体监管指标设置上管住主要方面和突出风险点,重点对准入、经营规则、监管要求以及资本金管理、准备金管理、集中度控制、为关联方担保、信息披露等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做出规定,对于其他问题则主要由地方监管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或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等进行规范。
三是着力规范管理
对担保机构违背基本经营规则的严重不规范不审慎行为,比如一些脱离主业、专干副业,打着担保名义,实际从事放贷、骗贷等行为的担保机构必须进行规范整顿,净化融资性担保市场。 《办法》共七章五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与依据、经营原则、监管体制及相关释义;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重点确立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制度与设立的条件;
第三章业务范围: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禁止行为;
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对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集中度管理、风险指标管理、准备金计提、为关联方担保的管理以及信息管理与信息披露等进行了重点规范,对公司治理、专业人员配备、财务制度、收费原则以及风险分担等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非现场监管、资本金监管、现场检查和重大事项报告、突发事件响应、审计监督、行业自律以及征信管理等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度内规定了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制定相关办法的授权、规范整顿等内容。 《办法》的制定发布将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规范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业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业健康发展;将对融资性担保业的规范和发展产生现实和长远的积极影响,特别是通过《办法》有关审慎规则的实施和对现有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有望使融资性担保机构乃至整个担保行业逐步走上依法审慎经营的轨道,这对于提高社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对融资性担保业的认可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更好的支持和促进广大中小企业发展。
㈣ 非法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由哪些部门监管依据是什么
现在只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才能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担保的主管机关是省一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依据是2010年出台的七部委文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㈤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2010年3月,七部委联合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准予发布。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㈥ 如何从公司财务报表中分析出融资情况,需要计算哪些财务指标
可用过计算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量比率等分析融资情况。
一、短期偿债能力比率
1、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资本-长期资产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4、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负债
5、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
二、长期偿债能力比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产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
3、权益乘数=资产总额/股东权益总额
4、长期资本负债率=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股东权益)
三、总债务流量比率关系
1、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
2、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利息费用
3、现金流量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债务总额
(6)融资性当宝公司行业监管指标扩展阅读
例如:某公司2017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36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5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45万元,应收票据40万元,应收账款2100万元,预付账款60万元,其他应收款120万元,存货58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40万元,其他流动资产165万元。
另得知其流动负债总额为1600万元。该公司2017年末各项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营运资金=3600-1600=2000万元
流动比率=3600÷1600=2.25
速动比率=(250+45+40+2100+120)÷1600=1.60
现金比率=(250+45)÷1600=0.184
通过计算我们看出该公司虽然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较高,但现金比率偏低,说明该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还是有一定风险,应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期,加大催账力度,以加速应收账款资金的周转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财务分析
㈦ 融资性担保业务指标未完成该如何去写汇报材料
”对于完成全面整顿进入规范、稳健、持续发展阶段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来说,其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到底是什么?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的专家如此说。其中商圈企业担保、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担保以及批量业务模式及混业经营的尝试正在成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的风向标。担保行业经营信用的特点,也决定了创新对担保公司的影响是决定性的。事实上,随着担保业务品种、样式和经营模式创新步伐的逐步加快,中国担保行业的业务已经由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这一单一品种,发展到目前的42个业务品种以上。不仅如此,融资担保创新还从间接融资发展到直接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从贸易履约发展到工程履约,而司法类、行为类担保也有了新的进展。业务创新的三大方向“担保产品、反担保方式以及业务合作层面的创新”,被誉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的三大方向。说起担保产品创新,其最大特点是通过多方合作,分离主合同交易中的风险。由于每一单担保业务的需求特点及信用资源条件都不相同,因此,对应的资金供给及风险控制方案也不相同。具体到担保产品创新内容,当前大多数担保公司将创新方向定位在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创新,如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其次便是针对某个封闭的行业采取特殊担保措施的商圈担保等。而反担保创新,则集中体现在商标权、专利权、采矿权、应收账款、存货监管等反担创新方式,之外还有特许经营权抵押担保、农村承包土地承包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反担保、信用证下未来货权质押反担保等创新方式。至于在业务合作层面的创新,目前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风险共担、放大倍数、保证金比例、绿色通道快速业务等。在这方面政银担企和合作机制创新比较典型。除此之外就是注意担保公司与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的合作产品。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还是采用了“资产换资金”的方式来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即企业必须将其可用于变现的等价价值或高价资产抵(质)押给银行或担保机构才能获得其融资资金。而三大创新的程度将决定未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能够快速复制主流创新解读在各大开发区,我们都见过这样的景象,当通过招商进入各工业功能区的企业,在刚支付了土地出让款,而有效证件正在尚未拿到手,还不能抵押的情况下,由于建造厂房、购置设备,又要维持原来的生产运转,造成资金比较紧张。而这恰好是担保公司的机遇。此时担保公司如能创造性地与各工业功能区管理部门、企业主三方签订协议,明确担保公司先期给企业担保贷款,而企业主委托各工业功能区管理部门相关证件,并承诺在贷款担保期内如好有效证件则把相关证件交给担保公司用于抵押;各工业功能管理部门承诺无条件为企业,取得证件时如尚无解除担保的则把产权证交给担保公司,并承诺协助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就可以解决银行有贷款意向但缺少抵押条件的问题。这样就可以帮助这些企业获得担保融资。对于供应链融资,大家想必不陌生。然而这样的模式可能对担保公司业务创新更有启发。全国性大型制造商一般在每个省都会设立一个工贸公司负责本区域销售网络的开发和维护,以提供售后、财务和物流等服务,而这些后开发的经销商遍布全国各地的市县镇。集团的财务公司对各省工贸公司的经销商往往有财务贷款扶植计划,但对遍布全国各地市县镇的经销商,财务公司没有精力和人力去进行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而担保公司恰好擅长这些业务,如果担保公司能够介入,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由工贸公司推荐符合担保公司条件的客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财务部门发放扶植经销商的资金,这样岂不是三全齐美。我们再看一家商圈担保融资的模式。为了帮助钢贸企业快速获得融资,某担保公司说服钢铁贸易商会成立了融资促进会,然后由融促会的会员设立互助式担保基金,基金由担保公司负责管理运作。至于互保基金的设立,是让每位会员(一般情况下每位会员单位都会有经常的融资行为)交纳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的资金,整体规模不低于500万元,成立后可以吸收新会员扩大互保基金的规模,而这些资金只为会员融资提供担保。这样在明确了“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风险共担、连带互保、委托贷款”的运作模式后,经过担保公司的风险评价和判断,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担保公司统一为其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而互助基金作为担保公司为全体会员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之一,如果发生代偿,全体会员将在缴存的互保基金额度内,按照既定的比例为该担保代偿项目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如果没有发生代偿,则可以按照担保基金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比例取回交存的互保基金。除此之外,与政府财政系统的采购处合作也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担保公司出面为参与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融资担保的产品,以融资企业中标后形成的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客户,还增强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招投标的能力和积极性。批量担保业务合作五步走对单个客户的营销固然是每一个项目经理的基本业务素质要求,但发展集群业务才是迅速扩大担保规模和市场份额事半功倍的捷径,并且可以在保证增加公司经济效益的同时,取得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社会效益。具体法就是担保公司要与特定的经济组织合作,并以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一定数量一定形式的保证金为合作基础,由合作经济组织独立或以公司名义开拓客户,再由担保公司统一对外出具保证合同,双方共同进行评审和在保监控,风险收益共担,在公司统一的业务体系内为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在这种融资中,第一,要确定合作经济组织,该组织要求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具备管理职能或核心地位,可以影响和规范其成员企业,其成员企业有一定的融资需求,包括区县合作机构、专业卖场、外地企业的商会、商业街区的商会组织、产业链企业集群中的核心企业等。第二,合作经济组织将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交存公司由公司托管运作,并按照一定放大比例确定担保总额,并将托管收益返还经济组织增加其收益。第三,确定风险承担比例。第四,由合作经济组织推荐客户。第五,发生代偿后,一般是按照担保融资企业保证金、全体会员连带责任保证金一定比例、最后才是负责运营的担保公司进行代偿,大大降低了担保公司的风险。混业经营的巨无霸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法》的实施,对担保公司最大的影响就是投资性经营收入的减少。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20%的其他投资。而行业人士说,担保公司在自有资金投资这一块,大部分都明显高于这一规定。另外,由于新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提取大幅提高,使得担保公司的资金用度受到严重制约。再加上传统的担保业务利润极薄,而委托贷款被一些省份视为对外投资,使得担保公司不得不走兼并乃至集团化的路子,以扩大收入来源。具体的做法就是担保公司集团化,并下辖担保子公司、小额贷款子公司、典当子公司、投资子公司的方法,继续从事投资、委托贷款的业务,从而确保集团公司收益不受影响。对此,业界认为,担保行业的发展演变,是在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等诸多外部因素与行业持续发展愿望、变革创新的能力等内因共同影响下进行的。
㈧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要求
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并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2.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实行前置行政许可,推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3.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放大倍数、拨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根据国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银监会牵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1.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2.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3.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㈨ 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25%是什么意思
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融资融券交易监管标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进行了修改。
《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单只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25%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降低至20%以下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根据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单只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75%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资监控指标降低至70%以下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上述融资监控指标为“会员上报的标的证券融资余额”和“信用账户持有的标的证券市值”取较小者与标的证券流通市值的比值。
《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修改为:单只股票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该股票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单只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量的75%时,上交所可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该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券余量降至70%以下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