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托的收益是多少风险大吗
信托的收益一般在6%~8%左右,比起P2P来讲算比较低,但风险相对较低。
根据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有:抵押、质押、担保和结构化设计等 。有的产品只采用一种风控措施,有的产品同时采用多种风控措施。
(1) 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信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2) 担保:对于没有抵押(或质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公司法人无限连带担保等;
(3) 结构化设计:所谓结构化设计就是将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在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中,劣后级投资一般由融资方投资,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以房地产信托为例:房地产信托贷款,风险控制措施一般为土地或现房抵押,保证担保;房地产股权投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为信托持股,股权质押,派驻人员,监控资金,回购安排等。
『贰』 信托产品如何保证收益有些保证收益率多少多少,是怎样实现的,仅仅是一个吸引人的包装吗
信托产品是不能承诺保证收益的,信托兑付风险是指信托到期无法兑付本金收益的情况。
问题一:
1、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为银监会,银监会规定金融机构不能承诺客户收益
2、但是信托作为金融机构都有一定的股东背景,为了保住信托公司的口碑,一般都会由股东承诺兜底,所以是隐性的,可以理解成是行业潜规则
3、一般信托产品设立,都有产品的风控措施,会通过抵押物、担保方担保、合理的贷后管理等实现产品的本息兑付。
问题二:
信托兑付风险有两个层面
1、信托行业由于充当影子银行的角色,大量的信托贷款是发放给了地产、政信项目,使得行业风险较大,因此产生了信托行业兑付风险危机。简单理解这个是面。
2、流动性风险,信托项目自身产生逾期,抵押物处理不及时导致的无法兑付风险。简单理解这个是点。
补充:信托作为固定收益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能合同文字中出现承诺收益字样的,但是一般为隐性保证,暗兜底。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叁』 关于信托产品最终发放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案例
应该没有,即便有,你也不可能获得这样的案例,肯定隐藏在历史的最深处。
一旦这样的情况可能出现,信托公司即便自己垫付,也会兑现其承诺的预期收益。因为这是信托公司生存的根本,丧失一次信任,基本就不用干了。信托业竞争很厉害,但牌照也是垄断资源,而且后台都是国家,所以失信的情况不可能出现。
『肆』 信托的问题。
你要搞理才的:话不要瞎投,投得十大保险公司是不错的。
『伍』 为什么禁止信托公司承诺保底收益率
没有任何一款产品可以提供保底收益,包括银行理财产品
首先,不要以为存钱到了银行就会保底。通胀就是国家对存款和现金征收的税收
其次,银行理财产品多投资于货币市场或者信托,他们风险略低,收益勉强覆盖cpi
最后,信托不写保底收益是因为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国家政策,通胀,抵押物变现时的流动性,延期兑付等等
『陆』 信托公司可否向客户承诺成本或收益低保
你要说的是信托公司是否可以承诺保本或者保证最低收益是吧!
严格意义上来说,购买任何金融产品,除了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券商的部分保本理财产品以外的产品都不能有保本的承诺。
虽然你买的信托,在推介的时候,也会说信托多少多少收益。但其实在合同中收益都是说的是“预期收益”。也就是说你和信托公司签的合同也是预期收益是多少多少。并不是明确的多少收益。
但是话说回来,信托产品还是现在市面上比较安全的产品。不过在挑选过程中会由很多的因素需要考虑。这一块需要你的理财经理对你足够负责。
『柒』 为什么我国信托法规定“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呢
是为了防止信托变相吸收存款。
上述规定的本意在于,在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背景下,为使信托回复其主业,避免和银行发生同业竞争,强调信托财产的风险应由委托人自己承担。明确信托公司只处于中介的地位。
『捌』 到底有没有可以承诺保本或者保底的信托产品呢
根据《信托来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自》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因此,包括代销银行在内的各方都不能向客户做类似承诺。如果有理财经理做过类似保证,更需要万分小心!签订信托合时大家也会留意到有这么一句:“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
『玖』 关于信托法规定不能承诺最低收益率的问题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2、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于2002年5月14日起实行。
3、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02年7月18日起实行。
《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时,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的风险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只有在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