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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投融资模式

发布时间:2021-11-13 13:30:24

㈠ 什么是投融资方式

投融资复方式在我国主要是指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投融资的决策方式(谁来投资)、投资筹措方式(资金来源)和投资使用方式(怎样投资)的总称,它是投融资活动的具体体现。
企业投融资是指企业经营运作的两种不同的形式,目的都是通过投资融资活动,壮大企业实力,获取企业更大效益的方式。财务管理中的投资既包括对外投资,也包括对内投资。时刻不能忘记投资要挑最佳选择,有比较,这些评估方法才有意义。是否最佳选择由好些因素组成的,绝不是一两个指标能说明一切。

㈡ BOT的BOT的基本形式

世界银行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6中指出,BOT包含有三种基本形式,即BOT,
BOO和BOOT
1.BOT这是最基础的形式,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
2.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造一拥有一经营投资者根据政府赋予的
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目,但是不将此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而是继续经营此目
的主要是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期的角度合理建设和经营设施,提高项目产品/
服务的质量,追求全寿命期的总成本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更

3.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造一拥有一经营一移交指项
目在建成后,政府允许在一定的期限内由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由项目公司
对项目进行运营,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免费移交给政府与基本的BOT主要不同
之处是,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但特许期一般比基本的BOT稍长 1、相同点
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中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中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2、不同点
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到底,BOT模式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换句话说,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BOOT与BOT的区别有二:一是所有权的区别。BOT方式,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BOOT方式短一些。每一种BOT形式及其变形,都体现了对于基础设施部分政府所愿意提供的私有化程度。BOT意味着一种很低的私有化程度,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私人。BOOT代表了一种居中的私有化程度,因为设施的所有权在一定有限的时间内转给私人。最后,就项目设施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地被私有化并转移给私人而言,BOO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级别的私有化。换句话说,一国政府所采纳的建设基础设施的不同模式,反映出其所愿意接受的使某一行业私有化的不同程度。由于基础设施项目通常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并且要使用到公共资源,诸如土地、公路、铁路、管道、广播电视网等等。因此,基础设施的私有化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对于运输项目(如收费公路、收费桥梁、铁路等)都是采用BOT方式,因为政府通常不愿将运输网的私有权转交给私人。在动力生产项目方面,通常会采用BOT、BOOT或BOO方式。一些国家很重视发电,因此只会和私人
签署BOT或是BOOT特许协议。而在电力资源充足的国家(如阿根廷),其政府并不如此重视发电项目,一般会签署一些BOO许可证或特许协议。最后,对于电力的分配和输送,天然气以及石油来说,这类行业通常被认为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因此建设这类设施一般都采用BOT或BOOT方式。 英国的很多铁路项目,香港东区海底隧道等都是采用这类融资模式建成的。其中,最有名的 BOT 项目就是英法海峡隧道口英法海峡隧道包括 2 条 7.3 m 直径的铁路隧道和 1 条 4.5 m 直径的服务隧道,长 5O km 项目公司 Eurotunnel 由英国的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英国承包商以及法国的 France - Manehe 公司、法国银行财团、法国承包商等十个单位组成。特许权协议于 1987 年签订,该项目于 1993 年建成。政府授予 Eurotunnel 公司 55 年的特许期 (1987 - 2042,含建设期 7 年 ) 建设、拥有并经营隧道,55 年之后隧道由政府收回。
项目总投资103 亿美元。在特许权协议中,政府对项目公司提出了 3 项要求 :
(1) 政府不对贷款作担保 ;
(2) 本项目由私人投资,用项目建成后的收入来支付项目公司的费用和债务 ;
(3) 项目公司必须持有 20% 的股票。项目资金来源依靠股票和贷款筹集。其中,股票 20 亿美元,由银行和承包商持有 2.80 亿美元,由私有机构持有 3.70 亿美元,由公共投资者持有 13.50 亿美元。在 1986 - 1989 年间分 4 次发行。贷款为 83 亿美元,由 209 家国际商业银行提供,其中用于主要设施 68 亿美元,用于备用设施 15 亿美元。
政府允许项目公司自由确定通行费,其收入的一半是通过与国家铁路部门签订的铁路协议产生的,用隧道把伦敦与欧洲的高速铁路网相连接 ;其他收入来自通过隧道运载商业机动车辆的高速火车收费。政府保证,不允许在 30 年内建设第二个跨越海峡的连接通道。
项目公司承担隧道建设的全部风险,并且为造价超支设置了 18 亿美元的备用金。在岸上施工的部分,工程量按一个固定价格合同。隧道则以目标费用为基础。项目公司按实际费用加上目标价值 12.36% 的固定费向承包商支付,该费用估计为 2.5 亿美元。如果隧道在目标价格以下建成,承包商将得到所节约资金的一半 ;如果实际费用或进度超过目标值,承包商将支付一项特定数量的损失费用给项目公司。另外,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或通货膨胀,合同要服从于价格调整。 20 世纪末的十年,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底高达 1300 亿美元。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 BOT 方式进行基础建设,如泰国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 Hah River 电厂等等。BOT 方式在中国出现已有十年有余,1984 年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和广东省政府合作在深圳投资建设了沙角 B 电厂项目,是中国首家 BOT 基础项目。但在具体做法上并不规范。1995 年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是中国引进 BOT 方式的一个里程碑为中国利用 BOT 方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此外,BOT 方式还在北京京通高速公路、上海黄浦延安东路隧道复线等许多项目上得以运用。
广西来宾电厂 B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来宾县。装机规模为 72 万千瓦,安装两台 36 万千瓦的进口燃煤机组。该项目总投资为 6.16 亿美元,其中总投资的 25% 即 1.54 亿美元为股东投资,两个发起人按照 60:40 的比例向项目公司出资,具体出资比例为法国电力国际占 60%,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公司占 40%,出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余的 75% 通过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筹措。中国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为该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项目融资贷款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组成的银团联合承销,贷款中 3.12 亿美元由法国出口信贷机构一一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提供出口信贷保险。项目特许期为 18 年,其中建设期为 2 年 9 个月,运营期 15 年 3 个月。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电厂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别提交履约保证金3000 万美元,同时项目公司还将承担特许期满电厂移交给政府后 12 个月的质量保证义务。广西电力公司每年负责向项目公司购买 35 亿千瓦时 (5000 小时 ) 的最低输出电量 ( 超发电量只付燃料电费 ),并送入广西电网。同时,由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项目公司供应发电所需燃煤,燃煤主要来自贵州省盘江矿区。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也是发展中国家经营 BOT 模式的成功案例之一。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全长 800 km 南临新加坡、北靠泰国,其中部分路段为收费道路。由 United Engineer 公司组建了一个新公司一一普拉斯作为项目发起公司,负责该高速路的筹资、设计、建造与 经营。预计项目总成本 18 亿美元,特许经营期 30 年。项目资金构成中,900 万美元为项目发起公司的股本 ;18000 万美元为该公司的股份资金 ;其余 90% 均来自银行贷款。
该高速公路项目获得了很高的政府担保 : 政府提供的援助性贷款为 23500 万美元,约为项目从开始筹资到建造完工总成本的 13%。该笔贷款在 25 年内还清,并在前 15 年内可延期偿付,其固定年利率为 8% ;政府给予了普拉斯公司最低营业收入担保,即如果公司在经营的前 17 年内因交通量下降而出现现金流动困境的话,政府将另外提供资金;马来西亚政府还授予普拉斯公司经营现有的一条高速公路,长 309 km 公司不须购买该路段,其部分通行费收入用于新建公路 ;在外汇方面,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担保是 : 如果汇率的降低幅度超过 15%,政府将补足其缺额 ;最后,政府还提供了利率担保 : 如果贷款利率上升幅度超过 20%,政府将补足其还贷差额。
马来西亚政府与普拉斯公司签订了固定总价格合同,然后由普拉斯公司与各个分包人分别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在收费方面,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率由政府和普拉斯公司共同确定。日后费率若有提高将与马来西亚的物价指数相联系。
高速公路的筹资采取了传统的资本结构,包括负债与权益资本。项目发起人从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筹集到 9 亿美元。该项目还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 2.35 亿美元的援助性贷款。为了缓解其现金紧缺,项目发起人向其分包人提出,只以现金支付合同总价的 87%,另外 13% 的部分作为分包人的入股资金,而且这些股份资金只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约7 年后才能进行转让。这一措施将权益资金的风险有效地转移给了项目分包人。

㈢ 传统投融资模式有哪些

传统投融资模式有;;由于我国政策法规的限制,城市基础设施的可供选择的投融资基本模式有两种:传统政府投融资模式和市场投融资模式。 (一)政府投融资模式
政府投融资,是指政府以实现调控经济活动为目标,依据政府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是政府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融资主体是指经政府授权,为施行政府特定的建设项目,代表政府从事投融资活动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形式是按《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政府投融资主体以政府提供的信用为基础,以政策性融资方式为主,辅之以其他手段进行融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财政出资;二是政府债务融资。
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三位一体”,全部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包揽,是单一的国有所有制经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体现。
政府投融资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能依托政府财政和良好的信用,快速筹措到资金,操作简便,融资速度快,可靠性大。缺点主要有:一是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受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限制,融资能力不足;二是不利于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施行法人治理结构。
(二)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市场化投融资,是指企业以获取赢利为目的,依据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以商业贷款、发行债券股票等商业化融资为手段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非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是市场化投融资的主体。
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融资又分为企业信用融资和项目融资。企业信用融资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进行的各种融资活动;项目融资是以合资成立的股份制项目公司为主体,在政府的支持下,以项目本身收益为基础进行的商业融资活动。主要融资渠道有:(1)私募发起人、发行股票等股权融资;(2)依托企业信用发行企业债券;(3)国内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贷款;(4)项目融资,包括BOT、BOOT、BOO、PPP、PPT等;(5)留存收益(利润)等内源融资。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三分开,即存在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多方参与建设,多方参与运营,谁出资谁收益,是多元市场化的所有制经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具体体现。
市场化投融资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项目建设,减轻对政府财政的依赖,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缺点主要有:(1)融资速度慢,融资量越大操作程序越复杂;(2)企业信用融资受企业信用程度所限,融资能力不确定;项目融资往往都是针对大型建设项目,需要政府大量的政策支持才能保证有足够多的稳定现金流,形成相应的融资能力;(3)可靠性相对较差,操作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整个融资计划失败。
值得指出的是,鉴于两种投融资模式各自的缺点和不足,二者组合,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国际上又出现了将这种二者优势相结合的新型投融资模式--PPP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服务等达成的合作安排,这种安排通常是在风险共享、分担融资的情况下达到最合理的成本控制。PPP方式在全球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产品服务领域的运用日益广泛,采用PPP方式不仅是在投资结构上的突破,更重要的是这种与我国目前的融资方式相比,能带来其他的效益,如:引进新的专业技术、提高服务质量或水平、获得项目创新的机会、降低项目成本等。因此,目前各国政府都广泛采用结合本国国情的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㈣ 政府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外国政府援助赠款。

二、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具体表现为:

1、政府授权一些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

2、政府授权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

三、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利用土地级差效应,获得土地出让金。

2、由企业进行建设经营政府授权的特别项目,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T方式。

3、政府将业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企业,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企业再无偿转让给政府的TOT方式。

4、由企业建设经由政府授予的特别项目,财政给予补贴,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ST方式。

5、政府把具有商机的盈利项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项目“捆绑”在一起,企业通过比较利益,进行自行开发和还款的项目。

6、由政府授权一些大型国有公司,对特别项目实施融资租赁。

四、非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具体表现为:

1、通过有关投资信托公司,采用集合信托方式向社会投资者筹资,获得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对一些公用事业企业进行包装上市,由这些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

3、政府出让部分公用事业股权而获得的用于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资金。

(4)贵州省投融资模式扩展阅读:

政府融资的作用: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保持较高水平,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功不可没。由于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产业要转型升级。

中、西部渴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产业转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投融资平台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没有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

城镇化的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创造了需求源泉,也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了空间。

3、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促进了民生改善

依托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其中的相当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公立医院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资金投入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资金计划和公司债券、联合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实现短期政策调控与利用民间资本长期机制的较好结合。

㈤ 请问贵州有哪些投融资公司

贵州中鼎投资管理公司 贵州省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聚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顺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信托投资公司 贵州高速投资公司 贵州炜林投资有限公司

㈥ 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有哪几种

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

1、产品支付: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

2、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

3、BOT融资: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

4、TOT融资:TOT是移交—经营—移交,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将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来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5、PPP融资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6)贵州省投融资模式扩展阅读:

PPP模式的内涵:

1、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2、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ZF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

3、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

4、PPP模式在减轻ZF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㈦ 贵州省级投融资平台有哪些

据说贵阳(含下属县区)共58家,具体有多少恐怕没多少人搞得清楚。
这儿列举了33家:http://wenku..com/view/632a98719b6648d7c0c74615.html

㈧ 传统投融资模式

传统投融资模式有;;由于我国政策法规的限制,城市基础设施的可供选择的投融资基本模式有两种:传统政府投融资模式和市场投融资模式。 (一)政府投融资模式
政府投融资,是指政府以实现调控经济活动为目标,依据政府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是政府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融资主体是指经政府授权,为施行政府特定的建设项目,代表政府从事投融资活动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形式是按《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政府投融资主体以政府提供的信用为基础,以政策性融资方式为主,辅之以其他手段进行融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财政出资;二是政府债务融资。
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三位一体”,全部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包揽,是单一的国有所有制经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体现。
政府投融资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能依托政府财政和良好的信用,快速筹措到资金,操作简便,融资速度快,可靠性大。缺点主要有:一是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受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限制,融资能力不足;二是不利于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施行法人治理结构。
(二)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市场化投融资,是指企业以获取赢利为目的,依据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以商业贷款、发行债券股票等商业化融资为手段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非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是市场化投融资的主体。
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融资又分为企业信用融资和项目融资。企业信用融资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进行的各种融资活动;项目融资是以合资成立的股份制项目公司为主体,在政府的支持下,以项目本身收益为基础进行的商业融资活动。主要融资渠道有:(1)私募发起人、发行股票等股权融资;(2)依托企业信用发行企业债券;(3)国内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贷款;(4)项目融资,包括BOT、BOOT、BOO、PPP、PPT等;(5)留存收益(利润)等内源融资。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三分开,即存在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多方参与建设,多方参与运营,谁出资谁收益,是多元市场化的所有制经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具体体现。
市场化投融资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项目建设,减轻对政府财政的依赖,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缺点主要有:(1)融资速度慢,融资量越大操作程序越复杂;(2)企业信用融资受企业信用程度所限,融资能力不确定;项目融资往往都是针对大型建设项目,需要政府大量的政策支持才能保证有足够多的稳定现金流,形成相应的融资能力;(3)可靠性相对较差,操作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整个融资计划失败。
值得指出的是,鉴于两种投融资模式各自的缺点和不足,二者组合,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国际上又出现了将这种二者优势相结合的新型投融资模式--PPP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服务等达成的合作安排,这种安排通常是在风险共享、分担融资的情况下达到最合理的成本控制。PPP方式在全球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产品服务领域的运用日益广泛,采用PPP方式不仅是在投资结构上的突破,更重要的是这种与我国目前的融资方式相比,能带来其他的效益,如:引进新的专业技术、提高服务质量或水平、获得项目创新的机会、降低项目成本等。因此,目前各国政府都广泛采用结合本国国情的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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