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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遗嘱信托

发布时间:2021-11-13 19:07:53

㈠ 梅艳芳遗嘱有那些

网上已经把梅艳芳遗嘱公开了,下面是我转账的,望采纳


梅艳芳遗嘱内容:
●梅艳芳母亲覃美金每月获7万元生活费

●170万元给4名外甥侄女做读书基金

●刘培基获赠两幢物业

●余下财产在梅艳芳妈妈百年后捐给佛学会

负责替梅艳芳准备遗嘱及信托契的汇丰国际信托高层供称,2003年10月,梅跟她商谈分配遗产意愿时,曾伤感地表示,即使与母亲(覃美金)关系不好,仍希望供养她终老,又强调不希望遗产落入姓梅的人手中。

梅提及其遗产安排时,表示希望她身故后梅妈可从遗产中取得生活费直至终老,但梅亦考虑梅妈不善理财,非常担心一旦把遗产一次过交给她而不作任何安排,会很快便会被花光,所以交给了信托公司。

梅一直遗憾自己当艺人多年,一直没有接受更高深的教育,所以希望给一点钱给子侄,让他们最起码完成大学学位。

梅当年亦提及要把两个物业送给一好朋友(后得悉是刘培基),又指她很敬重宁波车师父,因为师父曾在她心灵低潮的绝境中拯救她,故希望送一些东西给佛舍(后得悉是妙境佛学会),故刘太提议把佛舍定为“最终受益人”,即是在梅妈身故后,佛舍可得到梅所有遗产。

㈡ 梅艳芳临终设立的家族信托,如何护住嗜赌如命的母亲

梅艳芳为了母亲的晚年生活也是费劲了苦心,但是其母亲却永远也明白不了女儿的苦心,仍旧在法庭苦苦上诉。粉丝们是十分心疼梅艳芳的,这么努力的去工作,自己得了癌症不但没有得到母亲的疼爱和照顾,母亲还一门心思的想要用自己的遗产去赌博,梅艳芳为了母亲能够颐养天年,不得不另想办法。

梅艳芳的母亲却因为想得到女儿的所有遗产,在梅艳芳去世之后,一直到法庭上诉,哪怕高额的律师费已经付不起了,导致个人破产,还是不肯罢休。这个母亲这辈子都不会理解女儿的良苦用心了,梅艳芳将身后事安排的这么明白,却仍旧得不到母亲的理解,可能这也是做儿女的难处吧,不论父母怎样,都是生我们养我们的父母,我们都要为他们养老,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

㈢ 梅艳芳的遗产谁来继承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

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3)梅艳芳遗嘱信托扩展阅读:

梅艳芳在遗嘱中载明,将名下位于伦敦与香港房产留给刘培基。刘培基是梅艳芳最好的朋友之一,从1982年起负责梅艳芳的服装设计工作,包括梅艳芳葬礼上的白色旗袍也出自他手。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去世,享年40岁。2004年初,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始了这场遗产之争。

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和母亲覃美金又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一并告上法院,质疑三方串通欺骗梅艳芳立下遗嘱窃取其遗产。对于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坚称梅艳芳立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把遗产交给母亲打理,是担心母亲不善理财,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

2004年到2011年的七年多来,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多次上诉,屡告屡败。

2011年5月10日,香港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书,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再次败诉。7月18日,梅覃美金对阿梅的“遗产案”早前在终审法院终极败诉仍不服气,在中环一间银行总行前拉上横额抗议,以示不满。

㈣ 梅艳芳家族信托是失败案例吗

马华桂律师 京师上海律师所
回看梅氏信托,我们解读其中的成与败
很难堪,无爱的处理方式
明星梅氏的信托Karen Trust(以下简称梅氏信托)经常见诸报道,一些内容刺激观众的神经:
各大媒体报道的一则新闻震惊了整个财富管理圈——“梅氏92岁母亲欠房租被强制搬家,坐地痛哭不愿离开!
一代巨星梅氏的3000项遗物,包括新秀冠军奖座、波鞋、公仔连贴身内衣裤被信托受托人香港汇丰信托进行拍卖……
如果信托公司与信托受益人即梅妈提前协商,将这些估价不高、意义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实物形式交付梅妈,既维护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尽了受托人的职责,公众将更容易接受。
梅氏家族信托的设立简述
2003年,12月30日在香港养和医院梅氏病逝,终年40岁。在医院治疗期间,在专业人士帮助下,梅氏完成了其信托的设立,是一个依据开曼法律设立的酌情信托(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从公开的资料看,香港罗兵****会计师事务所为税务筹划,汇丰国际HSBC受托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也是遗嘱的执行人,但是设立过程中没有咨询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律师。梅氏信托赋予了受托人HSBC较大的权力,如取得和管理信托投资收入、变更受益人、认定被排除人士等。
除了信托协议和遗嘱,梅氏确认了受托人备忘录(Trustee memoranm)。在该备忘录中,梅氏向受托人表达了以下意愿:
(1)在梅母在世期间,受托人应为梅母持有信托资产,并每月向其固定分配7万港币;
(2)将两处分别位于Happy Valley和伦敦的房产赠送给好友刘培基;
(3)留出170万港币用于4名侄子侄女的教育:在这四人25岁前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时,梅氏信托每年将给付10万港币给相应的受教育者,但每人最多不超过40万港币,剩余10万港币作为HSBC的管理费;
(4)在梅母去世后,信托资产全部分配给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Ltd.)。

还有一个大前提值得特别提醒:梅氏原本想设立的应该是生前信托,可惜在圣诞节期间就过世了,没来得及将信托财产转入信托,只能借助兜底性工具信托意向书、受托人备忘录、遗嘱等文件成立并将财产注入信托,梅氏信托得以遗嘱信托形式出现。因这两类信托在生效起点、功能和稳定性上区别巨大,引发纷争不断。
梅氏信托是开曼信托,为何香港法院有管辖权?
就梅母在香港法院提起的一系列诉讼,梅氏信托的受托人HSBC主动接受了香港法院的管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信托管辖权这一问题,虽然梅氏信托的适用法是开曼Cayman法律,但是如果梅氏信托的受托人和主要资产均在香港,受托人也同样在香港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香港法院也可能会对梅氏信托有管辖权。
母亲覃氏的诉讼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梅氏在医院治疗期间因用药等原因而丧失了行为能力为由,要求撤销遗嘱信托的安排,是对遗嘱效力的不认可。由于此时梅氏已经故去,要审查其行为能力只能靠人证与物证了。起到关键作用的是何冠昌太太的证言,一则她当时每天都陪在梅氏身边;二则她与本案遗产无任何利益瓜葛。毕竟是专业人士参与设计的遗嘱内容,它当然不容易被推翻。法官认定梅氏的遗嘱及信托安排有效,并经过高等法院、终审法院的一致肯定。后梅母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 第一阶段的诉讼梅母虽败诉,但关键的诉讼中法院对其倾斜照顾,由梅氏遗产支付其诉讼费及律师费。
第二阶段,梅母与信托受托人及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发生了长达10年的多次诉讼。是在信托生效后,就受益权安排不合理性提出的诉求,诉讼的结果是梅母一再取得胜利。确实在设立之初,梅氏信托没有考虑房租水平上升、物价上升、医疗费用的增加等因素,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而且生前信托未生效很多有益的保障条款无法生效,基于梅氏保护受益人的目的,法院一再判决梅母胜诉,最终每个月获得的生活费从7万增加到了2016年的21万。同时,也因无力支付长期多次诉讼高昂的律师费,梅母一度陷入个人破产的境地。
破产后,覃氏仍然不懈通过各类诉讼讨要生活费,由于请不起律师,其只能以90岁的高龄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官实在于心不忍,曾破天荒地判给了已破产的覃氏一笔律师费,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务;2014年10月,覃氏因无力支付各类上诉所需要的保证金,请求香港终审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诉委员会的驳回。由于覃氏并没有大量资产支付律师费,所有的费用几乎都来自于其从信托收益中的“透支”,最终无力支付的时候,便只能宣告个人破产,沦落到穷困潦倒的生活状态。信托所管理的资产也因此大幅缩水,梅氏的大爱慈善目的大打折扣,遗愿或难实现。

梅氏信托技术上值得借鉴也值得反思
从结果来看,梅氏所设立的信托,似乎并未达到其生前“保障梅母体面生活”的遗愿,但并不能因此否认梅氏所设立信托的意义。
从技术上来说,梅氏信托还是有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首先,该项信托设立了多顺位、多层次的受益人。其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的受益人,享有终身的受益权;其侄女及外甥,则享有固定数额的教育基金;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获得剩余的信托财产(如有)。这样的安排并不算复杂,但是能满足设立人诸多不同的需求。
其次,在这样一个亲人索取无度的家庭中,如果不设立这样的信托,那么家人之间发生争执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在梅母的屡次挑战下仍然未被击破,有效发挥了资产隔离和保护的作用,依然保障了梅母在梅氏去世后大部分时间的基本生活。
基于财富传承的考虑,在家族信托中,委托期限往往跨越委托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长达几代人,可以说信托是委托人从坟墓中伸出来的一双手,呵护后几代人的幸福。而委托人去世时,受益人不一定具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财富传承的隐私信息,这就需要委托人在信托内容涉及中非常的细致、专业、周到和制衡。
如果没有足够的智慧去应对人性之叵测,再完美的计划也只是一种可以被人颠来倒去的工具。这一点,是所有拥有大额资产、传承筹划需求的人士所必须警醒的。梅氏信托所聘用的产品设计、规划的专业人士无可指责;但信托的设计更是一门艺术,尤其家庭情况各异,特点不同,挑战性就会更大,切忌照抄。

笔者认为,如果在当时在一些信托条款设计上引入信托保护人,保障和监督受托人完整、真实按委托人梅氏订立的家族信托协议和遗愿履行,比如将内衣等私密物品从信托财产拍卖物之列剔除,比如阻止梅母不理性的诉讼行为等。当然,本案是家族信托失败的一个典型案例,设计上远不仅仅是这点疏忽。我们作为相关律师,也非常期盼通过我们的努力,善良人的合理意愿都够在信托中得到良好表达,并受到法律的良好保护和实施。

梅氏信托有诸多制度设计的不足,可以进行六个方面的优化:
一是没有来得及制定一个统领性的家族宪法,作为家族最高法律,将自己秉承的价值观融入家族宪法中,使用到家族财富管理、家族事物运作的方方面面,使得所有的信托角色都必须遵守。如,家族宪法可以最高效力来设定诉讼的惩罚机制,如果受益人不合理地提起诉讼,经过信托保护人审核,受益人将面临损失更大收益权的可能。同时也没有对信托各角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教育,使他们明白他们的位置,明白设立人的一片苦心,明白违反信托的法律后果。
二是家族信托的投资和分配应当更加灵活,而不应当是固定分配的方式。同时不应该将家族中的某些人排除在受益人范围之外,可以适当的给一些分配以求家族的和平。如果完全不给梅兄任何利益,那么他必然会通过对孩子、母亲监护权来谋取利益。如果梅母、梅兄的诉求如果在信托设计时候可以得到更合理的灵活调整和照顾,那么他们对信托的安排应当更加满足。
三是家族信托应当设立纠纷调解机制。即使受益人仍有不满,也可以通过调解机制去做有效协商,合理调整,不经过内部诉讼纠纷机制,绝不能走到对簿公堂的局面,而诉讼应当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保证家庭关系和稳定得以有效维护,这也是信托设立的基本目的,逝者在九泉之下难堪,最后一点儿尊严也不会被亵渎。
四是家族信托应当设立制衡机制。我们一般会建议客户设立保护人或监察人,享有如“撤换受托人”、“按要求变更受益人”和“决定、修改家族信托的投资和决策分配”等制衡的权利。保护人委托家族利益的代表,与受托人、受益人形成三者的制衡关系,并且在变化来临时临时改变家族信托的安排,以便更好抵实现委托人的目的。如此,梅母和梅兄的荒唐行为便不可能实现。
五是梅氏在设立信托之前没有向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咨询,该信托的受托人出于自身经营管理的方便,信托设置相对简单更容易管理。不设置信托保护人,其权利不会受到过多的干预。是啊,天底之下谁愿意主动限制自己权利,给予他人更多权利呢?
六是年轻时候对风险思考不足够,没能做好风险防范性准备。待病倒后才启动信托设立程序,可惜时间仓促,梅氏信托个性化设计有限。由于节假日没法办理财产登记,梅氏没有等到变登记就过世了。于是,生前信托没有生效,该信托只能够按照遗嘱的内容设立信托,使得她的诸多意愿得不到实现,终酿成苦果。上帝不公,梅氏的爱没有敌过时间。
总结为,族信托的条款不必要规定的过于呆板,导致缺乏信托的制衡和调整机制,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切勿轻易挑战信托独立性
从“梅氏信托”事件上,我们可以发现信托受益安排上的两个突出特点。
首先,梅妈挑战遗产信托诉讼耗资巨大,但最后事实证明香港司法支持了信托的有效性,这充分说明了在一般情形下要挑战或质疑信托是不可能的,同时也足以彰显信托顺利实现财富传承的强大功能。
其次,“梅氏信托”设立的受益人受益条件,实际上充分体现了信托对受益人的约束兼保障功能。信托对受益人的正向激励及反向约束,是信托的在所有传承工具中最明显的优势,信托激励后代的成长,然后获得更多的受益权和更多的财产支配权,鼓励后代发展事业,并提供资金支持。
显然,梅妈今天的遭遇,是其固执坚持无谓诉讼的一个必然结果。同时劝告作为信托受益人,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应该是谨遵信托合同游戏规则,不要轻易挑战信托独立性,否则如同玩火。
最后四点小忠告
家族文化的建立和传承很重要,维护家族的和睦是传承的基础。
有效的财富管理安排不仅能够帮助财产保全和增值,还能够减少家庭冲突发生的可能。
家族信托的首要目标是资产的有效隔离和安全性、家族信托架构的柔性和灵活性,法律对家族诉求和家族信托的尊重、对家族适当的权利保存的认可是设计的基础。
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中往往作为兜底性的工具,而不建议把遗嘱作为唯一的传承工具,因为太容易发生纠纷。

㈤ 梅艳芳去世17年,她留下的巨额遗产快被败光,钱都去了哪

让她妈妈给挥霍了呗。

自从梅艳芳去世之后,她的妈妈就开始想方设法去要梅艳芳的遗产。虽然最初梅艳芳留下遗嘱自己的钱是交给信托基金管理的,但是架不住她妈妈成天出夭,信托基金也不得不为她的行为善后,最后的结果就是梅艳芳的遗产被她妈妈消耗殆尽。

梅艳芳的哥哥到现在都没有正经工作过一天,就像梅艳芳妈妈说的那样,他能干什么,总不能让他去做苦力吧。所以,梅妈妈不顾大众的唾弃,拼命想办法去要梅艳芳的遗产,最终目的就是让她的儿子和孙子们衣食无忧。

㈥ 梅艳芳遗产给了谁有多少 梅艳芳遗产分配 梅艳芳遗嘱内容公开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梅艳芳(1963.10.10-2003.12.30)出生于中国香港,祖籍广西合浦,歌影双栖发展的代表艺人之一,香港演艺人协会的创办人之一及首位女会长。

㈦ 梅艳芳遗产案的梅艳芳生前遗产

梅艳芳自小家境拮据,五岁开始登台演出。1982年,因参加香港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获得冠军而出道。随后以浑厚低沉的嗓音、华丽百变的形象加上仗义豪爽的性格逐渐在歌坛、影坛走红,成为香港演艺界举足轻重的人物。
多年的演艺经历让梅艳芳存下了不少积蓄。至2003年底病逝前,梅艳芳名下有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多处房产以及现金,资产总值1亿元。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 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 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㈧ 梅艳芳为什么把遗产留给 刘培基

OMG,看来有些人被刘大师成功洗脑了。

首先,在梅姐生命的最后时光,刘大师不知道人在哪里……
其次,百变梅艳芳不是刘培基成就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设计师现在来出书踩别人捧自己,真是够了,而且踩的还是那个他口头上最疼爱的”小梅妹“…… 为梅姐的遇人不淑感到遗憾。

梅姐曾经总结自己的一生”友情岁月“,可以看的出,她一向讲义气,重朋友。
因为刘培基讲自己老了会孤苦伶仃,无依无靠,梅姐送了两处物业给他养老而已。。。在梅姐病重期间,刘培基还拿过梅姐开的支票去装修房子,可见此人脸皮之厚。
梅姐的遗产交给信托管理,给侄女外甥留下大笔教育基金,给老母亲每个月高额生活费,保证她的优质生活,在老母亲去世后,余下遗产全部捐赠佛学会。

㈨ 梅艳芳遗产案是怎么回事

缠绕5年的已故女艺人梅艳芳1亿元遗产案,今日裁决,法庭判「梅妈」覃美金败诉,
梅艳芬的遗嘱有效。

法庭的判词指出,协助梅艳芳成立信托基金的银行职员曾与梅详细商讨,
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有关遗嘱是有效的。判词指出,虽然梅艳芳在立遗嘱当日,
曾服食药物,但相信影响不大,而医生亦在场证明其精神状态。「梅妈」表示,将会提出上诉。

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作教育基金,
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

梅艳芳於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去世,其遗产包括在香港、伦敦及东京多个物业,
去世时约值3500万元,现时已升值至逾1亿元。梅艳芳去世前立下遗嘱,声称怕母亲「大花筒」,
故每月给予7万元生活费至其终老,余下遗产则分别给予姨甥、侄儿、刘培基等。
直至梅妈死后,遗产会捐给妙境佛学会。

审讯持续了17日。审讯的争拗点,在於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
梅妈指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养和医院留医,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在精神不佳下,
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而被告一方,即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则指出,
虽然梅艳芳当时正服抗抑郁药,但神志清醒。

㈩ 梅艳芳逝后家人变仇人 梅艳芳遗嘱公开 梅艳芳怎么去世的

梅艳芳父亲早逝,妈妈一个人抚养梅艳芳和两兄一姐,非常辛苦。为了报答、照顾自己的母亲,梅艳芳倾尽所能回报自己的母亲。面对非常能“消费”、而且热衷赌博的老母亲,阿梅为妈妈捐款超千万港币,并且为妈妈留下了大笔的遗产。因为母亲好赌成性,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指明梅妈每月只可领取7万港元生活费至百年归老,所有资产在梅妈去世后,会扣除开支,捐给妙景佛学会。但梅妈覃美金向法院起诉,声称梅艳芳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了这份遗嘱,要求法庭判处遗嘱无效。而法院最终作出裁决,裁定梅艳芳在2003年死前1个月订立的遗嘱有效,原诉人即梅妈败诉。
梅妈在医院接受访问,她说:“阿梅一直有司机有车给我用,几年前要续牌,没有给我,我家没有车要打的。遗嘱说照顾我有优质生活,每个月有十万生活费、两个工人一个司机,但汇丰这样折磨我,搞到身体虚弱,走路都没有力气。”据遗嘱内容显示,主部份写明梅妈的优质生活,附件是将两幢海外物业赠给刘培基(原名刘启),阿梅的三名甥、侄各获每年十万元教育基金。

图为:梅艳芳的母亲 梅艳芳的歌迷陪伴梅母

梅妈未过上女儿遗嘱所讲的“优质生活”

之前法庭颁令梅妈每月只获二万元以下租金津贴,现居跑马地的寓所今年1月租约期满,梅妈说:“我一件阿梅遗物都没有,只有她小时候的衣服裤子同初出时的首饰,我不会丢,不会放弃。”

歌迷Eva说:“看了阿梅遗嘱,最主要受益人是梅妈,汇丰连续7个月没有给生活费,梅妈先找律师争取,有人在庭上说所有丧礼是她给,但我们看了银行文件,质疑这件事,13万美金丧礼费用是由阿梅遗产取出来。”梅妈听到老泪纵横,Eva眼红红说:“不清楚为什么法庭判梅妈要住500呎地方,也不可以有阿梅遗嘱所讲的优质生活,照顾妈妈百年终老,他已经91岁,作为母亲,遗物还没有见过!”

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至今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亿元。据悉,梅艳芳在遗嘱中载明,将名下位于伦敦与香港房产留给刘培基。刘是梅艳芳最好的朋友之一,从1982年起负责梅艳芳的服装设计工作,包括梅艳芳葬礼上的白色旗袍也出自他手。

图为:梅艳芳糼时照片 梅艳芳留下了多少资产

梅艳芳家庭背景

梅艳芳家中两兄一姐,她排行最小。梅艳芳的父亲早逝,其母独力供养四名子女,全家仅靠母亲经营破旧的“锦霞”歌舞团维持生计,家境十分窘困。小小年纪的梅艳芳深受影响,四岁半便与姐姐在香港荔园游乐场登台表演,从此与舞台结下不解之缘。

少时家境窘困的梅艳芳从小与姐姐梅爱芳一同登台演出,两姐妹四处登台彼此照顾,感情非常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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