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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融资700亿

发布时间:2021-11-13 20:44:05

❶ 问:e租宝的钱什么时候能回呀无法生活了,大概能返回多少

请做好最坏的打算吧。想所有人都完完全全拿回来,概率上可能不会太大。但部分,甚至大部分仍然是可能的。

e租宝虽然公关恶劣,也可能存在业务上的黑洞。在发展上有不择手段的底气,是他试图做大做强来绑架行业绑架政府形式,继而成为大而不倒(而这点也尤为为行业人诟病)。那就是说,他疯狂烧钱做大,并不是圈点钱就跑掏空平台。那如此推测,进入e租宝的钱,都是有去处的。
第一,如果e租宝自融,业务是假,发的都是假标。

这样的话e租宝融资来的钱,要么自己花,要么输入自己实体企业。自己花,只有打广告、发工资的花销,700多亿的成交量,光打广告、发工资是花不完的。那么输入实体企业的钱是否再让企业退回资金呢?

以笔者极略浅的法律认知来做一个推测(如有法律高人明了,来指出错误和开解一群迷雾中的人都是极好的):如果,是如果,司法判定的是e租宝涉及非法吸储等的经济犯罪,那就只能等待刑事案件审判终结后,由法院责令将追缴的赃款进行退赔。追缴后还不能弥补损失的,在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后另行进行民事诉讼。寻求民事赔偿。

也就是说,e租宝融资来的,平台还有的资金,都可用来退赔。输入实体企业的钱,如果不能以刑事责任追溯退赔,在民事诉讼中,也可以向企业经营者追讨。在公开的资料中,已经显示e租宝及钰诚集团经营者高管也多为重复,因此,钰诚集团旗下资产或将都可以作为赔偿资产。

可能时间会略微漫长,但投资者并不会血本无归。

第二,如果e租宝融资租赁业务真实,这就好办多了。

融资租赁业务,相当于自己先帮企业垫付购买设备的钱,设备交由企业使用,企业定期交租。这样分期付款的方式,相比企业一次性借款购买设备,风险还是小很多。这样的话,e租宝是有定期回款的。就算是有些许坏账,资金也还是有回来的机会。投资者的资金也并不会血本无归。

只是融资租赁业务标的项目时间长,一旦走上法律程序,时间也不会短。因此,最后投资人的希望和耐心,或都会被时间消磨。

在这之外,有媒体爆料:e租宝或有600亿资金窟窿,其文中除了引用内部人士归结的原因“盲目发展和管理失当”,并无其他根据。显然“盲目发展和管理失当”单纯说辞无法消化掉600亿资金。敏感时期,大家也不要捕风捉影。要知道,在数据统计,e租宝总共代收才700亿。不到一年半的时间花去600亿,这么大额的资金,不像几块钱,丢到汪洋大海了无声响,它就算花,作为一个时常站在风口浪尖上的平台,要完全掩人耳目也不大可能。

最后就经侦的目的来说,清理掉违规平台、及查处非法经营者,是整肃行业,规范发展的路径,并不是目的。监管,最终的目的仍然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因此,如果e租宝涉及违规经营,在司法处理上,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帮助投资者回款,仍然是达到保护投资者目的的最有效用途径。

因此,做最坏的打算,投资者血本无归的可能性也不会大。但无论最后事态如何,对行业都将是一次难以磨灭的打击。这个冬天恐怕更难过了,P2P行业且行且珍惜。而好的是,经过整肃,无论怎样,在未来行业都会更健康更规范。

❷ e租宝最新消息12月9号

e租宝被警方调查业务全停 700亿融资提现困难。自身难保,你可以考虑别的理财了。

❸ “e租宝”案哪些人被公诉,涉案资金598亿

直接派所报案登记 半内非吸收资金500亿元受害投资遍布全31省市区……1月14备受关注e租宝平台21名涉案员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钰诚集团董事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吸收公众存款、非持枪支罪及其犯罪外与案相关批犯罪嫌疑各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曾风靡全中国络平台真相究竟何钰诚集团众高管顶种种光环隐藏着黑幕新华视点记者前经关部门批准办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受害企业进行深入采访原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简称钰诚系)利用 e租宝非集资犯罪轨迹 打着中国络金融旗号非集资500亿 e租宝钰诚系属金易融(北京)中国络科技限公司运营中国络平台20142月钰诚集团收购家公司并其运营中国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7月钰诚集团改造平台命名e租宝打着中国络金融旗号线运营 办案民警介绍2015底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异随即展调查 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12月5钰诚系支配流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面临断裂危险;同钰诚集团已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潜逃迹象避免投资蒙受更损失201512月8公安部指挥各公安机关统行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钰诚系支机构遍布全涉及投资众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仅需要清查存储公司相关数据服务器200余台毁灭证据犯罪嫌疑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编织袋埋藏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专案组用两台挖掘机历20余才其挖 警初步查明钰诚系顶端境外注册钰诚际控股集团限公司旗北京、海、蚌埠等八运营并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销售、e租宝线销售等八业务板块其部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运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20147月e租宝线至201512月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高额利息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旧、自我担保等式量非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额达700亿元警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约90万名 假项目、假三、假担保:三步障眼制造骗局 ‘e租宝’彻彻尾庞氏骗局看守所昔钰诚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于e租宝占用投资资金事公司高管都清楚现非忏悔 e租宝外宣称其经营模式由集团属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e租宝平台债权转让形式发标融资;融资金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支付收益本金 办案民警介绍情况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平台赚取介费;e租宝始场空手套白狼骗局其所谓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副实 我虚构融资项目钱转给承租并给承租处费再资金转入我公司关联公司达事实挪用目丁宁说前花8亿元向项目公司间买资料 采访钰诚系位高管都向记者证实自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式e租宝平台虚构项目事实 据我所知‘e租宝’95%项目都假安徽钰诚融资租赁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用融资金额1.5%-2%向企业买信息所部门负责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合同制虚假项目e租宝平台线让投资增强投资信采用更改企业注册金等式包装项目 办案民警介绍目前警已查证207家承租公司1家与钰诚租赁发真实业务 部涉案企业甚至直案发都蒙鼓安徽省蚌埠市某企业负责王先告诉记者公司曾通钰诚集团旗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掌握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直2015底企业银行账户冻结才公安机关处知自公司e租宝冒名挂中国融资做太恶劣我希望公安机关严惩种行我清白王先气愤说 根据民银行等部门台《关于促进互联中国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中国络平台进行信息介服务能自设资金池提供信用担保据警调查e租宝吸收资金借道第三支付平台形式进入自设资金池相于资金左口袋放右口袋

❹ e租宝受害者的钱什么时候能拿到

请做好最坏的打算吧。想所有人都完完全全拿回来,概率上可能不会太大。但部分,甚至大部分仍然是可能的。e租宝虽然公关恶劣,也可能存在业务上的黑洞。在发展上有不择手段的底气,是他试图做大做强来绑架行业绑架政府形式,继而成为大而不倒(而这点也尤为为行业人诟病)。那就是说,他疯狂烧钱做大,并不是圈点钱就跑掏空平台。那如此推测,进入e租宝的钱,都是有去处的。第一,如果e租宝自融,业务是假,发的都是假标。这样的话e租宝融资来的钱,要么自己花,要么输入自己实体企业。自己花,只有打广告、发工资的花销,700多亿的成交量,光打广告、发工资是花不完的。那么输入实体企业的钱是否再让企业退回资金呢?以笔者极略浅的法律认知来做一个推测(如有法律高人明了,来指出错误和开解一群迷雾中的人都是极好的):如果,是如果,司法判定的是e租宝涉及非法吸储等的经济犯罪,那就只能等待刑事案件审判终结后,由法院责令将追缴的赃款进行退赔。追缴后还不能弥补损失的,在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后另行进行民事诉讼。寻求民事赔偿。也就是说,e租宝融资来的,平台还有的资金,都可用来退赔。输入实体企业的钱,如果不能以刑事责任追溯退赔,在民事诉讼中,也可以向企业经营者追讨。在公开的资料中,已经显示e租宝及钰诚集团经营者高管也多为重复,因此,钰诚集团旗下资产或将都可以作为赔偿资产。可能时间会略微漫长,但投资者并不会血本无归。第二,如果e租宝融资租赁业务真实,这就好多了。融资租赁业务,相当于自己先帮企业垫付购买设备的钱,设备交由企业使用,企业定期交租。这样分期付款的方式,相比企业一次性借款购买设备,风险还是小很多。这样的话,e租宝是有定期回款的。就算是有些许坏账,资金也还是有回来的机会。投资者的资金也并不会血本无归。只是融资租赁业务标的项目时间长,一旦走上法律程序,时间也不会短。因此,最后投资人的希望和耐心,或都会被时间消磨。在这之外,有媒体爆料:e租宝或有600亿资金窟窿,其文中除了引用内部人士归结的原因“盲目发展和管理失当”,并无其他根据。显然“盲目发展和管理失当”单纯说辞无法消化掉600亿资金。敏感时期,大家也不要捕风捉影。要知道,在数据统计,e租宝总共代收才700亿。不到一年半的时间花去600亿,这么大额的资金,不像几块钱,丢到汪洋大海了无声响,它就算花,作为一个时常站在风口浪尖上的平台,要完全掩人耳目也不大可能。最后就经侦的目的来说,清理掉违规平台、及查处非法经营者,是整肃行业,规范发展的路径,并不是目的。监管,最终的目的仍然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因此,如果e租宝涉及违规经营,在司法处理上,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帮助投资者回款,仍然是达到保护投资者目的的最有效用途径。因此,做最坏的打算,投资者血本无归的可能性也不会大。但无论最后事态如何,对行业都将是一次难以磨灭的打击。这个冬天恐怕更难过了,P2P行业且行且珍惜。而好的是,经过整肃,无论怎样,在未来行业都会更健康更规范。

❺ e租宝的调查进程

2015年12月3日时,就有消息称e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带走。其官方随后回应称,系深圳某代销公司员工协助当地经侦部门例行了解情况,而且在当日晚间“相关配合检查人员就已全部返回”。
12月8日,e租宝位于北京数码大厦的信息化研发中心及位于安联大厦的办公场所被警方调查。当日晚间,新华社消息通报了正在接受调查的事实,后得到e租宝方面的证实。
2015年12月8日晚间开始,e租宝的官方网站与APP就已无法打开。
2015年12月9日午间,e租宝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e租宝告客户书》,称“截止到2015年12月8日19:00之前,e租宝平台依然可以进行正常的注册、充值、投资、赎回、提现交易。19:00之后,e租宝平台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为防止不实传言引发恐慌和无序赎回、提现,本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平台交易安全的原则,e租宝平台向社会各界宣布暂停平台交易。”公告同时表示,将在相关部门检查结束后,及时公布结果。
2015年12月10日晚7点左右,e租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声明,证实正在接受调查,原因是“经营合规问题”。由其董事长张敏签发的文件显示,e租宝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2015年12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2016年1月11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同时,深圳经侦表示,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
事件影响
2015年12月23日,P2P平台三农资本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因“某宝”事件的持续发酵,引发了P2P行业的市场恐慌,大量投资人都在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款项,打乱公司原有的发展规划,因此决定暂停业务。
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钰诚集团一众高管头顶种种“光环”之下隐藏着怎样的黑幕?“新华视点”记者日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办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业进行了深入采访,还原了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系”)利用“e租宝”非法集资的犯罪轨迹。
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500多亿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
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三步障眼法制造骗局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采访中,“钰诚系”多位高管都向记者证实了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的事实。
“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安徽省蚌埠市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公司曾通过钰诚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向银行贷过款,对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他才从公安机关处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宝”冒名挂到网上融资。“他们的做法太恶劣了,我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这种行为,还我们一个清白。”王先生气愤地说。
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投资人张先生表示,“e租宝”的推销人员鼓动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投资人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
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
对此,李爱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被钰诚集团自用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多位公司高管称,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
不仅如此,2014年以来,“钰诚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公开出席各种活动。
公司的花销在水涨船高,资金回笼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雍磊说,“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催问。
实际上,“钰诚系”的高管们对公司的实际状况都心知肚明。“‘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滚越大,然后在某个点集中爆发,账上没钱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张敏说,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让公司的数据中心进行测算,结果显示,“e租宝”的赎回量将在2016年1月达到9亿,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
这个预测,与公安机关此前的分析结果非常吻合。
丁宁坦言,钰诚集团旗下仅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一亿。因此,除了靠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来的资金,“钰诚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体现了他们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这是导致吸收来的资金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们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爱君则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最新进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取证追赃挽损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有关部门表示,投资人应及时、主动报案、登记信息、提供证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时,请投资人依法维权,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不组织、参与各类非法活动。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2016年1月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查机关批准逮捕,时隔半个月中国各大报刊都刊登了新华社发布的“e租宝”非法集资真想调查。
真相终于来了!新华社发文定性e租宝非法集资事件
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已于1月14日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在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人民币,受害投资人遍布中国31个省市区。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新华社刊发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称,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e租宝”是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钰诚系”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资金运用上,除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钰城系”高管的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体现了他们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这是导致吸收来的资金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们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爱君则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❻ e租宝案主犯丁宁如何被判刑的

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相关使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80余人旁听了宣判。

触犯法律者,必将严惩啊。

❼ 钰诚集团员工求助 网曝e租宝非法融资近100亿

e租宝是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央视新闻前广告会宣传传销组织吗?上线一年多,已经融资快700个亿,哪个同行看了不红颜啊,网上很多黑e租宝的,人家不照样冠名真人秀,组织自闭症关爱计划,还请央视主持周涛做爱心大使,而且凤凰卫视《大政商道》针对e租宝的融资租赁模式专题解剖报道。我们都要客观看事实的,亲。希望能帮到你,请采纳,谢谢

❽ 检察机关去年受理多件非法集资案 e租宝涉近600亿是怎么回事

为了利益不折手段!之所以这么多人上当也是为了贪小便宜!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的情况,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要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

❾ 工商银行也买了数亿e租宝的债权吗‘

不是e租宝的,是钰城集团的融资租赁项目放在银行出售,不能随时赎回,收益5%左右

❿ 我记不清了叫意什么宝,去年因为非法集资被查封了

叫“e租宝”。
“e租宝”自2014年7月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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