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资租赁的十大法律风险是什么 可以概括哪几个方面
近几抄年,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袭模、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国家及地方扶持政策不断加码,支撑融资租赁行业的四大支柱不断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步入黄金期。但是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发展尚未成熟,存在着较多法律风险,总结如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被否定的风险;租赁物被善意取得的风险;部分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风险;租赁物自行取回及变现的风险;业务模式创新放大风险;出租人的资信审查、交付监督、跟踪服务机制存在疏漏的风险。
B. 融资租赁的风险
融资租赁需要健康的信用环境
说这话的人一定不是真正地了解融资租赁。融资租赁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等独特的经营方式,降低了对承租人信用的依赖,甚至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完全不需要考虑承租人的信用下独立运作。尤其是在信用环境不好的情况下,正是融资租赁发挥特长的好时机。当然,信用环境的改善会简化融资租赁的操作,加快融资租赁的普及。专业能力强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依靠技术手段来解决信用问题。
融资租赁就是金融租赁
在外国是,在中国不是。如果从业务角度说是对的,从机构的角度就不一定对。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本站注:现为银监会)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这个法规并没有太大的效力,目前已有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更名为金融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可以加速折旧
租期和折旧期没有任何关系,前者是当事人商定的,后者是国家规定的。尽管在租金计算上他们匹配的合理具有节税功能,但决不因此可以加速折旧。除非有文件规定某种条件下的可以按照租期缩短折旧期。按照现在的政策不通过租赁,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快速折旧的办法,但折旧期不能缩短。 如果通过融资租赁并享受《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租期和折旧期孰短原则,才可以说通过融资租赁可以加速折旧,而且是缩短折旧期的那种加速。
融资租赁就是变相贷款
承租人从出租人那得不到一分钱(回租除外),却总按照银行的贷款标准和租赁公司谈租赁。租赁公司把租赁当作贷款做,忽视了贸易环节的风险控制,当出现拖欠、赖帐的时候,因为丢掉了物权,也像贷款那样 很容易失去债权。
融资租赁可以表外融资
忘记《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关于租赁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要把表格外面融资解释成“表外融资”,况且承租人也没有融到资金。如果说“表外融物”还差不多。
融资租赁可以合理避税
不同的租赁形式,按照国家的规定要承担不同的税赋。在这个税种少交,在那个税种就多交。在前期少交,在后期就得多交。虽然是“朝三暮四”典故的翻版,但是税款的时间价值和支付方式的变化,还是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但这不是“避税”。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融资租赁业什么也不要做,早就靠给别人避税发达了。
融资租赁就是金融业务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服务贸易方式。虽然在租金计算的方式上采用金融的方法,如果租赁资产不能进入资本市场,租赁公司只能用自己的资金开展业务,那就没有金融的内涵。其次就算是金融业务租赁公司也是做的借款业务而不是放款业务。正因为进入这个误区,所以才出现监管部门才把借款人当放款人监管笑话。
做融资租赁需要设定准入门槛
如果你要做电脑或复印机的融资租赁业务大概需要5亿的资本金才行。全国有多少种行业,有多少类大小不同的设备,不能使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自己的产品。如果把抬高融资租赁门槛是为解决租赁公司历史包袱来做。结果就是20多年来超过10年至今不批一个新的金融租赁公司,16家金融租赁公司只剩下6家没有停业。今后是否还需要门槛要看《融资租赁法》,目前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注册资金门槛是5000万人民币。
融资租赁需要严格监管
租赁是一个边缘产业,谁想独立监管都不现实,也不成例。单一部门的监管是越管越乱。因为跨行监管既不现实,也得不到法律支持。越是监管的严格,越是敢借严格监管的名义迷惑出资人。而没有严格监管的,没有机会违法经营,也没有机会以被严格监管的名义圈钱。 或者准确的说:不给出资人把别人的钱不负责任地给租赁公司,还借口说租赁公司有严格监管。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租赁方式
当专家们没有搞清楚的时候,整个行业都被误导了。似乎传统的出租业务已经约定俗成地被叫做经营租赁。整个租赁业在混沌当中运行,在混沌当中制定政策,在混沌当中被耽搁26年至今还没有长足的进步。
融资租赁的费用比贷款高
租赁和贷款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交易,由于出租人的误导,承租人也把租赁当贷款看,在计算上总是在和贷款相比较。没有人考虑机会成本那个大,以自身的条件是否能从银行融到资金。如果把潜规则的费用算进去,把耗费的时间和物力算进去,谁的费用高才能做出最后的判断。
C.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根据各种风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形成一个完整的风险防御体系,合理的控制、降低、分散各种风险,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以促进融资租赁公司的健康发展。
1.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融资租赁交易是一种以物为载体,以融资为目的的交易。一方面承租人凭借自己的良好信用来吸引融资租赁公司为其融资,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也要靠它的良好的资信来吸引社会集资,为其注入资金。由此可见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任一方当事人出现资信问题都会导致融资租赁风险的产生,因此需要建立全方面的信用风险防范体系。
融资租赁公司在订立买卖合同前,应利用各种信息对供货方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信誉差或者资信情况确实无法查明的供货方,可以要求承租人更换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供货方的违约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可以要求相对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便当承租人发生交付租金困难时,可用保证金冲抵租金。融资租赁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的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令,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纠纷解决时采取的方式。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要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承租人进行定期的业务监控,须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提供业务统计报表,以利于掌握租赁资产的动态状况。
2.汇率风险的防范措施。对于在购买租赁设备到支付货款之间汇率的变动可能造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人民币的损失的交易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全额避险的策略。所谓全额避险策略就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各种弥补汇率风险的方法和技巧来弥补外汇头寸的暴露,来达到减小或者消除融资租赁公司未来因汇率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在购买承租人需要的租赁设备的过程中,实力较强,处于竞争的绝对优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采用货物的价款用我国人民币计价的方式来消除汇率的交易风险。
3.利率风险的防范措施。利率风险规避的基本原则是:融资租赁公司将未来的不确定性的利率风险降低到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决定利率水平的制定及利率结构的调整,融资租赁公司是不能控制的,也是无能为力加以控制的,同时预测利率变动的水平也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对于利率浮动所带来的融资租赁风险,特别是未来预期利率水平升高而增加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成本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与承租人签订浮动利率合同,约定当银行利率升高时相应的调整原来的利率水平,提高租金;或者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按支付租金时的市场利率计算每期应付的租金,从而提前降低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4.政治风险的防范措施。政治风险来源于国家政策的变动和调整并不是融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的途径所能预测和控制的因素所造成的风险,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对政治风险的控制几乎是无能为力的,所以企业要综合考察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形式变化走向,随时的关注我国政府的政治经济形式,并及时的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经营风险。
5.技术落后风险的防范措施。技术落后风险的降低措施,重点是要进行项目和财务经济的可行性研究,做好同类产品的调查和预测。技术落后的风险在科学技术不断日新月异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通常情况下,承租人都会根据市场的行情及发展的趋势,在充分了解租赁物的技术水平和更新换代的速度的基础上,进行租赁物的选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一般情况下是由承租人选择的,但融资租赁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对租赁物的技术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预测,因为租赁物的技术过于落后,就会因技术更新而被很快的淘汰掉,从而导致承租人支付租金能力的下降,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利益.
D. 融资租赁业务财务风险包括哪些
融资租赁业务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1. 流动性风险(分析流动性缺口);2. 利率风险(分析利率缺口、久期);3. 汇率风险(分析汇率损失);4. 税务风险(漏缴、错缴风险);5. 市场风险(长短期投资的价值波动风险);6. 财务人员内部控制风险;7. 财务系统、财务数据操作风险。
E. 融资租赁的所有权风险有哪些
融资租赁的所有权风险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①出售风险。一企业拥有某项资产后如因某种原因须将其脱手,往往要蒙受一定的损失,以低于买进的价格在市场上脱手。
②技术陈旧风险。一企业拥有的设备有可能因有技术更先进的同类设备出现,或因技术进步使同样设备的价格下降而贬值,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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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商务部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啥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我部决定近期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提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排查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5月30日。
三、排查对象
截至2014年3月31日获得试点资格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经过审批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全部排查对象的数量、名称、地址等情况,做到没有遗漏。未正常经营的企业也纳入排查范围。
四、排查工作安排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方案对本辖区融资租赁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并督促企业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排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
(三)商务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
五、排查内容
(一)重点排查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对于存在资金来源存疑、主营业务活动停滞、资产变动与主营业务严重不匹配等情况的融资租赁企业,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
(二)重点排查融资租赁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融资租赁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企业的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六、排查方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综合手段开展排查工作:
(一)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填报的交易记录、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二)视情况需要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融资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
(三)视情况需要约谈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员工。
(四)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协助进行排查。
(五)其他合法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排查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排查工作任务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负责处室,并明确分工,相关处室积极配合,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通报和风险处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风险排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线索和问题情况,要在24小时内报告我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工作机制》的规定及时有效处置风险。
(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监督制度,明确责任处室,把融资租赁行业监督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形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重点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排查工作对企业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符合本通知第3条规定的排查对象必须在4月底前全部上线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表的填报。5月底前填写《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并打印后加盖公章;完成2013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其他表格可在排查结束后逐步完成。对于未按要求使用系统或填报数据不准确的企业要视为有风险隐患重点关注企业,商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对其进行重点排查。商务部将重点抽查此类企业。
2.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要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材料或及时将相关设立情况导入系统。
3.商务部将依托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按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商务部将定期公布系统使用情况,将不按要求使用系统的企业列入经营状况不明企业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风险排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包括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情况、行业发展现状、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报告(一式两份),连同企业在线填写的《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一式两份)报送我部流通发展司,同时抄送外资司。
G. 融资租赁行业项目信审过程中,风险分析方法及模型都有哪些
红象金融联合创始人何彬认为,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时,每家租赁公司都要在评审前完成信息获取和现场考察等尽职调查工作,评审时的风险分析方法主要分为两个流派:一是偏向于国外模式的信用模型评分方法,也就是依据过去很多年的行业数据作基础,做出在相当的置信区间内都可以认为是有效的模型,把项目的主要数据输入模型中就得出来项目评分了,这个评分加上一点微调就成分析结果了。这种方法在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用的不多,主要原因是国内的融资租赁行业没有那么长时间的历史数据,模型做出来误差会很大,而且国内的数据本来偏差就不小(国内的信用环境问题,没办法啊)。另外一个流派是在租赁公司研究清楚具体承租行业的基础上,更多的依靠租赁公司业务人员和风控人员的个人能力和判断,俗称“专家法”,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只要员工有经验,适应能力就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拘泥于条条框框,这种方法的不足就是对员工能力和经验要求很高。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国内融资租赁行业有经验的员工很抢手的原因,行业人才还是不够。